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二、概念: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三、信托投资方向:
1、工商企业。2014年度,工商企业仍是资金信托的第一大配置领域,规模为3.13万亿元,占比为24.03%。但是,占比有明显的下降,相比2013年末28.14%的占比,同比下降了4.11个百分点;相比2014年3季度末25.82%的占比,环比下降了1.79个百分点。
特别是在规模上2014年3季度和4季度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了负增长:2季度规模为3.22万亿元,3季度为3.15万亿元,4季度进一步减少为3.13万亿元。这主要是因为受经济下行影响,工商企业普遍经营困难,信托业对工商企业的资金运用开始偏向谨慎。
2、基础产业。2014年度,基础产业仍是资金信托的第二大配置领域,规模为2.77万亿元,占比为21.24%。与工商企业相同,2014年基础产业投向占比也呈下降趋势,规模也呈现负增长。相比2013年末25.25%的占比,同比下降了4.01个百分点;相比3季度末的21.80%的占比,环比下降了0.56个百分点。
期间,2014年3季度末规模为2.66万亿元,相比2季度末的2.72万亿元规模,规模减少了0.06万亿元。资金信托对基础产业配置的减少,与基础产业过度投资、地方债务风险显现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可以预见,随着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方式和存量债务管理方式调整政策的实施,信托业未来将进一步压缩对基础产业的配置,信托公司对政信合作业务也将更加审慎。
3、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资金信托的第三大配置领域。2014年度,资金信托对金融机构的运用规模为2.27万亿元,占比17.39%。与资金信托对工商企业和基础产业配置减少趋势不同,资金信托对金融机构的配置则呈现上升趋势。
相比2013年末12.00%的占比,同比上升了5.39个百分点;相比2014年3季度末15.73%的占比,环比提升了1.66个百分点。资金信托对金融机构运用的增加,主要源于信托业强化金融协同、金融业投资及其资产运用波动不大和回报稳定等市场因素。
4、证券投资。证券投资是资金信托的第四大配置领域。2014年度,资金信托对证券市场的投资规模(按投向统计)为1.84万亿元,占比为14.18%,其中:债券投资占比8.86%,股票投资占比4.23%,基金投资占比1.09%。
与投向金融机构相同,资金信托对证券投资的配置近年来一直呈现上升趋势。相比2013年末10.35%的占比,同比增加3.83个百分点;相比2014年3季度末的14.27%占比,环比基本持平。资金信托对证券投资占比的提升,主要缘于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显现以及投资多元化资产配置需求等市场因素。
5、房地产。房地产是资金信托的第五大配置领域。2014年度,资金信托投向房地产领域的规模为1.31万亿元,占比为10.04%。与其他领域的配置不同,资金信托对房地产的配置近年来表现一直比较平稳。相比2013年末10.03%的占比,小幅上升了0.01个百分点,基本持平;相比2014年3季度末10.38%的占比,环比又小幅下降了0.34个百分点。
B. 信托产品为何要设置门槛
集合类信托计划,即面向公众的信托产品。有两个条件限制,一是不能专超过50份,二是,属起点为100万,特例是单笔购300万以上不受此限。举例来说,一个信托计划总金额1000万元,按50份算,每笔最少不能少于20万元(这是现在信托产品的最低准入底限)。一个100000万的信托产品按50份来算,理论上每笔2000万,这明显是不现实的,怎么办呢?还有个300万不受限的特别条款,这样这个100000万的产品发行时就有这样的条件了:300万以下的购买者不能超出50人,每笔不能低于100万,300万以上的人数不限制。当然,你先购买信托的话,不一定是个人,还可以是一个公司一起,也可以是几个合伙人一起,大家凑在一起的话,资金就不是什么问题了。
如还有信托相关的疑问,欢迎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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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信托和私募两者有什么区别
区别:
1、在安全性方面。信托产品的安全性普遍高于私募基金,这主要是因为信托受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行业较为规范,且信托公司本身注册资本雄厚决定的。
2、在投资渠道方面。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可投资于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如红酒、艺术品等其他投资标的。而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也相当广,既可以投资证券等金融产品,也可以投资实业,两者投资范围限制区别不大。但信托投资实业的居多,投资金融的多为通道类产品;而私募基金投资股票股权之类的证券投资基金为大多数。
3、在流动性方面。信托根据签订的协议,在信托期限届满之前,不得回赎,但可以依法转让,流动性较差。而私募基金经常有封闭期和赎回费的设定,导致转让折价高,流动性也较差。
4、门槛性。信托类的门槛很高,一般都是100万起步,并且不能大范围公开宣传,只能特定的小范围宣传和推介;2016年“7.15新规”出台后,根据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以及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但就市场实际情况而言,由于信托有大小额配比限制,100万能买到的信托产品已经越来越少了。
5、收益性。目前市面上的信托产品多为固定收益,收益区间在10%以下,而私募基金随标的不同,收益构成也不同,浮动收益较多,不能统一比较。总体上来说,金融产品的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投资者需要谨慎对待每个项目。
D. 信托产品包含了哪些要素
收益率、产品期限、交易结构、风险控制措施、流动性。
收益率:
收益率是信托产品的基本要素,信托产品的收益率是指信托合同中约定的该信托产品受益人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率。
由于信托产品不能承诺保底收益,因此信托公司通常以预期收益率的形式向投资者展示产品收益水平。
以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例,一般情况下投资人的预期收益加上受托人信托报酬、银行保管费、财务顾问费等信托费用后的总和即为融资方承担的总融资成本。
产品期限:
产品期限是信托产品另一个基本要素,信托产品的期限是指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成立日至信托终止日之间的时间长度,一般在信托合同中体现为一个固定的期限。
有的期限是以“M年+N年”的形式出现,通常是指在信托存续期限达到M年时,如果满足信托合同约定的延期条件(比如信托财产未完全变现),信托则可延期N年。
信托产品期限与投资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情况下投资者的投资期限即为信托产品的信托期限,但是对于设置开放期且开放期内可以申购赎回的信托产品,投资期限则可能会短于信托期限。
比如一个信托项目信托期限是3年,在信托计划每满1年开放,则投资该信托计划的投资者的投资期限可能为1年、2年、3年。
交易结构:
交易结构是对信托期限、收益率、资金运用方式、投资领域、风控措施等各个信托产品要素的架构和组合。
我们可以形象的把交易结构理解成是把信托产品的“人、物、事”连接起来的机制。
“人”即为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物”即为信托财产,其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同时由于资金运用方式不同也有所区别。
“事”即为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如资金或财产权等)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并实现受益人信托利益的一系列行为。
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是信托产品设计中的核心,信托项目风险控制贯穿项目审查、产品设计、到期兑付等从项目筛选到项目终止的各个阶段。
如项目审查阶段通过遴选交易对手、尽职调查、中台独立审查进行风险控制;产品设计中通过抵押质押担保等手段及交易结构设计进行风险控制。
信托到期后通过资管公司接盘、股东协调等措施应对可能的风险。
流动性:
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可以理解为投资者将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转换为现金资产的难易程度,可以用变现时的最大损失来衡量,变现时的损失越大,变现就越困难,则其流动性就越弱。
从信托产品成立到终止的各个阶段,理论上信托受益权可以通过转让、赎回、终止分配或者质押贷款的方式转换为现金资产,从而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信托产品是指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理财产品。信托品种在产品设计上非常多样,各自都会有不同的特点。各个信托品种在风险和收益潜力方面可能会有很大的分别。
贷款信托是指通过信托方式吸收资金用来发放贷款的信托方式。这种类型的信托产品,是数量最多的一种。
贷款作为一种传统业务,业务流程相对简单,风险控制方法比较成熟,所以信托公司在展业初期,选择这种方式进入市场、树立公司品牌也就顺理成章了。
采取贷款方式进行投资,使得这类信托产品在收益风险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项目的收益是封顶的。收益来源于贷款利息,执行人民银行相关利率标准。这意味着委托人的收益高限是贷款利率,而且面临着信托公司提取管理费用,可能对这一收益产生抵扣。
不同的管理费用计提方式意味着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样的,直接影响着投资人的收益。
其次,尽管信托公司基于自身的专业技能挑选了相关的项目进行贷款,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只能依赖对信托公司的信任。
而信托公司整顿完毕,自身的信誉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贷款的信用风险必须通过外部机制来控制。
所以信托的风险控制对投资人来说是重要的,首先要了解和判断是否对此投资。
权益信托类:
这一类型的信托产品,是通过对能带来现金流的权益设置信托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其突出优点就是实现了公司无形资产的变现,从而加快了权益拥有公司资金的周转。
实现了不同成长性资产的置换,有利于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资机会,迅速介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融资租赁信托:
信托公司以设立信托计划的方式募集信托资金,将其运用于融资租赁业务,通过严格专业化、流程化的管理,通过定期收取租金,实现信托收益,为社会投资人提供安全、稳定回报的理财回报。
不动产信托:
土地与地上或地下的各种建筑设施统称为不动产。现行一般投入房地产开发类企业较多。
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新办法”)一年多以来,我国信托业迈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突出表现在信托产品创新十分活跃,可以说信托行业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信托产品也有先前的较单一类品种,向创新之路迈进。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信托产品
E. 配置600687股票的基金有哪些
600687 刚泰控复股中有建信基金制4个投资组合:
建信基金-民生银行-华鑫信托-东源9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持股2124.28万股
建信基金-民生银行-华鑫信托-东源1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持股2110.92万股
建信基金-民生银行-华鑫信托-东源10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持股1979.67万股
建信基金-民生银行-华鑫信托-东源1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持股1914.87万股
F. 资金信托是什么意思
家族信托是来一种长期理财方式自,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帮助处置家庭财产以实现财富长期规划的目标。家族信托的资产所有权与收益权是分离的,委托人一旦把个人或家族的资产交给信托公司打理,其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
G. 信托资金去杠杆什么意思
利用较少的资金,博取更高的收益。一般信托公司会涉及结构化的产品。举例。一个产内品优容先资金1亿,劣后级5000万。但是现在国家颁布了信托资金降杠杆的政策,由原来的1:2配资降到只有1:1,所以满格配资的信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降低杠杆,持有股票的信托必须要卖股票,归还配置的资金。
这就好玩了。本来不用卖的股票,现在政策来了。信托公司不得不把股票清仓,清仓得有人接盘,但是量大啊。所以往往会导致市场波动。持股股票的价格下跌。
H. 资金信托的八项准则
1、《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已明确了获得中国证监会业务资格认定的证券公司可从事委托理财业务,故当然也就可以从事资金信托业务。但由于《暂行办法》制订的法律基础主要是《管理办法》,则《暂行办法》所指的资金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并不包括获得中国证监会资格认定的证券公司.
2、信托投资公司可经营的本外币业务,虽然包括作为企业间的中介,企业间的资金可以做到合法的间接拆借(同商业银行的此功能一致),但这不表明信托投资公司可开展存贷款业务。信托投资公司通过资金信托取得的资金,必须专户管理(不同的资金信托也有此要求),类似于证券投行业务中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既然信托投资公司因资金信托业务取得的资金既非其负债,也非其资产,并须专户管理,故信托投资公司若开展(变相)吸收存款业务缺乏法律/财务基础。
3、依《暂行办法》第4条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若违反规定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按照非法集资处理,而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投资者承担。《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表明,若发行人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其应当停止发行、退还所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显然,如有损失,赔偿责任应由发行人承担)。《暂行办法》在此处的规定与《公司法》及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不一致,委托人应特别关注。委托人在签订资金信托合同时,同时会签订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申明书”)。申明书须至少包括如下内容:若信托投资公司依信托文件(信托合同)约定管理、运用资金而导致的损失由信托财产(信托资金)承担;反之,赔偿责任由信托投资公司承担,若仍不足赔偿,由信托财产(信托资金)承担。
4、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以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办理负债业务。发行相关凭证,在法律上反映了合法凭证持有人拥有因凭证而反映的一种合同关系中,其享有要求权,即委托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要求权,因此信托投资公司会在其会计报表上记录为负债。因为禁止信托投资公司负债,当然也就顺理成章禁止其相关发行业务/发行职能。
5、《暂行办法》限定了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其接受资金信托合同的上限为200份(含200份)。证券投行业务中,已有不少拟上市公司的股权设置方案中将员工持股问题间接通过信托投资公司持股予以解决。同一信托投资公司,接受资金信托合同的上限为200份(含200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含5万元);当前民营企业的上市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大陆IPO发行的主流,而民营企业一般全员均为股东(特殊的如股份合作制企业),人数很多,则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上述规定。
6、信托合同及其他信托文件,应在首页右上方用醒目字体载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该段文字很重要,保险合同及其相关文件也会在首页有同样法律意义的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第16条规定,保险人应主动向投保人说明/解释保险合同、接受投保人询问、不得故意/过失隐瞒事实或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托投资公司若有类似行为,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7、信托文件(信托合同)在有效期限内,受益人可以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信托投资公司应为受益人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这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但应注意,同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一样,债权人对债务人有且仅有通知业务而无须征得其同意;则受益人转让其信托受益权时,应履行通知义务。
8、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应指定信托执行经理及其相关的工作人员。担任信托执行经理的人员,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信托经理资格证书》。信托业的资格管理,同证券业、保险业一样。证券业、保险业已经开展了全国范围的相关资格考试,只有合格的人方可从事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