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股发行时,超额认购的资金,最后怎么办归上市公司还是退给投资者
新股发行时,超额认购的资金在发行后抽签,未中签的资金3天后自动返回你的账户。
B. 融资担保给子公司超额担保
子公司可依法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回他企业投资或答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 民间借贷中已支付的超额利息 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一、民间借贷中已支付的超额利息
A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自然人B借款500万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月息5分,借款期限为1年,期间A公司每月向B某支付 1笔利息,12笔共计,每笔25万,债务到期后A公司无力偿还,A公司遂要求B返还超过月利3分的“超额”利息。
二、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对于A公司已付的超过月利3分的“超额”利息法院该如何处理,有意见认为不支持A公司的请求。虽然利息超额,但债务人在自愿的情况下,依约向债权人支付利息,虽超出法律限制规定,但该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应视为放弃对超额利息的抗辩权。
本文认为,同样支持A公司的诉求,“超额“利息直接先对未还清的利息进行冲抵,剩余部分冲抵本金。
首先,B已获得的超过月利3分的利息部分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及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可得知民间借贷案件中:1、年利率24%以下的利息部分绝对有效,属于司法保护区;2、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为自然债务区,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你,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会反对;3、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部分为超额区,属于绝对超额,即使自愿支付,也可请求返还,因此对于超过月利3分的部分,A公司有权主张返还。
其次, 对于B某的 “超额”利息部分,先对未还清的利息进行冲抵,剩余部分冲抵本金。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案中A、B互负合法、有效、到期的金钱之债(借款合同之债及不当得利之债),符合抵销的要件。A公司诉至法院后,法院会主动依职权对本案的借款合同、借款本金、约定的利息、已付利息等进行审查,否则无法认定债务是否合法,B某也必然会提出A公司连本金都未还清的抗辩。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冲抵可以更好的解决彼此的债权债务,减少社会矛盾。实践中如果判决B返还超额利息给A某也不符合常理,再者,当前民间借贷乱象丛生,直接冲抵有利于规范普遍存在的“高利贷”现象,引导经济规范发展。
D. 高管超额薪酬影响了企业债务融资吗
这个问题,看你怎么理解了。可以说影响了,因为利润被分走了,可以用于投资再生产的资金就少了,因此债务融资额度就加大了。也可以说不影响,债务融资与高管薪酬也那么大关系
E. 民间借贷中已支付的超额利息应如何认定
您好,对于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可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对于年利率低于36%的部分已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F. 新股IPO时,所说的超额认购倍数,是什么意思
比如发行1亿股,实际认购100亿股,超额认购倍数即为100倍。
G. 民间借贷超额25%受法律保护吗
依据《最高抄人民法院袭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看网法律上对于上诉两个问题关于债务纠纷问题的解答以后,你还会觉得应该对方承担吗?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费用,除了本金之外,不能超过年利率24%?
其实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的这个“其他费用”是一种和逾期利息、违约金等相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比如经常提到的“罚息”,这些所有的可得利益损失加起来是不能超过年利率24%的。总之就是一句话所有的“罚息”加起来不能超过24%。
律师费是实际发生的损失,是独立逾期利息的一种,如果在借钱之初或者借条上有明确规定的法院一定会支持。 但是实际上,签借条时是没有律师费的约定的,所以犬神寻找网提醒大家没约定的还想要律师费,法院一般不支持。
H. 民间借贷利息超国家规定,但本息已付清,想要起诉要回,有诉讼时效吗
有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利息超过国家规定的两年内可以起诉。根据最高法审理民间回借贷若干问题答的司法解释,年利率在24—36%部分,借款人利息已支付的 ,法院不支持返还这部分利息。你起诉只能请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I.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允许超额配售吗
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简介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据统计,近期发行的中期票据的存续期限在2年-5年不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的基本要点:1、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人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非金融企业法人;2、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3、发行价格以市场为基础,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主要受到主承销商议价能力、企业信用评级水平、企业规模大小等因素影响;4、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5、发行规模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就是由一个机构作为牵头人,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确定债券发行额度,采用集合债券的形式,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而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它是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需由担保机构担保,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的新型企业债券方式。集合票据是由人民银行主导、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参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按约定还本付息的债券融资工具。该工具由2个以上、10个以下中小法人企业,统一冠名发行企业债券。发行额度最高为10亿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最高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但发行额度要小于各企业净资产的40%。发行期限为2-3年,具体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商定。集合票据采取浮动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加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山东诸城优先级集合票据基本利差为220BP,高收益级集合票据基本利差为375BP。注:BP,基点。多用在收益率,增长率的描述和描图的坐标中,为万分之。)。发行集合票据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新渠道,改变企业融资过分依赖贷款的局面。二是降低成本。山东发行的集合票据综合利率为5%左右,加上中介费用低于同期贷款利率。三是期限较长,有利于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为固定资产投入提供了便利。四是降低了门槛。只要企业法律关系明晰、财务状况正常透明、经交易商协会注册通过即可发行集合票据。五是集合票据为直接融资工具,利用的是域外资金,客观上节省了本地金融机构资金,使本地企业得到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