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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法有差异么
融资租赁相对经营租赁而言,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会计处理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业务中都按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但在资产初始成本计量、折旧计提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差异,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根据税收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融资租赁方式确认
会计上按照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归属程度,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税法上未对融资租赁概念进行专门规定,对租赁方式划分和对融资租赁方式确认,应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一致的。
二、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会计准则中,考虑融资租赁付款资金时间价值,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体现会计核算准确性,更符合融资租赁资产实际价值;而税法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而是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按历史成本原则,体现税法规范性。
在租赁资产初始成本计量方式选择上,会计上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体现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不高估资产;而在企业所得税中,则按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次选择,更注重相关数据可靠性。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处理
会计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税务上,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不计算现值,即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已包含在税法计税基础之内,并在其使用期间内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实现税前扣除的。所以,对于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税法上不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面差异
会计与税法计提折旧都是以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为基础,由于其初始成本确认方式的不同,以及折旧年限上的差异,从而决定了其每期折旧额的财税差异。
从本文第二项“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差异”可看出:会计上处理中,将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在税法处理中,不考虑租赁付款资金时间价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次确认租入资产的计税基础。所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税法上的计税基础一般大于会计上的初始成本。
融资租赁折旧资产年限,《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其折旧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如果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符合加速折旧情形,也可以加速折旧。
如某运输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轮船一辆,租赁期为9年,合同中未对租赁期满该轮船的归属进行规定,轮船使用寿命估计在15年以上,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六条规定,会计上该轮船折旧年限应为9年。而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轮船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五、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显然,融资性售后回租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拆解为“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实质是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十一条规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指出,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由此可见,会计和税法上都体现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是融资租赁,与租赁资产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属于承租方,不作销售处理,承租人对该资产仍视同自有资产一样计提折旧。会计上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税法上规定将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两者并无本质区别。
六、有关融资租赁实务处理
案例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租入专用设备一台,合同主要条款如下:租赁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每年末支付租金20万元,该设备2010年12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90万元,承租期满时,该设备归甲公司所有,租赁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
案例解析
(一)融资租赁资产初始成本计量
会计核算上,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20×PVA6%,5=20×4.2124=84.248(万元),大于公允价值90万元,因此,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84.248万元。
税法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支付的相关税费=20×5=100(万元)
(二)未确认融资费用处理
会计核算上,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资产公允价值=100-84.248=15.752(万元)
2011年度应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100-15.752) ×6%=84.248 ×6%=5.055(万元)
税法上,2011年度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5.055万元不得税前列支,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55万元。
(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假设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均为5年,净残值为0,都采用直线法折旧,则会计上每年计提折旧=84.248÷5=16.850(万元),税法每年计提折旧=100÷5=20(万元),形成财税差异为3.15万元。
甲公司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5.055万元不得税前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55万元;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折旧形成财税差异,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15万元。
③ 融资租赁账务处理讲解是在财务管理还是中级会计实务
在中级会计实务,融资租赁这一章节
④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到期把车过户给客户的会计实务
一般融资租赁公司有两种经营方式:1,融资件直接过户给承租方,承租方每月发票和最后的过户金额都要入固定资产;2,经营性租赁到期过户第三方或收回,每月发票只需要做费用
⑤ 融资租赁税务与会计实务及案例怎么样 好不好
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内的规格容、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企业所得税处理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⑥ 融资租赁为什么会计与税法有差异
主要差异在于计算不同。在租赁合同期内,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计人损益,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全部计入损益(财务费用)。
因此,计人损益的合计金额为两者之和,为“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初始直接费+最低租赁付款额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亦即初始直接费之和,在租赁合同期内,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金额为“租金+行使优惠购买权的购买价款+初始直接费”。
从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会计处理可知,以上两个计算式相等,即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入账价值之和是税法认可的,取得时会计准则确认的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账面价值等于税法确认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在存续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按照“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量,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成本-摊销额”进行计量,两者合并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累计折旧+摊销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而税法按照“成本-按照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折旧额”进行计量。由于会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必须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而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只能采用平均年限法摊销,导致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上对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计量的账面价值产生差异,形成暂时性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为便于说明,假定会计规定的折旧政策与税法一致,不考虑减值准备。
会计上按照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归属程度,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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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理论与实务操作:
1. 《如何投资和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屈延凯
2. 《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操作实务白皮书》前海融资租赁俱乐部、广东中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 《信托与融资租赁》马丽娟
4. 《融资租赁及其宏观经济效应》史燕平
5. 《融资租赁原理与实务》史燕平
6. 《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实务和风险管理》张巨光、沙泉
7. 《基础设施融资租赁》谭向东
8. 《融资租赁在中国:问题与解答》姜仲勤
9. 《融资租赁若干问题研究和借鉴》李鲁阳
10. 《融资租赁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郭丁铭 、罗时贵
11. 《融资租赁制度概论》 史树林、乐沸涛
12. 《中国融资租赁现状与发展战略》 高圣平
13. 《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策与术》 李喆
14. 《金融租赁业务操作实务与图解》高卓、 张媛媛
15. 《汽车租赁》张一兵
16. 《融资租赁与节能环保投融资》史燕平 刘若鸿
17. 《商业保理操作实务》秦国勇
18. 《高速铁路、城际轨道和城市地铁融资租赁研究》周晓津
风险管理:
19. 《融资租赁风险管理》程东跃
20. 《融资租赁项目风险分析:知与行 》李喆
21. 《融资租赁风险控制》)胡阳、 孙宗丰
财税:
22. 《融资租赁会计》王少勇
23. 《融资租赁计价方法》李文华、 王树春
24.《融资租赁的税收》
法律:
25. 《融资租赁法律实务》秦国勇
26. 《融资租赁法律手册》张稚萍
27. 《融资租赁登记与取回权》高圣平
28. 《融资租赁运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李中华
29.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江必新
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奚晓明
31. 《企业常用合同范本(租赁、融资租赁合同)》钟安惠
32. 《中德融资租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胡晓媛
33. 《融资租赁的监管》李鲁阳、 张雪松
年度研究报告:
34. 《中国融资租赁行业2015年度报告》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 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35. 《中国融资租赁行业2014年度报告》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
36. 《2014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中国租赁联盟、 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
37. 《中国融资租赁业年鉴(2013年卷)》 (中国租赁蓝皮书) 杨海田等
38. 《融资租赁蓝皮书: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4~2015) 》李光荣、王力
国外图书:
39. 《租赁与资产融资——执业者的综合指南》克里斯布比耶
40. 《设备租赁完全手册?交易商指引:格式、清单和工作表》理查·M.康提诺
41. 《 租赁资产组合管理:如何提高回报并控制风险》汤森·沃克
42. 《租赁与资产融资:执业者的综合指南 》汤森·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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