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托按年付息是以信托成立日为准吗
不同的信托公司不一样。有的信托公司是以信托成立日为准。有的信托公司是按自然日为准。大多数是以自然日为准。比如说每年的12月25日。分配利息。
2. 信托计划计息时段 分配收益
要看成立公告啊。公告上会提到第一次收益分配时间。
3. 信托收益的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的分配标准和分配方案由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核算回和制定,保管人有答权进行复核。具体来说,信托公司负责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计算信托收益和出具信托收益支付表,并分别在信托收益分配日前发送保管人,保管人应及时对信托收益支付表的有关内容进行复核。双方核对无误后,信托公司将支付信托收益的划款指令传真给保管人,保管人审核确认后根据划款指令进行资金划转。信托计划终止事由出现后,信托公司应按《信托合同》的规定将相关信托财产变现,并于信托计划终止事由出现后一定期限内向保管人出具清算报告,保管人在收到清算报告后及时就保管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并向信托公司出具书面意见。信托公司收到保管人书面确认后,应向乙方发送清算划款指令,乙方核对后进行资金划拨,并将划款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 信托中按季付息什么意思
信托中按季付息是信托收益分配的一种方式,即信托收益按照季度进行发放,项目存续期内(从信托项目成立日计算)每三个月分配一次收益,最后一个季度的收益连同本金全部返还给信托受益人。
5. 信托财产分配顺序
清复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应制当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确认信托财产的归属并向受益人或权利归属人进行分配和转移。分配方式可采取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具体方式依信托文件的约定。
按照我国《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则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1)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2)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更是对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分配做出了细致的约定,即,依照信托合同约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
部分信托产品中,对信托受益权做出了受益顺次上的安排,部分受益人优先于其他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或信托利益。对于做出此类安排的信托产品,应当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分配顺次在不同的受益人间进行分配。
为避免在分配过程中,因尾差带来的信托财产不足额的问题,通常在进行每一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时,在信托合同中约定采用截尾法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尾差归受托人所有。
6. 信托分配收益是先成立后募集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信托计息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的规定的话,是从项目成立之日起计息。
但是个别信托公司或者个别项目为了吸引投资者会从投资人打款之日起计息,这类项目一般会在项目简版或者合同中说明
7. 长安信托分配信托年度是什么意思
就是存续期。
长安信托的信托产品成立以后。有的是半年付息,有的是一年付息、这个分配信托年度就是指存续期
8. 信托产品收益分配需要多长时间
依据你签的合同来做收益分配的。一般有季度付息,半年付息,年度付息,到期还版本付息。
当然权在选择的时候尽量选择能够季度付息的(付息次数越多,投资人越赚,道理你自己体会)
当然,一年期信托一般都是到期还本付息。因为时间短嘛
两年期的信托就各种付息方式都有了。
9. 什么是信托资产原状分配
1、原状分配:原状分配一般是指信托到预定终止期限,或提前终止时,受托人无法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般为现金分配)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因此将终止时的信托财产以原状方式分配给受益人(一般为债权)。
2、《信托法》对信托财产分配的规定:
《信托法》规范的是财产权归属和分配,并没有限制分配的方式。因此可以说,从法律上,受托人可以在信托文件中约定信托终止向信托财产归属人原状分配信托财产。
3、信托公司实务操作中的信托财产分配
在实务操作中,信托财产按来源划分可以分为三种:
1)单一资金信托;2)集合资金信托;3)管理财产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都比较常见,而管理财产信托源自于银信合作,但并无准确定义,可视其为通道类业务。
在上述三类业务中,约定原状分配的一般是在管理财产信托和单一资金信托中的单一被动项目。简单说,就是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决定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因此产生的风险由受益人承担。
如果信托公司根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决定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则信托文件不会约定原状分配(否则投资者不炸锅才怪,噢根本不会签这样的信托合同)。但单一主动类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的信托文件也并非不可以原状分配,只是这种处分信托财产的方式肯定是在信托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交由受益人大会表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