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内部的融资方案
公司内部的融资方案有以下几要素:
1、 背景资料:
正值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和回行业及产品业务结构进答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和重组创新,企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调整。
2、业绩股票计划内容:
1)授予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2)授予条件: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实施奖罚。。
3、激励
1)激励模式:要根据公司模式制定出相对应的模式
2)激励对象:方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既是对管理层历史贡献的补偿,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及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业务骨干,保持公司在核心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
3)激励作用:如果公司的主营业务以传统产品为主的时候,由于传统行业的企业对人才的竞争不像高科技企业那么激烈,因此激励力度偏小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不会太明显。但近年来,公司已逐步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转移,并在原有产业中重点投资发展一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较大的高科技产品,实现产品的结构调整和高科技创新,而高科技企业对人才的争夺将会比传统企业激烈得多,此时的激励力度应随之调整。
『贰』 企业向自己的员工融资合法吗
以前我有朋友做过类似的, 当时厂房是老板租的, 当时很多打工的主管拿了钱出来,有些人见情况不好就退回了款,有些人想赚的应为没事,后来老板跑了.欠了很多人工资.我有一个老同事就有十万元没拿回.气晕了.
你要看公司的实力而定,有人融资赚了,也有很多人亏了.
『叁』 公司可以向内部员工融资吗
可以,我司有专门针对企业内部融资的工资福利卡系统
『肆』 员工入股是融资方案吗如果是,有什么法律风险呢
1、员工入股,是企业内部筹集资金,用于内部运营的一种方式。
2。员工入股版,也是部分企业给予内部职权工的一种福利制度。
3。如果企业经营效益好,运营稳健发展良好,这就是一种福利措施,如果企业流动性资金短缺,或者缺少长期资本性投入而提出员工入股,就是一个内部的融资方式。
4、法律上,如果入股成为公司的股东,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后,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同时在股权结构上,要有入股人的投资凭证。
5、终究衡量是否有法律风险,看公司外部融资是否困难,如果困难的情况下,吸引员工入股,一定要小心,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公司业务蒸蒸日上,企业股东希望大家分享企业共同发展的收益,也要把股权等投资形式通过法律文件明确界定。
希望对你有帮助。
『伍』 内部融资是怎么回事
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相对。公司利用内部自有资金,即累积未分配利润筹集投资项目所需要的资金的行为。
内部融资是企业依靠其内部积累进行的融资,具体包括三种形式:资本金、折旧基金转化为的重置投资和留存收益转化为的新增投资。
内部融资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等特点。相对于外部融资,它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及与此相关的激励问题,节约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增强企业剩余控制权。但是,内部融资能力及其增长,要受到企业的盈利能力、净资产规模和未来收益预期等方面的制约。
(5)员工内部融资扩展阅读
内部融资的优点
1、自主性
内部融资来源于自有资金,上市公司在使用时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只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即可,基本不受外界的制约和影响。
2、融资成本较低
公司外部融资,无论采用股票、债券还是其他方式都需要支付大量的费用,比如券商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而利用未分配利润则无需支付这些费用。因此,在融资费用相对较高的今天,利用未分配利润融资对公司非常有益。
3、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每股收益和控制权
未分配利润融资而增加的权益资本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每股收益和控制权,同时还可以增加公司的净资产,支持公司扩大其它方式的融资。
4、使股东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如果公司将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反,少发股利可能引发公司股价上涨,股东可出售部分股票来代替其股利收入,而所缴纳的资本利得税一般远远低于个人所得税。
『陆』 什么叫内部筹资
内部筹资也称内部集资,是指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其职工(包括管理者)募集资金的行为。
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
1.向职工借款。其具体做法有:
(1)事先取得职工同意后,扣除职工一定时期内的部分或全部工资;
(2)向职工发售企业债券或内部股票。
2.向职工发行股票。这种股票是可以上市流通的。显然,这种融资方式不构成企业的债务负担。目前,我国企业内部集资以向职工借款为主。
『柒』 什么是内部员工融资
其实就是单位牵头,向公司员工集资,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取决于资金的用途。现在很多非法集资,都包装成项目融资。
绝大多数的内部员工集资都是非法的!!!!
『捌』 职工内部集资是否合法
企业内部集资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在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大背景下,可以有效扩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毕竟企业内部职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一般都比较了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8)员工内部融资扩展阅读
《最新借贷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此,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第一,借款对象仅限于单位内部职工,这里的单位内部员工不包括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通过招聘吸纳为公司员工的人员;
另外,根据2014年《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一)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二)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如果达到一定程度,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犯罪)
第二,集资资金必须是用于单位内部的经营活动。如果不是单位自用,符合《最新借贷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则相应借贷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