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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新规私募

发布时间:2021-04-19 00:15:01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后,时隔多久之后才可以再次非公开发行进行融资呢有相关规定吗

没有具体的限制,但是一般情况下,经过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决议,然后进入证监会版发行部审核,发行部会审权核以往融资资金的账面余额的情况以及募投项目的产能情况等等。但是法定的融资时间间隔是没有规定的。目前国内市场上一般是12个月

❷ 定向增发是什么意思为什么看好定向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
西南证券蛇口营业部股民张先生:G中信、G宝钛、G天威以及苏宁电器昨日发布定向增发信息,结果携手涨停,如何看待这一现象?江苏天鼎秦洪:从以往行情惯例来看,市场资金对创新类的题材往往均会倾注极大的热情。事实上,定向增发的优势至少有三:一是定向增发极有可能给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比如说G鞍钢向鞍钢集团定向增发,然后再用募集来的资金反向收购集团公司的优质钢铁资产,可增厚每股收益,据资料显示,G鞍钢在定向增发后的每股收益有望达到1.03元,而2005年报只不过为0.702元;二是定向增发有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定向增发也改变了以往增发或配股所带来的股价压力格局,这是因为定向增发有点类似于“私募”,不会增加对二级市场资金需求,更不会改变二级市场存量资金格局。另外,因为定向增发的价格往往较二级市场价格有一定溢价,这也有利于增加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持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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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5月8日再融资新规颁布后,昨日首批两家公司再融资方案出炉,其中,G中信向10名以内机构投资者增发不超过5亿股,苏宁电器则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增发不超过2500万股。再融资成为现实,同样并未影响市场的做多激情,反而成为股市上涨的催化剂,当天上证指数放量轻松跃过1500点,收出一根中阳线。这两只个股开盘即告涨停,成交量也大幅减少。另外,与昨日同时公布定向增发意向的G宝钛也以涨停报收。

其实,早在四月中旬,证监会发布再融资的意见征求稿时,市场对定向增发的利好已初步形成共识,对有定向增发预案的公司也大为追捧,如G泛海、G广电等均有一波不小的上涨。

公司质地得到提升

具体来看,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将获得大量现金,并有利于实现资产证券化、引入新战略股东等战略意图。以G中信为例,据国信证券的朱琰测算,以8.36元增发将募资41.82亿元,净资本金将达到82.81亿元,仅融资融券一项可能产生1.66至2.48亿元的利润。苏宁电器募资主要用于新建100 家连锁超市,建设江苏物流中心项目等。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72.33%,此次募资无疑将大大缓解资金压力,且增发股份数量仅占原有总股本的7.5%左右,分析师普遍认为对业绩的摊薄效应较小。G宝钛资金将用于收购集团2500吨快锻生产线等7个项目,国信证券的郑东分析师认为此举对提高公司承接日益增长的航空和军工订单的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而此前G华新向第二大股东HOLCIM 定向增发1.6亿股后,二股东得以成为第一大股东,实现了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

从流通股东的角度来看,由于定向增发并不需要流通股东出资购买,而且收购新资产、开拓新业务有助于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从而成为未来股价上涨的重要动力,而部分持股数量较大、持股期限较长的战略投资者进入,也有助于公司治理的改善。与以前增发不同的是,当前已公布的增发价格并没有给予机构投资者太多折价,如G宝钛甚至规定增发价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105%,如G长电以权证形式增发,则能在短期内就给投资者带来套利机会。另外,有不少公司的增发预案中,控股股东有不同比例的认购承诺,这在说明大股东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封杀了股价的下跌空间。

将提供诸多题材

对于市场本身而言,定向增发将提供诸多题材,进一步活跃人气。根据证监会安排,首批露面的将是定向增发和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的远期再融资,其次才是面向公众的其它方式再融资,且股改完成半年以上的公司方可实施对公众的再融资。因此,短期来看,投资者无需太多担心扩容压力,而且定向增发也容易成为外资并购、整体上市的重要手段和助推器,不仅不会对股价有负面影响,反而会提供更多可供挖掘的热点。

总之,定向增发是皆大欢喜、互利互惠的买卖,无怪乎市场各方参与者均趋之若骛。市场人士指出,钢铁、资源、机械、金融、地产等行业存在更多定向增发的机会。

当然,有些公司增发价格如果远远低于当前股价,则有一定的冲击。如分析师对G中信的增发价预测基本没有超过10元的,而昨日该股收报于12.98元,加上短期内涨幅过大,不排除股价有回调可能。联合证券的张大威指出,由于参与增发的机构投资者有一年的持股锁定期,按市价有一定折扣也属正常,即使定向增发价格对二级市场价格造成短期负面冲击,这种冲击也非常有限,一旦股价出现大幅下跌,反而将提供新的买入机会。

此外,更多的担忧在对公众的非定向增发。“现在市场处于相当乐观的状态中,大家都从好的方面来看,一旦行情出现逆转,随着再融资的更多推进,扩容压力会渐渐明显起来,”平安证券的李先明表示,“而且大量放开后,容易出现鱼龙混杂,最终只有那些定价合理、有助于公司发展的增发才能获得市场的认可。”

❸ 中国联通混改方案如何突破再融资新规的

中国联通混改方案最大的政策疑问被打消


果不其然,最终公布的方案也是“特事特办”

2017年8月20日深夜,中国联通在上证所网站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中称,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中国联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了混改方案。同时就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沟通。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程序后,同意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中国联通可以根据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在上述公告披露半个小时后,证监会发声:中国联通非公开发行做个案处理

证监会在这份新闻稿中称,中国证监会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

特事特办利于行。

❹ 契约型私募基金嵌套有限合伙型基金投资拟IPO企业是否可以通过核查

2014年8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可以采用契约制这一组织形式。随着契约型私募基金、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合称“资产管理计划”)等集合投资工具在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权领域的广泛运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上述领域的监管,并就具体规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本文拟就相关监管部门近期出台的一系列相关规定,结合相关典型案例,对契约型私募基金及资管计划投资挂牌或上市公司股权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二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新三板拟挂牌公司和挂牌公司股权


2015年10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台了《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下称“机构业务问答(一)”)。该机构业务问答(一)基本明确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持有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的合法性,并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在新三板挂牌审查时无需还原至实际股东,且在实践操作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持有的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可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此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均可以作为参与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投资者。


下面就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持有新三板拟挂牌公司股权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阐述如下:


1. 投资新三板拟挂牌公司合法性依据



2. 无需进行股份还原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54号)(下称“4号指引”)的规定,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因此,依法设立、规范运作、且已经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资的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在挂牌审查时可不进行股份还原,但须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3. 股份可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


根据机构业务问答(一),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持有的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可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并就具体操作要点说明如下:


首先,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的公司申请挂牌时,主办券商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将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列示为股东,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与其管理人和管理人名下其他产品的关系。同时,主办券商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该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是否依法设立、规范运作并已履行相关备案或者批准手续;(2)该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3)投资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投资的合规性;(4)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权益人是否为拟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其次,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的公司通过挂牌备案审查,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挂牌业务部负责核对《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涉及股东信息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信息的一致性。最后,中国结算发行人业务部核对股份登记信息与披露信息的一致性后,将股份直接登记在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名下。


三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股权


1. 投资拟上市公司股权


关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能否投资拟上市公司股权,首先,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因此,信托计划无法作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也无法作为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其次,虽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还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以其管理基金作为发行对象进行认购。实践中也有资产管理计划参与A股定增的诸多案例。尽管如此,资产管理计划能否作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还存在较多争议,实践中券商多持保守态度。最后,尽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明确私募投资基金可以采用契约型这一组织形式,但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发行主体资格的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由于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清晰、稳定性的要求,并明确规定禁止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形,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下称“IPO”)过程中直接出现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可能会被予以清理。目前,暂无发现资管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直接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成功IPO的案例。


就合伙型基金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人数的计算和披露问题,目前的法规和实践中尚未有一个明晰的标准,根据4号指引、证监会2010年保代培训相关资料,将相关情况汇总如下:


(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系相关监管部门监管的合伙企业算1人,但明显为了规避200人要求的除外,例如,通过单纯以持股为目的的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安排以致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人数超过200人的,视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根据4号指引进行股份还原合并规范后,可申请IPO。


(2) 信息披露原则将比照有关法人股东的要求进行披露处理,根据合伙人的身份(发起人或非发起人)和持股比例高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5%以上的股东或发起人、持股比例很小的股东)来决定信息披露的详略。


(3) 保荐机构和律师应对合伙企业披露的信息以及合伙企业的历史沿革和最近三年的主要情况进行核查。


(4) 对于突击入股发行人的合伙企业,一般要逐层披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直至最终持有合伙企业权益的自然人。


合伙企业入股发行人的交易存在疑问的,不管持股多少和身份如何,都需要详细全面核查。


因此采用契约型私募基金嵌套合伙企业的形式投资合伙型基金,该合伙型基金再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参与IPO,该等契约型私募基金最终是否会被披露、是否会被穿透计算甚至被要求清理目前尚无统一明确结论,需视情况个案分析。


2. 参与上市公司定增


关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上市公司定增最值得关注的即为对穿透规则的解读。根据2015年10月18日最新一期保代培训会议,中国证监会传达出其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作出相关调整,对定向增发的投资人审核收紧,要求“董事会阶段确定定增投资者的,若投资者涉及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所有出资人合计不能超200人(不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情形),即不能变为变相公开发行;而且不能分级(结构化)安排”。上述穿透披露要求旨在保证股东公平性、防止利益输送以及控制变相公开发行,针对的主要是三年期锁价发行的情形。在监管层新规的指引下,有一些上市公司已经开始主动响应新规的要求。此外,从已公告情况来看,穿透披露股东人数要求的执行标准尚待统一。


最后对穿透规则的解读除要求穿透披露外,还要求认购人的权益架构也不能变化,即从预案披露到审核阶段,产品的出资人不能退伙、转让其份额、减少或增加出资额,有限公司股东结构不能有变化。如有变化,可能被视为方案重大调整。

❺ 证监会再融资新规对私募定增业务会带来哪些影响

第一,新规对再融资这个品种的影响是挺大的,未来再融资品种应该会衰落了。内
市价发行容是最大的影响,以后再融资没有折价了,还有锁定期,投资者看好公司完全可以从二级市场购买,且无需锁定,再融资的发行将会困难重重。
第二,关上一扇门,打开一扇窗。看可转债的发行条件会不会放松,三年平均不低于6%的净资产收益率对很多公司来讲是个大的门槛,把很多公司拦在发行可转债的门外,未来如果能对这个条件松绑,可转债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融资的新的主流品种。
第三,重组办法没有修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受影响,但是配套融资适用非公开实施细则,受到再融资新政影响。配套融资是并购重组交易各方利益均衡的重要筹码,这块受影响将导致未来在并购重组交易方案设计上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真正对并购重组有大影响的是IPO提速,很多标的公司一看现在的IPO排队速度,直接掉头去做IPO了,不卖了。

❻ 请问各位老师:什么是定向增发,公开发行各非公开发行.谢谢!

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 西南证券蛇口营业部股民张先生:G中信、G宝钛、G天威以及苏宁电器昨日发布定向增发信息,结果携手涨停,如何看待这一现象?江苏天鼎秦洪:从以往行情惯例来看,市场资金对创新类的题材往往均会倾注极大的热情。事实上,定向增发的优势至少有三:一是定向增发极有可能给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比如说G鞍钢向鞍钢集团定向增发,然后再用募集来的资金反向收购集团公司的优质钢铁资产,可增厚每股收益,据资料显示,G鞍钢在定向增发后的每股收益有望达到1.03元,而2005年报只不过为0.702元;二是定向增发有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定向增发也改变了以往增发或配股所带来的股价压力格局,这是因为定向增发有点类似于“私募”,不会增加对二级市场资金需求,更不会改变二级市场存量资金格局。另外,因为定向增发的价格往往较二级市场价格有一定溢价,这也有利于增加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持股信心。 =============================================================== 继5月8日再融资新规颁布后,昨日首批两家公司再融资方案出炉,其中,G中信向10名以内机构投资者增发不超过5亿股,苏宁电器则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增发不超过2500万股。再融资成为现实,同样并未影响市场的做多激情,反而成为股市上涨的催化剂,当天上证指数放量轻松跃过1500点,收出一根中阳线。这两只个股开盘即告涨停,成交量也大幅减少。另外,与昨日同时公布定向增发意向的G宝钛也以涨停报收。 其实,早在四月中旬,证监会发布再融资的意见征求稿时,市场对定向增发的利好已初步形成共识,对有定向增发预案的公司也大为追捧,如G泛海、G广电等均有一波不小的上涨。 公司质地得到提升 具体来看,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将获得大量现金,并有利于实现资产证券化、引入新战略股东等战略意图。以G中信为例,据国信证券的朱琰测算,以8.36元增发将募资41.82亿元,净资本金将达到82.81亿元,仅融资融券一项可能产生1.66至2.48亿元的利润。苏宁电器募资主要用于新建100 家连锁超市,建设江苏物流中心项目等。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72.33%,此次募资无疑将大大缓解资金压力,且增发股份数量仅占原有总股本的7.5%左右,分析师普遍认为对业绩的摊薄效应较小。G宝钛资金将用于收购集团2500吨快锻生产线等7个项目,国信证券的郑东分析师认为此举对提高公司承接日益增长的航空和军工订单的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而此前G华新向第二大股东HOLCIM 定向增发1.6亿股后,二股东得以成为第一大股东,实现了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 从流通股东的角度来看,由于定向增发并不需要流通股东出资购买,而且收购新资产、开拓新业务有助于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从而成为未来股价上涨的重要动力,而部分持股数量较大、持股期限较长的战略投资者进入,也有助于公司治理的改善。与以前增发不同的是,当前已公布的增发价格并没有给予机构投资者太多折价,如G宝钛甚至规定增发价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105%,如G长电以权证形式增发,则能在短期内就给投资者带来套利机会。另外,有不少公司的增发预案中,控股股东有不同比例的认购承诺,这在说明大股东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封杀了股价的下跌空间。 将提供诸多题材 对于市场本身而言,定向增发将提供诸多题材,进一步活跃人气。根据证监会安排,首批露面的将是定向增发和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的远期再融资,其次才是面向公众的其它方式再融资,且股改完成半年以上的公司方可实施对公众的再融资。因此,短期来看,投资者无需太多担心扩容压力,而且定向增发也容易成为外资并购、整体上市的重要手段和助推器,不仅不会对股价有负面影响,反而会提供更多可供挖掘的热点。 总之,定向增发是皆大欢喜、互利互惠的买卖,无怪乎市场各方参与者均趋之若骛。市场人士指出,钢铁、资源、机械、金融、地产等行业存在更多定向增发的机会。 当然,有些公司增发价格如果远远低于当前股价,则有一定的冲击。如分析师对G中信的增发价预测基本没有超过10元的,而昨日该股收报于12.98元,加上短期内涨幅过大,不排除股价有回调可能。联合证券的张大威指出,由于参与增发的机构投资者有一年的持股锁定期,按市价有一定折扣也属正常,即使定向增发价格对二级市场价格造成短期负面冲击,这种冲击也非常有限,一旦股价出现大幅下跌,反而将提供新的买入机会。 此外,更多的担忧在对公众的非定向增发。“现在市场处于相当乐观的状态中,大家都从好的方面来看,一旦行情出现逆转,随着再融资的更多推进,扩容压力会渐渐明显起来,”平安证券的李先明表示,“而且大量放开后,容易出现鱼龙混杂,最终只有那些定价合理、有助于公司发展的增发才能获得市场的认可。”

❼ 定向增发是什么意思 2017定向增发新规有哪些 最新定增股票一览表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回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答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市价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❽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交证监会审核通常需要多长时间,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正常三个月。抄
具体流程:提交证监会核准,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上市公司聘请保荐人和律师配合公司编制申请材料,连同保荐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提交证监会审核。证监会自上市公司报送申请材料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二周左右会安排一次见面会,请上市公司的高管和证监会领导、业务处长及审核员沟通审核流程。见面会后当天或次日安排内部的审核会,就上市公司再融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向公司出具反馈意见。收到上市公司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后,一般在一周左右安排初审报告讨论会决定初审报告的主要内容。会后10天左右安排发审会,并对再融资进行最终的表决,一般15天后做出核准决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投向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产业的,证监会需要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

❾ 52亿入股国轩高科 大众汽车将成国内第3大电池供应商最大股东

4月21日,大众或将收购国轩高科股份,持股从20%增至30%。这一消息曝出后,国轩高科午后一度涨逾9%。据知情人士透露,将通过定向增发不超过30%的股份及协议转让部分股权的方式成为国轩高科的第一大股东,并将在未来三年内进一步成为国轩高科的控股股东。

同时,大众汽车之所以在众多电池供应商中选中国轩高科,其一是国轩高科在2019年动力锂电池装机量达到3.24Gwh,居国内前三,其现有年产能为16Gwh,规划产能达35Gwh,基本可以满足大众汽车短期内的需求。

不仅如此,国轩高科与江淮大众同样位于安徽合肥,通过江淮大众,大众汽车与国轩高科之间和合作也会更便于开展,地方政府对大众汽车与国轩高科之间的合作支持,也会进一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如今,大众或将收购国轩高科股份已获大众集团董事会批准,将通过定向增发及股权转让的方式成为国轩高科的第一大股东。双方或将在未来的新能源电池方向进行合作,或许也能够为大众即将推出的ID3产品带来一线生机。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❿ 上市公司觊觎私募牌照说的是什么公司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并购基金募资额呈爆发式增长。天风证券统计显示,截至11月20日,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发起或参投产业基金募集总金额达1923亿元,是去年的三倍。分析人士指出,并购基金持续火爆,一方面与上市公司外延式并购需求强劲相关;另一方面,政府资金和银行、保险等大体量资金不断注入,加速并购基金募资额不断攀升。

与此对应的是,过去“上市公司+PE”模式下并购基金规模通常在10亿元以下,目前募资额达数十亿已不鲜见。11月以来,山东高速发起设立50亿元产业投资基金,明泰铝业设立6亿元产业升级并购基金。

觊觎私募管理人牌照

并购基金持续火爆的同时,上市公司在积极获取私募管理人牌照,力图改变在并购基金中承担纯粹的LP(有限合伙人)角色。今年开始,有上市公司开始涉及私募领域,成立自己的私募子公司,并在中基协完成备案登记,发行私募基金产品。

据统计,目前至少有12家A股公司通过全资、参股子公司的方式取得了私募管理人资格。如机器人日前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松投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并于近日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早期上市公司参与产业并购基金无非是作为纯LP出资,委托纯私募管理,但由于并购基金缺乏足够业资源,并购效果会打折。”深圳一家成功备案的上市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现在更多上市公司愿意成立合资管理公司作为并购基金管理人,派出有足够行业经验的人员参与基金全面管理,投资方向及成功率有所保障,同时上市公司可以按参股比例获得管理人对应的回报。”

“伴随并购基金持续火热,越来越多私募机构参与其中,但总体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现在不少并购基金处于空置状态,甚至有上市公司终止并购基金,除了公司战略或拟并购标的发生变化外,相当部分原因是选择的合作私募缺乏并购基金的运作能力。”一家私募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募资环节为例,较多私募机构一开始信誓旦旦,向上市公司担保能够募到几个亿,但实际上根本找不到钱,基金只好被迫终止。这种情况促使上市公司自行搭建私募管理平台,进行全面管理。”

数据显示,今年已有9家上市公司终止成立并购基金。如金科文化指出,随着宏观形势与融资环境变化,导致与合作方对基金设立细节安排未达成一致,故而终止并购基金;科欧股份由于后续筹备过程中,相关投资方对投资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以及考虑到目前公司发展情况和资金情况,决定终止参与投资设立该并购基金。

“此外,上市公司自行成立私募子公司,一大原因是考虑到同外部私募合作,需要与对方进行利润分成。如果上市公司本身具备基金管理、营运能力,会更倾向自行操盘,目的是获得更高收益。”程韬说。

“上市公司+PE”占主流

目前看来,并购市场前景依然广阔。数据显示,2015年实施产业并购的上市公司有857家,并购金额为1.37万亿元;2016年实施产业并购的上市公司有797家,并购金额为1.55万亿元。今年前三季度,296家上市公司实施产业并购,并购资金额达5621亿元,另有近60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产业并购预案。

上述私募机构负责人指出,“上市公司+PE”的并购基金模式仍然占据并购市场的主流,选择成立私募子公司的上市公司属于少数,这样的公司一般配备了比较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未来有较为密集的扩张并购计划。即便上市公司拿下私募牌照,绝大多数会选择两条腿走路,一方面继续通过并购基金进行收购,另一方面培育和磨合自身管理团队。

前海合祁(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执行董事秦飞指出,再融资新规限制上市公司配套资金的募集,并购基金因此成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要资金来源。“除了满足上市公司并购需求外,并购基金成为上市公司配置高收益资产的渠道之一,部分资金充足的上市公司热衷于将闲置资金投入并购基金以期获取超额收益,因此并购基金的投资和规模将持续上行。”

“通过并购基金进行项目并购,需要重点关注并购项目本身质量,并购标的各项经济指标是否达标以及未来成长性等,特别是不要掉入标的财务指标造假的陷阱。”秦飞表示,“未来上市公司并购渠道还是会以并购基金为主,在发展趋势上将会向产业联盟方向转化,即多家上市公司参与同一并购基金,形成长期合作关系,以规避短期收益波动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

程韬指出,近期国民技术合作方失联事件为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私募机构鱼龙混杂,上市公司选择合作对象时除了要关注私募管理人运作能力及双方匹配度,如大家能否就前后端的利润分配达成一致,还要重点考虑安全性问题。“从安全性角度来说,上市公司要注意考察私募机构的诚信问题,可通过了解其以往的操作案例进行判断。”程韬说。

按规则办事,什么都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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