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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潜规则

发布时间:2021-05-10 03:30:28

『壹』 关于信托的基本问题

非也~
我是新时代信托股份公司的,很负责人的说,信托是有风险的
没风险的说法是被三方,银行等销售机构捧出来的
信托都兑付,不意味没风险~这几年都有信托出问题
有的用于投资股票一级市场定向增发的信托亏损是很正常的,而且不兜底
房地产类项目出现问题也不是一例
不过中国的信托市场有个非常变态的刚性兑付潜规则
注意,是潜规则,出了问题的项目虽然信托公司兜底了,但是法律上没有规定这项义务
就是说信托不进行刚性兑付也是合法的~为了少惹事,还是挑选安全的信托比较好
别太在意1个点的收益差距
有什么问题可以qq问我 249908625

『贰』 中融信托出现过不能兑付的信托产品吗

没有,中融信托出过信托第一例拍卖对付的案例,是青岛凯悦案例。

当时信托存续到期之后,资金没有到位,中荣信托用自有资金对付后,再对抵押物进行拍卖的,保证了兑付。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前身为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7年。

2002 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作出《关于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有关事项的批复》(银复[2002]139 号),准予公司重新登记并批准更名为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中融信托通过与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机构合作,利用银行在业务渠道、投资范围、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参与信贷资产转让、证券二级市场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等多种产品为客户提供低风险的稳定回报。

(2)信托潜规则扩展阅读:

信托宗旨

中融信托秉承“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信托宗旨,积极开拓信托业务,形成了一套安全、有效的管理机制。

建立了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拥有一支具有成熟投资理念和丰富经验的专业团队,公司骨干业务团队具有在国内金融市场从事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的具体操作经验,在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房地产投资、风险投资等领域均有丰富经验。

形成了公司发展的中坚力量。管理的专业化和服务的个性化,使得中融信托的资产管理能力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声誉。

截止到2008年3月底,累计发行资金信托项目已超过700个,受托管理规模810余亿元,各项经营指标名列行业前茅。

『叁』 在打破刚兑和新规的形式下信托投资还安全吗

所谓钢兑是信托得以获取客户最初信任和保证的不得已方式,是信托的潜规则专,现在国家属打破钢兑只是为了市场公平起见,既然是投资了就必须伴随风险,不能你信托就钢兑,其他投资理财就有风险,为了一致化,就打破钢兑了。但信托公司的风控和模式还是一样不变,都为了客户资金的安全会全力的维护客户利益和公司名誉,这一点是不变的,信托基本100万起投,银行还代售各信托产品,银行的资金也涌入信托公司大批量购买信托,收益还是银行的2倍,所以找准信托公司,看清信托各个产品的风险很重要,有意向了解可进一步联系,如有用请采纳谢谢

『肆』 什么是信托公司的兜底处理,是说可以保证收益吗

信托项目发生风险时由信托公司先行兑付,但是也不能说一定是保证收益的。

兜底处理这并不是一个规范的金融词语,从字面上理解,可以说是在项目方无法承担还款能力的时候,发行方信托公司代替项目方去支付客户的投资资金。

在整个信托和资管公司,有一种刚性兑付的潜规则,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理解是信托和资管公司做的兜底处理。但在法律层面,其实对信托公司并没有这个要求。

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事实上,我国并没有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必须承诺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4)信托潜规则扩展阅读:

与兑付相关的法律条款: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49条,该条款规定,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同时,《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又规定,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8条也规定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伍』 信托产品中信托公司法律规定的承担什么责任

我国信托法上确定的受托人的义务有:
按照信托行为的要求执行信托的义内务;忠实于受益人的义务(容其主要内容是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取利益与不得将信托财产变为其固有财产);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和谨慎来执行信托的义务;对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以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的义务;建立信托帐簿的义务;亲自执行信托的义务(不能让他人代理,除非信托行为另有规定或者受托人有不得已事由)。
我国《信托法》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为例外。如第22 条规定“违反信托目的,违背信托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第27条“将信托财产转为固有财产”;第28 条“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而又未经委托人或受益人同意且未为信托文件规定的;可以看出,受托人主观过错是比较明显的。无过错责任的情况是受托人转代理。依我国信托法,受托人以亲自处理信托事务为原则,只有在信托文件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情况下,才可以委托代理。但在委托代理情况下,即使受托人就委托人的选任和督尽到注意义务、善良和诚实行事,他仍将因为代理人的行为而承担无过错责任。

『陆』 信托有能够保本么

没有。因为信托的实质是一种投资行为,凡是投资都是存在风险的,所以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投资时要注意投资的安全性,根据投资标准可以大致对产品的风险等级做出判断。

就比如能源领域的信托来说,投资房产等信托项目的风险就会略高,但是风险跟收益都是成正比的,你风险高收益也一样高。还有就是投资者在进行信托投资中,对信托产品投资的风险控制措施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6)信托潜规则扩展阅读:

信托存在的风险:

1、投资者们要记住信托产品都是有相对应的投资期限的,这也是选择产品时需要注意的一点。在确定产品之前要进行多方面的了解。例如,信托产品的期限种类。信托产品期限一般都有一年,两年,开放式等多种选择,投资者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自己合适的产品。

2、在投资期间,投资者们要时刻关注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因为大家都清楚知道信托产品时不能提前支取的,所以对产品运行期间能否转让的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如果投资者们选择了这类型的理财产品,应该自身做好规划,避免流动性带来的风险,投资者们投入的资金最好应该是闲置资金。

3、在这个投资理财盛行的社会,投资者们应该注意要避免盲目跟风投资,要选择适当时间投资,而且投资时要综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这样才能在信托投资期间将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柒』 信托公司还有前景吗

一个行业都有其一个生命周期 现在信托应该进入鼎盛期了吧 慢慢要走下坡路了,现在不管什么行业都在改革,就看信托要怎么改革,创新了。

『捌』 有做过信托投资,遭遇过亏损的吗

那些说信托不来会亏损的人都是托自或者是信托业的从业人员,目前信托业已经发生了一连串兑付风险和亏损事件,出现问题的原因各不相同,但一个值得警惕的共同点是,投资者在购买时往往被告知产品“无风险”,或者暗示产品出问题肯定有人兜底。
信托行业已开始显现疲态,数年来“刚性兑付”的潜规则被逐步打破已是大势所趋。
我只想对广大金融投资者说,要树立理性投资、科学投资的理念,要抛弃一夜致富理念,抛弃对收益率的痴迷。我并不是说信托不好,只是峰有多高,谷有多深有多大收益,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轻易的就10%甚至20%多的收益,那我们就都买信托,躺家里数钱得了。总而言之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在看到信托产品高收益的同时,也要认清其中的风险。

『玖』 请问信托产品有风险吗

一、购买信托产品的风险:

① 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波动,从而影响信托计划收益,甚至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

2、行业风险: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以及行业发展状况对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并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从而导致信托计划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信托计划的目的是信托计划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信托计划的保值增值。

5、公司经营风险:如果信托计划所投资的公司经营不善,使得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会信托计划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

② 保管人操作风险: 但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保管人不能遵守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实施管理,则可能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③信托公司操作风险:信托公司因违背资金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④ 委托人投资于信托计划的风险:

1、委托人资金流动性风险:大多数信托计划,委托人需持有信托份额直至计划结束,因此委托人在资金流动性方面会受一定影响。

2、信托利益不确定的风险:信托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等,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不对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承诺信托利益或做出某种保底示。

3、信托计划财产变现的风险:由于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必须变现信托计划财产所投资之全部品种,由此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⑤ 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等超出受托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二、信托产品风险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将其动产或不动产(房产、股权等)抵押或质押给信托公司,若融资方无法按期支付信托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信托公司可以拍卖抵押或质押物。一般情况下,融资方的抵押、质押物的估值会高于投资人的投资额和预期收益,以保障投资人的本金及收益;

(2) 担保:对于没有抵押(或质押)或者抵押率比较高的,信托公司往往会要求融资方对信托财产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融资方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公司法人无限连带担保等;

(3) 结构化设计:所谓结构化设计就是将信托收益权进行分层配置,购买优先级的投资者享有优先收益权,购买次级和劣后级的投资者享有劣后收益权。信托期满后,投资收益在优先保证优先级受益人本金、预期收益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全部归劣后级受益人;若出现投资风险,也先由劣后级投资者承担。

(9)信托潜规则扩展阅读: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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