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买信托的话直接找信托直销,不要找代销机构,以后有什么问题的可以问直销,代销机构卖完就算了,直销还有一些后续问题给你处理,例如信托产品到期之后你要更改银行卡,直销都会帮你搞定,代销是不能更改的
㈡ 业务难做,信托三方怎么样才能活下去
大部分信托的门槛起点是100万,信托产品是受法律保护的。目前很多银行、第三方理财机构,以及券商、基金做的有些产品就是信托。信托公司也是一个金融平台,如果做阳光私募,需要在信托公司成立信托产品计划才可以,银行监管资金,私募公司运作资金,但不能转出,收益了28分成;如果是固定收益类信托类似,就是融资人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向资金充足的客户筹集资金,支付一定的利息(一般比银行高,这也是为什么限制银行存款少了很多,都是拿去做信托去了),这类信托一般都是有抵押有担保的,有风险,但是信托公司都会采取一定的风险监控措施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一般没什么问题。专户理财也会把自己的账户委托给他人代理,收益之后按约定分成。都是合法的。如果你您资金缺乏好的投资途径就可以选择机构来打来。
㈢ 请问购买信托产品的风险
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信托产品有风险,但信托产品都是针对高端客户的专业专门理财工具,风险控制相对比较好。
购买信托产品的风险:
① 市场风险:
a政策风险: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波动,从而影响信托计划收益,甚至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
b行业风险: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以及行业发展状况对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c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并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从而导致信托计划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d购买力风险:信托计划的目的是信托计划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信托计划的保值增值。
e公司经营风险:如果信托计划所投资的公司经营不善,使得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会信托计划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
② 保管人操作风险: 但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保管人不能遵守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实施管理,则可能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③ 信托公司操作风险:信托公司因违背资金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④ 委托人投资于信托计划的风险:
a委托人资金流动性风险:大多数信托计划,委托人需持有信托份额直至计划结束,因此委托人在资金流动性方面会受一定影响。
b 信托利益不确定的风险:信托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等,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不对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承诺信托利益或做出某种保底示。
c信托计划财产变现的风险:由于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必须变现信托计划财产所投资之全部品种,由此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⑤ 其他风险:
a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b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等超出受托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㈣ 信托行业怎样,水深不新人该如何生存
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积累经验,练就过硬的专业技能,与客户的沟通能力,良好的服务态度,请教业内精英人士的指点,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加油,未来是光明的。
㈤ 怎样辨别哪家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安全性更高
在购买信托产品时,投资者普遍关心的是产品的安全性是因为在目前中国大陆市场上收益性基本被市场所限制,差异性不大(比如目前XX信托发行的市场利率基本上在5%-5.8%之间).和流动性普遍比较差也几乎是相同程度的流动性,都是不能上市流通的.关心信托产品的安全性,不是这说明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已经趋向成熟、理性, 而是因为信托市场的不完善和信息透明度不够.如何判断信托产品的安全性:
一,对信托项目所处的地位、行业、领域及赢利能力等需要进行综合分析。如果项目所处的地位较高(例如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共设施建设中,就包含有一定的商业信用和政府信用),利润来源稳定并有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就较强。
二,对信托文件中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要分析,看是否具体、可行而可靠,特别注意投资收益的实现和投资本金偿还的保障措施是否明确、得力。
三,对信托项目中各方当事人即受托人(信托公司)、项目融资人、担保人等过往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资产质量情况应有所了解。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还应准确填写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便受托人在收益分配和财产偿还时通知无误;在信托期间保持与受托人(信托公司)的联系,直至信托期限届满分享到丰厚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本金的偿还。
㈥ 说信托、私募基金理财都是百万高额起步门槛,有没有其他理财方式
公募基金、银行理财,其他就不要考虑了
㈦ 信托不断“暴雷”,该如何挑选信托产品呢
雪松开了220亿的空头支票?
9月22日,雪松控股针对当日网上流传的528亿债务压顶等新闻,在其官网上正式发布了澄清公告,公告中对公司的债务等情况做出了详细阐述。
据公开报道,已有数位国内顶级富豪将资产转移至离岸信托,其中包括京东的刘强东、阿里巴巴的马云、小米的雷军、融创的孙宏斌以及移民新加坡的海底捞创始人张勇。
而大佬们所选择的海外信托则侧重于传承,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目的是保障家族资产的世代传承。
相比于大佬们所选择的海外信托,国内的信托更加偏向于一种金融产品,通过信托公司发行金融产品及募资。简单来说,信托公司将具有融资需求的项目方包装成一个信托产品,进而卖给投资人,项目需求方在获得资金的同时亦需还本付息。
当然,既然是投资、是项目,承担风险便不可避免。因此,考验普通投资者的不仅仅是投资理念,还有心脏够不够强大。
㈧ 去信托和券商哪个好
时下,金融圈最热的就属券商和信托打架了,你猜,最后谁死了?
强力围剿配资账户,一刀切!
强力清理场外配资已经造成了投资者、券商、信托之间的纠纷不断升级。
此前报道称,近日监管发文要求券商彻底清除违法违规的配资账户,重点是违规接入的以恒生HOMS系统、上海铭创、同花顺为代表的具有分仓交易功能的信息技术系统。清理整顿工作原则上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个别存量较大的公司不得晚于10月底前完成。
此后,各家券商积极行动。截至目前,已有包括齐鲁证券、中航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等多家券商陆续向信托公司发函,要求限期妥善处置相关账户和资产,对于逾期不处理的账户则采取“限制资金转入”及“限制买入”等措施。
监管层对于配资账户的清理态度十分强硬,特别是上周末证监会对华泰、海通、广发三家券商的执行不力行为给予了重罚。证监会表示“这三家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新增下挂子账户,应从重处罚。”
面对监管的施压,多家券商已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包括伞形信托和单一信托产品,一概清除。
券商匆忙的的“一刀切”举动,给信托二级市场业务带来了重创。针对券商单方面关闭交易端口一事,信托公司近期纷纷向券商发出公开函,上周中融信托强硬致函华泰证券,本周又有北方信托、外贸信托跟进,牵动无数业内人士目光。
受清剿配资影响,本周两个交易日,A股接连大跌。证监会在9月14日火速发言:已清理的账户结构:76.28%采取取消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权限并改用合法交易的方式清理,仅6.33%采取销户方式清理,部分账户采取产品终止等方式清理。
私募被搞垮:零发行、零仓位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的配资“大清洗”从最初信托公司被券商单方面要求限期妥善处置相关账户和资产,到部分券商停止第三方软件下单服务,再到最近通过信托公司接入券商的私募也将面临被清理。范围正在不断蔓延,余震不断。
有市场人士表示:“伞形信托下面会设置许多子单元,主要是给散户使用,可以加杠杆,阳光私募通过信托公司发行的伞形信托产品,目前看也在被清理范围内。”
但当下具体的私募通过信托接入券商的产品究竟有多少?资金量又有多大?并没确定的数字。
有人私募士指出,具体数据比较难估算,每家私募的情况和风格都不一样,所以选择也不一样。需要信托公司或者券商相关业务部门统计才可得出精确数据。
不过部分私募人士也表示:“如果在信托接口的正规私募也因为不能外接接口的问题要关闭,那就转做券商的交易户口,由信托继续发布信息披露就是了,配资清理潮对私募的冲击有限。”
不少券商已经停止为私募提供交易接口叠加惨淡的A股行情,阳光私募的产品发行骤降,发行期也是被延长,私募正处在最煎熬的时刻。
目前私募圈出现了两个“零”现象,即零仓位和零成立。大部分私募都表示已经将仓位下调至30%以下,个别私募称接近零仓位。沪上一位结构化私募产品的基金经理表示,现阶段低仓位有利于保证投资人的权益,是最好的投资策略。
另一方面,私募新成立产品数量也进入零阶段。私募排排网数据中心统计,今年以来共成立2403只阳光私募新品,此前几乎每周都有新产品成立,但是抗战纪念日节前一周新产品成立数却为零。
㈨ 梅艳芳家族信托是失败案例吗
马华桂律师 京师上海律师所
回看梅氏信托,我们解读其中的成与败
很难堪,无爱的处理方式
明星梅氏的信托Karen Trust(以下简称梅氏信托)经常见诸报道,一些内容刺激观众的神经:
各大媒体报道的一则新闻震惊了整个财富管理圈——“梅氏92岁母亲欠房租被强制搬家,坐地痛哭不愿离开!
一代巨星梅氏的3000项遗物,包括新秀冠军奖座、波鞋、公仔连贴身内衣裤被信托受托人香港汇丰信托进行拍卖……
如果信托公司与信托受益人即梅妈提前协商,将这些估价不高、意义特殊的私密物品,以实物形式交付梅妈,既维护了受益人的利益,也恪尽了受托人的职责,公众将更容易接受。
梅氏家族信托的设立简述
2003年,12月30日在香港养和医院梅氏病逝,终年40岁。在医院治疗期间,在专业人士帮助下,梅氏完成了其信托的设立,是一个依据开曼法律设立的酌情信托(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从公开的资料看,香港罗兵****会计师事务所为税务筹划,汇丰国际HSBC受托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人,也是遗嘱的执行人,但是设立过程中没有咨询独立的第三方,尤其是律师。梅氏信托赋予了受托人HSBC较大的权力,如取得和管理信托投资收入、变更受益人、认定被排除人士等。
除了信托协议和遗嘱,梅氏确认了受托人备忘录(Trustee memoranm)。在该备忘录中,梅氏向受托人表达了以下意愿:
(1)在梅母在世期间,受托人应为梅母持有信托资产,并每月向其固定分配7万港币;
(2)将两处分别位于Happy Valley和伦敦的房产赠送给好友刘培基;
(3)留出170万港币用于4名侄子侄女的教育:在这四人25岁前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时,梅氏信托每年将给付10万港币给相应的受教育者,但每人最多不超过40万港币,剩余10万港币作为HSBC的管理费;
(4)在梅母去世后,信托资产全部分配给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New Horizon Buddhist Association Ltd.)。
还有一个大前提值得特别提醒:梅氏原本想设立的应该是生前信托,可惜在圣诞节期间就过世了,没来得及将信托财产转入信托,只能借助兜底性工具信托意向书、受托人备忘录、遗嘱等文件成立并将财产注入信托,梅氏信托得以遗嘱信托形式出现。因这两类信托在生效起点、功能和稳定性上区别巨大,引发纷争不断。
梅氏信托是开曼信托,为何香港法院有管辖权?
就梅母在香港法院提起的一系列诉讼,梅氏信托的受托人HSBC主动接受了香港法院的管辖。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信托管辖权这一问题,虽然梅氏信托的适用法是开曼Cayman法律,但是如果梅氏信托的受托人和主要资产均在香港,受托人也同样在香港对信托资产进行管理,香港法院也可能会对梅氏信托有管辖权。
母亲覃氏的诉讼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梅氏在医院治疗期间因用药等原因而丧失了行为能力为由,要求撤销遗嘱信托的安排,是对遗嘱效力的不认可。由于此时梅氏已经故去,要审查其行为能力只能靠人证与物证了。起到关键作用的是何冠昌太太的证言,一则她当时每天都陪在梅氏身边;二则她与本案遗产无任何利益瓜葛。毕竟是专业人士参与设计的遗嘱内容,它当然不容易被推翻。法官认定梅氏的遗嘱及信托安排有效,并经过高等法院、终审法院的一致肯定。后梅母又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结果均被法院判决败诉。 第一阶段的诉讼梅母虽败诉,但关键的诉讼中法院对其倾斜照顾,由梅氏遗产支付其诉讼费及律师费。
第二阶段,梅母与信托受托人及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发生了长达10年的多次诉讼。是在信托生效后,就受益权安排不合理性提出的诉求,诉讼的结果是梅母一再取得胜利。确实在设立之初,梅氏信托没有考虑房租水平上升、物价上升、医疗费用的增加等因素,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而且生前信托未生效很多有益的保障条款无法生效,基于梅氏保护受益人的目的,法院一再判决梅母胜诉,最终每个月获得的生活费从7万增加到了2016年的21万。同时,也因无力支付长期多次诉讼高昂的律师费,梅母一度陷入个人破产的境地。
破产后,覃氏仍然不懈通过各类诉讼讨要生活费,由于请不起律师,其只能以90岁的高龄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法官实在于心不忍,曾破天荒地判给了已破产的覃氏一笔律师费,保障其得到充分的法律服务;2014年10月,覃氏因无力支付各类上诉所需要的保证金,请求香港终审法院豁免,但遭到上诉委员会的驳回。由于覃氏并没有大量资产支付律师费,所有的费用几乎都来自于其从信托收益中的“透支”,最终无力支付的时候,便只能宣告个人破产,沦落到穷困潦倒的生活状态。信托所管理的资产也因此大幅缩水,梅氏的大爱慈善目的大打折扣,遗愿或难实现。
梅氏信托技术上值得借鉴也值得反思
从结果来看,梅氏所设立的信托,似乎并未达到其生前“保障梅母体面生活”的遗愿,但并不能因此否认梅氏所设立信托的意义。
从技术上来说,梅氏信托还是有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首先,该项信托设立了多顺位、多层次的受益人。其母亲作为第一顺位的受益人,享有终身的受益权;其侄女及外甥,则享有固定数额的教育基金;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获得剩余的信托财产(如有)。这样的安排并不算复杂,但是能满足设立人诸多不同的需求。
其次,在这样一个亲人索取无度的家庭中,如果不设立这样的信托,那么家人之间发生争执的可能性将大大提高。在梅母的屡次挑战下仍然未被击破,有效发挥了资产隔离和保护的作用,依然保障了梅母在梅氏去世后大部分时间的基本生活。
基于财富传承的考虑,在家族信托中,委托期限往往跨越委托人的生命周期,甚至长达几代人,可以说信托是委托人从坟墓中伸出来的一双手,呵护后几代人的幸福。而委托人去世时,受益人不一定具备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甚至不一定掌握财富传承的隐私信息,这就需要委托人在信托内容涉及中非常的细致、专业、周到和制衡。
如果没有足够的智慧去应对人性之叵测,再完美的计划也只是一种可以被人颠来倒去的工具。这一点,是所有拥有大额资产、传承筹划需求的人士所必须警醒的。梅氏信托所聘用的产品设计、规划的专业人士无可指责;但信托的设计更是一门艺术,尤其家庭情况各异,特点不同,挑战性就会更大,切忌照抄。
笔者认为,如果在当时在一些信托条款设计上引入信托保护人,保障和监督受托人完整、真实按委托人梅氏订立的家族信托协议和遗愿履行,比如将内衣等私密物品从信托财产拍卖物之列剔除,比如阻止梅母不理性的诉讼行为等。当然,本案是家族信托失败的一个典型案例,设计上远不仅仅是这点疏忽。我们作为相关律师,也非常期盼通过我们的努力,善良人的合理意愿都够在信托中得到良好表达,并受到法律的良好保护和实施。
梅氏信托有诸多制度设计的不足,可以进行六个方面的优化:
一是没有来得及制定一个统领性的家族宪法,作为家族最高法律,将自己秉承的价值观融入家族宪法中,使用到家族财富管理、家族事物运作的方方面面,使得所有的信托角色都必须遵守。如,家族宪法可以最高效力来设定诉讼的惩罚机制,如果受益人不合理地提起诉讼,经过信托保护人审核,受益人将面临损失更大收益权的可能。同时也没有对信托各角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教育,使他们明白他们的位置,明白设立人的一片苦心,明白违反信托的法律后果。
二是家族信托的投资和分配应当更加灵活,而不应当是固定分配的方式。同时不应该将家族中的某些人排除在受益人范围之外,可以适当的给一些分配以求家族的和平。如果完全不给梅兄任何利益,那么他必然会通过对孩子、母亲监护权来谋取利益。如果梅母、梅兄的诉求如果在信托设计时候可以得到更合理的灵活调整和照顾,那么他们对信托的安排应当更加满足。
三是家族信托应当设立纠纷调解机制。即使受益人仍有不满,也可以通过调解机制去做有效协商,合理调整,不经过内部诉讼纠纷机制,绝不能走到对簿公堂的局面,而诉讼应当作为最后的救济手段。保证家庭关系和稳定得以有效维护,这也是信托设立的基本目的,逝者在九泉之下难堪,最后一点儿尊严也不会被亵渎。
四是家族信托应当设立制衡机制。我们一般会建议客户设立保护人或监察人,享有如“撤换受托人”、“按要求变更受益人”和“决定、修改家族信托的投资和决策分配”等制衡的权利。保护人委托家族利益的代表,与受托人、受益人形成三者的制衡关系,并且在变化来临时临时改变家族信托的安排,以便更好抵实现委托人的目的。如此,梅母和梅兄的荒唐行为便不可能实现。
五是梅氏在设立信托之前没有向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咨询,该信托的受托人出于自身经营管理的方便,信托设置相对简单更容易管理。不设置信托保护人,其权利不会受到过多的干预。是啊,天底之下谁愿意主动限制自己权利,给予他人更多权利呢?
六是年轻时候对风险思考不足够,没能做好风险防范性准备。待病倒后才启动信托设立程序,可惜时间仓促,梅氏信托个性化设计有限。由于节假日没法办理财产登记,梅氏没有等到变登记就过世了。于是,生前信托没有生效,该信托只能够按照遗嘱的内容设立信托,使得她的诸多意愿得不到实现,终酿成苦果。上帝不公,梅氏的爱没有敌过时间。
总结为,族信托的条款不必要规定的过于呆板,导致缺乏信托的制衡和调整机制,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切勿轻易挑战信托独立性
从“梅氏信托”事件上,我们可以发现信托受益安排上的两个突出特点。
首先,梅妈挑战遗产信托诉讼耗资巨大,但最后事实证明香港司法支持了信托的有效性,这充分说明了在一般情形下要挑战或质疑信托是不可能的,同时也足以彰显信托顺利实现财富传承的强大功能。
其次,“梅氏信托”设立的受益人受益条件,实际上充分体现了信托对受益人的约束兼保障功能。信托对受益人的正向激励及反向约束,是信托的在所有传承工具中最明显的优势,信托激励后代的成长,然后获得更多的受益权和更多的财产支配权,鼓励后代发展事业,并提供资金支持。
显然,梅妈今天的遭遇,是其固执坚持无谓诉讼的一个必然结果。同时劝告作为信托受益人,对自己最大的保护应该是谨遵信托合同游戏规则,不要轻易挑战信托独立性,否则如同玩火。
最后四点小忠告
家族文化的建立和传承很重要,维护家族的和睦是传承的基础。
有效的财富管理安排不仅能够帮助财产保全和增值,还能够减少家庭冲突发生的可能。
家族信托的首要目标是资产的有效隔离和安全性、家族信托架构的柔性和灵活性,法律对家族诉求和家族信托的尊重、对家族适当的权利保存的认可是设计的基础。
在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中往往作为兜底性的工具,而不建议把遗嘱作为唯一的传承工具,因为太容易发生纠纷。
㈩ 信托100可靠吗
信托100个人抄感觉还好。没有袭哪个金融机构是100%可靠的。所谓的安全性都是相对而言,如果要投资理财,那么在这之前自己就要做好风险评估,看自己投资是否值得?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网上所看到的央视曝光是因为信托100把信托的门槛降低让大多数的人可以买信托产品。这对信托行业来说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会不利于管理,不利于宏观调控等一些原因。也跟信托门槛100万起投相冲突。对于个人来说是比较容易买到以100万元为门槛的信托产品。信托100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创新,只是在这种创新上又带着矛盾。总的来说有利也有弊,就看我们如何去看待它了。至于说什么骗子公司倒不至于。本人也在那网站试投了一些钱,感觉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