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APO和IPO的区别
APO不需要各种繁琐的程序,只需完成收购即可,但是IPO则是按部就班的来,比如说时间上,APO可以缩短近一半的时间可以这样来总结一下APO与IPO:
1:APO操作上市时间短
2:APO上市成功有保证
3:APO上市所需费用低 【IPO费用一般为120万美金以上(另加约8%承销商佣金),而APO一般不超过100万美金(视壳的种类而不同)。】
4:IPO的公司上市一旦完成,立刻可获得资金;而APO要待合并后推动股票,进行二次发行(增发新股或配股)才能募集集到资金。
等等
『贰』 英文APO的含义
http://ke..com/view/360145.htm
APO是Alternative Public Offering的缩写,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完成与美国OTCBB市场壳公司反向收购交易(买壳上市)的同时,实现向国际投资者定向募集资金。私营公司通过这种间接方式,最终实现向股票市场公众投资者销售公司股票。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APO可以实现更好的估值,且融资周期短,消除了在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最大风险。对于美国的机构投资而言,APO也是投资中国公司的较好途径。
APO是近年来诞生于美国并逐步成熟起来的一种新型、复合型金融交易模式,其主要针对美国资本市场和中国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两者之间潜在的商机,创造性地将私募股权融资与反向收购两种资本市场的业务进行无缝衔接。它是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向国际投资者定向募集资金的同时,完成与美国OTCBB市场壳公司的反向收购交易。私营公司通过这种间接方式最终实现向股票市场公众投资者销售公司的股票。目前,美国沃特财务集团已将APO注册为服务性商标。
APO翻译为中文就是融资型反向收购。融资型反向收购是介于IPO和私募之间的融资程序,既有私募的特点也有IPO的特点,私募程序的特点是低成本和快捷,因此只要三到四个月就可以完成融资;APO同时具有公募的特点,投资人在投资的同时获得的股票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正是由于投资人在投资的时刻就获得了流动性议价的股票,所以他能够承受更高的价格。
『叁』 私募股权在企业IPO过程中具有认证效应吗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运作一般包括募资、投资、管理、退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各有其特点,每个阶段在一个PE基金的整体运作中都必不可少。而其中PE的退出是最关键的环节,只有顺利的完成退出才能使PE基金收回投资成本和资本收益,才能保障PE基金存续的可能性。PE的退出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一般包括退出的内涵、退出的方式、退出的障碍等问题。今天律海扬帆法律编辑就为大家分析关于PE退出模式的分析。
一、PE退出的涵义和意义
PE的退出机制是指PE机构在其所投资的企业发展相对成熟之后,将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的收益。PE具有循环投资的特点,即“投资一管理一退出一再投资”的循环过程,退出是PE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核心环节,其实现了资本循环流动的活力性特点。所以只有建立畅通的退出机制才能为PE基金提供持续的流通性和发展性。PE的退出机制关系到双方主体:对PE的投资者而言,退出机制与投资收回以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密切相关,投资收益的多少和投资回报率的高低都取决于能否顺利的退出以及以何种方式退出:对被投资企业而言,退出机制意味着与PE者合作关系以及利益共同性和利益差别性关系的终结。
PE的退出机制是投资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为PE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安全可靠的退出机制,PE就难以发展。退出策略是PE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PE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退出的有效和成功与否。因此退出机制对于PE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只有退出才能实现收益
PE基金的目标企业是有上市潜力的未公开上市的成熟企业,其投资目的是获得投资收益而不是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控制权。PE基金的退出可以帮助企业发现市场价值,使企业和基金获得所期望的投资收益,同时高效的资本增值和高效的资金周转可以为企业和基金带来良好的声誉。投资变现的退出既是本轮投资的追求目的,同时又是新的投资项目的开始。
(二)只有退出才能高效控制投资风险
投资在关注收益的同时必然伴有风险。高投资即有高风险,高风险、高收益是PE基金的显着特征。一个好的投资项目在成功退出时一般获得几倍或十几倍的收益,有时会有几十倍的收益。而一个失败的投资不仅不能收回投资成本,还有可能另外导致巨额的投资损失。在投资一个企业时,该企业往往不是一个很成熟的企业,该企业在发展过程会有各种变数,PE基金需要重点注意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散,控制不当则投资失败,所以在必要的时候进行的股权转让或破产清算等退出机制可以把投资损失控制在可以承担的范围内。
(三)退出直接关系到PE资本的流动性
目前全球金融危机,各大银行银根紧缩,很多企业因为现金流断裂导致破产,拥有158年历史的雷曼兄弟公司,就是因为现金流断裂,资金周转恶化而宣告破产,流动性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任何一家PE基金,只有完善的退出机制,资本才会从一个项目中顺利释放,进入另外一个项目。PE基金要保证在企业稳定后全身而退,才能不断地扶持新企业,在时序和空间上实现不断循环;否则投入资金达到预期增值目的后却难以套现,将失去投资的意义。
二、PE退出的方式
由于被投资企业内部成长过程和结果的多样性以及所依赖外部环境与条件的差异性,PE的退出路径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一般而言,传统的PE退出主要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兼并收购、股份回购和清算退出四种方式,融资型反向收购(APO)则成为近年来PE退出的一种新模式。一定程度上,以何种方式退出将成为PE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基金管理者就应当制定了具体的退出策略。对于PE而言,退出决策就是利润分配决策,以什么方式和什么时间退出可以使投资收益最大化则成为最佳退出决策的选择。
(一)首次公开上市
首次公开上市,指被投资企业成长到一定程度时,通过在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将私人权益转换成公共股权,实现资本回收和增值。
上市后获得投资回报最高,其收益来源是企业的盈利和资本利得。而且企业家重视企业的控制权,如果企业IPO成功,企业的全部控制权就会归还给企业家,这无疑会让企业家产生动力,避免投资者和企业家之间的道德风险,因此内部激励效应最优。
但其缺点明显,IPO前期准备工作繁多,上市时手续又比较繁琐,退出市场容量有限。最主要的是股权投资公司不能在IPO后立即退出变现,因此资金链循环周期长。同时外部宏观环境,尤其是上市前股市的走势对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和项目退出成败影响甚大。
(二)兼并收购
兼并,在广义上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但是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一定丧失。狭义的兼并则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的经济行为。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所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当创业企业发展较为成熟,特别是预期投资收益现值超过企业市场价值时,创业企业常常被包装成为一个项目,被出售给另一家公司或PE机构,从而第一家投资机构得以实现投资退出,获得风险收益。
(三)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是指创业企业通过一定的途径购回投资机构在本企业所持股份的行为。当创业企业发展成熟后,创业投资机构既不能通过IPO退出也不能以出售方式退出时,创业投资机构通常有权以事先确定价格和转让的方式,要求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回购其所持股权。当创业企业不愿投资机构将本企业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时,也会主动要求回购创业投资机构所持的公司股权。按照回购主体的不同,股份回购可以分为公司回购、管理层回购和员工回购。
股份回购的有利之处在于:(1)股权回购只涉及创业企业或创业企业家与PE机构两方面的当事人,产权关系明晰,操作简便易行;(2)股权回购可以把外部股权全部内部化,使创业企业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并拥有足够的资本进行保值增值,预留了巨大的升值空间。而弊端在于:当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时,导致股东出资的返还,使PE机构实现资本退出的同时减少了公司股东权益,构成对资本维持原则的危害,进而可能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四)清算
资产清算是PE各方最不愿采用的一种方式,但却是投资失败后最好的退出方式。PE机构平均每投资10个项目,一般会有五个以失败而告终,三个不赚不赔,获得成功的只有两个。因此当投资失去实现预期回报的可能时,PE机构就应当果断退出,尽早收回资金用于下一轮的投资,以期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使机会成本最小化。
采用清算方式,能在投资失败时将损失尽可能减少。但不足之处有:第一,清算通常收益率为负值;第二,清算较为费时,面临繁琐的法律程序。
(五)融资型反向收购
融资型反向收购是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完成与美国OTCBB(全美证券商协会监管的非交易所性质的交易市场)市场壳公司反向收购交易的同时,实现向国际投资者定向募集资金,使最初的私募投资基金实现获利退出。
(六)新三板
随着“新三板”转板制度的即将出台,将会有更多的企业走向上市之路,挂牌企业也会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热点。“新三板”成立以来,已有企业分别成功登陆中小板和创业板,另外还有25家达到了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其中六家正在接受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随着“新三板”转板制度的即将出台,将会有更多的企业走向上市之路,挂牌企业也会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热点。
私募股权基金,是股权投资者中最为特殊的一类主体,它的股权投资是从进入到退出的一系列行为。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公司股权时就已经将资金将来的退出机制考虑进去,目前常见的退出方式包括上市、并购、回购、清算等。通常并购、回购、清算的周期都较长,相应的风险也较大,而通过IPO的方式退出是私募股权基金获利最大、也最乐意接受的方式。
由于PE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都会选择安全有效的退出渠道,且PE退出渠道多样化,被称作“新三板”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何受私募业界期待,成为其新的退出方式?高新技术企业虽然研发周期较长,但资金需求量并不大,并且通常会在技术或产品推向市场的当年实现井喷式的收益。实际上,“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持续的信息披露和报价系统提供的路演平台,已经吸引了一批创业投资机构和战略投资者,它们在挂牌公司的定向增资机构投资者中占据了超过半数的席位。随着“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做市商和转板制度也将陆续推出,私募股权基金在“新三板”中的退出渠道将会更加安全。
三、我国PE退出现状及分析
我国目前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选择上市退出,这主要由于上市退出回报率最高,其他方式障碍又大。并且中国缺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很多企业在国内不能上市就选择绕去境外上市。股改后IPO的重新开闸,为PE基金的退出敞开了大门。2007年中国股票是大牛市,A股市场上市的吸引力显着加强,国内资本市场开始成为我国创投机构的主要退出渠道,但是随着2008年股市暴跌,中国资本市场不再像2007年那样受青睐。而且由于IPO的高昂费用,使海外上市退出也遭遇巨大成本,因此给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带来很大的障碍。
PE的现状与具体的政策和资本市场不发达密切相关,相对于发达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我国PE几种退出方式都存在着障碍,以下就是具体分析:
(一)国内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
中国缺乏一个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这是影响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主要障碍因素。首先是境内一级板和二级板(创业板)上市困难。PE基金IPO方式退出存在许多问题,如退出成本高、周期长、上市标准高和市场容量有限。其次是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退出作用有限。我国目前的产权交易制度还很不健全,具体表现在:地方政府在产权交易市场的介入过多,甚至有的交易是直接由行政力量促成的;产权交易市场不能坚持交易的平等自愿原则,不能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到产权交易机构登记挂牌的往往只是产权出售方,无受让方或受让方极少;产权交易的监管滞后,阻碍着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使得跨行业跨地区的产权交易困难重重。此外场外交易市场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拍卖市场的不发达限制了破产清算方式的应用,这些都对PE的退出构成障碍。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在PE退出机制方面,缺乏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缺乏股份流通和转让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主要包括:《企业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证券法》等。然而《公司法》中诸多条款不利于私募股权企业的发展和股权流动,如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按照这项规定,PE基金无法要求被投资企业回购其股份,回购退出遭遇政策上的难题。此外新修订的《破产法》与《关于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也存在一些不利于建立PE体系的条款。
(三)交易状况混乱
目前我国产权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尚缺乏法律依据,转让交易上存在着重大障碍。并且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极度萎缩,交易混乱,缺乏监管。这又使得交易退出方式在我国不现实,限制了私募股权基金退出。
(四)清算或破产缺乏具体的配套法规
清算或破产这一退出方式损失较大,经常是被迫的。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主要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对于其他类型企业不适应。但是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来实施破产,缺乏具体的配套法规,操作起来复杂,且时间较长成本较高。因此总体上来说,我国并没有完善的法律保障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破产清算退出的权益。
(五)缺乏有效的中介组织
中介机构按所提供的服务可划分为专门中介机构和一般中介机构。专门中介机构包括投资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督导机构、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等。一般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投资银行等。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事业性中介机构都带有一定的政府色彩,而且一般中介机构缺乏为PE服务的实践和经验,有些中介机构的运作不规范,还需要进行整顿等。
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对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起到一定制约作用,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主要的缺陷就是法律不完善、没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私募在我国还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这对私募股权在我国的发展很不利,我国政府应尽快明确私募的法律地位。
综合上述PE的退出方式和现状分析,不管是通过上市退出还是通过回购、并购方式退出,或者进行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每种方式都有自身的优缺点,不存在绝对的好或者坏,关键是看PE基金应根据被投资企业未来的成长性和产品创新程度来选择适合投资基金和被投资企业的最佳退出方式。
『肆』 IPO APO区别是什么
“APO模式能在借壳上市同时实现私募融资,已经逐渐取代单纯反向收购,成为国内民营企业赴美上市的主流方式。”美国沃特财务集团总裁蒂姆·沃特介绍,“对于一些中国公司来说,APO模式也许会成为最好的选择。”
“简单来说,APO就是企业在OTCBB(全美证券商协会监管的非交易所性质的交易市场)买壳上市的同时,寻找投资者对其做股权投资。APO是私募融资而非公开发行,企业上市场所是OTCBB,而不像IPO那样直接登陆主流市场。对企业来说,能否转板进入纳斯达克或纽交所,之后进行再融资,个中区别至关重要。”海外上市资深律师王卫东提醒。
APO赶超IPO
“过去5年中,通过IPO在美国上市的小规模公司只有38家,大量中小型企业通过私募融资上市。”沃特在“2006中国金融高峰会”的“企业融资与海外上市专场”上说,沃特集团专注于为私营企业进行上市反向收购(借壳上市)提供专业服务。
据Dealflow Media出版社出版的《反向收购报告》称,2006年一季度,美国共有44个IPO案例,而反向收购有46个。通过IPO模式上市的公司总市值为13.1亿美元,而反向收购兼并交易总市值达32.2亿美元。其中,APO交易大约占35%。在这些借壳上市的企业中,大约有12%来自中国,其中多是涉及医疗保健、消费生产和服务等行业。
“在美国上市的、完全符合美国交易规则的中国公司,正逐渐在美国市场上获得更高的估值。”沃特介绍,随着美国市场交易规则日趋严格,中国企业赴美上市比以前困难,但“高标准的规则披露意味着投资者可以获得更多信息,从而愿意付出更高价格”。
“从理论上来讲,内地企业实现海外买壳上市主要有四个步骤:首先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设立海外公司;其次,通过收购或其他手法,把国内公司变成海外公司的子公司;第三,在OTCBB找到合适的壳资源,收购并注入国内公司的资产;最后,保持公司股价在5美元以上直至转板。”深谙此道的凯沛投资陈绍炜经理这样告诉记者。
陈同时告诉记者,通过反向收购实现买壳上市,一直就存在两大缺陷,一是完成反向收购在场外柜台交易上挂牌后,并没有实现融资;二是挂牌后转向主板市场困难很大。“很多中国企业花了不少钱在美国OTCBB买壳上市,最后发现对企业却没有任何实质性帮助。”
寻找合适投资人
“APO同样也是走这四步曲。但不同之处在于,APO将私募股权融资与反向收购这两种业务实现了无缝衔接,既可以和反向收购一样在三个月内完成企业上市,同时又能像IPO一样获得融资。”沃特对APO的竞争力显然非常自信,“操作上,我们在买壳的同时,就帮助中国企业找到海外投资者,并在企业上市前将融到的资金打入指定托管账户,一旦企业成功上市,这笔资金将直接进入公司。”
“APO与IPO最大的差别是,APO是在OTCBB买壳上市,最终目标是转到纳斯达克或纽交所交易并持续再融资,这就需要保持5美元以上的股价。” 沃特提醒希望在美国上市的企业,“所以我们一向坚持,最适合做APO的企业,在质地上应当与拟IPO企业同样优良。依据以往业绩和行业同比分析,公司必须达到2000万美元市值,同时必须具备良好的成长潜力。”
记者目睹了国内某高科技企业与沃特集团中国首席代表张志浩的会面。该公司主营业务中,衍生出一个高回报投资项目,这一项目曾备受国内券商投行喜爱,然而在张志浩眼中,这项业务成了美国投资者的“眼中钉”。“特别是民营企业,业务一定要清晰,一定要用美国化思维来构建或调整企业业务结构,因为你是要去美国上市。”
“实施APO的最重要条件是能否找到合适的投资者,所以在和公司签订合约之前,我们必须确保已经找好投资人。”张志浩解释。
低成本快速融资
深圳比克电池(CBBT)是首家赴美借壳上市并成功以私募方式融回资金的中国企业。如同许多高增长公司一样,比克电池在高速发展初期伴随着强烈的资本需求。比克电池首先想到的是海外IPO。但在与香港投资银行的沟通中,比克电池发现IPO需要一年的时间才能完成,并且没有百分百成功的把握,于是公司转而寻求私募。尽管很多国际投资者对投资中国公司热情高涨,但由于信息披露等种种原因,他们对比克电池的公司价值估值太低。选择私募,公司的融资成本过高。
“APO帮我们解决了快速获得资本但又不放弃太多股权的矛盾。”直接参与比克电池APO项目的张志浩告诉记者。“一个APO的过程从开始到结束只要90天到120天。由于整个APO过程是‘量身定制’的,同时不受到整个股票市场环境的影响。”
由于比克电池选择在美国上市交易,因此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制度通过了美国的专业审计。通过中介机构的努力,美国投资者给比克电池开出了8~10倍的溢价。“国内最多做到5~6倍。”张志浩说。
“从项目开始运作到结束APO交易,整个过程只花了三个半月的时间。比克电池以市盈率11.3倍、每股1.98美元被投资者超额认购,公司总共融资1700万美元。同年9月,公司再一次以每股5.5美元价格私募融资4300万美元。2005年9月以每股5.5美元认股完成定向增发,融资4345万美元,市盈率达到28倍。公司股票目前价格在11美元附近波动。”张志浩向记者介绍比克电池的APO过程。
“只要公司表现良好,那么美国市场就会提供企业发展所需要的所有资金。这不是私下商量的估值,而是作为上市公司能够被认可的更高估值。”沃特补充道。
“比克电池已经启动申请NASDAQ挂牌程序,预计在7月前后获得批准。”张志浩向记者透露。
记者获悉,大连傅氏双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在2005年12月14日通过购买美国平行技术公司的壳资源,实现OTCBB上市,并吸引中美基金、第一威信等6个投资者,融资1200万美元后,目前即将转到美国证交所主板交易,同时将增发新股。
资料
APO
Alternative Public Offering的缩写,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完成与美国OTCBB市场壳公司反向收购交易(买壳上市)的同时,实现向国际投资者定向募集资金。私营公司通过这种间接方式,最终实现向股票市场公众投资者销售公司股票。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APO可以实现更好的估值,且融资周期短,消除了在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最大风险。对于美国的机构投资而言,APO也是投资中国公司的较好途径。
『伍』 APO上市公司上市之前我能买到股权吗
如果是自己的公司真要上市了,员工可以以发行价购买一些股票,那么是可以考虑买一些的,不过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我说出来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所谓上市,是指公司股票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交易,在新三板、老三板、新四板挂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上市。一家公司要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首先需要进行股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次还要经历上市辅导期,上师辅导期持续时间是几个月到一两年不等,然后还要向证监会提交申请上市资料等待证监会审批。
走完这一系列流程之后,公司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完成上市,而这一系列流程走下来,快则一两年,慢则遥遥无期。
相信很多公司员工都见过老板给画的大饼,几乎每家公司的老板都喊着自家公司要上市,让大家好好干,然而真正实现上市的公司又有几家?全国有上百万家企业,而真正实现上市的只有4100多家,上市率不到0.4%,可见企业上市的成功率有多低?
有的企业在上市前,是确实会给到老员工一些福利的,会让老员工以一定的价格购买一部分公司的股份,但是这个价格一般会比发行价低一些,而让老员工以发行价去购买公司股份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反而会显得公司比较抠门。
『陆』 怎样找到国外的融资平台
你好,从上市道上市加速器那里了解到是可以的,通常境外融资最直接的途径就是上市。比版如说美权国,美国证交所主要有纳斯达克和纽交所,还有美交所和OCT,OCT比较类似国内的新三板,属于非完全自由交易。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的途径有IPO、APO、SPAC上市和借壳上市,其中SPAC上市模式出现最晚,最近也比较火。
『柒』 ipo与上市的区别在哪里 如果只上市,不同时进行融资,这样做的目的又何在呢
1、上市的含义更广,方式更多,如首次公开发行、买壳上市、造壳上市等,Ipo就是指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2、目前在国内发行和上市是同步的,但在境外,如美国,则上市不一定增发新股融资,也可以是存量股票上市。上市而不融资的目的通常是获得存量股票的流通,提高企业知名度,或者为后续增发提供估值基础等。
『捌』 国内企业可以通过境外融资吗怎么获得呢
你好,从上市道上市加速器那里了解到是可以的,通常境外融资最直回接的途径就是上市。比如说答美国,美国证交所主要有纳斯达克和纽交所,还有美交所和OCT,OCT比较类似国内的新三板,属于非完全自由交易。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的途径有IPO、APO、SPAC上市和借壳上市,其中SPAC上市模式出现最晚,最近也比较火。
『玖』 什么是APO融资
APO定义
1.APO是Alternative Public Offering的缩写,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完成与美国OTCBB市场壳公司反向收购交易(买壳上市)的同时,实现向国际投资者定向募集资金。私营公司通过这种间接方式,最终实现向股票市场公众投资者销售公司股票。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APO可以实现更好的估值,且融资周期短,消除了在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最大风险。对于美国的机构投资而言,APO也是投资中国公司的较好途径。
APO是近年来诞生于美国并逐步成熟起来的一种新型、复合型金融交易模式,其主要针对美国资本市场和中国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两者之间潜在的商机,创造性地将私募股权融资与反向收购两种资本市场的业务进行无缝衔接。它是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向国际投资者定向募集资金的同时,完成与美国OTCBB市场壳公司的反向收购交易。私营公司通过这种间接方式最终实现向股票市场公众投资者销售公司的股票。目前,美国沃特财务集团已将APO注册为服务性商标。
APO翻译为中文就是融资型反向收购。融资型反向收购是介于IPO和私募之间的融资程序,既有私募的特点也有IPO的特点,私募程序的特点是低成本和快捷,因此只要三到四个月就可以完成融资;APO同时具有公募的特点,投资人在投资的同时获得的股票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正是由于投资人在投资的时刻就获得了流动性议价的股票,所以他能够承受更高的价格。
以上引自网络。
『拾』 绿诺融资案例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这只能说明上市公司的老大在资本市场玩不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