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世界名人中有哪些人在设立了家族信托
NO.1 比尔·盖茨疑以慈善捐款规避遗产税
2010年,比尔·盖茨和沃伦·巴菲特发起的“捐赠誓言”活动在欧洲国家遭到质疑和批评,许多德国富豪拒绝跟随他们的步伐捐出财产。 带头的德国汉堡船运巨头彼得·克雷默表示 : 富豪捐身家承诺、、于将应该缴税的钱捐出去,令富人凌驾于国家之上,影响公众利益
按照美国的法律,如果富豪要把遗产给子女,联邦政府会从中抽掉过半的遗产税。 事实上,许多美国富豪都以慈善捐款的手段规避遗产税。 欧洲媒体也对此次活动大泼冷水,很多评论都表示美国富豪与其参加“捐赠誓言”行动承诺捐款,“不如按时交税”
NO.2 乔布斯遗孀被收高额遗产税
苹果公司前董事长、、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辞世后,名下至少三座房产置于信托机构名下,这一举动使得乔布斯的巨额财产数额和分配成为谜团,乔布斯拥有 555 万股苹果股票 ( 市值大约 20.5 亿美元 ) 及 1.38 亿股迪士尼股票 ( 价值大约 47.4 亿美元 ) 虽然在乔布斯去世后,其遗产被交由一个信托基金管理,以避免遗嘱认证税,但其税率仍然高达 15% 乔布斯的遗孀收到的资本收益税账单高达 8.67 亿美元,这是她出售乔布斯持有的迪士尼和苹果公司近 70 亿美元股票的税金。 这些税金的缴纳日期截止到 2013 年,过期税率将从 15% 上调至 20% 而且到期之后,还可能被额外增收 3.8% 的收益税
NO.3李嘉诚分家
2012年 5 月, 84 岁的华人首富李嘉诚正式向媒体公布了自己的财产分配方案。 按照李嘉诚的分配方案,李泽钜将得到超过 40% 的长江实业及和记黄埔的股权,以及加大最大的能源公司赫斯基 35% 股权,这三块业务约有2000 亿港元。 而对于小儿子,李嘉诚也丝毫没有吝啬,李泽楷得到的现金相当于现在资产的数倍。 港媒称,从分配的公平性角度来说,李嘉诚两个儿子分到的财产无论是实物还是股票、、现金,从数量上来说,应该是旗鼓相当的。 此外,李嘉诚还表示要留足资产给他的“第三个儿子”——李嘉诚慈善基金会。 李嘉诚在自己身体还很健康的时候,就向社会公布了其财产安排,令股民和社会没有受到不必要的冲击,也没有引来不必要的争论
NO.4林心如婚前财产做信托
早在2012年 3 月,身价上亿的林心如明确表示,如果她要结婚将会先把财产信托。 此言一出,顿时引起媒体和业内人士的大胆猜测,影视娱乐明星的带头效应或会使得婚前财产信托“浮出水面”。 在国外及港台地区,个人在婚前将自己的个人财产交予信托已经不是新闻,但是在国内,“婚前财产信托”这样的处置渠道尚未成型
NO.5梅艳芳防挥霍立遗嘱信托
一代歌后梅艳芳香消玉殒已 13 年,却依然无法从人们的视线中远去,与她有关的新闻时不时还会占据各大媒体的大幅版面,其中,她的上亿遗产尤其令人关注
梅艳芳生前知道母亲覃美金不善理财且喜挥霍,如果把财产一下子全给母亲,担忧母亲会一次性把遗产花尽,或被别有居心的人骗走。 因此,梅艳芳选择了遗嘱信托,将近亿财产委托给专业的机构打理,信托基金每月支付 7 万港元生活费给母亲,一直持续到她去世
但梅妈对女儿遗嘱不满,认为自己应该独得遗产,一度质疑梅艳芳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是否有效,认为梅艳芳签订遗嘱时,正在医院住院,健康逐步变差,怀疑她是在精神不佳的情况下,在遗嘱及信托基金上签名的。 梅艳芳亿元遗产官司持续了 5 年,但最后法院的判决是梅妈败诉,梅艳芳生前遗嘱有效
NO.6吴亚军家族信托
列支敦士登与瑞士之间似乎并没有明显的国界,跨过一条栽满鲜花的小道,看到点缀王冠的徽章,就来到了这个阿尔卑斯山中的小城。 这儿,聚集了欧洲大部分顶级的信托公司
不过,在英国和法国之间,还有一个飘逸着薰衣草香气的小岛,这个名为泽西岛的英国皇室属地,基金业规模高达 1967 亿英镑(约合 1.9 万亿元人民币),聚集了全球顶级的信托公司
也许你很难相信,远在万里之遥的中国“历任”首富,都和这个小岛有不解之缘 2009 年女首富张茵,这个以回收废纸发家的纸业大王,通过岛上的法巴信托公司( BNP Paribas Jersey Trust Coporation Limited )设立了 3 只家族信托
吴亚军, 2011 年的中国女首富,这个优雅而妩媚的女人通过汇丰国际信托公司设立了家族信托。 当然,作为一家老牌的英资银行,汇丰几乎在每个享有宽松金融法案的小岛上都有分支,也包括信托公司
除了泽西外,还有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甚至毛里求斯。 每天,驻扎在繁华都市的信托管理人,都将无数的文件和资金输往这些小岛。 信托管理人的要求也许并不高,免税可以让他们节省大量的中间成本,低廉的管理费也可以让他们赚取多一点的利润。 富豪们的要求也许更简单,每年的回报率不需要多高,只要稳重且有保障
NO.7洛克菲勒家族信托
最早的信托见于十字军东征时期,那时人们因为远征,而将自己的财产转托给信任的人照管。 后来这一方式逐渐固定,也有不少人选择将自己的财产转给牧师代为经营
刑成介绍说,国外几乎不存在国内现有的信托公司的模式,国外的大型信托公司多为银行经营的信托公司,比如说汇丰国际信托、、。 用益信托的分析师李旸则告诉记者,国外的普遍做法是直接将律师设为受托人
大型的财阀家族拥有自己的律师、、会计师,也有自己专门的信托机构。 掌握着宝马的科万特家族就有自己专属的信托机构,家族财产都由这个公司打理,家族成员定期领取收益。 该机构在香港成立了投资分支机构,同时也是大陆 PE 公司九鼎投资旗下一只基金的 LP之一。
美国总统几代更迭,洛克菲勒家族的王朝却始终未变。 洛克菲勒家族组建了自己的信托公司来打理家族成员的私人财产
洛克菲勒家族的兴起源于石油,第一代创始人约翰洛克菲勒创立了标准石油,在上个世纪初赢得了十数亿美元的身家,成为那个年代数一数二的世界富豪。 他的遗产通过信托的方式被传承
到他儿子那一代,一共设立了五个信托
洛克菲勒中心大楼在曼哈顿市中心,在这栋大楼的最顶层是一个不为外人所知的机构。 在这个大套间办公的正是帮洛克菲勒家族打理财产的工作人员。 他们管理者洛克菲勒集团 90% 的股权
NO.8 SOHO中国潘石屹、、张欣家族信托
并不是每一个家族都富可敌国,可以设立自己独立的信托公司。 以巴克莱、汇丰、大型银行为代表的公司解决了大部分无力拥有自己专门机构却需要金融指导的家族的问题
国内富豪在自己的公司中构建信托架构也是多通过银行系信托公司
SOHO中国在香港上市,实际控制人张欣与潘石屹对公司的控股正是通过信托来实现。 信托的受托人是汇丰国际信托,合计持有 SOHO 中国超过 60% 的股权,信托受益人是张欣
公司上市之后为了履行披露义务,股东的信息都会呈现于投资者的面前,但是如果通过信托来持股则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的隐私。 通常招股书或者公司财报上显示的只有信托的成立人和受托人,除非信托受益人在董事会或者高管名单中,否则受益人的信息不会出现在财报中
以上述 SOHO 中国为例,公司财报中显示张欣是信托受益人,但是这只信托是否还有其他受益人以及收益比例如何则无从得知
NO.9 家族信托
•开曼和泽西岛上的信托
两大女首富选择海外信托,香港大部分信托汇丰操办,富人们选择信托,就是选择一地的法律体系
明亮的落地玻璃外,是维多利亚港浅绿的海景,不时有几只海鸥从天空掠过
这里是法国巴黎银行( BNP )位于香港金融中心的总部会议室。 当然,这家在英属泽西和卢森堡都设有大型信托公司的跨国银行,还拥有更加神秘的 VIP 客户室。 房间布置幽雅,墙上是画风前卫的油画,米黄色的小几上,浅蓝色的瓶中插着鲜花。 你可以很悠闲的坐在宽大的沙发上,而你的银行顾问会详细地向你解释各种繁复的程序
事实上,多年以来,内地和香港富豪都愿意委托类似法巴这样的跨国银行打理他们的财富。 一种选择是信托
•神秘的信托岛
也许你没有想到,那些在地球仪上都难以看清的小岛竟承载了众多富豪的财富
在香港,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操刀了其中大部分家族信托
龙湖地产的董事长吴亚军出生于重庆,可是龙湖地产的注册地在开曼群岛上。 这是一种常见的运作方式,将公司注册地选择在海外离岸金融中心上
龙湖地产的股东名单中有“丝质信托”。 其中的蔡氏家族信托以及 Silver Sea Asset Limited 是控股股东 Silver Sea 的受托人是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5.465% 股权。 这是一只全权信托。 全权信托指受托人可以在委托人的意愿指导下自行决定信托财产的分配方式、财产的管理运作方式、。 信托的设立人与监管人是吴亚军,受益对象则包括吴亚军在内的其他若干家族成员
吴亚军今年只有 48 岁,这个优雅而又妩媚的女人做过记者, 1993 年开始涉足房地产业, 1995 年创建了重庆龙湖地产有限公司 2008 年,龙湖地产在香港上市。 吴亚军的个人财富一度超过杨惠妍,成为内地女首富
吴亚军现在是龙湖地产的董事会主席。 公司上市之后,为了避免家族企业的弊病,吴亚军的丈夫蔡奎辞去了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只保留了股权。 吴亚军家族的另一只家族信托为蔡氏家族信托,持有龙湖地产 30.25% 股权
除了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持股外,公司其他高管的股权激励也是通过信托实现。 上市之前,公司高管,房晟陶、邵明晓、人通过 Long Faith Trust 持有公司股权,受托人也是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上市之后,吴亚军给公司约 550 名员工设计了股权激励计划,这一部分股权转入一只名为 Fit All Trust 的信托之中
一样是事业有成的商界木兰,张茵与吴亚军的操作方式不尽相同
1957年,张茵在东莞出生。 她的创业之路始于香港 27 岁时,张茵辞掉了当时薪资丰厚的工作,只身前往香港做起了废纸回收的生意
1990年她移民美国,也将生意建议不拓展 10 年之后,她的公司成为美国最大的废纸回收商
为了进一步拓展产业链,张茵在东莞设立了玖龙纸业,开始了自己的造纸之路 2006 年,玖龙纸业在香港上市,那一年,张茵登顶胡润百富榜
张茵在股权的信托架构中显得低调与审慎。 张茵一共设立了四只家族信托。 其中通过 The Northern Trust Company of Delawcere 设立了 YC 2006Family Irrevocable Trusr ,持有玖龙纸业 29.706% 股权
张茵又通过了泽西岛上的一家信托公司 BNP Paribas Jersey Trust Coporation Limited 设立了三只家族信托,分别是刘氏家族信托、、张氏家族信托以及金巢信托。 她一个儿子的名字作为信托受益人出现在股东名单中,另一个儿子是特别受益人,但是名字并未出现在股东名单里。 张茵自己有 7 个弟弟妹妹以及 2 个儿子
•内地罕见的遗产信托
事实上,龙湖地产与玖龙纸业并不孤单,在香港上市的许多内地民营企业都选择了信托持股,例如永达汽车、、阿里巴巴、宝信汽车、
并不是只有企业家才能选择家族信托的方式来传承财富,对于一般高净值人群来说,信托亦是遗产传承的方式之一,只是这种方式在大陆尚不多见
已经逝世的香港明星沈殿霞在去世前,将约一亿港币的资产交给信托管理人打理,避免刚刚二十出头的女儿不善打理庞大资产的状况的出现
沈殿霞找到的信托管理人包括前夫郑少秋以及生前好友,如果她女儿要动用遗产,需要经过管理人的一致审核
梅艳芳的处理方法则更为直接,她将接近一亿港元的遗产交给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打理,信托受益人只有她母亲一人。 梅艳芳的母亲目前每个月固定从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处领取 10 万港元生活费,直至去世
但是,不久之后,梅艳芳母亲将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称遗产被谋夺,最终撤诉
Ⅱ 离岸信托与中国家族信托有什么区别
离岸信托与家族信托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离岸信托:离岸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
家族信托: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最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1982年到2007年,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后的美国。
二、用途不同
离岸信托的用途:
1、信息保密。
2、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挥霍行为。
3、遗嘱和不动产规划。
4、慈善事业。
5、为未来退休提供保障。
6、信托投资公司。
7、设计公司架构。
8、财产保护。
9、继承和遗产税规划。
家族信托的用途:避税、企业管理。
(2)挥霍信托扩展阅读:
信托的作用是信托职能发挥的结果,包括:
一、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其特点:一是规模效益,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
二是专家管理,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
由于信托制度可有效的维护、管理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它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可有力的支持经济的发展。
三、规避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四、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过设立各项公益信托,可支持我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慈善等事业的发展。
六、信托制度有利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场规则的基础,而信用是信托的基石,信托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如没有诚信原则支撑,就谈不上信托,而信托制度的回归,不仅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而且对构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离岸信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家族性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信托
Ⅲ 香港信托公司好还是大陆的信托公司好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对于高净值人士,投资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海外谁还没有点资产呢?那么,如果在有大量海外资产的情况下,如何继承更为高效?怎样传承更能节约成本呢?答案就是——信托!不错,在欧美国家和香港等地,信托就是一种遗产规划和财富传承的工具。那么,国内信托和离岸信托(指在中国内地以外设立的信托)有哪些不同?哪个才是当下富豪们的心中所爱?
香港信托PK国内信托:发展历史
《中国信托法》由2001年4月颁布,同年10月1日正式起施行,距今为止只有17年历史。
而香港则承袭英国信托法,不仅历史更为悠长,而且拥有与信托相匹配的完善法律体系。
香港信托PK国内信托:产品功能
国内信托机制早期引入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在改革开放之初国家经济建设急需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以营业信托为主,民事信托和慈善信托为辅,营业信托本质是投资理财产品,民事信托本质是财产管理,但缺乏法规指引,在缺乏健全法律框架保护的环境下,容易引起纷争,一旦出现问题就是费时、费力、费钱!
香港信托设立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执行财富隔离与传承。以明示私人信托为主,法定信托和慈善信托为辅,明示私人信托本质是设立人为私人利益根据明示声明而设立,不仅可以有效防止资产被吞噬,同时也能为后代精心打理未来,完成家业传承,达至基业长青的愿景。
香港信托PK国内信托:财产隔离和安全
因为国内与英美法系不同,所以信托资产不具有双重所有权,如果要实行财富隔离,设立人在国内往往需要花费更多成本以及建设更复杂的信托架构,才能完成这个目标,这也是为什么国内民事信托迟迟不能发展起来的重要原因。
香港信托则是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财产,每份文件都需由律师认证,信托公司收取的资产必须须分开保存及分开记帐,确保无论在任何时间,均不会成为公司总资产的一部分或与公司的总资产混合,且资产名义法定所有权归受托人,资产受益所有权归受益人所有。不仅可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挥霍行为的同时,也能不让财富遭到债主、恶意索偿人以及离婚的影响。
香港信托PK国内信托:隐私保护
国内民事信托需要通过信托公示才可以生效,首先需要公示委托人将自己合法财产转给受托人,然后公示信托成立,这样的信托隐私荡然无存,完全起不到隐私保护的作用。
而香港信托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保护,契约内容、条款及财产都是严格保密的,且绝不对外公开,极大程度的保障了客户的私隐。
关于信托的有关问题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Ⅳ 离岸信托都有哪些用途
1、信息保密。
2、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挥霍行为。
3、遗嘱和不动产规划。
4、慈善事业。
5、为未来退休提供保障。
6、信托投资公司。
7、设计公司架构。
8、财产保护。
9、继承和遗产税规划。
(4)挥霍信托扩展阅读:
信托的作用:
① 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其特点:一是规模效益,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
二是专家管理,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
② 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
由于信托制度可有效的维护、管理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它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可有力的支持经济的发展。
③ 规避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④ 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⑤ 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过设立各项公益信托,可支持我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慈善等事业的发展。
⑥ 信托制度有利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场规则的基础,而信用是信托的基石,信托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如没有诚信原则支撑,就谈不上信托,而信托制度的回归,不仅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而且对构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Ⅳ 国内信托与西方国家信托的区别
国内信托与西方国家信托的区别,从以下三点进行说明:
在政策、法则法规方面,由于国内《信托法》是根据英美法则系统树立而成的,对于家族信托,国内《信托法》在法理层面与海外信托并未有很大不一样。
我国《信托法》规矩了信托联络中,托付人、受托人、获益人各自的责任,而且规矩了信托工业是指托付人通过信托行动,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必定的信托目的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工业,以及通过处理、运用或处置后取得的工业收益。
但是在实践操作傍边,虽然《信托法》第十五条规矩了在托付人不是信托仅有获益人的状况时,托付人去世或撤消、破产,信托能够存续,信托工业不作 为其遗产或许清算工业。但是信托工业是不是能够实在结束隔绝,《信托法》是不是能够敌对其他法则如《合同法》等,这一点由于没有有实践判例,所以存在很大不确 定性。
其他,在信托工业转移方面,不动产、股权等资产,由于等级制度等,难以结束完全转移到信托方案名下,所以在操作层面也存在难度。
信托公司方面,海外信托公司多以咨询顾问的身份出面,按照托付人实践状况与需求,供应信托方案,税务方案,方案信托构造,仅一套方案便可收取高 额的咨询费用。待托付人附和后,信托公司再帮助托付人树立海外信托,而且供应长期的处理/处臵、咨询顾问效劳,这样又会长年收取处理费用直至信托结束。
在信托树立上,海外信托多会在离岸岛屿开设子公司,然后将托付人资产转移至离岸公司,而且在公司树立董事进行处理。在托付人生前,离岸公司的董 事多由托付人自己,或其指定的人进行处理,托付人死后则会由其指定的顾问或许由信托公司聘任的第三方出资顾问进行出资,已保证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信托公司自身由于自身为信托联络的当事人,会采纳逃避,只对信托获益按照托付人自愿进行处臵。这一点与国内信托公司担托信托工业出资顾问的惯例有所不一样。
终究在对于信托公司的信托上,由于自己信托多会长期存续,这需求托付人对于信托公司的极大信托。国外的信托公司多以树立几十年甚至百年以上,有 长期出色的信用度和处理阅历。与之对比,国内的信托公司多在建国往后才树立起来,不行安稳,而且长期以来国内信托事务多以为资金需求方供应资金为导向,而并非从高净值客户需求方面出发为其供应财富处理方案,所以在此方面的阅历也显缺少。
在客户需求上,欧美富豪树立海外信托的目的多为以下几种:
财富传承。树立信托将家族公司或许遗产信托,将工业传承给子孙或孙子孙,这样能够敌对第三方等胶葛。即使在托付人身故今后,其资产依然可按 照自己自愿进行分配和处臵,通过信托,托付人在身故后既能够抵达育婴获益人的目的,还能够操控获益人不至于将得到的财富挥霍一空。除此之外,还能够躲避高 额的遗产税等税负。当时欧美、包括东亚、东南亚等发达国家多会征收高额的遗产税,最高甚至抵达70%之多,这是很多富豪设臵海外信托的首要原因之一。
资产隔绝。托付人将其名下股份等一系列资产转移至离岸公司,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这样即使今后托付人发生债务或破产清算等,其信托资产能够保证安全。一同还能够通过此办法隐蔽其自己工业信息。其他树立婚前工业信托也能够保证婚前工业与婚后工业的隔绝。
公益信托。同传承信托类似,通过树立信托,将获益人设定为慈悲机构或许自己,抵达托付人慈悲的目的。
在我国,近年家庭财富敏捷堆集,财富分配、处理方面的需求将给自己信托市场带来或许。一同老龄化呈加速开展趋势,养老保证以及财富传承,对自己信托产品也提出了火燎的市场需求。
除以上与外国一样的需求外,还有一些不一样的特征。
海外信托和本乡信托一样,都是出资者进行理财出资的一种首要选择。但是,对比于本乡其他信托品种,海外信托更能促进财富处理和传承,因此,很简单就受到了大家族的喜爱和追捧,变成一种转移财富的首要方式。
首先,在遗产税方面,虽然《遗产税暂行条例》出台已久,但至今未初步实施征收,国内富豪将资产传承给下一代并没有很大阻碍,这减少了有些国内对于传承信托需求。
但是由于国内富人家族在死后分配遗产时多会出现各种胶葛,甚至致使将家人亲属诉诸法庭,若国内传承信托能够实在抵达工业隔绝的效果,这对于国内自己信托将会有很大市场。
其次是对于资产转移的需求。如吴亚军爱人、潘石屹爱人将自己即将上市的公司股权树立信托,能够抵达将资产转移到国外的需求,一同有利于公司海外 上市。类似的需求还有很多,新的移民潮闪现国内富豪对于我国将来开展有着不一样的区分。若国内信托公司能够帮忙富豪们在树立信托,将资产转移至海外,则将会 带来很大的前景。
其实不管是海外信托仍是本乡信托,对于出资者来说,能够帮忙自己结束出资目的,增加财富的信托产品便是好信托。因此,在海外信托和本乡信托面前徜徉不定的投资者们,不要犹疑那么多,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信托产品就行了。
Ⅵ 梅艳芳家族信托是失败案例吗
马华桂律师 京师上海律师所
回看梅氏信托,我们解读其中的成与败
很难堪,无爱的处理方式
明星梅氏的信托Karen Trust(以下简称梅氏信托)经常见诸报道,一些内容刺激观众的神经:
各大媒体报道的一则新闻震惊了整个财富管理圈——“梅氏92岁母亲欠房租被强制搬家,坐地痛哭不愿离开!
一代巨星梅氏的3000项遗物,包括新秀冠军奖座、波鞋、公仔连贴身内衣裤被信托受托人香港汇丰信托进行拍卖……
如果信托公司与信托受益人即梅妈提前协商,将这些估价不高、意义特殊的私密物品,以实物形式交付梅妈,既维护了受益人的利益,也恪尽了受托人的职责,公众将更容易接受。
梅氏家族信托的设立简述
2003年,12月30日在香港养和医院梅氏病逝,终年40岁。在医院治疗期间,在专业人士帮助下,梅氏完成了其信托的设立,是一个依据开曼法律设立的酌情信托(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从公开的资料看,香港罗兵****会计师事务所为税务筹划,汇丰国际HSBC受托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人,也是遗嘱的执行人,但是设立过程中没有咨询独立的第三方,尤其是律师。梅氏信托赋予了受托人HSBC较大的权力,如取得和管理信托投资收入、变更受益人、认定被排除人士等。
除了信托协议和遗嘱,梅氏确认了受托人备忘录(Trustee memoranm)。在该备忘录中,梅氏向受托人表达了以下意愿:
(1)在梅母在世期间,受托人应为梅母持有信托资产,并每月向其固定分配7万港币;
(2)将两处分别位于Happy Valley和伦敦的房产赠送给好友刘培基;
(3)留出170万港币用于4名侄子侄女的教育:在这四人25岁前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时,梅氏信托每年将给付10万港币给相应的受教育者,但每人最多不超过40万港币,剩余10万港币作为HSBC的管理费;
(4)在梅母去世后,信托资产全部分配给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New Horizon Buddhist Association Ltd.)。
还有一个大前提值得特别提醒:梅氏原本想设立的应该是生前信托,可惜在圣诞节期间就过世了,没来得及将信托财产转入信托,只能借助兜底性工具信托意向书、受托人备忘录、遗嘱等文件成立并将财产注入信托,梅氏信托得以遗嘱信托形式出现。因这两类信托在生效起点、功能和稳定性上区别巨大,引发纷争不断。
梅氏信托是开曼信托,为何香港法院有管辖权?
就梅母在香港法院提起的一系列诉讼,梅氏信托的受托人HSBC主动接受了香港法院的管辖。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信托管辖权这一问题,虽然梅氏信托的适用法是开曼Cayman法律,但是如果梅氏信托的受托人和主要资产均在香港,受托人也同样在香港对信托资产进行管理,香港法院也可能会对梅氏信托有管辖权。
母亲覃氏的诉讼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梅氏在医院治疗期间因用药等原因而丧失了行为能力为由,要求撤销遗嘱信托的安排,是对遗嘱效力的不认可。由于此时梅氏已经故去,要审查其行为能力只能靠人证与物证了。起到关键作用的是何冠昌太太的证言,一则她当时每天都陪在梅氏身边;二则她与本案遗产无任何利益瓜葛。毕竟是专业人士参与设计的遗嘱内容,它当然不容易被推翻。法官认定梅氏的遗嘱及信托安排有效,并经过高等法院、终审法院的一致肯定。后梅母又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结果均被法院判决败诉。 第一阶段的诉讼梅母虽败诉,但关键的诉讼中法院对其倾斜照顾,由梅氏遗产支付其诉讼费及律师费。
第二阶段,梅母与信托受托人及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发生了长达10年的多次诉讼。是在信托生效后,就受益权安排不合理性提出的诉求,诉讼的结果是梅母一再取得胜利。确实在设立之初,梅氏信托没有考虑房租水平上升、物价上升、医疗费用的增加等因素,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而且生前信托未生效很多有益的保障条款无法生效,基于梅氏保护受益人的目的,法院一再判决梅母胜诉,最终每个月获得的生活费从7万增加到了2016年的21万。同时,也因无力支付长期多次诉讼高昂的律师费,梅母一度陷入个人破产的境地。
破产后,覃氏仍然不懈通过各类诉讼讨要生活费,由于请不起律师,其只能以90岁的高龄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法官实在于心不忍,曾破天荒地判给了已破产的覃氏一笔律师费,保障其得到充分的法律服务;2014年10月,覃氏因无力支付各类上诉所需要的保证金,请求香港终审法院豁免,但遭到上诉委员会的驳回。由于覃氏并没有大量资产支付律师费,所有的费用几乎都来自于其从信托收益中的“透支”,最终无力支付的时候,便只能宣告个人破产,沦落到穷困潦倒的生活状态。信托所管理的资产也因此大幅缩水,梅氏的大爱慈善目的大打折扣,遗愿或难实现。
梅氏信托技术上值得借鉴也值得反思
从结果来看,梅氏所设立的信托,似乎并未达到其生前“保障梅母体面生活”的遗愿,但并不能因此否认梅氏所设立信托的意义。
从技术上来说,梅氏信托还是有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首先,该项信托设立了多顺位、多层次的受益人。其母亲作为第一顺位的受益人,享有终身的受益权;其侄女及外甥,则享有固定数额的教育基金;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获得剩余的信托财产(如有)。这样的安排并不算复杂,但是能满足设立人诸多不同的需求。
其次,在这样一个亲人索取无度的家庭中,如果不设立这样的信托,那么家人之间发生争执的可能性将大大提高。在梅母的屡次挑战下仍然未被击破,有效发挥了资产隔离和保护的作用,依然保障了梅母在梅氏去世后大部分时间的基本生活。
基于财富传承的考虑,在家族信托中,委托期限往往跨越委托人的生命周期,甚至长达几代人,可以说信托是委托人从坟墓中伸出来的一双手,呵护后几代人的幸福。而委托人去世时,受益人不一定具备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甚至不一定掌握财富传承的隐私信息,这就需要委托人在信托内容涉及中非常的细致、专业、周到和制衡。
如果没有足够的智慧去应对人性之叵测,再完美的计划也只是一种可以被人颠来倒去的工具。这一点,是所有拥有大额资产、传承筹划需求的人士所必须警醒的。梅氏信托所聘用的产品设计、规划的专业人士无可指责;但信托的设计更是一门艺术,尤其家庭情况各异,特点不同,挑战性就会更大,切忌照抄。
笔者认为,如果在当时在一些信托条款设计上引入信托保护人,保障和监督受托人完整、真实按委托人梅氏订立的家族信托协议和遗愿履行,比如将内衣等私密物品从信托财产拍卖物之列剔除,比如阻止梅母不理性的诉讼行为等。当然,本案是家族信托失败的一个典型案例,设计上远不仅仅是这点疏忽。我们作为相关律师,也非常期盼通过我们的努力,善良人的合理意愿都够在信托中得到良好表达,并受到法律的良好保护和实施。
梅氏信托有诸多制度设计的不足,可以进行六个方面的优化:
一是没有来得及制定一个统领性的家族宪法,作为家族最高法律,将自己秉承的价值观融入家族宪法中,使用到家族财富管理、家族事物运作的方方面面,使得所有的信托角色都必须遵守。如,家族宪法可以最高效力来设定诉讼的惩罚机制,如果受益人不合理地提起诉讼,经过信托保护人审核,受益人将面临损失更大收益权的可能。同时也没有对信托各角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教育,使他们明白他们的位置,明白设立人的一片苦心,明白违反信托的法律后果。
二是家族信托的投资和分配应当更加灵活,而不应当是固定分配的方式。同时不应该将家族中的某些人排除在受益人范围之外,可以适当的给一些分配以求家族的和平。如果完全不给梅兄任何利益,那么他必然会通过对孩子、母亲监护权来谋取利益。如果梅母、梅兄的诉求如果在信托设计时候可以得到更合理的灵活调整和照顾,那么他们对信托的安排应当更加满足。
三是家族信托应当设立纠纷调解机制。即使受益人仍有不满,也可以通过调解机制去做有效协商,合理调整,不经过内部诉讼纠纷机制,绝不能走到对簿公堂的局面,而诉讼应当作为最后的救济手段。保证家庭关系和稳定得以有效维护,这也是信托设立的基本目的,逝者在九泉之下难堪,最后一点儿尊严也不会被亵渎。
四是家族信托应当设立制衡机制。我们一般会建议客户设立保护人或监察人,享有如“撤换受托人”、“按要求变更受益人”和“决定、修改家族信托的投资和决策分配”等制衡的权利。保护人委托家族利益的代表,与受托人、受益人形成三者的制衡关系,并且在变化来临时临时改变家族信托的安排,以便更好抵实现委托人的目的。如此,梅母和梅兄的荒唐行为便不可能实现。
五是梅氏在设立信托之前没有向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咨询,该信托的受托人出于自身经营管理的方便,信托设置相对简单更容易管理。不设置信托保护人,其权利不会受到过多的干预。是啊,天底之下谁愿意主动限制自己权利,给予他人更多权利呢?
六是年轻时候对风险思考不足够,没能做好风险防范性准备。待病倒后才启动信托设立程序,可惜时间仓促,梅氏信托个性化设计有限。由于节假日没法办理财产登记,梅氏没有等到变登记就过世了。于是,生前信托没有生效,该信托只能够按照遗嘱的内容设立信托,使得她的诸多意愿得不到实现,终酿成苦果。上帝不公,梅氏的爱没有敌过时间。
总结为,族信托的条款不必要规定的过于呆板,导致缺乏信托的制衡和调整机制,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切勿轻易挑战信托独立性
从“梅氏信托”事件上,我们可以发现信托受益安排上的两个突出特点。
首先,梅妈挑战遗产信托诉讼耗资巨大,但最后事实证明香港司法支持了信托的有效性,这充分说明了在一般情形下要挑战或质疑信托是不可能的,同时也足以彰显信托顺利实现财富传承的强大功能。
其次,“梅氏信托”设立的受益人受益条件,实际上充分体现了信托对受益人的约束兼保障功能。信托对受益人的正向激励及反向约束,是信托的在所有传承工具中最明显的优势,信托激励后代的成长,然后获得更多的受益权和更多的财产支配权,鼓励后代发展事业,并提供资金支持。
显然,梅妈今天的遭遇,是其固执坚持无谓诉讼的一个必然结果。同时劝告作为信托受益人,对自己最大的保护应该是谨遵信托合同游戏规则,不要轻易挑战信托独立性,否则如同玩火。
最后四点小忠告
家族文化的建立和传承很重要,维护家族的和睦是传承的基础。
有效的财富管理安排不仅能够帮助财产保全和增值,还能够减少家庭冲突发生的可能。
家族信托的首要目标是资产的有效隔离和安全性、家族信托架构的柔性和灵活性,法律对家族诉求和家族信托的尊重、对家族适当的权利保存的认可是设计的基础。
在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中往往作为兜底性的工具,而不建议把遗嘱作为唯一的传承工具,因为太容易发生纠纷。
Ⅶ 离岸信托有哪些好处
1、资产隔离
因为信托是独立财产,可以避免因婚姻问题等分割家族财富。
2、财产传承
随着企业发展、资产的积累,资本家会考虑到财富的传承问题。
家族信托本身就是一种理财方式,委托人也可以将其财产委托给受益人,用这种方式为受托人进行管理和分配,防止受益人挥霍。
而离岸信托具有私密性,而且国外或者相关地区的信托法律相对成熟,可以满足对财富的管理和传承需求。
3、财产保护
也就是规避风险,因为信托资产成立后,就会从个人财产中分割出来,是独立运作的资产,它不能被抵债、清算等。
(7)挥霍信托扩展阅读:
信托的派生作用:
1、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规模效益,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
专家管理,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
2、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
由于信托制度可有效的维护、管理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它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可有力的支持经济的发展。
3、规避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Ⅷ 请问家族信托具体的一个操作是怎么样的
企业家普遍希望子女能够把企业发扬光大,传承和积累更多家族财富,但并非每个企业家子女都对家族企业感兴趣。有些人更希望追随自己其他方向的梦想,比如巴菲特的小儿子彼得就选择成为一位音乐人,而不是进入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也因为这样,很多富人为孩子考虑而采取了设立家族信托的方式,不直接把财产分配给继承人,而是委托给信托基金受托人来管理,从而将股东和运营者的角色分开,任用能干的职业经理人管理家族企业,同时又保障继承人可以生活无忧。
财富传承稳保障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家族信托基金的运用已经相当普遍。IBM掌门人沃森曾以自己的孙辈为受益人设立了一笔数百万美元的信托基金,他们年满35岁就可以支配基金中各自的份额。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之子小约翰·肯尼迪,生前依靠家族信托基金就可以过上随心所欲的贵公子生活,并客串杂志经营业务。他的父亲与叔叔也同样受益于家族信托基金。据约翰·肯尼迪的弟弟爱德华·肯尼迪称,1936年他4岁时,父亲已为他和哥哥分别设立了1000万美元的信托基金。
另一个广为人知的案例是帕丽斯·希尔顿,尽管她的祖父2007年把希尔顿酒店出售给了百仕通集团,并宣布将名下约23亿美元的资产大部分捐赠给慈善机构希尔顿基金会,但这并太影响帕丽斯的生活,因为她依然拥有为己而设的家族信托基金。
在香港,船王许爱周之孙、中建企业主席许世勋之子许晋亨的收入同样来自家族信托基金。许爱周上世纪40年代从事地产及投资业务积累了大量财富,他将名下重要资产如中建大厦等楼宇和亚洲货柜股权放入周兴置业旗下,并以家族信托基金持有,由许世勋三兄弟共同掌管,家族成员每月在基金内支薪而不能直接分得遗产。另外,一些官员在上任时为保证不牟私利,也会成立家族信托基金,如前香港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当年即把财产以家族信托基金形式交给父亲唐翔千管理。
为防止家族信托基金的庇荫让受益人们成为无节制挥霍的纨绔子弟,一些信托还会专门设置防挥霍条款,对受益人的权力进行限制。在设计信托契约时可以依据父母对子女的期望来设定拨放财产的条件,如所发款项只够维持子女过中产生活,或只能用于医疗、教育等支出,让子女不会因继承巨款而出现价值观偏差。
合理节税保护伞
在美国等遗产税高昂的国家,信托基金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节税,财富家族可以通过设立理论上能永续存在的朝代信托来规避遗产税和隔代转移税。例如,在遗产税的最高边际税率高达45%的情况下,如果传承三代,通过朝代信托可能会帮继承人节省70%以上的税收。不过,设立朝代信托需要向受托的金融机构支付不菲的手续费及管理费,每年的费用有可能达到信托资产的1%。因此,为节省管理费也有许多人会选择负责任的家庭成员或朋友作为受托人。比如萨默·雷石东的家族信托基金SMR信托,主要托管人即是他多年的副手维亚康姆公司CEO菲力普·道曼。当然,这种情况下委托人的选择与公平处事就更为重要。香港罗氏针织创办人罗定邦于1996年4月成立家族基金,选择次子罗蜀凯任受托人,而到了2007年,其四子罗嘉宝之女罗颖怡就入禀法院,控告二伯父没有提供信托基金内物业及资产全面准确的资料,要求他交代账目。为解决此问题,信托基金委托人也可以指定专门的监察人,以监督受托人是否履约。
资产隔离防火墙
因为信托独具的资产保护机制,且委托人和受益人通常不是同一人,家族信托还可以充当财产的“防火墙”。如果委托人死亡、离异或破产,信托财产不会受其牵连,债权人或配偶都无权拿走。香港曾有一位富商设立了一个1000万港币、为期三年的信托,受益人为10岁女儿。未料,两年后该富商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在清算时,债权人虽然发现却无法动用这笔信托中的钱款。三年到期后,信托转为现金划至女儿名下,按照香港有关法律,信托只管受益人是否拿到钱,而不管受益人拿到钱后给谁用或怎么用,富商就可以靠这笔信托资金重整旗鼓,东山再起。
去年轰动一时的龙湖地产主席吴亚军与蔡奎离婚事件中,也让公众看到了家族信托的妙用。蔡奎的家族信托“银地”(Silverland)最终漂离了吴亚军的家族信托“银海”(SilverSea),仅用一纸协议就解决了夫妻分家问题,连公告都不用发,避免了一般通过股权分割财产带来的税负成本及交易成本,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上市公司的冲击。
境外上市好工具
实际上,在境外上市过程中信托安排屡见不鲜,早已经成为企业跨境重组及资产规划的一个利器。那么,境外上市中典型的信托结构通常是如何安排的呢?2012年末在港上市的中国白银集团就详细演绎了这一过程。
中国白银集团在国内的运营公司主要是江西龙天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简称“龙天勇金属”),其股权分别由陈万天(66.18%)、吴文勇(15.64%)、陈万龙(7.27%)、陈荣(7.27%)和万成来(3.64%)持有,其中实名股东陈万权及陈万成作为代名人,代表陈万天及配偶周佩珍持有部分股权。为了完成上市重组,大股东陈万天的配偶周佩珍选择了变换国籍方式,以绕开《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并自2011年9月起成为圣克里斯多福及尼维斯国民。
其重组方式可以简单概括如下:周佩珍在境外设立了Rich(BVI)、中国白银集团(开曼)、中国白银(BVI)和中国白银(香港)等一系列中间控股公司,又通过中国白银(香港)在境内设立了一个外商独资企业(WFOE)“浙江富银”,进而又用这家WFOE收购了国内的“龙天勇金属”及其他相关运营公司,从而完成境内权益置入境外的重组过程。当所有股权都转移到了周佩珍手上的时候,原股东的利益又怎么保证呢?解决办法是,周佩珍作为委托人设立了五个酌情信托,即陈氏家族信托、WWY信托、CWL信托、CR信托及WCL信托。这五个信托分别为“龙天勇金属”五位原股东陈万天、吴文勇、陈万龙、陈荣和万成来的家族信托,各自信托在拟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也与原股东持股比例相同。五位原股东分别为各自信托的保护人,五位原股东及其配偶、子女等为各自信托的受益人。
Ⅸ 关于我国涉外信托的案例及其法律分析
中信信托-青岛舒斯贝尔项目(7.1亿元)
基本信息:中信信托于2010年8月23日设立“中信—舒斯贝尔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期限2年,共募集资金7.1亿元。预计年收益率为9%~13%,期限为30个月,以此推算该笔产品将在今年2月23日到期。中信信托共募集优先级资金总额5亿元。
资金投向:资金用于购买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黄岛凤凰湾综合项目”和青岛乾正置业有限公司的“即墨温泉住宅项目”的特定地块开发收益权。
风险控制: 1.将位于青岛黄岛区的“黄岛凤凰湾综合项目”和“温泉住宅项目”两宗地块使用权作为抵押,当时的评估价为12.7亿元。2.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及财务经理,对项目公司重大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
融资方背景:舒斯贝尔是山东日照的一家小型地产开发商,山东舒斯贝尔为澳大利亚舒斯贝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舒斯贝尔实际掌权人为齐晓香。齐晓香曾因多次行贿,低价拿地、捷径审批等特权使得其在日照开发的多个项目赚足了资金。案发不久后便长期定居海外。目前该房企因项目多年不开工、资金链紧张等问题在日照当地口碑较差,而资金链出现紧张的真正原因或是由于大量资金移往国外所致。
项目现状:涉案中的舒斯贝尔青岛项目一直没有真正动工,只建成了总面积3200平方米的售楼处与样板间,4.2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仍在建设中。加上信托融资成本10%~15%,舒斯贝尔共需支付中信信托约6亿元。中信信托对所抵押地块于1月8日进行了拍卖,起拍价为7.89亿元,但项目最终流拍。
点评:1.中信信托并未对该项目融资方诚信做到可靠的评估,项目实际控制人有行贿前科,且移居海外,有向国外转移资产的嫌疑。2.该信托计划兑付在即,造成拍卖时间仓促,且拍卖地块价值未得到市场认可。该地块将再次折价进行拍卖,市场预计价值5亿元左右。信托兑付缺口约1亿元,且兑付很难按时完成。
Ⅹ 盲目信托是什么意思
顾名思义,浪费者信托就是为那些家境虽好生活却没有节制、自控能力差的人设计的制度。在中国有“纨绔子弟”的说法,指的就是这种人。盲目信托则是指信托的委托人抛弃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支配权,由受托人拥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来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和受益人对信托财产的投资情况放弃任何知情权,也无权干预。
为什么自己的钱要别人控制?为什么自己的孩子要受他人管理?为什么作为财富的主人却心甘情愿放弃知情权和干预权?答案很简单:溺爱害人害己,无自控能力的人害己害人,于是就需要外界和制度来纠正。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浪费者信托是一种委托人出于保护受益人的目的而设立的信托。比如知道孩子有各种恶习又屡教不改,父母可以将孩子生活费用交给受托人或者信托公司。在这种信托中,受托人控制着信托收入和支出,按照受益人的实际需要将生活费少量发放给受益人。受托人还可以绕过受益人,直接支付给向受益人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比如向学校直接支付学费,向旅行社直接支付机票和住宿费,以免受益人截留挪作他用。受托人甚至无须咨询家长就可以拒绝受益人某些奢侈性消费的要求,比如去酒吧和不良伙伴们喝酒。
这种信托专门针对受益人的浪费习气,避免被委托的财产被其恣意挥霍。为了使信托财产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委托人还可以在信托文件规定严格禁止受益权的转让,受益人不能提前终止或向债权人转让、抵押信托财产及收益。同时规定如果受益人欠债,其债权人在信托财产事实上转移给受益人之前不能接近或得到受益人的利益。换句话说,受益人的债权人对信托中利益无权作出主张。如此一来,即便受益人是个挥霍无度的人,向其分配的财产也不会被债权人合法收走。
这种浪费者信托不仅可以用于对晚辈而且可以用于对长辈的限制上,比如富裕又有孝心的子女直接将费用支付给养老院而不是让老人自己支付,这样还能避免后者陷入骗子的陷阱。信托限制性消费就能起到未雨绸缪的防范作用,能让分辨力下降又固执己见的老人避免落入欺诈陷阱,安享晚年。
盲目信托就是委托人给予充分的信任,让受托人全权管理信托财产,自己不参与、不过问、不干涉。这种盲目信托在法制严格的西方国家主要适用于公职人员以及公司高管等个人理财,因其工作性质而与其决策地位之间产生利益冲突,因此立法者往往要求这些人利用盲目信托来隔离其个人财产的投资管理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以及内幕交易,从而确保其决策的客观公正。
同时,盲目信托的受托人必须是独立于委托人影响之外的金融机构,委托人不能持有其相当比例的股份或对该机构有实质性影响。这时委托人必须签订合同主动放弃许多权利,包括:不得对受托人的营运管理方式做出指示,不得要求受托人提供账目报告,不得任意取消受托人做出的营运管理决策,也不得变更受益人等。
不仅针对公职人员和金融机构高管,盲目信托在日常生活中也能发挥作用。以真人为原型的著名电影《公民凯恩》讲的是在1868年,凯恩的母亲从一个拖欠房租的住客那里获得了一个废矿的开采证,结果后来证明它实际上是一个金矿,蕴藏量占世界第三位。在一夜暴富的情况下母亲并没有冲昏头脑,她冷静地以矿产开采权人的身份,不顾凯恩父亲的反对,委托银行家泰彻的公司全权管理这份刚刚获得的产业,并且将幼年儿子凯恩交给银行家泰彻照管。让其带往大城市受正规教育,离开自己所在的穷乡僻壤。
泰彻对于受托的财产进行了合理的经营管理。他为凯恩置办了不少家业,其中一项重要的事情就是为他买下了纽约的《问事报》。正是这份报纸,使凯恩走上报业大亨之路,成为一名伟大的企业家和慈善家。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在这个信托过程中,家庭妇女出身却独具慧眼的母亲认定泰彻作为受托人后坚定不移地对其全权委托,而泰彻也只接受委托人凯恩母亲的指令,而不理会凯恩父亲节外生枝的建议。对泰彻来说,委托人是委托人,凯恩父亲是凯恩父亲,所以他必须忽视凯恩父亲的干涉。
所以,有盲目信托的委托者就得有盲目信托的执行者,或者说忠于职守的受托人。只有这样,信托关系才得以平衡,信托效果才能凸显。
浪费者信托在美国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只是委托人不可以设立以自己为受益人的浪费者信托。在这种信托中,委托人通常赋予受托人强大的自由裁量权,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受益人挥霍的风险。
在这两种信托中,既然委托人不能用知情权来保护自己,他们凭什么相信受托人不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呢?这是因为,他们对这项制度存在着信任。那就是:良好的社会风气,健全的信用体系,规范的法制法规和值得信赖的受托人或者信托公司。在西方国家,受托人或者是德高望重的人士,或者是拥有几十年甚至百年的老店,他们的信用记录历史悠久还有案可查。所以,委托人敢于信任,受托人值得信赖。
从信任者与置信对象之间的关系远近来分,信任是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四个层次的。第一层次是家人之间的信任,也就是亲族信任或血缘信任,这种信任古往今来一直存在,选择的余地有限;第二层次是朋友之间的信任,也就是品德信任,选择范围广泛,人择友而处,品德高的声望高朋友也多;第三层次是合同各方之间的信任,也就是契约信任,这是高一层的阶段,人们可以和不认识的人进行各种约定,违反者就被诉诸法律;第四层次则是社会角色之间的信任,也就是制度信任,这是更高层次的约定,有法制和行政手段的双重保证。
由此可见信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范畴,它经历了亲缘信任、友情信任、契约信任、制度信任等多个发展阶段。尽管没有前两层信任,如果相信契约和制度,那浪费者信托和盲目信托都不是问题,不仅子女,连江山都可以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