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授信业务包括信托吗
授信业务包括:
(1) 表内授信业务,具体就是各类贷款和贴现业务专等等,
(2)表外属授信业务,具体就是开立银承和信用证,以及各类承诺保证业务等。
授信业务是指:
(1)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
(2)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② MT760是保函还是信用证
MT760:是银行保函的通知函,这个通知函是根据合同第九章和附件四内容开立的,是用来保护买方和买方银行的(见附件三、四)。安全帐户/安全收据在开证行开立的“第三方责任人”/信托帐户存放正本保函,只把安全收据提供给卖方作为收据。BG/MT760/SKR操作程序(买方银行)
1. 买方银行向卖方(而不是卖方银行)发出保函的预通知函,供卖方确认,卖方同意后返回买方或买方银行。
2. 买方银行/联系行通过MT760密押向卖方银行通知保函生效,通知上没有保函的具体内容,但包括合同第九章(付款所需文件)和附件四的内容。MT-760通知函包含以下内容:
A.本保函只对合同#XYZ有效;
B.买方银行在银行保函到期时有足额的资金;
C.卖方必须按合同#XYZ规定完成交货并按合同第九章和附件四规定提供全部付款文件。
3. 买方银行/联系行将保函正本存放在其银行开立的安全帐户中。
4. 买方银行/联系行只需要将保函的安全收据和正本保函的复印件提供给卖方或卖方银行。
总之,开证行(买方银行)既是合同的第一付款责任人,也是合同“第三方委托人”,从中起到保护买卖双方的作用。保函注明“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保兑的,全款的”是根据ICC458保护卖方在保函到期前能收到全额货款,但是在保函到期前,卖方没有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条款,即MT760通知函中根据ICC500所规定的相关条款,卖方是索取不到任何货款的。SKA/SKR又分别进一步保护了买方和卖方。
③ 增信和担保有什么区别
一,增信和担保的区别:
在贷款前,银行一般会对企业进行评级,一般来版说在不同的评级水平,权执行不同的利率。这就是为什么大公司贷款利率都下浮的原因。对于一般企业,如果想减少融资成本,也可以进行增信。(但在一般贷款里很少用,多用于企业发债啊,发票啊,短融,信托之类)具体就是引入优质企业或担保公司为你担保,增加信用等级,以达到降低利息的目的。这就是增信。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
④ 履约保函属于贸易融资业务吗
履约保函不属于贸易融资业务。
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回银行金融机答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
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
(4)保函和信托扩展阅读:
一、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履约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二、贸易融资的优势
1、贸易融资准入门槛较低,这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因财务指标达不到银行标准而无法融资的问题。
2、贸易融资审批流程相对简单,企业可以较为快速地获取所需资金。
3、贸易融资比一般贷款风险低,能有效降低银行风险。
4、贸易融资业务可以扩大银行收入来源,调整收入结构。
⑤ 独立保函与保函有什么区别吗
保函在性质上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传统的保函是从属性的,保函是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随基础合同的存在、变化、灭失、担保人的责任是属于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只有当保函的申请人违约,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保函项下的赔偿责任。而申请人是否违约,是要根据基础合同的规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作出判断的,但这种判断显然不是件简单的事,经常要经过仲裁或诉讼才能解决其中的是非曲直。所以当从属性保函项下发生索赔时,担保人要根据基础合同的条款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是否予以支付。各国国内交易使用的保函基本上是从属性质的保函。
独立性保函则不同,它虽是依据基础合同开立,但一经开立,便具有独立的效力,是自足文件,担保人对受举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据保函本身的条款。
独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见索即付的。保函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担的保函项下的义务;保函项下的赔付只取决于保函本身,而不取决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项,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予以赔付规定的金额。见索即付保函就是独立性保函的典...
保函在性质上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传统的保函是从属性的,保函是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随基础合同的存在、变化、灭失、担保人的责任是属于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只有当保函的申请人违约,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保函项下的赔偿责任。而申请人是否违约,是要根据基础合同的规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作出判断的,但这种判断显然不是件简单的事,经常要经过仲裁或诉讼才能解决其中的是非曲直。所以当从属性保函项下发生索赔时,担保人要根据基础合同的条款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是否予以支付。各国国内交易使用的保函基本上是从属性质的保函。
独立性保函则不同,它虽是依据基础合同开立,但一经开立,便具有独立的效力,是自足文件,担保人对受举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据保函本身的条款。
独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见索即付的。保函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担的保函项下的义务;保函项下的赔付只取决于保函本身,而不取决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项,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予以赔付规定的金额。见索即付保函就是独立性保函的典型代表。
独立性保函是二战后为适应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由银行和商业实践的发展而逐步确立起来的,并成为国际担保的主流和趋势,原因主要在于:第一,从属性保函的发生索赔时,担保银行须调查基础合同履行的真实情况,这是其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所不能及的,且会因此被卷入到合同纠纷甚至诉讼中。银行为自身利益考虑,绝不愿意卷入到复杂的合同纠纷中,使银行的利益和信誉受到损坏,而趋向于使用独立性保函。而且银行在处理保函业务时,正越来越多地引进信用证业务的处理原则,甚至有的将保函称为但保信用证。第二,独立性保函可使受益人的权益更有保障和更易于实现,可以避免保函申请人提出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不可能等等来对抗其索赔的请求,避免对违约人起诉所花费大量的金钱、精力及诉讼旷日持久等缺陷,可确保其权益不至因合同纠纷而受到损害。
⑥ 信托公司向外出具的保函合规吗
并不合规、现在银监会明确不能开保函。但是隐性的条款(所谓的“抽版屉协议”)信托公司还权是会开出来。因为有些资金单笔金额超大。比如说银行的,保险的大资金。有的信托公司会给保函。但是并不合规。而且没啥法律效力
⑦ 什么样的信托是银行兜底的啊
只要银行觉得项目好,都可以为这个信托兜底,出据保函,然后由另一家来出资金,一般这样的项目多是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项目,央企的项目等
⑧ 信托公司能否成为保函受益人
可以成为保函的受益人,也就是说保函向信托机构开出,信托可用自有资金出资,一般在实务极少见将保函做为风险保障的,在理论上,发行单一信托有可行性
⑨ 保函,信贷证明等中间业务办理申请表属于什么类别
(一)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含义及二者间的区别 所谓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需使用信贷资金,利用自身特有的条件、优势向社会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从中收取服务费用的业务。由于开展此类业务活动的结果,既不会影响负债也不会影响资产业务,因此称为中间业务。而所谓表外业务则是指那些虽未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但在一定条件下却可影响资产负债活动或者说可以转化为表内的业务。 实际上,中间业务也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出,从这个角度看,它也是一种表外业务,二者间的区别主要在于银行从事中间业务时,仅以中间人或中介人的身份单纯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例如:替客户办理资金的转帐、代收代付款项、代买代卖外汇、出租保管箱等。而银行在从事表外业务时,则不仅以中间人的身份为客户提供服务,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参与其中,因而会导致资产负债业务即表内业务量的改变。因此有时候表外业务又被称之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业务。不过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的界限有时很难区分清楚,因为二者间存在相互交叉的现象。例如:当银行为客户提供票据承兑服务时,就不单纯是一种中间性的服务。因为这种业务同时 还是银行利用自己的信用为客户提供付款担保,一旦票据到期,若因客户不具支付能力,银行便须承担付款责任。尽管银行在举办此项业务时会考虑到这种风险,如要求客户事先将票款存入银行,或确认客户具有支付能力的条件下,才为其提供承兑服务。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主要内容 一、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由汇兑业务、商业信用证业务、中国收付、中国买卖业务、信托业务等业务组成。 汇兑业务作为一种历史久远的传统中间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将其交付银行的现款支付给异地受款人的一种业务。银行从事汇兑业务使用的结算工具有银行支票、银行汇票、付款委托书等。本质上这些结算工具都是承办汇兑业务的银行,向异地的另一家银行或本行在异地的分支机构发出的解付汇款命令书,即命令后者向第三者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按照承办汇兑业务的银行通知异地银行的方式不同,汇兑业务又可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不过在当今银行结算业务已普遍实现电子化的条件下,除个别情况外,通过电子资金调拨系统,异地银行间汇款与兑付汇款的业务活动,只需转瞬间便可以完成。 商业信用证业务也是商业银行举办的一项传统中间业务。此项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购货方要求,按其所提条件向销货方开具的付款保证书。商业信用证业务具体操作的过程是,购货方请求银行向销货方开出信用证,并将货款交付银行;销货方接到信用证并按其所列条款发货后,将信用证连同证明货已按购货方要求发出的有关单据传回开证行。经开证行审核无误后即可付款。不过为了减少结算过程中的资金占用,通常情况是销货方在发货后,便可持信用证及有关单据到企业所在地的银行(该银行也是负责将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通知销货单位的所谓通知行)办理押汇,即将有关凭证、单据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商业信用证业务在异地贸易往来中,特别是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被广泛使用的一种业务。 中国收付,是指银行根据有关凭证,以客户的名义代为收付款项的业务。其中最大量的业务是代客户收付支票款项,即为在本行开立结算户的存款人收进支票款项及付出支票款项。此外,还包括代客收取有价证券的收益,即股息或利息、代客收付煤、水、电、气、中国、电讯资费,接受销货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发货凭证代为收款等等。 中国买卖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其买卖股票、债券、外汇及贵金属等方面的业务。其中中国发行股票、债券业务是一种可为银行带来大量中间性服务费收入的业务。信托业务是指银行接受个人或政府部门的委托,代为管理运用和处理所托管的货币资金或财产的业务。信托业务最初是由私人和保险公司经营的,但随着信托业务的拓展出现了专业化的信托公司,而在当今西方许多发达国家中由于金融业出现了混业经营的趋势,许多大的商业银行也开始介入信托领域,并专门在银行内部设有信托部。银行作为受托人开展信托业务自然与信贷业务不同,即银行开展信托业务只收取信托手续费,而由经营或运作信托资金、信托财产获得的收益则完全归委托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所有。信托业务的种类很多,按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按构成信托关系的对象不同,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按成立信托关系的方式不同,分为任意信托和特约信托;按信托的受益对象不同,可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按信托的资产不同,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和不动产信托等等。 二、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 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种类很多,但按大类可分为两类。一类为金融保证业务,主要包括为工商企业提供备用信用证,贷款承诺和票据发行便利等业务。另一类为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及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活动。 (一)备用信用证 所谓备用信用证是指商业银行应客户的请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保证在该客户未能按协议付款时,代替客户向受益人进行偿付的保证书。 银行开展备用信用证业务所涉及的当事人有三方。即开具备用信用证的银行、请求开证的客户和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情况下,银行开具备用信用证是为债务人的融资行为提供还款担保。例如,当某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希望利用发行短期有价证券筹资时,常常会因其信用等级低而面临不利的发行条件,即必须向投资人支付较高的利息。此时为提高自身的信用度,以便降低筹资成本,便可向银行申请备用信用证,即由银行向投资人即收益人提供还款担保。一旦企业无力还本付息则由开证行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当然,开具备用信用证的银行要收取手续费。因此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区别是。后者通常是在贸易往来中使用的,而备用信用证的区别是,后者通常是在贸易往来中使用的,而备用信用证则一般是在融资活动中使用的。此外,在商业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承担的是第一付款人的责任,而在备用信用业务中银行承担的是第二付款人的责任。但因备用信用证是为客户的融资活动担保。因而贸易活动的风险更大。 (二)贷款承诺 贷款承诺是指商业银行以书面的形式或口头的方式承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随时向客户提供贷款。银行在做出这种承诺时,一般要按一定比例向客户收取一笔承诺费,即使客户在银行承诺期间内没有来借款。 贷款承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非正式的承诺。是银行以口头的方式承诺向客户提供一笔不超过某一额度的贷款,或称之为提供一个信贷额度,客户在承诺期内可随时取得借款。另一种贷款承诺方式是一种较为正式的承诺,通常采取书面的形式达成的。按照承诺协议,银行须在一定人,保证向客户按一定的利率,提供一笔可供其循环使用的贷款。因而又称循环贷款承诺。所谓循环贷款是指一种在银行络定的授信额度内,客户可以通过借了还,还了再借,反复使用该笔贷款额度的贷款。通常这种贷款承诺的期限较攻,承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银行要向客户收取承诺费用。 (三)提供票据发行便行 所谓提供票据发行便利,是指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达成的一种有利于对方以较低成本,即较低利率,发行票据筹集短期资金的协议。根据这种协议,企业可以在一个周期内(通常为二-漆年),以自己的名义连续若干次向社会发行短期融通性票据筹款,但若遭遇不利条件,如市场利率偏高,导致其不能以较低成本筹集所需资金时,银行便须将全部或部分的票据购进,即仍以低利率买进客户的短期票据,以保证其能以低成本筹集所需资金。当然无论最终银行是否买进了客户的票据,在提供这种票据发行便利服务时,银行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