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资租赁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国家税务来总局发布《关于自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将融资租赁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明确了融资租赁企业销售额,但于2016年3月23日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将融资租赁行业增值税税率划为三种:不动产融资租赁按11%征收;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按17%征收;融资性售后回租视同贷款,按6%征收。
② 融资租赁有那些税收优惠
1.免税设备的融资租赁问题
根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新设立的制造类合资公司享有部分额度的进口设备免税待遇。当这部分公司提出要求对进口免税设备做融资租赁时,租赁公司操作起来很麻烦,主要原因是因为免税物品在前五年处于海关监管,但融资租赁需要将设备法律所有权转移到出租人。为了法律上完备,一般出租人都希望在融资租赁合同签署前获得监管海关的同意。但每次办理很麻烦,需要先向地方海关申请,然后由地方海关向国家海关总署申请。希望海关和税务方面能就进口免税设备的融资租赁公布一个
通用的管理办法,使得融资租赁操作简单,合法并高效。
其实在海关监管进口免税设备时,并没有禁止进口免税设备的转让或买卖,只不过在监管期间的进口免税设备转让或二次买卖时需补交关税。如果海关能出台解释细则,允许进口免税设备的抵押及融资租赁,规定实际物权转移时需补交关税,并明确相应细则,则会大大便利免税设备进口企业的融资安排,便利租赁公司以及银行向免税进口企业提供融资,减少不必要的海关行政审批手续,同时也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或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2.回租赁税收问题
一般租赁公司都认为回租赁为租赁的一种形式,应该按照国家对融资租赁或经营性租赁规定的税收纳税即可。但有个别观点认为回租赁是由购买和租赁两部分构成,购买和租赁两个环节都要纳税。我们认为此观点不正确。融资租赁的本质是融资,出租人支付购买价给承租人是为了从法律形式上获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这是融资租赁的法律前提,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必不可分的一部分:而其业务本身动机是为了获得租赁期间的租金收入,完全是一种融资行为。希望税务部门能明确对回租按照租赁单一业务模式征税。
3.跨境融资租赁的税收问题
跨境融资租赁在对外支付租金时,要先扣除关税(一般在5%左右),增值税(租金全额的17%)和预提税(租金全额的10%)。 全部税收成本超过30% 。 建议对预提税的税基减小,本金部分免征,只对利息部分征收预提税。
4. 经营性租赁的营业税
目前国内对出租人在经营性租赁合同下的租金收入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这是经营性租赁在中国得不到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建议国家考虑减少对经营性租赁的税收以促进经营性租赁的发展。建议对于租赁期间的租金收入按照融资租赁的税收标准征收,但同时出租人也放弃所得税前记提折旧。对出租人回收租赁物件后二次变卖取得的销售收入,扣除租赁物件采购成本后,对溢价部分可按销售类征税。
③ 融资租赁是怎么操作的,最好以汽车融资租赁详
新车融资租赁流程:
定车型交定金→收集按揭材料→上报审批→交首付办理上牌手续→抵押→提车放款→回档资料
二手车融资租赁流程:
评估车辆→收集按揭材料→上报审批→交首付办理上牌手续→抵押→提车放款→回档资料
具体流程:
一、贷前阶段包括新车客户选定车型交定金/二手车车辆评估及提供按揭材料
1、销售顾问接待客户——确认客户购车意向——确定车型和配置——为客户引荐金融专员——金融专员询问客户车辆相关信息防止代购,初步判断客户资质,为客户制定合理的金融购车方案
注:第一要了解客户征信有无不良记录,若有逾期按照逾期等级划分确定客户是否能贷款,第二了解客户人法网有无被执行。
2、确定车辆配置及车辆价格:
新车根据4S店提供的车型配置和发票价确定;
二手车进行车辆评估按照评估价确定(金融专员将车辆证件及车况按要求进行拍照分类上传,具体拍照要求见《二手车拍照要求明细》①车辆证件拍照3张: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1-4页;②车辆照片)。
3、收集申请资料
①《融资租赁申请表》正反面扫描件1份,并有客户签字(*客户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尽量详细了解客户工作、购车用途及家庭情况)
②本人以及配偶(如有)征信查询资料(含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面签照片、《征信授权书》)
③本人以及配偶(如有)身份证(正反面)
④本人或配偶的驾驶证
⑤本人婚姻证(单身需《单身证明》或离婚证明)
⑥户口本(含主页、本人页)
⑦本人或配偶银行流水
⑧本人或配偶房产证明类资料
⑨本人或配偶(如有)收入类材料
注:所有材料需要原件、扫描件
如果客户是公司法人,还需提供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②(对公)银行流水(个人银行流水不足的情况下,可提供用户补充)
二、贷中阶段——客户资料上报系统总部审批
金融专员登录审批系统完成客户申请的录入、发送
①检查各类证件有效期、尽职核实资料真假,并核对是否为客户本人。原件资料应与审批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上客户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收入证明上的税后年收入
②检查户口本中“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中有无从监狱、劳改农场迁出。若有,请委婉与客户确认是否有犯罪记录,对于有犯罪记录的客户请婉言谢绝。
③检查驾驶证是否符合信贷要求,***提醒客户注意接听XXX开头的电话,配合信贷员电访或家访(如有)
递交申请后:
①随时跟进申请的审批进度
②对审批结果可提出申请复议:信贷审核结果“拒绝”、“有条件批复”、可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补充审核资料申诉
③批准超过3个月的客户需要重新查询征信
④审核结果有效期60天,过期延期需要补充3个月的近期银行流水
三、贷后阶段——签约、上牌抵押、下款、提车
新车:
①缴纳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
②客户银行卡录入审批系统,打印《汽车租赁合同》
③金融专员面见客户签订合同并拍面前照片
④经销商开车辆销售发票、购买保险、安装并激活GPS
上传请款资料(签订好的合同扫描件、面签照片、新车发票扫描件、保单扫描件)→审核通过。
为客户办理上牌、抵押:扫描已抵押产证、行驶证,复印行驶证1份→放款。
二手车:
①缴纳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
②客户银行卡录入审批系统,打印《汽车租赁合同》
③金融专员面见客户签订合同并拍面签照片
④经销商开车辆销售发票、购买保险、安装并激活GPS
为客户办理过户、抵押:扫描已抵押产证、行驶证、复印行驶证1份
上传请款资料(签订好的合同扫描件、面签照片、保单扫描件、已抵押产证扫描件、过户后的行驶证扫描件)→审核通过→放款
四、轿车阶段(归档)
金融专员收齐并邮裹资料:资料回寄清单原件(金融专员需签字,经销商盖章)
①承租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②《汽车租赁合同》、《车辆抵押合同》合同原件各2份
③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④本人及配偶(若有)《征信授权书》原件
⑤本人及配偶(如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跟征信授权书钉在一起)
⑥车辆销售发票客户联原件及购置税原件(二手车不做要求)
⑦车辆交接单原件(客户签字、店面盖章)
⑧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④ 融资租赁缴纳什么税及税率
售后回租按照融资租赁纳税,适用17%的税率。36号文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内释》将“融资容性售后回租”归入“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
根据36号文,“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二战以后,美国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产厂商为了推销自己生产的设备,开始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等方式销售自己的设备。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资金回收的风险比较大。
于是有人开始借用传统租赁的做法,将销售的物件所有权保留在销售方,购买人只享有使用权,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资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后,才将所有权以象征性的价格转移给购买人。
⑤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社会招聘怎么样,一般都是校园直接招聘吗
像你这种面试通过了,可以直接问公司的人力部门,电话邮件都行。一般二面内通过后,要主动问人容家的联系方式,以备查询联系。
我有一个朋友,被猎头找到,就是代理中联重科的租赁公司的,说是公司业务扩展迅猛等等,还有发过来不少介绍这家公司的资料,你若需要可以转给你,我这个朋友没再接触。
⑥ 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是如何交税的,承租方要开发票给出租方吗,出租方如何开票给承租方呢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一条第四款第一项规定:“(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规定:“三、融资租赁企业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在财税〔2013〕106号文件发布前,已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可以选择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有关规定或者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4年3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其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和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执行;2014年4月1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次月起,其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和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
六、……,第三条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⑦ 融资租赁有哪些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一)税率
1、直租:动产16%;不动产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自2018年5月1日起动产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6%;不动产增值税税率由11%整为10%
2、回租: 5%。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1、直租
出租人(融资租赁企业)购入土地、房屋融资物时,出租人应缴纳契税;融资租赁期间,土地、房屋的产权仍属于出租人,不涉及契税;融资租赁期届满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至承租人,则承租人应缴纳契税。因此,对于土地、房屋直租而言,所有权发生移转的,就应缴纳契税。
2、回租
财税【2012】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第1条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三、房产税
财税【2009】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需要说明的是:
1、房产税由承租人(实质重于形式,虽然法律上的产权人为出租方)按照房产余值缴纳,而非由出租人按照租金缴纳。
2、财税【2010】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因此,在法律形式上,在租赁期间土地使用权在出租方名下,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承租方还应当将相关地价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但在实际操作中,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原则,因此一般在确保不发生风险的同时,多采取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变通方法处理,以避免缴纳过高的产权转让税。
四、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出租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五、印花税
国税地字【1988】3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第4条的规定,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财税【2015】144号《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第1条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拓展资料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
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三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⑧ 融资租赁的税收优惠
非常感谢你的信任与提问L1、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该如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税率是多少?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财税〔2013〕106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从事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该如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税率是多少?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财税〔2013〕106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点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从事融资租赁的纳税人可以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享受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通过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融资利息,可以作为企业财务费用直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⑨ 中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在我国,传统租赁的历史非常悠久,绝大部分的传统租赁交易都属于消费性质,目前我国仍有大量企业从事传统租赁交易,经营对象包括钢模板、通用设备、建筑施工机械、医疗设备、汽车、电脑、办公设备、电视、音像制品、健身器材和儿童用品等众多品种,在方便人民生活、满足消费需求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融资租赁开始在我国发展,成为我国现代租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将重点论述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情况。
1、我国融资租赁业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的融资租赁是在改革开放之初由国外引进的。1980年初,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试办了第一批融资租赁业务,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其中包括为河北涿州纺织厂引进纺织机,为北京首都出租汽车公司引进200辆日产轿车,中信公司同瑞士一家跨国公司达成引进协议,运用杠杆租赁为民航引进一架波音747大型客机。1981年4月,中信公司与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合资组建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国际租赁公司,同年7月与内资机构合作成立了中国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这两家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创立和现代租赁体制的建立。在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起步阶段,财政、税务、海关、工商、外贸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了鼓励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融资租赁业在80年代中后期得到了快速发展,截止2000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6家,其4家由于经营问题或破产或关闭,现仍有12家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则有42家。此外还有2130多家信托投资公司,80家财务公司和4家资产管理公司兼营融资租赁业务。
从80年代初诞生后的20年里,融资租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运用融资租赁从国外引进设备和资金,支持我国企业的技术改造。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的统计,截至2000年底,有近7000家企业通过合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交易进行了技术改造,行业遍及民航、城市出租汽车、轻纺、烟草、石化、电力、邮电通信和移动通信业等领域。(2)运用融资租赁进行资产管理,扩大产品销售。例如鞍山钢铁公司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将进口轧机出售给租赁公司再租回使用,解决了流动资金的需要,深圳华为公司则将融资租赁作为产品的促销手段,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浙江省金融租赁公司将租赁融资与政府财政支出相结合,既支持城市公交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又提高了财政投入拉动社会投资的倍数效应,此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为促进外商在华投资,引进新的投融资理念和先进的项目评估及风险管理经验等方面也发挥了特殊的作用。
2、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但是融资租赁业发展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1) 融资租赁交易规模小,租赁渗透率低,租赁设备渗透率只有低。(2)融资租赁基本上是企业筹资的方式,资产管理功能和促销功能远远未能发挥作用。(3)部分租赁公司资产质量恶化,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难以为继。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经济环境的因素,也有租赁业自身的问题。从宏观经济环境看,在融资租赁业产生发展后的相当一段时期内我国没有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法律规定,出租人的经济利益在法律上没有保障;同时在会计制度上没有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规范,在税收上也缺乏相应的优惠政策,在资金来源上租赁公司筹资渠道少,这些问题既影响了企业运用融资租赁的积极性,也抑制了租赁公司的业务扩张能力和创新能力。此外,整个社会信用环境恶化,承租人托甚至拒付租金,致使租赁公司投资无法收回,经营陷入困境。从租赁业自身因素来看,主要问题是租赁公司租赁主业不突出、经营不规范、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管理水平低等等。
3、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前景
虽然我国融资租赁业在发展中遇到了许多问题,但是融资租赁在我国仍然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生产领域,运用融资租赁可以扩大实质性投资带动就业增长,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的更新换代,推动高新技术和设备的使用;在流通领域,运用融资租赁可以改变原有的生产、运输、销售等部门相互分割的传统流通方式,建立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营销体系,促进国产设备的销售, 扩大国产设备的市场占有率;在金融领域,运用融资租赁,可以改变单一的贷款融资方式,改善银行资产结构,低经营风险,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在财政领域,融资租赁与财政政策相互配合,可以改变原有的财政及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在国有资产管理领域,运用融资租赁,可以减少固定资产占用,提高资金流动性,盘活国有资产。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的宏观环境在不断地改善,从1999年开始,对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三个法律法规相继颁布。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中的《融资租赁合同》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性质,交易当事人的权利责任进行了全面规定,极大地改善了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2000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机构设置,业务经营及监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突出了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 对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具有重要作用;2001年1月1日起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开始实施,这项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将租赁会计划分为融资租赁会计和经营租赁会计,确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在不同交易条件下的会计处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为我国经营性租赁的发展和交易形式的创新创造了条件。
同时,许多企业已经认识到融资租赁在投资、融资、促销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开始利用各种方式介入融资租赁业。加入WTO后,我国将对外开放租赁市场,国外租赁公司和生产厂商的进入,必然会加剧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的竞争,但同时也会带来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国内租赁机构应抓住机遇,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努力创新,使融资租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转载,仅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