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票据融资的银行票据融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及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应以真实、合法的商业交易为基础,而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因此,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是禁止无真实的交易、纯粹的融资性票据的。不过从释放自有资金的角度讲,通过签发出票、背书转让实现的票据支付功能,本身也蕴涵了融资功能。事实上,作为一个重要的短期融资工具,票据融资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得到长期而广泛的运用。 在国内,以“票据贴现”为名义的票据融资近年来也普遍存在,不仅银行、企业乐于从事和参与票据贴现业务,还陆续诞生了为数不少的专门提供票据融资中介服务的公司(“票据掮客”)。
正常情况下,票据融资会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形成双赢局面。一方面,银行通过提供票据贴现服务既可以向持票人、出票人分别收取一定的贴现利息和手续费(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手续费),又可以从出票人处吸纳一定的存款(依据不同信用等级收取不等的承兑保证金,通常为票面金额的30%),还可以持票向其他银行办理转贴现或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另一方面,因贴现率远低于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融资代价和难度相对较小,持票人通过贴现可以及时获得现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成本,甚至还可规避汇率风险。
㈡ 融资性票据的票据政策性融资
所谓政策性融资功能,是出于政策性用途目的而发行、买卖票据。依据融资专用途,又可以分为两个属方面:
一是完全是利用票据的融资性作为执行货币政策的工具。传统上有央行的再贴现,通过再贴现利率的调整反映央行的政策意图。中央银行票据的出现则是发挥票据政策性融资功能的一个良好例证。引入中央银行票据替代回购品种,既大大增加了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和自由度,又在客观上相当于为市场提供了短期化国债品种,加强了对市场的利率牵引功能。
二是为筹集与长期性资金配套使用的短期周转资金而由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或买卖票据。目前的政策性银行主要依靠发行中长期政策性金融债来满足其资金需求,弥补其短期头寸不足仅仅是通过银行间市场信用拆借和债券回购来操作。政策性金融票据能否成为政策性银行的另一短期流动性资金融通手段值得研究。另外,政策性银行(包括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探索利用票据实现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方式。
㈢ 给银行的融资报表怎么做
首先要了解本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方式,产品竞争力;其次要明确公司的回资金缺口如何产答生才能制定合适的融资方案;然后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出较为合适的财务报表。其实这就跟销售是一样的,如何将企业介绍给银行,能让银行知道公司的实力,并能放心的将贷款发放到企业。
㈣ 银行贷款业务里票据融资和票据贴现有什么不同
票据融资的前提是买卖双方已经存在交易合同,有法律效力。一般卖方到回银行申请融答资,是为了缓解自身的资金压力,同时规避潜在的信用风险(买方拖欠等)。有了银行的融资,卖方可以迅速投入新的生产,否则即使有订单在手,也没有生产的资本和原料。银行拿到贸易票据,会审核买方的信用额度和经营状况,然后根据具体信息给予卖方80%或90%的交易货款,同时买下卖方的债权,届时买方会直接付款给银行。
据贴现指您的企业(持票人)在商业汇票未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票据贴现必须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基础;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贴现利率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由您的企业和我行协商确定。
㈤ 融资性票据的融资性票据的产生
一份因真实贸易而产生的票据,即使在之后某个转让环节中成为无贸易的融资性交易(如用于偿债),银行并为持票人办理了贴现,也不会对承兑银行构成风险或扩大货币投放。因为,此票据是基于真实贸易而产生,通过商品的流通具有自偿性;再则,票据前手与持票人虽属融资性交易,但如由前手向银行贴现(更符合贴现政策,因前手与再前手具有贸易交易)后将资金划转给持票人,与持票人向银行贴现取得资金,从货币投放的角度看,两者是完全等效的。因此,笔者认为转让后的票据不应该存在融资性票据之说。当然下例情况例外,出票人与收款人为关联企业,为借贷交易而签发融资性票据,但因双方无关联交易而无法贴现,收款人遂将票据转让与其有关联交易的子公司,子公司作为持票人并提供合法但与该票据实际并无关联的发票与合同向银行办理了贴现,再将贴现款划转与前手。此类融资性票据看似转让后产生,其实仍在出票环节生成,只是借助于转让环节,实现贴现融资目的。
发生在分公司与母公司间的票据背书转让,母公司持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提交的却是分公司与票据前手交易的发票和合同或母公司直接开给分公司票据前手的发票和合同。看似不匹配,但却是真实和合法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的会计核算,其对外的一切销售交易和票据受让本身就视同为母公司的行为。如果母公司申请贴现时提供的是母公司开给分公司的发票,则是不合理的,因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不存在真实的销售。
融资性票据一定是发生在两个关联企业之间。这是因为,融资性票据的受让本是一种借贷交易,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今天,很难想象两个无控股关系的企业会以票据受让的形式进行资金借贷,即使确有必要,贷款方也会以借据伴随资金划付的形式进行,以完成法律意义上的给付履行。而在关联企业之间,许多民营企业为谋求融资能力,往往利用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将子公司的产品销售给母公司,再由母公司销售给购货方,以此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的独立报表上,造成各自都有自己的资产额和销售额的会计信息假象,以此获得银行重复授信。因此在这类关联企业之间,完全能够提供足够多的、合法的、真实的增值税发票和交易合同,但这些发票和合同与融资性票据的给付却无任何对价关系,所以通过票据贴现必须提供发票和合同等形式要件并不能有效约束融资性票据的产生。
㈥ 什么是融资性票据
融资性票据是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融资性票据贴现后的资金往往被用于投资或偿债,因此在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银行将会面临因出票人兑付违约而导致的信用风险。
融资性票据的严格定义应该是指该票据的产生缺乏贸易背景,使该票据缺乏自偿性。因此,融资性票据产生于出票环节,而不是转让环节;或者说产生于承兑环节,而不是贴现环节。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即伴随商业信用的产生,若经银行承兑,则伴随银行信用的产生。票据究竟是贸易性的还是融资性的,完全取决于出票时的交易用途,贸易项下的票据,到期时能用商品回笼款来进行自偿;被用作投资或偿债的融资性票据,到期时因缺乏自偿性而给兑付带来不确定性。
一份因真实贸易而产生的票据,即使在之后某个转让环节中成为无贸易的融资性交易(如用于偿债),银行并为持票人办理了贴现,也不会对承兑银行构成风险或扩大货币投放。因为,此票据是基于真实贸易而产生,通过商品的流通具有自偿性;再则,票据前手与持票人虽属融资性交易,但如由前手向银行贴现(更符合贴现政策,因前手与再前手具有贸易交易)后将资金划转给持票人,与持票人向银行贴现取得资金,从货币投放的角度看,两者是完全等效的。因此,笔者认为转让后的票据不应该存在融资性票据之说。当然下例情况例外,出票人与收款人为关联企业,为借贷交易而签发融资性票据,但因双方无关联交易而无法贴现,收款人遂将票据转让与其有关联交易的子公司,子公司作为持票人并提供合法但与该票据实际并无关联的发票与合同向银行办理了贴现,再将贴现款划转与前手。此类融资性票据看似转让后产生,其实仍在出票环节生成,只是借助于转让环节,实现贴现融资目的。
发生在分公司与母公司间的票据背书转让,母公司持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提交的却是分公司与票据前手交易的发票和合同或母公司直接开给分公司票据前手的发票和合同。看似不匹配,但却是真实和合法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的会计核算,其对外的一切销售交易和票据受让本身就视同为母公司的行为。如果母公司申请贴现时提供的是母公司开给分公司的发票,则是不合理的,因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不存在真实的销售。
融资性票据一定是发生在两个关联企业之间。这是因为,融资性票据的受让本是一种借贷交易,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今天,很难想象两个无控股关系的企业会以票据受让的形式进行资金借贷,即使确有必要,贷款方也会以借据伴随资金划付的形式进行,以完成法律意义上的给付履行。而在关联企业之间,许多民营企业为谋求融资能力,往往利用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将子公司的产品销售给母公司,再由母公司销售给购货方,以此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的独立报表上,造成各自都有自己的资产额和销售额的会计信息假象,以此获得银行重复授信。因此在这类关联企业之间,完全能够提供足够多的、合法的、真实的增值税发票和交易合同,但这些发票和合同与融资性票据的给付却无任何对价关系,所以通过票据贴现必须提供发票和合同等形式要件并不能有效约束融资性票据的产生。
㈦ 企业债券和银行的短融、中票有什么区别就融资而言,哪个更有优势
首先审核人不同,企业债是国家发改委审核,短券中票是交易商协会审核,发改委的职级比协会的高,因此其政策的敏感度和执行力度现阶段要更好。比如企业债目前可以投向保障房项目,而中票等还未放开。
其次,审核严谨度不同,目前而言企业债的审核较短券中票的要松一些。
等……
至于你提到的融资优势,由于都是直接融资,且后督差不太多,没有什么太大区别,也就是期限上有区别企业债最长,中票最多十年(现在也就7年),短券1年。融资成本都是市场化利率,很透明。
㈧ 商票融资跟传统融资有啥区别
现在小为企业融资需求只增不减的,并且企业融资的用处比较广泛,无论是内部的运作还是外部的事务运行都离不开资金流转,因而融资途径就成了企业经常考虑的问题。
一、传统融资方法和途径:在传统融资中,大都以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的方法来处理资金难题,可是比较常用的则是股权融资、债务融资。
1.股权融资:企业经过出让股权取得融资的方法。股权融资所取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相同共享企业的盈余与增加。
2.债务融资:企业经过法定程序发行、许诺如期向债券持有者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从而取得融资的行为。
传统的融资特点:
1、银行融资:小企业融资的首要途径是商业银行。可是根据中小企业的有用抵押物缺乏,抗危险能力弱,内控制度不健全,产品销量和商场不稳固,大部分小企业的情况难以契合商业银行借款的基本条件。对银行而言,首要考虑的是安全性,向小企业发放借款要承当很大的危险。
2、民间高利贷渠道:民间假贷较简单实现无担保借款,在习惯小企业资金需求方面比商业银行有优势。民间假贷本着高危险高收益的原则,必定实施高利率,但小企业遍及资金缺乏,高额利息必定约束其融资才调。
二、商票融资方法:中小企业以商业承兑汇票作为付出结算方法,开票企业在商票开出之后就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收票方依据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到期承兑低风险的性质能够到达优化企业报表的意图。一起因为商业承兑汇票具有流转性(商票上所载明的权力可经过背书转让的方法自由流转)、无因性(持有人在行使商票权力时无须证明其获得汇票的原因)、在授信额度的情况下可快速变现,融资费用低一级特色,其已经从开始的付出东西演变为融资东西。因而商票持有企业能够经过向银行或许第三方金融组织请求贴现的方法实现融资。
商票融资特点:市场上能够消化商业承兑汇票的组织包含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P2P渠道以及保理公司等。
1、银行融资:需求开票企业或许持票企业在银行具有一定的授信额度,不然不能在商业银行进行贴现融资获得金钱。
2、民间保理公司:不需求中心开票企业和持票企业的授信额度,只需收据真实,对中心企业和持票企业审阅经过即可经过未到期的收据进行贴现融资。
3、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P2P渠道:因为此类渠道抗风险才能较弱,在事务方面缺乏商业保理公司专业,因而也主张企业在此类渠道进行商票转让或许背书质押融资时考虑到此问题。
㈨ 银行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融资
银行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信贷。银行信贷的优点之一是资金供应量大;其二是操作灵活,可以根据企业需要进行长、短期贷款搭配;其三是相对债权、上市、信托等渠道,手续相对简明,资金筹集费用低。缺点之一是抵押和担保,在金融监管严格,银行风险意识强的现实条件下,抵押和担保要求非常严格,一定程度上限定了企业的融资金额;之二是风险大,信贷资金有较大还本付息的压力,短期借贷更为明显,对企业资金安排要求较高。
贷款担保条件和方式不同,可分为信用贷款、保证担保贷款、抵押担保贷款、质押担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等。
一、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这种信用贷款是中国银行长期以来的主要放款方式。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二、抵押担保贷款
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抵押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抵押物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贷款行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㈩ 融资性票据的融资票银行汇票的区别
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如果不伴随贴现行为,则属于在银行信用保证下的商业信用,是供货企业对购货企业的资金融通。汇票到期,由银行从申请开票企业账户扣划资金进行兑付,如果开票企业账户资金不够,则形成银行垫款,直接成为银行对开票企业的逾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一经贴现,就将商业信用直接转化成了银行信用,相当于开票银行给购货企业发放贷款,其用途是支付了供货企业的货款,这个时候,贴现资金实质上相当于贴现企业的自有资金,原则上可由该企业自由合法支配。而融资性票据由于其目的是低成本获取银行信贷资金,总是伴随着贴现行为,因此,其实质在一开始就相当于开票行承担主要风险和对申请开票企业的一般贷款行为,贴现资金不管是由申请开票企业使用,还是持票贴现企业使用,银行都必须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用途进行监督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