㈠ 四川国资委新成立的公司叫什么名字
组建“”四川发展(控股)公司
四川国资委拟组建千亿注册资本投资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7日01:32 21世纪经济报道
4月15日,四川发改委财政金融处的一名官员向记者证实:四川拟将组建省级综合投融资平台——“四川发展(控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亿元人民币。
“目前方案已经上报到省国资委。”上述官员说。
这家注册千亿的投资公司得到了四川省国资委党委书记王少雄的印证。王少雄在3月26日的四川省国资委工作会议上透露,初步考虑省本级成立一个综合性的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亿元”——然后再加上若干个专业性的产业投资公司。
“我们把它定义为投资公司‘1+N’的组建模式。近期准备先把综合性的投资公司和比较成熟的两个专业性投资公司(即铁路投资公司和水务产业投资公司)先成立起来,条件成熟后再组织若干比如农业、环保等等这些专业性投资公司。”
省国资委主任彭渝向本报透露,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凤朝在具体主抓这个事情。1965年出生的王凤朝,原是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
作为“1+N”模式的“先锋军”,“四川铁路投资公司”至今还在“公司章程”的制定讨论中。四川地方铁路局办公室王姓副主任告诉记者,“方案可能还需要工作几个月后才能完成上报省政府。”
“四川铁路投资公司”成为“四川发展(控股)公司”第一兵,有其现实背景。
对“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的四川来说,铁路建设实在太缺钱了。记者掌握的一份资料显示,目前,部省在四川建铁路两条,四川全省投资22.586亿元,开行的4.35亿元还款未落实;力争今年开工铁路两条,全省计划投资63.52亿元,缺口还达19.46亿元。
“省级投融资改革一日不破冰,‘讨口要钱’的局面就不会有改善。”四川省社科院学者刘世庆说,在他看来,组建“”四川发展(控股)公司,显然是四川经济投融资的一个重要平台。
不过,对于这个注册千亿的地方性公司,注册资金从何而来,投资主体构成等情况,目前四川省方面尚未对外披露。 记者 何忠平
公司的结构都还没搞好呢。因该还有一段时间吧。
㈡ 刘汉被判了,那是不是意味着汉龙集团国家接手了
不是的,刘汉或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5户企业相关股权被依法打包处置,并进行公开拍卖。
继刘汉的系列豪车被拍卖处置后,刘汉或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5户企业相关股权将被打包处置。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告,于2017年2月28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汉龙资产包内含有汉龙集团本部资产和44家出资企业及负债(长期股权投资和货币资金除外)。按照法院拍卖公告显示,资产包审计后总资产约181.78亿元,总负债约214.4亿元,净资产约-32.62亿元;评估价值为2.56 亿元。资产包中涉及22家金融机构债权90.69亿元。
(2)川发展融资扩展阅读:
相关接手企业:
2017年2月,汉龙集团等45户企业被法院拍卖,汇总评估值为2.56亿元,起拍价2.56亿元。其后,科发集团接手这笔资产,收购价25559.8万元。
四川发展与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发集团”)根据法院裁定承接汉龙资产包后,再将汉龙集团等44户企业组成的资产包划转、过户至科发集团与本公司(由三新公司代管)合作成立的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公司”)。
由国科公司对汉龙资产包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管理、运营和处置。股东双方按相应股权比例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至2018年末,44户企业组成的资产包,已经全部转至国科公司。
㈢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待遇有谁知道呢
市场招聘的话一般是劳务派遣性质,三年转正,由于工资预算纳入国资委考核范围,薪酬不高回,以前福利答很好,但由于大气候,现在福利基本没有了。以上是本部,如果是在下面直属子公司,薪酬按市场化标准,属于中上水平。本部优势是起点高,接触的层次高,机遇多,但人际关系非常复杂。下属公司(7个直属公司)薪酬高,相对要比本部忙一些。毕竟四川发展是以准金融现在转型于资本运营公司,涉及信托、基金、融资租赁、投资、第三方支付、资产管理、银行、证券、城市棚户改造建设等多个金融领域,加之政府支持,钱是不差的,毕竟四川最大的航母企业,就看你要选择什么。
㈣ 深圳市新山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注册号:****所在地:广东省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沈立新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状态:登记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新社区东二村四巷28号101、102
法定代表人:沈立新
成立时间:2011-12-19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710590795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新社区东二村四巷28号101、102
㈤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下属于省国资委的全资国有公司。主要是进行投资融资业务,是省属企业的大股东。
㈥ 四川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四川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回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王答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1、融资租赁业务;2、租赁业务;3、直接从国内等。
法定代表人:王海
成立时间:2014-02-11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1010040004759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3号楼31168室
㈦ 环保税是怎么回事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环保税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㈧ 四川国信数通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四川国信数通科技有限公司是由四川省最大国有控股平台--四川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牵头发起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为四川融资信息网的运营主体。公司定位于一个以大数据应用为基础、以企业和金融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金融科技机构。致力于联合政府、社会、科研、金融机构多方力量,推动金融大数据的创新试点与落地应用。
法定代表人:胡浩毅
成立时间:2016-09-22
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1010900092600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10栋6层607Z号
㈨ 四川省PPP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四川省引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是2015年出台的,2016年10月进行了修订。《四川省PPP引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49号)有关规定,设立“四川省PPP投资引导基金”。为规范基金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PPP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PPP基金”)是由省政府出资发起、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管理、集中投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引导基金。
第三条PPP基金通过搭建政府投融资服务平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农林和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资运营,有效增加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
第四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决策、严控风险”的原则,为提升决策效率,引入适度竞争,PPP基金设立采取分期设立方式实施运作管理。
第五条PPP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资金、社会募集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基金投资收益及基金管理公司出资等。其中:社会募集资金最终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80%;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
第二章管理架构
第六条PPP基金的管理架构由政府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组成。
第七条省财政厅受省政府委托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作为PPP基金的政府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PPP基金投资运营总体规划(含基金规模设定、结构安排、投向重点、收益处置等)。
(二)制定PPP基金管理制度。
(三)审定基金管理公司选择方案并实施过程监督。
(四)根据本办法审核受托管理机构与其他出资人拟签的合伙协议(出资人协议)等协议。
(五)监督PPP基金投资运营情况。
(六)决定PPP基金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作为PPP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受省财政厅委托代行出资人职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分期发起设立基金。
(二)选择确定基金管理公司。
(三)审定基金投资运营年度计划。
(四)监督基金运营管理,控制基金运营风险。
(五)向省财政厅报告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情况。
(六)选择财政出资托管银行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七)承办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择优选择确定,基金管理公司或管理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信誉。
(二)具备严格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管理运营产业投资基金累计规模不低于2亿元,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四)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人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债权投入或融资担保的成功案例。
(五)熟悉国家和省政府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相关政策制度。
(六)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第十条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运营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基金募集和投资运营管理。
(二)制定基金投资运营年度计划。
(三)选择基金托管银行并报受托管理机构备案。
(四)向相关主管部门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五)向受托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投资运营情况。
(六)承办受托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PPP基金设置不超过1年的开放期。开放期内如因经营需要,经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增加全体现有出资人的认缴出资额或引入新出资人。
第三章基金管理
第十二条PPP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确需延长存续期限的,应当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与其他出资方按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PPP基金采取公司制或有限合伙企业组织形式。
第十四条建立PPP基金银行托管制度。基金管理公司在国内选择一家具有丰富基金托管经验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作为基金托管银行。托管银行履行战略合作协议相关承诺,并对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给予融资优惠。
第十五条围绕我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总体目标,基金重点投向全省推介项目,优先投向国家和全省示范项目。
第十六条PPP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债权投入、融资担保三种运作方式。
(一)股权投资。PPP基金通过股权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原则上对投资项目只参股不控股。
(二)债权投入。PPP基金通过符合规定的债权方式对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支持项目建设运营。基金对单个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债权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最多不超过2亿元。
(三)融资担保。PPP基金对项目运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治理结构完善、风险防控有效、产出绩效明显,项目短期融资困难的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项目公司通过债权融资提升发展能力。
第十七条PPP基金成立由5或7名委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项目投资、管理、退出的相关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受托管理机构、社会资本出资方、基金管理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其中:受托管理机构委派1名;社会资本出资方委派2或4名;基金管理公司委派2名。拟投项目提交投资决策前,须由受托管理机构正式征求省财政厅意见。省财政厅负责对拟投项目PPP属性予以认定,对不符合PPP特征的项目予以剔除。
第十八条PPP基金收益主要包括:
(一)项目股权投资分红及转让增值收益。
(二)项目债权投入产生的投资收益。
(三)项目融资担保产生的保费收益。
(四)间隙资金的利息收入。
(五)其他收益。
第十九条PPP基金按照优先与劣后的分层结构进行募集和损益分担。财政出资及基金管理公司出资作为劣后级,其他出资人根据自愿原则也可作为劣后级。
第二十条PPP基金根据不同投资运作方式退出。
(一)股权投资退出。股权投资优先由项目社会资本方回购。采取股权转让、到期清算等多种方式实施股权退出,退出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二)债权投入退出。PPP基金对项目建设运营提供的债权投入,由项目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实现到期债务清偿和债权退出。
(三)融资担保退出。PPP基金对项目提供的融资担保按照相关约定条件退出。
第二十一条PPP基金清算形成的净收益或净亏损,按出资人协议、基金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分配或分担。
(一)清算后形成的净收益,先按出资人约定的基础收益进行分配;超额部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进行分配。其中:财政出资收益的30%用于奖励基金管理公司;财政出资收益的其他部分可根据出资人的分层结构予以分类让渡。
(二)清算后形成的净亏损,先由基金管理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损失;之后由其余劣后级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剩余部分由其他出资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进行分担。
第二十二条PPP基金按照不超过实际到位资金的2%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具体支付比例由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PPP基金存续期满,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结果经中介机构鉴证后报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审定,并报受托管理机构备案。财政出资人出资形成的清算收入按规定全额缴省级金库。
第四章风险控制
第二十四条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约定负责账户管理、资产保管、监督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日常业务,对资金安全实施动态监管。
第二十五条托管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四川省有分支机构,与我省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具备省级财政收支业务代理资格优先。
(二)拥有专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及信息技术系统。
(四)具有健全的托管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
(五)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六)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二十六条PPP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终止运营并清算:
(一)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股东或合伙人要求终止并经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
(二)PPP基金发生重大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三)PPP基金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管理机关责令终止。
第二十七条省财政厅按照基金设立进度,将资金拨付受托管理机构选定的托管银行,实行专户管理。
第二十八条财政出资在PPP基金成立之日全部到位;其他出资人按出资协议约定的最低出资额同步到位,其余出资采取承诺制,根据项目投资决策决议,基金管理公司向出资人发出通知,出资人在收到通知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银行按认缴比例支付资金。
第二十九条PPP基金管理公司对运营管理的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对自有资产与基金资产实行分块管理,严格内部风险控制。
第三十条基金托管银行应于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分别向基金管理公司和受托管理机构报送上年度资金托管报告。托管银行发现资金异动应及时报告。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应于会计年度结束3个月内,向受托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分别提交基金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和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
第三十二条受托管理机构应于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向省财政厅转报经审核确认的基金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和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PPP基金不得从事抵押、股票、期货、债券、商业性房地产等投资活动;不得列支对外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禁止性业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受托管理机构应与其他出资人在基金章程(合伙协议)中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财政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单方决定退出基金;如无法实现退出,基金应当进入清算程序。
(一)未按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开展投资运营。
(二)与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超过1年,基金管理公司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
(三)基金设立之日起满1年未开展投资业务。
(四)投资领域不符合约定。
(五)其他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受托管理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应当接受省审计厅的审计检查。有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拒绝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虚假不实的材料。
第三十六条受托管理机构定期对PPP基金投资运营绩效实施考核评价;省财政厅对受托管理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检查。
第三十七条受托管理机构严格履行PPP基金投资运营风险监控职责,当PPP基金投向偏离规定范围或运营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时,应按照协议责令纠正或终止与基金管理公司合作。
第三十八条受托管理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员在运营管理中出现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原《四川省PPP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川财金〔2015〕135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