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要求有什么
你好,《证券来公司自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Ⅱ 融资融券交易中间的证券标的的标准到底应该是什么
你这个问题分两面。
第一是融资对标的证券的要求:主要是要求这个证券必须是蓝筹或者接近蓝筹标准,你用那些st类股票去抵押融资,肯定是不可能的任务。
第二是融券的证券标的:这个要看融券者的具体要求,如果融券者只针对某一特定股票,而持有者刚好有这个证券,那么不论这个证券是st还是蓝筹,只要双方谈妥即可。
综合上述,融资对标的的要求是由银主而不是融资者定的,融券对标的的要求是有融券者定而不是证券持有人定。
至于你说的国有股卖空,这种可能是完全存在的,特别是股改后国有股已经过了大非,基本都可以流通。关键卖空买空正确与否是国家证监会说了算,它说你合法,你就可以赚钱走人,它说你操纵市场,你就赔
解读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筛选标准
7大门槛筛选标的证券
那些股票可以作为标的证券?《细则》从流通股本、流通市值、股东人数、换手率、涨跌幅、波动幅度等方面设置了规定条件。海通证券策略分
析师陈久红指出,“总体来看,流通股本和流通市值等市场型指标成为最主要的门槛。”
《细则》明确规定,若标的证券为股票,应当符合以下一些条件:(1)在交易所上市满三个月;(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4)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5)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等;(6)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20%;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7)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条件。另外,作为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成分股折算率最高可达70%,而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只有65%。
申银万国研究所的分析师蒋健蓉也表示,相对于前期送审稿中的有关标准,上述标准略有放宽,主要也是在流通股本和流通市值的规定上。标准将融资和融券进行区分,放宽了对融资买入标的证券的要求,“从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降低至“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和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她指出,“这就意味着一部分中小企业股票也可能成为融资买入标的证券。不过,对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大部分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被排除在外。”
由于不少分析师对上述第6个条件提出了不同理解,若暂不考虑此条件,根据天相投顾的统计显示,深沪两市共有751只股票入选融资标的,其中沪市个股占到62.58%的份额;488只股票入选融券标的,其中沪市个股占62.09%。非常明显,融资融券交易标的证券,限制在基本面好、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强且股价难以被操纵的上市品种内,同时综合考虑流通量、波动性、流动性、集中度等因素。数据显示,沪深300指数中的绝大多数个股均入选,仅6只中小板个股———华兰生物、大族激光、苏宁电器、航天电器、苏泊尔、宁波华翔可能入选融券卖出标的。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规则中指出的折算率最高的品种,即“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值得投资者重点关注。
模糊的第6个标准
上述标准中的第6个条件引起不少分析师的关注。其中,日均换手率、日均涨跌幅和波动幅度三个指标对入选标的流动性提出了较高要求。陈久红指出,上述指标的提出,对于增强入选个股流通性,有效激活市场起着重要作用。
不过,蒋健蓉表示,上述第6个条件存在一些表达模糊的地方。首先,4%是相对概念还是绝对概念。她假设,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为10%,如果是相对概念,该标的股票日均涨跌幅平均值应该在9.6%至10.4%的范围内;如果是绝对概念,该标的股票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为6%至14%。不过,如果是相对概念,满足条件的公司寥寥无几;其次,波动幅度计算所指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没有明确是以收盘价格,还是以交易过程的最高价与最低价;同时,也没有明确是实际报价,还是以复权价格。
如果按照大众理解,即4%是绝对概念,而波动幅度是以交易过程中的最高价与最低价,同时也是实际报价,根据本报信息部统计显示,深沪两市共有679只股票入选融资标的,其中沪市个股占到61.56%的份额;425只股票入选融券标的,其中沪市个股占61.03%。仅有华兰生物、大族激光、航天电器、苏泊尔和宁波华翔5只中小板入选融券标的。
虽然上述存在争议的地方有待于交易所最后定夺,但可以肯定的是,目前的规则已经明确指明的“标的”,未来市场势必会加大关注度,也势必促使这些个股活跃度的提升。根据以上分析,目前“标的”多是大盘股,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是权重品种。一旦资金加大力度进行炒作,无疑将推动市场以更为积极、更为健康的态势上扬。
详情请进http://business.sohu.com/stock.shtml
http://www.21our.com/
Ⅲ 什么叫“融资融券标的股票”
简单说,就是对这只股票进行买卖交易时可以融资融券。
上交所回股票300只名单:答
http://stock.jrj.com.cn/2013/01/26095714994440-6.shtml
深交所股票200只名单:
http://wenku..com/view/ea7706d07f1922791688e873.html
Ⅳ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要求有什么
标的复证卷为股票的,应当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二、融姿买入标的股漂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卷卖出标的股漂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五、股漂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六、股漂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Ⅳ 股票融资融券条件和规则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如果你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证券公司就不能也不会向你融资、融券。也就是说,炒股不到半年的新股民首先被取消了资格,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股民也没资格。由于券商也担心风险,在制定条款时可能对客户的资金量有最低门槛的要求,这样资金量太小的股民可能就不能参与融资融券。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应当以卖券还款或者直接还款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资金。客户融券卖出的,应当以买券还券或者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
借钱还钱,借股票还股票。这意味着融资买入的证券下跌时,你需要追加资金以还款,融券卖出的股票上涨时,你也需要增加资金来买入同样数量的股票才能平仓。
《管理办法》给出了申请试点券商应满足的7项条件,其中,“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和“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是两个较硬的条件。
融资融卷是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借入证券卖出的交易活动,则称为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
Ⅵ 新股上市多少天才可以纳入融资融券标的
至少需要三个月。
根据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融券标的应该具有下列特点:一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
除了上市时间规定,交易所还有其他规定针对融资融券标的。
Ⅶ 划分股票可融资融券标准是什么
在该股票代码前会有R或者融,表示可以融资融券。有些软件没有的话,看公告或者新闻里有融资融券明细之类的,就是可融资融券的股票
Ⅷ 可以融资融券的股票需要什么条件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8)融资融券股票标准扩展阅读: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四)财务状况良好。
(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七)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八)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九)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一)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三)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
(四)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五)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专业评价的证明文件;
(六)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测试的证明文件;
(七)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上签字,承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四)、(五)、(六)项规定以及其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核查,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书面意见。
证监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获得批准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取得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Ⅸ 办理融资融券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融资融券的条件由证券公司各自制定具体标准。一般为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过半年,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有证券投资经验,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等。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前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上市证券公司仅持有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
开户流程
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不一定所有营业部都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
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手续前,需评估、确定自身是否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
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资金和证券。
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