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家对资产管理有哪些误区
误区之一:市场认为《意见》严格限制委外,但实际情况是将委外合法化
《意见》其实并没有限制合理的单层委外,与之前的规定大致无二,市场以此看空债市是很是偏颇的。市场将《意见》解读为监管开始明确限制委外,无疑是最大的一个误区。
具体如下,《意见》明确禁止资管产品投资其他资管产品,但是《意见》为两种情况开了绿灯:一种是一些产品和机构的特殊性,如FOF和MOM的运作需要对其他资管产品进行投资;另一种是一些中小银行由于自身投资能力不足,有委托其他机构投资的合理需求,《意见》对于FOF、MOM以及金融机构合理的委外投资给与豁免,但强调被委外机构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这里需要再解释一句,对于FOF和MOM的豁免,针对的并不是“委外可以投资FOF和MOM”,而是“FOF和MOM作为资管产品,允许投资其他资管产品”,对此市场同样存在误解。
很明显,《意见》并未将此前债市大爆发的委外进行禁止,反而明确了委外投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相当于给委外这一2015年新兴的模式开了绿灯,这不应被认为是看空债市的理由。同时,《意见》也并未否定过非银金融机构合理的委外需求,即保险委外大概率也是合理合法的。
关于多层嵌套还需要注意一点,单层委外是否可以突破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即委外模式下投资者适当性是否遵循穿透原则。我们的理解是,单层委外确实可以突破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只有这样才符合《意见》将委外合法化的意图。具体而言,假定券商资管投资者人数不能超过200人,而银行理财的个人投资者有10000人,银行理财将资金委托给券商资管,应当被认为是1个投资者而非10000个投资者,否则委外合法化就成了一句空话。其合理性在于,委外并非简单地将权利和责任完全转移给被委托机构,而是《意见》明确委托人同样需要对投资负责,这与简单地分拆投资者有本质的区别。
《意见》唯一对委外限制的地方在于“禁止委外借道通道”,现实操作中由于交易所开户等问题存在理财借道信托开户、再委托给券商基金的情况,按照《意见》将委外合法化的理念,这些技术性问题未来应当有配套方案解决;不能将此放大成为监管层有意抑制委外,这与监管层的态度明显不符。
误区之二:市场认为《意见》是监管程度再升级,但实际情况更像对旧的监管文件的系统性归纳
《意见》并非监管的进一步升级,更大程度上只是旧有政策的系统性梳理。此次《意见》很大程度上是将前期的各监管部门、各时期的相关法规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归纳到央行主导的宏观审慎框架,而并非是前期监管程度的进一步升级、进一步加强。
以监管对杠杆相关规定为例。2016年4季度证监会颁布“资管新八条”,关于杠杆的规定主要包括:一是对于结构化产品,优先份额/劣后份额的杠杆倍数分别为固收类3倍、股票类1倍、其他类2倍;二是对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总资产/净资产设定140%和200%的限制;三是对单只产品,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总资产。比较本次《意见》,对于杠杆的规定其实并未作出改变。整体上,除极个别具体内容外,《意见》大多数是将前期的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监管程度并未明显收紧。
误区之三:市场可能认为“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但实际情况是“同业存单纳入核心负债”
广东银监会将90天以上“同业存单纳入银行核心负债”,有助于缓解银行核心负债压力,是利多债市的,这与“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完全是两个不相关的事件,并非同业存单纳入MPA同业负债考核有了定论。
银监会发文《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中规定,商业银行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广东银监会将同业存单纳入核心负债,将有助于提高银行核心负债,缓解银行资产规模扩张对核心负债比例带来的压力。
其实,这与“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是完全不相关的事件,同业负债与核心负债完全是两码事。具体而言,MPA考核要求同业负债占总负债不超过25%,如果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将会使得该项考核承压,但纳入同业负债与上文纳入核心负债并无任何关系。
另外,今年1月已经传言要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我们猜测一直未实施的原因在于,同业存单纳入应付债券或同业负债均有一定道理,较难抉择。纳入应付债券的合理性在于,同业存单本身具有类债券性质,商业银行债投资主体同样是银行但被划分在应付债券,那么同存也划入应付债券无可厚非。但同时,同业存单又确实属于同业特别是银行同业之间的资金流动行为,归为同业负债本质上也说得通。
2. 有朋友推荐我买证券投资类的私募基金,我都没有买过不知道能不能买这种
关于证券投资类的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受中国主管部门监管,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简单理解就是,证券投资类的私募基金(阳光私募)是与公募基金相对应的,运作透明化、规范化的私募基金。目前,私募基金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股票、债券、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券监会规定可以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在实际运作中,私募基金的投资标的主要集中在股票、期货和债券等品种。
国内阳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已历经16年成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0月末,在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简称“私募”)已达8868家,其管理的基金规模达3.68万亿元,较2019年增长50.2%。
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始于1998年,国泰和南方两家基金管理公司各自设立一只封闭式基金——基金金泰、基金开元。
中国阳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则始于6年后。2004年2月,深圳市赤子之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赵丹阳,与深国投合作发起中国第一只阳光私募基金“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自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开始以开放式信托产品的形式,走向部分公开化、规范化,其业绩可在信托公司进行查询,这也是“阳光”一词的由来。
如果说,公募基金让中国投资产业进入了批量生产时代,那么,私募基金则带动了投资业步入个人定制时代。
伴随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居民积累了大量财富,涌现出了一批高净值群体。瑞信研究院推测,从2016年至2021年,全球财富总数将以每年5.5%的速度增长,于2021年增至334万亿美元。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财富增长将占到全球财富增长的1/3,这其中一半增长又来自中国。预计到2021年,中国的高净值群体人数将超过德国与法国,列世界第四,届时全球超高净值人群将有39%来自中国。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恰属于这一群体——需要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属于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以及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对于这些财富管理市场的高端客户,在产品设计、投资理念、风险控制等方面更为多样化的私募,能够提供更为个性化的资产配置选择。
策略多元化:股票多头、混合类产品占七成
私募的立身之本,在于业绩;而业绩表现的差异,在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策略是否适配市场环境,以及是否清晰正确地执行自身投资逻辑。
私募基金规模增长与业绩背离的原因在于,2018年私募市场迎来了最强监管时代。
其背景是,随着私募管理人数量的增多,行业频现“空壳”、“嵌套”、“违约”等乱象,市场发展良莠不齐,亟需严监管。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旨在加强私募“登记备案管理”,注销清理无效空壳。此后,中基协陆续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自律新政、《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等多部自律规则,同时还对基金业协会AMBERS(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系统进行了多次更新和修改,旨在逐步规范存量私募管理人、清理异常经营的私募机构。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正式颁布,限制多层嵌套行为,更推动私募基金回归主动管理本源。
对于私募基金而言,资管新规意义重大。私募基金被纳入资管“大家庭”,获得与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同台竞技的机会,在大资管统一监管新时代到来的同时,私募基金行业也迎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3. 目前信托业前景怎么样前期入门难不难
没有前几年那么风光了,过了一个发展的高峰期。但还是要看是哪个信托公司,很多信托公司在转型机会也很多,主要看你之前是做什么,如果之前没有相关经验是比较难,比较他也算正规的金融机构。
4. 资产管理是做什么的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资产管理可以定义为机构投资者所收集的资产被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实际过程。虽然概念上这两方面经常纠缠在一起,但事实上从法律观点来看,资产管理者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机构投资者的一部分。实际上,资产管理可以是机构自己的内部事务,也可以是外部的。
因此,资产管理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是金融机构代理客户资产在金融市场进行投资,为客户获取投资收益。
资产管理的另一种方式是作为资产的管理者将托管者的财产进行资产管理,主要投资于实业,包含但不限于生产型企业。此项管理风险较小,收益较资本市场低,投资门槛较低。
(4)信托多层嵌套扩展阅读:
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资产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四部门印发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
5. 金融行业都有什么就业职位
生活中有太多的约定俗成了。
比如,成绩好的,就是好学生;毕了业,就一定要找到工作。
甚至在很多人眼中,如果毕业你没找到工作,不是啃老,就是废材。
特别对于从北方小县城靠读书走出来的小宇来说,这种外界的压力更大。
当年能考上了北京的大学,虽说不是什么名校,但在街坊邻居口中,别人家的孩子。
但这两年,街坊邻居话锋一转“学习可别学傻了”。因为她大学毕业后,在家待业1年了。
小宇说:”没人能理解毕业未就业的尴尬处境,当年一心想圆名校梦,谁能想要两年时间,梦醒时分,没经验,没实习,没学历。
没工作没经验,自降“身份”去实习,用人单位招未毕业的都不招我...“毕业未就业,不仅要忍受巨大的心里负担,还要接受外界的舆论的压力,更重要的是不受用人单位待见...
01
”拿到毕业证,就不能再做实习生了“小宇从小受父母的影响,认知里是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而老师也一直教导,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所以,小宇几乎在没踏入大学校门的时候,就已经决定之后一定要读研,读研就是唯一的一条路。
无论同学是在玩社团,还是在实习,小宇都在为图书馆里啃书,学习成绩一直也是班级的前几名。在小宇的规划里,从没有没考上研之后其他的第二条路,第一年面试被刷,虽然有些失落,但一丁点也没动摇她再考的信念。可,考研(考试)这件事,有时候真的要考虑运气的因素,今年二战成绩一出,小宇就知道凉了,而且凉的很彻底。
小宇想到家里的经济条件,也不考虑服从调剂(转在职),就开始着手找工作,而今年的春招情况,不仅延迟了,也少了很多机会。而像小宇这样的情况,没有实习经验,毕业一年,还没就业,又没有工作经验。投了很多简历,都没回复,面试的机会都没有。小宇甚至投了实习的岗位,没想到用人单位也直截了当的给拒绝了。为什么毕了业,就不能做实习了?是这样的,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除了与学生和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外,对其他人员都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不是不想招,是不敢招,涉及违反劳动法,可是要担法律责任的。
02
”毕业后,才知道应届生身份只能用一次“
前两天#应届生的身份有多重要#上了热搜,让很多同学认识到了应届生的重要性,政策性倾向、特定的岗位、各地的福利、对企业的帮助...
▲图片来源:网络
但,悠悠明白这个道理,却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悠悠是19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她的室友都签了工作,最后就只有她一个人工作还没着落,一直佛系的她也急了。
因为之前也没重视找工作这件事,临近毕业才开始着急,正好当时有家北京(之前学姐入职的)外企来学校补招。
担心找不到,就赶紧签了,连工作内容都多问,具体干什么都没太搞明白。
因为是制造型企业,所以厂子是在北京郊区,但不得不说工资待遇还挺好试用期5000多,公司有食堂还给租的两居做员工宿舍,总之,各种福利待遇都算不错。
但悠悠干了3个月还是主动辞职了,开始了真的意义上的“北漂”。
搬进了城里,但也住进了不到10㎡的合租房。为了求职,快跑遍了全北京,虽然刚毕业,但企业已经不认她的应届生身份了。
到底怎么判断自己还是不是应届生身份?
小编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找到了应届生身份的官方说法:在一般情况下,由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部分地区延长为3年)未落实其工作单位、档案及党团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这么一大段,是不是有点晕。
简单来说,应届生分为两种:1.常规意义上的应届生:即将毕业,但还没拿到毕业证的同学;2.择业期没就业的同学:已经拿到毕业证,在择业期内,没就业的同学。那啥叫“择业期,没就业”?就是在择业期。没正式工作(没交社保),人才档案放在学校或者当地就业服务中心,如果参加工作被提档,社保有过记录,也就失去了应届毕业生身份。
所以,已经使用过应届生身份的悠悠,只能参加社招和有经验的“社会人”同台竞争了。
社招都很看重经验,所以,第一份工作还是要慎重一些。像悠悠只做3个月就离职,没攒下多少经验不说,又赔了应届生身份。
03
非”延迟就业“不可,怎么办?“如果能就业谁不想就业?”今年马上毕业的刘放说出了多少人的心声。
今年的就业环境多差,考研落榜的大多数,还有大批量留学回来的海归,都把求职压在今年的春招。
可是今年春招的情况,疫情的影响,有4成的企业都表示会缩招和停招,即便想就业也没合适的机会啊。
摆脱焦虑的最好办法,不是忽略它,而是正视它。
焦虑的原因是我们知道自己不知道,从这点来说,其实是个好事情,至少我们知道自己的能力不行。
其次,我们焦虑也是因为我们想改变现状,只是缺少一些方法和耐心。
虽然大环境下机会变少了,但用人单位的要求没有变,而我们能做的就是趁这段时间好好提升求职技能。
个人能力提升了,工作就不会没着落。
那么,问题来了,怎么改变?
第一,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很多同学很悲观,看不到有哪些机会。其实,转化一下角度,疫情的影响,也利好了一些企业,比如:线上教育、电商行业、医疗等等。
而且,今明两年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对应届生的招聘是有倾向的,很多岗位明确要求只招收应届生,也是再帮应届生降低求职难度。
机遇还是挑战,有时就是一墙之隔。第二,提升自身的求职技能:很多同学一直再说找不到工作啊,简历投了没有回应。那为什么不看看自己的简历是不是可以好好修改一下,语言精炼一点,格式统一一点,岗位明确一点。笔试、面试也是这个道理,每一个细节都可以提升。所以,即便就业很难,只要你好好准备,不松懈对自己的管理,你就跑赢了80% 的人了。
6. 信托业如何应对增值税新规
去年以来,一系列税收文件陆续出台资管行业的增值税问题进一步明确。信托行业作为资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应积极应对开展工作,以尽量减少税收政策变化对于业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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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要求打破刚性兑付、去杠杆、去嵌套的资管行业监管的大背景下,一系列税收政策文件包括《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等应运而生,使得资管行业的增值税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明确,弥补了以往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税收漏洞。
信托行业作为资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系列为文件的出台对于整个信托行业链条上的各利益相关者都会带来影响。需要注意的是,56号文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作为受该政策影响的各利益相关者应积极应对开展工作,以尽量减少税收政策变化对于业务的影响。
委托人/受益人
梳理信托计划资产
投资信托产生的相关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并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委托人/受益人需要较为全面地梳理所持信托计划资产,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对其相关收益是否应税进行判定。
积极与管理人进行沟通
投资人在梳理完成投资资产的涉税影响后,对于受增值税影响的信托计划资产需要予以关注。投资者应注意管理人对于信托合同条款的修订,尤其是对于信托收益的相关条款,并与管理人进行积极沟通,维护自身的权益。
信托计划管理人
法律文书梳理
梳理所有类别信托计划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合同;全面梳理信托计划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清单及沟通材料。
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
56号文实施后,为保证业务能够顺利开展和平稳运行,管理人需要就税负承担问题、计税原则确认问题和涉税资料交换问题与各方做好提前沟通。
新产品设计
营改增后,信托公司需要在产品设计过程中考虑增值税因素,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如净值型产品和固定收益回报产品)设计不同的税负转嫁方式。另外,对于多层嵌套的信托计划,是否需要重新设计产品的投资结构以降低额外税负可能也是信托公司需要考虑的问题。
梳理涉税资产
全面分析、梳理信托产品所持资产的类型和收益形式来明确其是否涉及现有增值税法规中所规定的应税项目。部分较为特殊的资产收益安排,例如股权和收益权等权益的转让和回购、预期收益差额补足、对赌约定、收益互换等,其涉税判定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应给予特别的关注。
核算方案修改
信托产品管理人需要对产品增值税涉税会计科目进行梳理,制定会计科目设置、调整方案;梳理增值税会计处理流程、记账方式;制定价税分离方案,修订估值操作手册。
系统改造
信托公司需对内部系统架构和数据进行评估,识别需要改造的部分,明确内部系统信息传递流程、连接方案。需要注意的是,系统改造以及测试工作均需要在2017年年底完成,以确保在2018年1月1日能按时切换到改造后的系统,在时间上较为紧迫,在此也建议系统的开发改造工作尽早开展。
就不明确事项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
由于在目前的增值税框架下,还有许多政策待明确的事项。这不仅使得管理人在系统落地上存在较大的困难,建议在梳理资产后,就相关不明确事项与主管税务机关达成一致意见,降低自身的合规风险。
聘请中介机构协助落地
中介机构作为有着丰富行业经验的第三方,能够帮助企业进行增值税落地的全流程项目管理以及提供法律文书审阅、涉税投资行为分析、会计核算方案建议、系统改造分析、新政策岗位设置及人员培训等全方位协助和支持,帮助企业顺利完成增值税改革的落地执行工作。
一系列税收文件陆续出台对于信托业带来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这无疑给信托业带来很大的挑战,信托业应抓住时机,全力做好应对,积极筹划,迎接挑战
7.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重要一环是什么
打破刚兑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重要一环。
只有打破刚性兑付,让金融风险充分暴露,才不会让金融风险越堆越多,以至于“脓包”越积越大,最后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从国内投资市场现状来看,股民和基民对投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形成了风险自担文化,没有炒股亏损而上访的案例。事实上,对于理财产品,也应该是一样的道理。
只有打破刚性兑付,让金融风险充分暴露,才不会让金融风险越堆越多,以至于“脓包”越积越大,最后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资管新规先让局部的、较小的金融风险充分暴露与化解。因此,金融行业第一枪打得很准。
来源:新京报
8. 剑指规避监管强监管助信托业“阳光化”转型吗
12月22日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剑指规避监管、资金空转的银信合作。此外,上海信托、平安信托、陆家嘴信托、金谷信托、国民信托,分别被罚款200万元、20万元、40万元、50万元、20万元。金谷信托及国民信托的违规相关责任人还将受到纪律处分。中泰信托被暂停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得再募集。由于中泰信托本身集合类业务占比就重,且集合类主要是依靠市场三方募集为主,所以上述处罚措施实际上是掐住了中泰信托的命脉。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约15家信托公司被罚没805万元。而今年四成的罚款发生于12月,共计约330万元。今年密集的大额罚单,被业内人士视为监管层坚定惩治的态度,“警示信号明显”。信托业正迎来强监管时代。
中泰信托被按“暂停键”
中泰信托第二大股东——新黄浦近日发布公告称,中泰信托由于实际控制人不能承担股东责任和关联交易认定,中泰信托向客户承诺保本保收益等,其主要业务被叫停。新黄浦持有中泰信托29.97%的股权,是中泰信托的第二大股东。
半个月前,中泰信托刚刚受到上海银监局责令改正,罚款合计人民币90万元的处罚。因为2015年中泰信托通过自主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较大金额贷款;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放任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股票交易。
实际上,中泰信托公司治理之混乱,信托业务之萎靡,在上海信托圈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中泰信托2016年年报显示,该年度公司新发行信托产品108个、信托本金235.15亿元,包括分期发行和开放式产品在内累计新增信托本金362.51亿元;清算信托产品196个、信托本金479.61亿元,包括分期发行和开放式产品在内累计兑付信托本金660.04亿元。全年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87.15亿元。
某信托公司投资总监表示,从数量上看,中泰信托的上述信托业务在全国68家信托公司中应该居于中游水平。但信托公司业务分化比较大,排名靠前的信托公司,信托业务业务规模数倍于此。但从数量上可能看不出问题,关键是信托计划的质量如何,是否给公司、股东和客户带来了收益。
实际上,因中泰信托尽调不充分,风控不严格等问题,该公司“天地缘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产品被爆出逾期。
此外,新黄浦半年报显示,中泰信托今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仅为1.07亿元,对比中泰信托40.84亿元的净资产,其净资产收益率难言可观。
“管理层多次动荡,使得中泰信托大批业务骨干流失,信托业务停滞。”上海某大型信托公司的信托经理称:“这次银监局的整治很及时。否则中泰信托真要不行了。”
中泰信托大股东历经多次变更。2008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港股01339)公司(简称“人保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购买了华闻投资55%的股权,完成对中泰信托大股东华闻投资的股权重组。
2011年,人保集团筹备上市,挂牌出售所持的华闻投资55%股权。2012年4月,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从人保集团手中买下华闻投资55%的股权,成为中泰信托的实际控制人。中泰信托目前的股权结构无法穿透其实际控制人。
在实际控制人易主的背后,中泰信托的人事也经历了几次大变动。2012年4月,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吴庆斌出任中泰信托公司董事长,原董事长刘虹、原财务总监何德见、原总裁助理叶晓军等人先后离职。
“隐秘的”信托
正如中泰信托的实际控制人至今面目不清一样,在资本玩家手中,信托产品是资本大鳄的工具。
2012年,北京信托就是假手“德瑞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完成其对华闻投资55%股权的收购。这也为中泰信托的实际控制人至今不明埋下了伏笔。
业内人士指出,银监会此次对中泰信托从重处罚显示出监管层对于金融机构股东、实控人“阳光化”的监管意图,穿透监管是大势所趋。作为一个金融产品,“北京信托-德瑞信托计划”成为中泰信托的实际控制人显然不符合监管要求。德瑞信托计划的4名劣后受益人(易建科技、盛宝通达、智尚劢合与桥润资产)据悉也并非实际经营的实体,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或另有其人。德瑞信托计划的实际控制人发生过多次变动,在引入新的机构力量之后,仍未达到监管部门提出的实际控制人“阳光化”的要求。
早前出台的《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条明确提出股东阳光化的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信托公司的股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银监会颁布实施的《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条中明确要求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第十条中明确要求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的机构或个人不得作为信托公司的出资人。
分析人士指出,2016年7月中旬,《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下发。这一被业界称为升级版资管“八条底线”的《规定》,最显著的变化是大幅降低杠杆倍数:严控结构化产品杠杆风险,并限定,股票类和混合类杠杆不得超过1倍。也正是从那时开始,信托公司作为通道的信托计划开始增加。道理非常简单:之前计划发行券商资管计划的项目,由于资管“八条底线”,只能1:1配银行的钱,达不到规模要求。于是不得不找没有收紧政策的信托公司来做产品,1:2甚至1:3配资。通过信托计划大量资金通过信托通道进入二级市场。不过,目前这类业务也被信托公司主动喊停了。因触及平仓线的股票不在少数,劣后级资金因此亏损巨大,引发了信托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纠纷。
银信证信皆收紧
2017年12月下旬,银监会开出了对信托公司的一大波罚单。国民信托因“管理信托财产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北京银监局罚款20万元;金谷国际信托因“管理信托财产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0万元;上海国际信托因“在开展信托贷款业务过程中,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上海银监局罚款200万元;平安信托因“违反程序签订信托文件,作为受托人履职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深圳银监局罚款20万元;陆家嘴信托因“内部管理不到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信托业务”,被青岛银监局罚款40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处罚决定显示出在资管新规破刚兑的背景下,监管方面开始对违规刚兑加大处罚力度。破刚兑对整个结构化产品的明股实债、并购基金很多业务冲击较大。从目前的刚兑实际情况看,以银行理财和信托产品最为常见,预计未来监管层对刚性兑付的处罚力度会持续加大。从技术手段上讲,资管新规要求所有资管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以打破刚兑,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并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未来除非标以外的所有公募和私募产品可能都要用市值法进行估值计算净值。
另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公布后打破刚兑呼声高涨,但若没有对信托公司(受托人)的尽职量化界定,对信托资产管理过程中过失界定没有一个衡量规则,打破刚兑就难以操作。
据悉,由信托业协会拟定并将于近日提请会员审议的《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对信托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出具尽调报告、可行性报告、项目审批、营销原则、产品推介、合同管理制度、信托披露等诸多行为规范进行了量化明确。
方正证券认为,《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的出台预示着信托行业监管的持续收紧。具体来看,《通知》首次定义了银信通道业务,优先规范收缩。在此前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的基础上,此次《通知》优先从银信类业务领域着手规范通道业务。通道业务作为监管套利的手段,银行“影子化”的媒介,将进一步收缩。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要求对通道业务实行穿透监管,避免虚假出表。方正证券指出,此前72号文要求融资类信托在银信理财业务占比不超过30%,且将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并计提资本,自此银信合作规模从64%下降到22%(2017年9月)。但银证信合作、银基信合作等创新模式的出现,加重了通道业务中的嵌套,加大了交叉性金融风险。防范风险是当前金融监管的出发点,今年以来多重文件出台要求穿透管理、禁止三套利、四不当等。《通知》打通了前期银行、信托领域监管规定,减少资金空转,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此外,《通知》还明确了信托公司履行受托责任,不得投向限制领域,这将再度推动信托行业主动管理转型,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对主动管理能力强、优先布局转型、资本金充足的信托公司是发展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