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信托。详细说明
汉语里信托是两个字,英文中信托只是一个词叫trust。不过它既是名词也是动词,更关键的是,英文中信托trust词根和真实true词根是一样的,和真理truth也只有一个字母之差。由于真实所以相信,由真而信,先真而后信。也就是只有真的才值得信赖,反之,不是真的就不值得信赖。进一步讲,只有值得信赖的才值得托付,不是真的就不值得托付。所以无论汉语和英语,信托这一个链条上宣示的就是这样几层意思:真实、诚信、托付。
在这个以口头承诺为基础、没有法律效力的层面上,中西方的理念是一样的。
只是随着人类进步,信托从一种信用发展成为一种契约。它不仅仅是口头承诺,还可以是用文字记录下来的合同。如果说在信托作为个人的诚信而托付这点上中西方相通的话,契约精神的建立则是西方人完成的。契约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其伦理学中关于正义的论述蕴含着丰富的契约思想,他还提出交换正义的概念。
西方的契约精神并不仅仅停留在古代宗教理念中,还被作为一种社会政治概念运用于政治制度和社会管理手段中,这便是社会契约精神。启蒙运动先驱霍布斯和洛克都探讨过社会契约,洛克还提出了现代信托意义上的委托人体系,直到法国的思想家卢梭写下他的集大成之作《社会契约论》。
而在实践上,英国人最早已经在几百年前就将信托作为一种制度,创建了第一部法律,并以信托契约的方式,实行了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就像股权和管理权分离一样。以后他们的美国后裔进行了更大规模的商业实践,时至今日,美国信托资产规模已经超过该国GDP的总量,几乎是其两倍,而在中国只是百分之十几而已。
信托契约,也称信托合同,是信托当事人之间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也是信托关系成立的法律依据,它明确记载着委托人设立信托的意愿,全面地规定了信托当事人的各种权利、义务及其关系。在这种委托关系中,委托人自愿将其部分财产的支配权在一定的时间内交给受托人,但是受托人必须按信托文件体现的意愿忠实地执行直到信托结束,并且受益人的人选和收益份额等规定都体现了委托人的意志。这份信托文件应该被当作圣经一样,被不折不扣地执行,即使受托人破产如果是法人的话,或者离开了这个世界如果是自然人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