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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信托风险

发布时间:2021-05-03 23:14:08

① 什么是信托投资

1、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5、信托业务的范畴: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6、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条件: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

7、信托财产的定义: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8、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9、信托财产的管理:

(1)、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10、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11、资金信托的定义:

资金信托是一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一般分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两种资金信托。信托结束时,信托财产通常以维持原样或折算为现金的方式,返还给委托人。

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和集合资金信托(受托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汇集起来,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方式)二种形式。

12、信托相关法规对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资金的要求:

信托公司接受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2)、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13、信托资金发生损失的处理: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4、信托收益和信托报酬的定义:

信托财产因受托人的管理和运作而产生的收益称为信托收益。

受托人因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而获取的报酬称为信托报酬。

15、资金信托产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现在信托市场已经出现了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免收手续费的产品,表明信托公司对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托产品的媒介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17、信托的预计收益的由来:

信托公司经事先周密测算后,得出信托项目预计收益,扣除相应各种费用,即为受益人获得的预计收益。

依据《信托法》,除非信托公司与委托人签有协议,否则超过预计的信托收益应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托投资的风险:

任何投资均有风险。风险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信托产品属于中等收益,中等风险。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

投资风险包括:政策、项目经营、不可抗力等风险。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

19、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对信托财产的影响:

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信托财产(委托人的资金)不受影响。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

20、信托资金的转让、变现:

一般情况下,信托资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据合同约定: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形式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到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人与受让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转让手续费。

21、信托资金及收益的领取: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公司将本金及收益一同划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账户,受益人到银行领取。

22、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收益人、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应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

23、受托人(信托公司)在信托期间应尽的责任: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4、受托人在信托业务中的义务和责任: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7)、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25、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26、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权放弃信托受益权。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27、信托业务文件主要包括:

(1)、信托合同;
(2)、信托计划书;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28、信托合同的概念:

信托合同是由信托法律关系中作为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信托和规定信托关系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9、信托合同需载明的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② 2019年1月央行降准对信托行业有什么影响

这是拯救股市和房地产的一步棋,但不能改变结果,继续观察吧。
流动性陷阱(liquidity trap)是凯恩斯内提出的容一种假说,指当一定时期的利率水平降低到不能再低时,货币需求弹性就会变得无限大,即无论增加多少货币,都会被人们储存起来。发生流动性陷阱时,再宽松的货币政策也无法改变市场利率,使得货币政策失效。
对于降准的效果并不会明显,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大家更倾向于储蓄,即使0利率,居民都会考虑到未来收入减少的压力。
而银行会更加保守,只会把资金借贷给国企,无法刺激经济的增长,因为无法刺激消费的增长。
1月4日,央行放出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其中,2019年1月15日和1月25日分别下调0.5个百分点。同时,2019年一季度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MLF)不再续做。央行称,此次降准将释放资金约1.5万亿元,加上即将开展的定向中期借贷便利操作和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动态考核所释放的资金,再考虑今年一季度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不再续做的因素后,净释放长期资金约8000亿元。

③ 信托与银行的区别

参考如下网上摘录就会理解:信托和银行信贷都是一种信用方式,但两者多有不同。
1、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来融通资金、管理财产,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其信托行为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而银行信贷则是作为“信用中介”筹集和调节资金供求,是银行与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行为主体不同
信托业务的行为主体是委托人。在信托行为中,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旨开展业务,为受益人服务,其整个过程,委托人都占主动地位,受托人被动地履行信托契约,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信贷的行为主体是银行,银行自主地发放贷款,进行经营,其行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强求。
3、承担风险不同
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信托的经营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信托投资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而银行信贷则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金的营运风险,只要不破产,对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银行破产时,存、贷款作为破产清算财产统一参与清算;而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保护信托财产免受损失。

④ 信托基金的风险

保本风险
保本风险的本金发生亏损的概率很低,但本金发生亏损的几率也并非完全没有,信托计划并不承诺保本。当证券市场剧烈下跌,来不及止损平仓时,就可能发生净值亏损冲破“缓冲垫”的情形,这时优先委托人的本金就亏损了。利率风险
一般国内现行利率一年调整一次,一年期的信托基金,一般不会产生利率风险。2年期以上的信托基金需要看资金运用签订的合同条款情况。从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来看,贷款运用的信托基金一般会与借款人约定贷款利率随央行一块调整,从而规避利率风险,而股权投资回购方式运用的信托基金,视其与被投资方在利率变动方面的约定确定是否能规避利率风险。信用风险
风 险的大小决定投资者的本金能否顺利收回,预计收益能否顺利实现,因而也是投资人最为关注的风险因素。评判信用风险,一看资金运用项目的投资情况,特别是项 目在信托期限内的现金流量是否能充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二看项目方公司的背景和实力,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在项目不能正常还本付息时在公司内自己消化; 三看信托资金运用的信用提升手段,如抵押(质押)物是否过硬,抵押(质押)比率是否安全,担保方信用级别和资金实力如何,有无保险介入,专项赔偿基金是否 充足以及受益权当中次级受益权的规模和承担义务情况等;四看发售信托产品之信托公司的信誉度、是否有政府背景、项目运作从业经验 是否丰富以及资本实力的大小等。一般来说,基础设施类要好于房地产投资和其他项目类型,而运用于大企业集团的信托要好于运用于一般公司的信托,抵押、担保充分的信托要好于一般的信用型的信托。流动性风险
一般现有的信托产品只能以合同形式转让,不具备成型的转让市场,风险与股票、债券、基金等品种流动性风险相对比较大。不过,信托公司在设计信托产品时已经对该风险给予了充分的收益补偿。常见的信托基金风险主要就是上述四点,综上可以看出,信托基金风险中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是不可控制的,而保本风险和信用风险则是可操控的,投资者需格外注意这一点。

⑤ 信托究竟是怎么回事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回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答、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⑥ 中央银行针对信托理财集合资金用于贷款可能引发潜在风险的最新政策

由于新兴市场国家(以中国为代表)和发达国家(以美国为代表)在市场基础条件、 汇率制度、 货币地位和外部约束条件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在金融危机中采取的反危机政策有很大不同。
第一,从货币政策方面来看,美国在金融危机中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 大量投放货币, 降低利息
率;而东亚金融危机中以泰国为代表的主要危机国都采取了紧缩的货币政策。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美联储采取了超常宽松的货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向银行体系大规模注入流动性。粗略统计,自从危机爆发以来,美国基础货币供给从2007 年8 月初至2009 年3 月4 日增加幅度接近200%,远远超过历史平均水平。二是大幅降低联邦基金利率。到2008 年12 月17 日联邦基金利率降至0~ 0. 25% ,已经降至历史最低水平。三是创新了货币政策工具,拓宽了流动性注入渠道。美联储充分发挥其! 最后贷款人的功能,缓解了金融系统流动性紧张局面,避免了更坏情形的发生。由于吸取了大萧条中货币政策操作失误的教训,美联储反金融危机的一大特征是积极主动、 反应迅速、 动作力度大并具有前瞻性。东亚金融危机爆发以后, 泰国和韩国等东亚国家面临着资本外逃和投机攻击的困境, 1997 年 8 月到1998 年3 月前后,采取了紧缩的货币政策。例如泰国市场利率水平从1997 年第 2 季度 12%的水平提高到第3 季度的19% ; 1997 年底到1998年初, 印度尼西亚政府将利率提高到 40% ;马来西亚政府于1997 年10 月要求将国内信贷增长率从1997 年25%降低到1998 年的15% [ 6]紧缩的货币政策使东亚国家资金严重短缺,一些原本健康的企业也受到拖累,陷入倒闭和破产。总体来看, 在危机爆发的第一阶段,美国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降息并向金融体系注入流动性,有效缓解了危机的蔓延;而东亚国家由于面临汇率问题、 投机攻击问题以及通货膨胀问题,采取了紧缩的货币政策,虽然有力打击了投机者,但也使经济进一步衰退。
第二,从财政政策方面来看,美国执行了积极的、 宽松的财政政策,而东亚国家在危机爆发阶段则执
行了紧缩的财政政策。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出台了大规模财政刺激计划和减税政策。2008 年1 月20日推出一项总规模约为1450亿美元的财政刺激措施! 纲要 , 旨在通过减税等手段, 刺激投资和消费。另一项是在雷曼兄弟公司倒闭后力推的7000 亿美元金融救援计划。奥巴马政府上台后又推出7870 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几乎涵盖美国所有经济领域, 资金总额中约 35%将用于减税, 约65%用于投资。
大规模财政救助计划的出台, 短期内起到了刺激内需、 稳定经济和提高消费者信心的作用。在东亚金融危机爆发期间,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下, 东亚国家基本采取了紧缩性的财政政策。
例如, 1997年 8 月开始,泰国采取多项措施来达到财政盈余, 以求缩减经常项目赤字; 马来西亚政府于1997 年10月公布了1998年财政预算,要求减少开支,使联邦政府财政盈余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 3. 7%以内;韩国在1997年 10 月爆发危机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削减财政开支的政策。这些紧缩性财政政策起到了抑制投资和消费的作用,使危机雪上加霜。
第三,从汇率政策方面来看,危机期间美国并没有对美元汇率给予太多关注,美元汇率也未因危机出现大幅贬值; 东亚国家在危机期间则将主要注意力放在汇率方面,力图影响汇率走势。危机期间,美
元汇率出现了巨幅震荡, 2008 年7 月后的4 个月内,美元对主要货币汇率升值20% ,美联储降息后又急跌8%, 进入2009 年后美元汇率又有所上扬。虽然, 美国经常项目逆差占 GDP 的比例达到5%,但由于美元地位特殊, 美元汇率受美国对外经济不平衡影响较小,主要受市场对美元需求预期影响, 而美元汇率波动对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东亚金融危机中,汇率剧烈波动扮演了重要角色。因为东亚国家都是非储备货币发行国,因此对外
经济交往必须进行货币兑换, 外汇储备也多以美元形式存在。东亚国家实行的多是盯住美元的汇率政策,但是多数国家在经济情况和国际收支情况发生变化以后,没能及时调整汇率,因此,出现本币币值高估,引发投机攻击。政府为维持固定汇率,一面提高短期利率以增加投机者成本,另一方面投入外汇储备以维持汇率不变。最终都是以放弃固定汇率而告终, 本币大幅度贬值,例如, 印尼盾曾贬值近 80%。汇率贬值使得东亚国家进口商品价格上涨,带动通货膨胀上升, 因此需要采取紧缩政策。总体来看,在危机初始阶段, 东亚各国政府都是把稳定汇率作为最重要的政策目标。美国在危机中可以不受汇率问题制约,能较为自由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不必过于重视外部均衡;而东亚国家在危机中,则受制于投机攻击和汇率波动, 必须考虑外部均衡以及本币贬值对国内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需要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但是这又造成国内经济进一步衰退。
第四,从对实体经济救助来看,美国政府救助的规模和速度都要强于东亚国家。在危机中, 美国政府除对金融机构注资和救助以外, 还对汽车和新能源等产业进行注资和救助。2008 年12 月联邦政府向三大汽车制造公司提供救助,对陷入困境的三大汽车公司进行重组。奥巴马政府还提出了一个庞大的新能源计划。在东亚金融危机中,各国政府对实体经济的直接救助在力度和时间的及时性方面远不及美国,只是在1998 年以后有些国家政府对实体经济进行救助。例如,韩国在1998 年12 月力促现代、大宇、 LG 等五大财团同意通过合并及出售资产等方式整合汽车和半导体工业, 以降低债务, 削减过剩的生产能力。纵观金融危机全过程可以发现,从危机开始, 美国政府就坚决执行超常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并对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直接救助;而东亚国家政府从危机开始到经济稳定下来, 经历了本币汇率贬值到稳定的过程, 其政策也经历了维护汇率稳定到实行浮动汇率制,从紧缩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到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这样一个过程。到1998 年第3 季度以后,东亚各国政府纷纷采取宽松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发展。例如, 在汇率趋稳的情况下,韩国中央银行在 1998 年第2 季度开始下调利率以刺激经济增长,市场利率从1998年第1 季度的23. 9%降至1998 年12 月的7% ,远低于危机前的水平。同时,由于经常项目收支状况好转,财政政策也开始放松,从1998 年初到下半年,政府预算目标由收支平衡调整为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 6]
泰国政府将市场利率从1998 年第2 季度的 18%降至第3 季度的9%, 再降至第4季度的3. 8%,财政赤字目标扩大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 东亚国家在金融危机中面临的与美国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东亚国家是非国际
储备货币发行国,实行固定汇率制度,用美元充当外汇储备, 在本币汇率高估,遭到投机攻击时, 政府为打击投机攻击需要提高短期利率, 紧缩货币政策, 提高投机者的借贷成本。但随着固定汇率被攻破,本币大幅贬值,进口商品价格大幅提高,直接带来国内通胀压力,因此, 必须采取紧缩的货币和财政政策抑制国内通胀,并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紧缩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进一步使经济雪上加霜。所以,选择在适当之时放松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就成为经济能否尽早复苏的关键问题。通过对新兴市场国家和发达国家金融危机的比较,可以发现两种类型国家的金融危机存在巨大差别;通过对新兴市场国家和发达国家反危机政策的比较,发现各国政府在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汇率政策和对实体经济的干预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异。总而言之, 新兴市场国家政府不能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的
模式,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充分吸收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 完善自己的反危机政策。通过以上研究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地位和汇率制度与发达国家有本质区别,汇率剧烈波动是新兴市场金融
危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避免本币币值高估、 投机攻击和资本外逃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在投机攻击较为严重和资本外逃数量较大的时候,采取临时资本流动管制也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
第二, 从东亚金融危机中可发现, 紧缩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使本来已经出现问题的经济雪上加
霜,而美国在金融危机中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极大缓解了危机, 避免了形势恶化。但是,新兴市场国家在金融危机爆发时往往面临着投机攻击和汇率剧烈波动,不得不实行紧缩货币政策,那么,在什么时机放松货币政策,就成为反危机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问题, 过长时间的紧缩政策必然导致接踵而来的严重的经济衰退。第三,从美国政府在金融危机中的救助效果来看, 一国政府在面对金融危机的时候,不但要关注金融体系问题,对金融机构实施救助,同时也要关注实体经济问题,对重要产业进行适度救助。处在金融危机中的金融机构具有避险和惜贷的特点,政府对金融体系注入流动性只能是缓解金融机构自身困境,很难实现透过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输入资金的目的, 因此,政府有必要直接向实体经济注入资金,以避免健康的企业因流动性缺乏而大批倒闭。

⑦ 房地产信托的风险控制

房地产信托的主要风险来自于:
(1)赔偿风险。央行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当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擅自操作时,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才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也就是说,信托公司不负责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风险。
(2)项目风险。单个项目的风险往往很难评估预测,而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时又往往有意无意地多介绍项目盈利前景,很少揭示项目风险,如投资者轻信信托公司推介,不审慎决策,将面临很多潜在的风险。
(3)操作风险。信托公司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我国的“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对资金信托计划有200份的限制,普通投资者一般资金在二三十万、三四十万,但因为房地产融资额大,有的需要一两个亿的资金,有了200份的限制,单笔金额便很大,给融资造成困难。信托计划“合同不超过200份、认购起点不低于5万元”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并不容易接受。
(4)自身风险。房地产信托本身也有缺陷。比如业务模式散乱,经营风险偏高,利润较低等;在运营模式上,多数产品采取的是贷款形式,形式比较单一;资金和产品仅限于信托凭证转让,流动性差。
信托公司在控制信托投资即贷款的风险方面也缺乏有效的手段,一般依赖于银行后续资金介入,或由银行资金替代而顺利退出,或在银行资金确保项目建成销售后实现资金退出,能否顺利退出往往取决于银行的支持程度。因此,房产信托在我国当前环境下,必须与银行紧密配合,单独运作的风险非常大。但银行后续放款与否受政策因素及环境变化因素的影响非常大,在信托公司做出投资(或贷款)决策时,难以把握这些潜在影响因素,因此,信托公司的决策总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无法规避。

⑧ 请问央行降息和降准会对P2P、信托等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具体产生什么影响请勿复制粘贴

不管存不存在所谓的量化式宽松,央行此举对P2P行业产生的影响都是实实在在的,一定程度上还将促使行业格局发生变化,迫使P2P平台转型。

一、降息潮来临,P2P平台如何应对?
长期以来,高息就如同一把悬在P2P行业头上的达摩克斯之剑。虽然所谓的“高息揽储”策略能够帮助P2P平台在发展初期吸引一定数量的投资人,快速做大体量,但隐藏在高息背后的风险却导致了投资人和平台的双失。

近年来,多家高息平台接连爆雷,众多投资人在高息诈骗案件中血本无归。对于平台而言,在允许存在利差的前提下,给投资人的收益越高,对借款方的借款利率就越高。通常在信贷市场中,愿意承担高利率借款的企业有90%都是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如果借款资金在投入使用之后,无法获得高于借款成本的收益,就会出现逾期、坏账等极端事件。鉴于现阶段P2P行业普遍承诺兜底,持续的坏账将导致平台无力消化利空,一旦资金链断裂,不仅平台面临兑付危机,投资者也会损失惨重。

一方面,高息不仅压缩平台的利润空间,高成本融资背后的次级资产更是增加了平台的项目风险、拔高坏账率,对于谋求健康发展的平台来说,高息明显不具备可持续性。另一方面,随着行业发展,投资人初期教育基本完成,再加之多起高息诈骗案件警醒在前,投资人有回归理性的趋势。再加上今年年内,央行多次降息、降准,推动市场利率下行,如今又适逢宽松货币政策出台,P2P行业极有可能爆发一次大规模的降息潮。对于P2P平台来说,未来的机遇得益于降息,但当前的更大挑战也来自于降息。

第一,对于部分缺乏品牌影响力及市场竞争力的平台来说,突发性的降息极易引起资金流出,以致用户流失。因此,这类型平台在降息之前,应该判断好投资人对平台的黏连程度、预测此轮降息中可能流失的用户数量。

第二,降息之后平台或将面临持续的资金流出,平台是否能够承担连续性的、大规模的兑付?P2P行业的用户市场,多是靠烧钱推广和高息诱饵建立起来的,换言之,投资者对平台普遍缺乏黏性。一旦无“利”可图,就会迅速流失,而用户的流失即是资金的流失。平台应当自问:如果较长时间内资金流出大于流入,平台的自有资金能否承担得了长期的兑付压力?

第三,降息平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面临业务增长缓慢的局面。长期以来,P2P行业吸引用户的方法不外乎两种:烧钱和高息。平台降息之后,失去了高收益作为诱饵,无疑会弱化平台的“拉新”能力,从而导致业务量锐减,扩张速度缓慢。在行业竞争白热化的今天,平台在减速之后,是否还有信心保证自身不被行业淘汰?

二、资产端竞争加剧
在过去的文章里,我也不止一次强调过P2P行业的未来竞争格局将聚焦在资产端。如今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剧P2P行业在资产端的竞争。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信贷资金增加,银行放贷空间放宽。众所周知,过去商业银行在存贷利率及信贷投放等方面都受到央行的严格限制,由此对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设立了诸多门槛,导致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低成本融资。如今新政的出台,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增强了信贷资金的充裕性,此前被银行拒之门外的借款项目,则有可能被重新吸纳。其次,宽松货币政策有利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通俗地讲,市场上流动的资金增多了,民间借贷企业就会由原先的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资金行情一路走低,从而促使利率下行,有效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在银行放贷空间宽松和社会融资成本降低两大因子的催化下,融资成本普遍较高的P2P平台不得不面临优质资产流失的局面。由此,P2P平台在优质资产开发上的瓶颈还未突破,资产流失的棘手问题又接踵而来,为了缓解眼下的“资产之困”,P2P平台大约有两条路可以走。
其一是降低资产端融资成本以吸引优质资产。一般来说,金融产品的定价是由无风险利率和风险溢价组成的,无风险利率与同期市场利率持平,而风险溢价部分则由资产质量决定。长期以来,P2P行业所面对的信贷资产多数都差强人意,平台不得不通过提高风险补偿率来覆盖风险。换言之,P2P行业融资成本与资产质量成反比。再加之当前货币政策宽松,社会融资成本降低,低成本融资渠道增多。如果P2P行业资产端融资成本持续高企,无疑会加速优质资产的流失。相反,P2P平台在资产端降低融资成本,向低成本融资渠道转型,才有利于吸纳优质资产。
其二是引入海外优质资产以突破资产开发瓶颈。P2P行业在优质资产开发上的压力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近几年来,宏观经济环境持续下行,从而导致资产质量整体下滑,资产风险不断升高,优质资产的稀缺性更加凸显;二是随着行业规范化进程的加速,投资人市场还将迎来一轮井喷,届时所释放的理财需求巨大,现有的优质资产供应远远无法满足未来的用户市场。为此,多家行业巨头已经开始对接海外P2P平台,尝试引入海外优质资产,将其销售给国内投资者。对于当前资产端供应严重不足的P2P行业而言,对接海外资产极有可能成为新的发展趋势。

⑨ 央行称有序打破刚性兑付 未来信托违约或难再兜底 是什么意思

其实就是违约风险的问题。

以前,违约的话,有银行甚至政府会对投资者进行补偿,也就回是所谓的答刚性兑付。不管出了什么问题,总会有人管你。

但金融市场本身就是有风险的。你非要进来玩,就要做好输的准备。只准你赢钱,不许自己输钱,这是强盗逻辑。违约风险同样是金融市场最主要的分先之一。央行这种言论,本身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有效进行,并没错。总之,现在玩信托,需要做好对方银行会违约的风险,银行违约了,投资者要自己承担后果。谁让你之前没选对投资产品。

这样会吓退一些盲目的投资者,对金融系统资金来源也许不好,但对民生的稳定发展还是有好处的。

⑩ 信托公司归谁监管,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各有什么不同

银监会。
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适用于对银行业版的监督权管理规定。而对银行业的日常监管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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