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贾跃亭为例 看看什么是不可撤销信托
61、石灰吟 于谦
2. 家族信托基金优缺点先谢谢了!如题 谢谢了
优点:财产独立存在,不受财产所有人债务影响;收益可根据自身意愿进行收回取和分配。3. 贾跃亭否认的信托是怎么回事
数月前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山水集团老总高小琴在香港为她和妹妹的两个孩子设立2亿港币的信托,近日,贾跃亭夫妇又因一份“不可撤销的信托”成为舆论焦点。在这份随后被乐视方面发表声明称系伪造的“信托文书”中,贾跃亭留给女儿一笔巨额财产,其妻子是信托基金授信委托人……“信托”、“不可撤销信托”成为大众热议话题。
多日不见的贾跃亭,近日成为舆论焦点,竟然是因为一份据说是伪造的“不可撤销信托”。贾跃亭和乐视的各种争论纠纷还需要时间给出定论,但“不可撤销信托”这名词却引起了大家的强烈兴趣。
为何潘石屹等人热衷海外家族信托
虽然国内已经有不少机构开展家族信托业务,可大家在新闻上看到的却是一些人在海外设立信托的消息。包括这次贾跃亭被谣传的不可撤销信托也是在美国发生。据报道,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及妻子张欣、龙湖地产董事长吴亚军、玖龙纸业董事长张茵等都通过境外信托来打理自己家族的资产。今年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山水集团老总高小琴也是选择在香港为她和妹妹的两个孩子设立2亿港元的信托。
为什么他们要舍近求远去境外设立信托?境内外家族信托到底有哪些区别?
律师昨天向记者表示,中国内地信托制度起步较晚,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才正式确立信托的法律关系,但它只是一部纲领性的法律,对家族信托并未有更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在很多委托人最关心的关键问题上,缺乏详细的配套条例,也没有现实的判例可参考。
此外,内地的家族信托受托管理的资产基本仅限于金融资产,不动产尚未囊括其中。目前国内信托更多是一种投资工具。
这就是给有钱人设立的逃避风险的一种投资。
4. 遗产转移的四种方法
1、赠与
所谓赠与,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经他人接收后发生所有权变更效力的行为。所赠与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以契约方式转移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当事人为了实现某种目标将某项财产作为礼物赠送给受益人,而使该项财产不再出现在遗嘱条款中。 2、为受益人创建不可撤销信托
所谓不可撤销信托,是信托创建者生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托管人,由托管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并且信托创建者对信托条款不保留取消或者修正的权利。赠与和不可撤销信托有相同的地方,就是财产所有人失去对这部分财产的控制权,是财产所有权的变更。
3、为受益人购买人寿保险
自然人生前通过购买人寿保险单,指定保险受益人,同样可以实现遗产转移的目的。
5. 如何把财富最大程度地留给下一代
多数中国人都有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下一代的想法,不用说是资产上千万的家庭,就算是百万资产的中产阶级,也需要提前考虑这个问题,美国人也不例外。那么,美国人是如何把财富最大程度地传承给孩子的?这是很多移民朋友关心的问题。
因为提前做好财富传承不仅仅意味着少交或不交遗产税,还与税务规划密切相关,规划得当还可以规避官司和子女离婚时破财的风险。今天小帮就跟大家谈谈这个问题,介绍财富传承的各种方式,比较、分析各种方式的优缺点。
首先,要充分利用每年的年度赠与豁免。
在美国,每个小孩每人每年可以给14,000美金,夫妻俩联合赠与就是28,000美金。
常见的作法主要有:设立UGMA或UTMA账户,即所谓监护人账户(custodian account)。每年往这个账户转进一笔钱,这个账户可以用于投资股票和共同基金,赚到的钱按孩子的税率交税,税率较低。这笔钱给出去了,就给出去了,你百年后不算你的遗产,不用交遗产税。
但缺点是一旦孩子成年(18岁),就自动成为该账户的所有人,对账户有完全的支配权。而且,该账户的钱算孩子名下的资产,在他/她申请大学奖助学金时有最不利的影响。
另外你给孩子付学费和医疗费不受年度赠与豁免的约束。具体作法是你直接开支票给学校或医院,而不要开支票给孩子。有人说我若给孩子现金,IRS就查不出来,但一旦你的孩子把现金存入银行,超过一万美元就必须申报,如果你家孩子经常大量往银行存现金又没有合法、合理的解释,弄不好还会惹来逃税和洗钱的官司,得不偿失。
第二,利用年度赠与豁免开设529账户。
你可以一次性放进去5年的限额,即最多14万美金(每年2.8万美金),当然你一旦放进去5年的限额,日后5年你就不能再放钱。你也可以每年、每年放。放进529的钱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孩子日后上大学或读研究生,其增值部分不用交资本增值税。
但如果这笔钱日后挪作它用,则会有资本增值税,外加10%的罚款。529账户在申请奖助学金时也有负面影响,但因为它算作父母的资产,其不利影响小于监护人账户。
第三,购买人寿保险。
什么样的人最适合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把财富传承给子女呢?首先是那些资产超过免税额、日后很可能会有遗产税的人士;其次是有些剩余的钱,自己花不完,想利用杠杆原理把遗产放到的人;还有就是目前财产很多是不动产,想给子女留下一些现金的人士。
一般做法是做父母的给自己买保险,把子女列为保险的受益人,或是给孩子买保险,日后再把保险的所有人改为孩子自己。
先说给自己买保险。如果你家孩子未成年,或是房贷未付清,买保险是给家庭一个保障,这是必须的。如果子女已成年,你们自己的退休计划也做的很好,给自己买保险的主要目的可能就是让留给子女的资产最大化。
如果你什么也不做,留给子女的资产假设是100万美金,其中有50万美金是流动资产,如银行存款、股票或共同基金。如果你用50万美金流动资产的一部分,假设30万美金来买人寿保险,对一个50岁的人来讲,这30万美金可能能买到100万或180万美金的人寿保险(取决于你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人过世后2-3周保险公司就会赔钱,而且没有税。
当然,如果你善于投资,30万美金在20-30年内涨到100万美金是有可能的,但不是一定能做到的,还可能赔钱。就算你30万美金涨到100万美金,这70万美金收益还要交税。而且,万一你不幸没有再活20-30年,你的“100万美金”就是无法实现的梦想。
除了给自己买人寿保险,你也可以考虑给孩子买人寿保险。
一方面,孩子的保险便宜,可能不需要体检。另一方面,给孩子买的是永久性的保险,还有现金值。刚开始现金值很少,但日积月累,现金值可以累积到很可观的程度。日后你家孩子可以用这笔现金值做他/她买房的首付,或是作他/她的孩子的大学教育基金。你家孩子的保险在未成年前由你控制,长大后你可以把这个保险转给他自己,由他/她控制。
如果你不想人寿保险理赔纳入你的遗产,你可以设立一个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ILIT)作自己保险的所有人和受益人。你百年后,这笔理赔进入这个信托账户,你的子女作为信托的受益人从这个账户拿钱。
设立信托拥有保险的好处是这笔保险理赔不算你的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另外,该信托具有官司和离婚保障的功能。日后你子女若离婚,离婚配偶不可以从这个信托中分钱;你子女若吃上官司,别人也无法从这个信托中拿钱。
如果你的保险额很大(几百万美元以上),或是你本身的财产已经超过了遗产免税额,就一定要设立保险信托。如果你想规范受益人拿钱的方式,不希望子女拿到巨额理赔后胡乱花费的话,你也最好设立信托。
在信托文件中,你可以写明收益人拿钱的方式或是花钱的规则,比如只可以用于教育、医疗或是意外开销,不能用于赌博、吸毒等等。有了这些规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子女有钱就变坏。
信托必须有trustee(受托人),由trustee来负责信托的执行。如果是不可撤销的信托,父母本人不可以作trustee,最好指定你信任的人做trustee,或是找某个银行作trustee。
第四,设立信托
信托有多种多样,基本可划分为可撤销的与不可撤销的两类。前者常见的有生前信托(Living Trust)和pension信托等;后者包括人寿保险信托(ILIT)、朝代信托(DynastyTrust)等。
信托(Trust)简单地说就是设立人(Grantor)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一个entity(实体),然后把财产放到这个实体中。设立人事先规定受益人如何获得与使用信托中的财产。一个信托一般有3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设立人(Grantor),受益人(beneficiary)与管理人(trustee)。
在可撤销信托中,这3个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三位一体;而在不可撤消信托中,这3个人往往不一样。信托一般都有一个税号(taxid),可撤销的信托有时用个人的社保号作税号,不可撤消的信托一般都会向IRS专门申请一个税号。
很多人对trust不了解,或是一知半解,常常有客户尤其是高收入、高风险的医生客户跟小帮说要设立trust,防止被别人告。他们最大的误解是以为一旦设立了信托就万事大吉了,自己的财产就固若金汤了,还有些人认为放进信托的钱我还可以自由支配,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关于信托有两条必须明白:
第一,可撤销的信托既没有多少省税的功能,更没有资产保障(asset protection)的作用。道理其实很简单,就因为它可以随时撤销。
第二,真正具有遗产规划作用的是不可撤消信托,但放进去的现有财产或未来财产(如人寿保险)法律上讲已经不属于你,你没有支配权,更没有受益权。
如果你确实担心成为被告,怕债权人日后拿走你的财产,你就要设立不可撤消的信托,把自己用不着的财产放进去,指明你的子女作受益人。
这样做有两大好处,一是以今天的价值把财产放进去了,日后该财产包括升值不会算作你的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二是因为该财产已经不属于你了,如果被告,别人拿不到该信托中的财产。
曾经有客户若干年前设立了一个不可撤消的信托,把他的部分财产放到信托中,受益人是他的几个女儿。后来,他被判刑坐牢,名下的公司、房产、银行账户被没收,但在该信托下的资产安然无恙,保障了其子女日后的生活费用。
以上就是美国人常用的财富传承方式。当然,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具体你应该采用哪种或哪几种方式,则要因人而异。想知道自己适合哪种财富传承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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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急,家族信托问题,不可撤销信托期限50年,50年后到期,受益人正好破产,信托财产会被清算吗
会。
存续期内的信托财产确实具有信托独有的财产隔离制度。存续期外的信托资产则不具备该属性。
7. 不可撤销信托与可撤销信托相比有哪些优势
一般不可撤销.除非不可抗力的情况下
8. 欧俄相互制裁重创经济,俄罗斯损失多少
欧俄之间的经济战——制裁与反制裁是一把双刃剑,导致双方利益俱损。危机常态化与反危机常态化已变成俄罗斯经济的主要特征。美国期盼的俄罗斯政治和经济断崖的局面短期内难以出现。欧俄经济战没有赢家,如果有赢家的话,那么美国则是欧俄经济战背后的最大赢家。
2016年7月1日,欧盟理事会宣布,因为俄罗斯未能执行明斯克协议,欧盟已正式将针对俄罗斯的经济制裁延长到2017年1月31日。作为回应,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指令,将限制进口实施对俄制裁国家的食品禁令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因乌克兰危机,欧盟从2014年夏季开始对俄实行经济制裁,俄罗斯采取限制欧洲食品和粮食作物进口作为反击。2016年7月底,欧盟对俄罗斯经济制裁到期。欧盟最终决定对俄在金融、石油和国防合作领域的经济制裁延长半年。
欧俄间的转圜窗口曾经出现
在2016年6月16—18日召开的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上,包括意大利总理伦齐、法国前总统萨科奇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等欧洲政要以及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道达尔公司、英国石油公司和荷兰皇家壳牌等大公司的领导人悉数到场。普京与欧洲与会者讨论的主要话题就是欧盟与俄罗斯的制裁与反制裁问题。此前,为回应欧盟国家领导人的说情,普京宣布释放被俘的乌克兰女飞行员萨夫琴科。俄方深知此次与容克会晤的重要性,这是乌克兰危机两年来欧盟最高级别领导人首次访俄。另外,论坛闭幕72小时之后,欧盟28国大使将讨论是否延长对俄罗斯的制裁。在论坛上,参会的欧盟企业领导人呼吁欧俄双方取消两败俱伤的制裁与反制裁。法国前总统萨科齐呼吁俄首先停止对欧盟的反制裁措施。伦齐在与普京会晤时也暗示,只要俄罗斯率先取消对欧盟国家的反制裁,欧盟就将减轻或者不会再次延长即将到期的对俄制裁。但是当普京会晤容克时,后者不仅并未给出伦齐同样的暗示,而且其态度依然强硬,敦促俄罗斯必须履行明斯克协议。容克表示,“俄罗斯是明斯克协议的签署伙伴,对此负有义务,下一步很清楚,那就是全面贯彻协议,只有这样才能解除对俄罗斯的制裁”。
事实上,多数反对继续对俄制裁的欧盟成员国都希望俄方首先做出让步,取消对欧盟的反制裁。虽然俄罗斯迫切希望欧盟取消对俄制裁,但担心在自己宣布单方面取消对欧盟反制裁后,欧盟仍维系对俄制裁,置俄罗斯于尴尬处境之中。圣彼得堡俄欧会晤之后的6月20日,法国外长艾罗仍在呼吁欧俄双方对待制裁与反制裁采取“开放”态度。
俄罗斯并未如欧盟国家所愿选择“开放”的态度,欧俄双方取消制裁与反制裁的转圜窗口就此关上。由于欧盟多数成员国的反对,此次对俄罗斯制裁并未如此前那样由欧盟机构宣布自动延长,而是经过了6月21日欧盟成员国大使会议的讨论。与会部分欧盟成员国大使公开表达了对制裁措施的保留意见,但会议讨论的最终结果是延长对俄罗斯经济制裁6个月。历史不能假设。但倘若俄罗斯接受了伦齐和萨科奇的建议,率先取消对欧盟国家的反制裁,或许欧盟将取消对俄罗斯的延长制裁,至少会减轻制裁。对于延长制裁的决议,普京表示,不会怨恨欧盟,愿意继续推动欧盟和俄罗斯关系的发展。
在7月16日召开的乌兰巴托亚欧首脑会议上,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在与欧洲领导人会晤时再次谈及欧俄制裁与反制裁的话题,俄方态度仍未有实质性的变化。他说,俄方不会率先放弃对欧盟的反制裁。不是我们最初发起制裁的,因此我们不会请求任何国家取消制裁。我们会让欧盟自行确定今后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制裁与反制裁是相互加害
西方对俄罗斯的经济制裁,加上2014年6月开始的国际原油价格的持续下跌,重创了俄罗斯经济。2015年体现得尤为明显。俄罗斯2015年主要经济数据全面大幅下挫:GDP同比下降3.7%(这是2009年以来的首次下滑)、政府财政收入减少3万亿卢布(约合429亿美元)。从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卢布对美元累计贬值72.2%,对欧元累计贬值51.7%。卢布贬值直接导致俄国内通胀率上升和居民实际购买力下降,年化通胀率高达15.9%(据前俄经济部副部长斯塔里科夫透露,实际通胀率在2015年下半年达到了将近30%),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下降4%,超过GDP的降幅(这是自2000年之后俄罗斯首次出现),实际养老金减少3.8%。最能够反映民生状况的标准指标——零售贸易额下降10%,实际工资收入的下降9.5%,创下有史以来的最高降幅。
欧盟对俄罗斯制裁令中最严厉的部分是金融制裁。制裁前,欧洲占俄罗斯银行发行新股市场约50%的份额。金融制裁令禁止所有欧盟国家的公民购买大多数俄罗斯金融机构发布的债券和股票、禁止俄罗斯银行在欧洲证券交易所发布新股、禁止以这些交易所为平台从非欧洲国家募集资金。金融制裁令指向俄罗斯国有资本控股至少50%以上的银行,涵盖俄罗斯金融系统的大部分资产。这事实上切断了俄罗斯经济发展最主要的外部融资渠道。
限制对俄技术出口的制裁令阻断了俄罗斯获得先进的炼油设备和技术的最主要渠道(未针对天然气行业)。俄方不能再从欧洲进口深水石油钻探、极地开发以及页岩油提炼设备。俄罗斯在极地地区已经投入大量先期开发资金的诸多石油开采项目不得不中途搁置。限制俄罗斯武器采购的制裁令禁止任何向俄方出售高端军事装备的合同,同时控制对俄军民两用物项的技术出口,包括微芯片和精密制造工具。受制裁令限制,欧盟的前华约国家放弃了已经签署的价值32亿美元从俄进口武器配件的合同。上述技术限制政策对俄罗斯军事装备采购和军工制造业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在欧俄开始制裁与反制裁战之前,欧洲的经济并未走出主权债务危机后的萎缩状态。俄罗斯的反制裁措施让欧洲经济再次遭遇寒流。根据法国国际信息和展望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仅在2013年12月至2015年6月间,支持对俄制裁的欧美国家出口损失602亿美元。其中欧洲国家损失约为500亿美元。损失最严重是德国,每月8.3亿美元,波兰、荷兰和法国每月损失约2亿美元。”该报告指出,“自2014年8月制裁令实施后,西方国家对俄罗斯出口量平均减少12.9%”。奥地利经济研究所的调查报告表明,“俄罗斯反制裁对欧盟产生的伤害不亚于俄方的损失——仅在制裁的头一年,欧盟共牺牲掉约200万个就业机会,1000亿欧元的产值化为乌有”,“以个别国家而言,超过6000家公司在俄罗斯深耕的德国损失最惨重,受波及的就业机会约达50万个,相当于270亿欧元的产值;意大利和法国各有20万、15万人因此失业”。
俄罗斯实施反制裁令后,原来与俄罗斯经济密切、大量向俄罗斯出口农产品和食品的东欧国家受损程度最为严重。以拉脱维亚为例,该国的里加联合奶制品厂2015年因俄制裁损失600万欧元。依据俄经济发展部的数据统计,俄罗斯对西方实施农产品和食品禁令后,相较2013年(俄实行特别经济措施前最具代表性的一年),西方国家直接农产品和食品销售损失约合86亿美元。
危机与反危机下常态化的俄罗斯经济
西方的经济制裁对俄罗斯经济造成巨大压力。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2016年1月在盖达尔经济论坛上坦承,“俄罗斯经济形势复杂而又严峻,正在遭遇近十年来最严峻的挑战”。但他强调,“经济局势仍然可控”。目前的经济危机仍在俄罗斯多数民众可承受范围之内。俄罗斯社会舆论基金会7月8日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58%的俄罗斯民众认为俄罗斯针对西方的经济反制措施未对自身生活产生影响,65%的受调查者认为,反制裁措施对西方国家的经济影响更严重。
西方对俄制裁出台后,为适应新形势,俄罗斯加快了具有进口替代性质的反危机经济政策调整,俄罗斯进入“忍耐型”的经济发展。根据2015年俄罗斯政府推出的调整计划:5年内减少20个关键领域的进口,涉及采掘机械、电子工程、生物科技、化工制药等领域。目标要将对外国农林业机械的依赖降低56%、食品加工降低53%,工程机械降低34%。为此,俄政府采购不再坚持“技术性能优先”的原则,而改行“俄罗斯制造优先”,“摆脱外部依赖优先”。俄政府还认定,如果中小型合资企业中拥有51%的俄罗斯人股份,即拥有俄企地位,可以按照中小企业的特别配额参与俄罗斯国家采购。
2014年11月,俄罗斯央行放弃“卢布盯住美元”的政策,并大幅上调利率,以应对资本外逃并压低通胀率。这一政策虽未立竿见影,但在2016年开始初见成效。截至8月,卢布兑美元上涨了13%,涨幅在所有新兴市场货币中排第三。俄罗斯本币债券今年的表现在摩根大通公司监测的15个国家中排名第三。8月23日,俄罗斯Micex股指触及纪录高点。按美元计算,该指数2016年已累计上涨25%,使俄罗斯的表现在MSCI明晟(MSCIInc.)追踪的23个新兴国家中排名第六。2015年3月,普京批准俄财政部关于建立不可撤销信托体系服务公司的建议,支持俄财政部推动俄资本去离岸化的倡议,鼓励俄境外游离资本以公司注册资本金形式,作为信托投资回流,免除相应的财产税,同时不再追究资产来源和外流原因等法律责任,并按注资股比分享公司盈利。此外,俄财政部推动立法,要求在外国企业控股达到或超过10%的俄罗斯纳税人,只要在2016年4月1日前申报资产情况,申报后可免除资产不明来源法律责任。上述举措增加了外部资本对俄罗斯经济环境的信心。俄罗斯央行发布的公告显示,2014年俄罗斯资本净流出额达1515亿美元,是2013年的近2.5倍,而在2015年俄罗斯政府实行海外资本大赦后,当年外逃资本降至1180亿美元。目前尚不能断定俄罗斯资本外逃从根本上得到扭转,但至少外逃资本出现止跌回稳的势头。
从苏联解体之初的俄罗斯整体社会经济危机到1998年金融危机,再到2008年的金融危机,危机与反危机已经成为当代俄罗斯的常态。普京政府历练出一整套应对经济危机经验,加之民众坚韧的传统耐受力,现代俄罗斯社会已经形成危机自我适应机制。2000—2007年间,俄罗斯GDP年均7.2%的八年高速增长与国力的迅速恢复为普京提供了民意支持和执政合法性的基础。美国发起并主导了西方国家对俄罗斯的经济制裁,其目的不仅在于迫使俄罗斯执行明斯克协议,更在于以压促变,籍此力促俄国内生成反普京的政治氛围,防止其在2018年再次当选俄罗斯总统。但目前的俄罗斯国内政局,尚未见普京无法继续当政的任何迹象。普京在克里米亚和叙利亚问题上的成功出击为其化解国内危机并继续执政奠定了难以撼动的基础。美国期盼的俄罗斯政治和经济断崖的局面短期内难以出现。
俄罗斯当前经济危机的形成并非单纯源于西方的经济制裁,它与世界经济整体低迷,尤其是国际能源价格的一路下跌密切相关。究其根本,在于产业结构不合理,严重依赖资源禀赋。其GDP的10%、政府预算收入的50%、出口总额的78%都依赖于能源出口;国际油价每降低10美元,俄罗斯财政赤字增加GDP的1.4%。俄罗斯经济纾困的关键在于完成能源经济向现代化经济的转型。
欧俄之间互相加害式的制裁与反制裁不可能长久。深受俄罗斯反制裁之苦的欧盟各成员国要求取消对俄罗斯制裁的呼声势必在不久的将来转化为实际,“欧盟对俄罗斯的制裁之墙已经开始摇晃”。今年4月28日,法国国民议会以多数票通过了反对党提出的呼吁政府解除对俄制裁的议案。匈牙利、塞浦路斯、希腊、意大利和斯洛伐克等五个欧盟成员国对继续制裁俄罗斯明确表示反对。其中,匈牙利外长表示,欧盟同意延长对俄制裁的决定是“不正确和反民主的”。意大利率先向俄罗斯表态,愿意单方面减少一些商业方面的制裁。德国表示,不会处罚意大利等国的对延续制裁的自行松绑行为。8月18日,默克尔表示,德国愿意成为第一个解除对俄制裁的国家,只要俄罗斯执行明斯克协议。显而易见,没有欧俄的和解就没有欧洲的安全与稳定,加之欧盟在能源安全、地区反恐和难民等问题上也亟需俄罗斯的合作,因此欧俄经济和解、双方取消制裁和反制裁是未来发展的大势。
欧俄经济战双方没有赢家。如果有赢家的话,那么非美国莫属。欧俄经济关系龃龉的背后是政治安全关系的恶化,欧洲更加依赖美国的力挺。依照俄罗斯发布的统计数字,欧俄双边贸额易2015年下降10%,而美俄双边贸易却逆势上扬6%。欧俄经济困局中的资本外逃大潮大多流向美国。美国企业也趁欧洲竞争对手的缺失,在俄罗斯市场大展拳脚。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的贝尔直升机公司和俄罗斯乌拉尔飞机制造厂签署合作协议(虽然后者的母公司在制裁黑名单上),在叶卡捷琳堡组装贝尔公司的单引擎轻型直升机;位于莫斯科的波音公司研发中心项目依旧在按部就班地向前推进。
9. 贾跃亭的不可撤销生前信托 真的能助其胜利大逃亡吗
子虚乌有的生前信托。而且现在已经胜利大逃亡了。不是么
10. 法院可以强制要求信托委托人更改受益人吗
委托人:委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原始所有者。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所拥有的权利,最主要的是信托财产的授予权,即委托人可以向受托人授权,要求受托人遵从一定的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尽最大的努力。同时,还保留一系列权利,主要有:
(一)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的权利;
(二)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的权利;
(三)要求变更信托财产管理办法、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四)准许受托人辞任及选任新受托人的权利;
(五)当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有申请人民法院撤消该处分行为,并要求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的权利;
(六)当委托人是信托利益的唯一受益人时,有解除信托的权利;
(七)有变更受益人或处分信托受益权的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委托人地位的确立和委托人权利的获得,其先决条件就是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并签定相应的契约或合同。
受托人是对信托财产按照信托行为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的人。受托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具有对信托财产进行独立的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的权利;
(二)具有按信托文件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
(三)具有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要求以信托财产承担的权利,但因受托人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四)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有请求辞任的权利;
(五)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具有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信托事务的权利;
(六)信托终止后,受托人有留置信托财产或者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给付报酬、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受托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
(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信托财产的义务;
(三)将自身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分别管理、分别记帐的义务。
(四)有保存处理信托事务完整记录并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义务;
(五)对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六)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受益人:
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享委托人所享有的各种权利;
(二)有依法转让和继承信托受益权的权利;
(三)有将信托受益权用于清偿到期不能偿还的债务的权利;
(四)信托终止时,信托文件未规定信托财产归属的,受益人有最先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五)当信托结束时,有承认最终决算的权利,只有当受益人承认信托业务的最后决算后,受托人的责任才算完成。
就受益人的义务而言,一般认为,当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业务的过程中,由于不是因为自己的过失而蒙受损失时,受益人就有义务接受受托人提出的费用要求或补偿损失的要求,在信托收益中予以扣除。但是,如果受益人放弃收益权利,就可以不履行这个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