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财务管理》是我们会计学专业的必修课,由XXX老师主编,课程中心内容主要是企业集团相关的财务管理策略与政策以及如何规范集团财务决策与控制而进行的全面系统研究。其具体总结为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集团最大的优势与成败因素
企业集团最大的优势体现为资源的聚集整合性与管理的协同性以及由此复合而生成的集团整体的竞争优势。作为管理总部的母公司必须能够充分发挥主导功能,并通过集团组织章程、发展战略、管理政策、管理制度等的制定,为集团整体及其各阶层成员企业的协调有序运行确立行为的规范与准则;任何一个企业,若想加入集团,取得成员资格,必须首先以承认集团的组织章程、发展战略、管理政策、管理制度,服从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接受管理总部的统一领导为前提,否则就不能被接纳为成员企业。
企业集团的成败因素在于能否确立起两条交互融合的生命线: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发展线与高效率的管理控制线。两条管理控制线依存互动,构成了企业集团生命力的保障与成功的基础。
二、企业集团治理结构与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集团母公司或管理总部要想对子公司等成员企业进行有效的治理,确保财务战略与财务政策的贯彻实施,必须能够对子公司等成员企业保持有效的控制权为前提。在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制的企业集团里,控制权研究的实质是产权结构或股权结构。在有关股权配置方面,母公司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选择:充分发挥资本杠杆效应与确保对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彼此间存在着一个“度”的把握。同时,母公司欲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控制,一个基本前提是,母公司必须是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包括绝对第一大股东与相对第一大股东两种不同的情形。而不同情形的第一大股东身份,控制权的稳定性、遭受的权力制衡程度以及资本杠杆效应也就各不相同。
财务管理体制是企业管理当局或集团总部为界定各方面财务管理的责权利关系,规范理财行为所确立的基本制度,简称财务体制,包括财务组织制度、财务决策制度、财务控制制度三个主要方面。
三、企业集团财务战略
财务战略的目标定位必须依托企业集团的战略发展结构规划;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财务战略实施策略也不相同。1、初创期财务战略定位:在集团初创阶段财务实力相对较为脆弱,为了更好地聚合资源并发挥财务整合优势,应保持稳健原则。初创期财务战略管理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现为稳健与一体化。2、发展期财务战略定位:应当采取稳固发展型的财务战略。3、成熟期财务战略定位:由于市场份额较大地位相对稳定,经营风险相对较低,应当采取激进的筹资、扎实的成本控制、高股利、现金性分配战略。4、调整期财务战略定位:采取财务资源集中、高负债率筹资、高支付率分配战略
四、企业集团预算控制和投资政策
预算控制不仅以市场预测为基础,而且更进一步针对预测的结果及其可能的风险事先制定相宜的应对措施,从而使预算本身便具有了一种主动的反风险的机制特征。透过预算控制的循环过程,企业集团将日益发现诸多裨益的取得已不单纯地源于预算编制本身,而更主要地来自预算实施过程中不断出现的问题以及因此不得不在强化沟通与协调过程寻得的答案。
投资政策是管理总部基于集团战略发展结构目标规划,而对集团整体及各成员企业的投资及其管理行为所确立的基本规范与判断取向标准,是企业集团财务战略与财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投资领域、投资方式、质量标准、财务标准等基本内容。
五、企业集团固定资产投资政策
在技术革命不断进步、竞争风险日趋激烈的当今经济社会,一个企业集团能否拥有先进的、高科技含量的固定资产,直接就意味着是否占据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同时企业集团还必须明确的是,即使是当前市场上最先进的设备,一旦投资形成,便意味着该设备的技术性能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始终停滞于当前水平上,在技术革命不断进步的冲击下,其原有的技术领先优势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衰减,甚至沦为劣势地位。为此,要求企业集团必须树立危机意识可创新观念,不断优化固定资产投资结构,更新技术性能,以持续技术领先优势推动强劲的市场竞争优势。因而,关注技术进步,鼓励并融通财力支持成员企业加速机器设备等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是企业集团制定内部折旧政策必须考虑的一个首要因素。
六、企业集团无形资产投资政策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品牌、技术专利、专营特许权、商誉等。作为一种特殊资本,无形资产主要地表现在观念形态上——存在的非"实体"性。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是企业进军市场的旗帜,和竞争制胜的"王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哪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拥有了驰名商标、品牌,也就意味着居于了竞争的优势,对市场空间的扩大和占有率的提高发挥着巨大的功效。
当今的国际社会业已进入了一个知识与技术不断创新的时代。能否在培育、创造和创新的过程中,切实有效地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与技术专利,成为企业集团及其竞争对手保持并扩大竞争优势的关键。
七、企业集团融资政策与管理策略
融资政策是管理总部基于集团战略发展结构的总体规划,并确保投资政策及其目标的贯彻与实现,而确定的集团融资活动的基本规范与取向标准,是企业集团财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满足投资需要,是企业集团融资管理的指导原则。要求总部在融资政策的制定上,必须以推动投资政策的贯彻实施为着眼点。应当在集团战略发展结构的总体框架下,根据与集团核心能力、主导产业或业务相关的投资领域、投资方式、质量标准与财务标准的基本规范,通过计划的形式,对集团整体及子公司等的融资规模、配置结构、融资方式以及时间进度等事先做出统筹规划与协调安排,从而在政策上保障融资与投资的协调匹配
依据融资政策以及目标资本结构规划,管理总部必须将未来计划期内融资的总规模、来源性质、期限结构、时间进度等通过预算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对必需的融资成本、风险以及质量特征实现加以规范,然后通过预算的细化,对融资活动进行具体的落实并控制实施。
八、企业集团纳税计划与股利政策
纳税是企业取得并保持法人资格与权利地位的先决条件。纳税计划不能以利用法律的纰漏为着眼点,更不能以偷逃税款为手段,而应当从法律意识出发,将税收的杠杆导向功能引入企业集团的管理理念与经营机制,实现集团组织结构的优化调整、筹资与投资活动的合理规划以及收益、成本、风险的最佳匹配。
股利政策最为核心的内容就是在遵循股东财富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税后利润在股利派发与企业留存彼此间的分割关系问题。在有关股利政策是否影响企业市场价值的认识上,分为股利无关理论与相关理论两种。现金股利是企业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股利。在现金股利的决策上,除了需要考虑上述一般因素的影响外,还必须密切结合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状况来进行。股票股利是企业将股利折成股票而向股东进行分配的形式。股票股利一般是经由无偿赠送红股,即留存收益转赠资本的途径实现的。严格地讲,那种通过资本公积金转赠资本而赠与股东的股票不属于股利分配的范畴。
母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不能只是单纯地站在母公司自身及其股东的立场,还必须同时兼顾子公司等成员企业的利益期望,必须协调处理好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等相互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不仅如此,作为集团的管理总部,母公司还必须从一个更高的层面,即管理战略角度,对集团整体的股利政策进行统一规划,以规范各成员企业的收益分配行为能够建立在有利于整体战略目标不断推进的框架结构范畴之内。
通过对《高级财务管理》的学习,使我着重掌握到如何运用会计政策与财务管理策略把财务管理与企业集团治理结构模式有机结合起来;明白了企业集团治理结构模式——构成财务利益主体之间的责、权、利的划分,以及采取什么手段实现相互间的制衡。
然而企业集团治理结构模式是企业财富创造的基础和保障;财务管理则是在既定的治理模式下,财务管理者为实现财务的目标而采取的行动,这是财富创造的源泉和动力,它们两者间的联结点在于企业财务战略管理层次。
企业集团的董事会作为一个整体在集团的财务战略管理上完成的是批准和监控功能,总经理等高层执行人员则是注重于财务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企业集团治理结构的各个层次完全融入到整个财务战略管理的全过程。
那么企业集团治理结构与财务管理在战略层次上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企业集团治理主体的形成及选择对财务战略导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②企业集团治理主体的安排将影响财务战略主体的动力;③财务战略从其与环境的关系上可以分为外向交易型财务战略和内向管理型财务战略,财务战略主体通过不断的外向交易型财务战略选择和实施,可以达到局部调整财务治理结构的目的,而外向交易型财务战略的开展又依赖于企业可利用的财务市场治理机制,内向管理型财务战略则是基础和保障;④在组织结构上,企业集团治理结构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企业财务管理的决策层,总经理等高级执行人员则是决策层和下层人员的联系纽带;⑤企业集团治理和财务管理的系统化关系可以概括为在企业层次上,企业集团治理作为基本构架规定了财务管理的导向和原则。但在具体的操作层次上,财务管理的微观活动在日积月累的作用下,会对企业集团治理起到调整的作用。正如钱德勒所说:当管理上协调比市场机制的协调能带来更大的生产力,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利润时,现代多单位的工商企业就会取代传统的小公司。
我们应该知道企业集团治理结构的相关利益主体不仅是一种经济关系,而且这种经济关系都是通过契约纽带连接起来的,要使契约有效,当出现财务契约预期的情况时要明确谁有决策权,这就是企业集团治理结构对权力配置所要解决的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所有权同企业集团治理结构的权力配置。企业集团治理结构是在既定所有权前提下安排的,所有权形式不同,企业集团治理结构中的权力配置也不相同。如在股权集中情况下,企业集团治理结构中的所有权决定控制权或者说所有权同控制权结合较紧,而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所有权同控制权相分离。
二是企业内部剩余控制权的配置。企业集团治理结构对股东、董事和经理人员之间配置剩余控制权,股东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和经理分享剩余控制权。这两个方面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所有者财务”与“经营者财务”问题,企业集团治理结构的核心就是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责、利界区,形成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运行。
如果企业只拥有权益资本,则经理人员承担破产风险的机会比较小,企业即使经营业绩差些,也不会有财务违约情况,从而形成不了对企业经理人员的压力。但是,若在企业资本结构中融入了债务资金,一方面可约束经理人员将现金用于盈利能力较差的投资或低效率的扩张行为,另一方面,偿债的压力致使经理人员为了避免清算失去权力而设法提高资本收益率。正是由于债务资金的这些作用,所以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倍受关注,尽管各国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不同,但对企业注资份额较大的债权人来说,都会采取积极的干预策略,来制约经理的行为。
作为企业集团治理结构实现的前提:界定清晰的财务主体,建立激励约束相容机制;由于公司内部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与偷懒行为,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在财务方面主要表现有:利用发布虚假财务信息,误导投资者和债权人财务决策,加大股东的投资风险;运用股东对经理人员日常财务经营决策不得干涉的要求,经理人员通过增加其在职消费或与其他人进行合谋行为谋取自身利益而损害股东利益;或者因玩忽职守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以损害公司的利益。这些行为,将会制约分层财务决策机制的顺利实施,为此,必要通过在公司内部建立激励约束相容机制,协调各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财务目标。
由此可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分层财务决策机制构成了企业集团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它们之间各司其职,互相制衡。其中,财务战略决策权掌握在股东会和董事会,日常财务决策权和财务执行权掌握在经理人员手中,而财务监督权在公司内部则是分散配置的。
所以建立健全的企业集团治理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决策效率,完善公司企业集团治理结构,加速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设。它对于我国企业财务制度创新,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目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财产所有者缺位、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不分,就是因为没有构筑合理的产权结构;企业财务经理人员出现“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以及“内部人控制”等现象,就是因为没有对财务经理人员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包括报酬激励约束、控制权激励与约束、声誉激励与约束、市场激励与约束等主要机制;而企业内部财务决策失效甚至失误,就是因为没有建立相应的分层财务决策机制,包括财务战略决策与财务战术决策机制,集权型、分权型、集权分权结合型等权力配置模式。
因此企业财务制度创新的目的,就是要建立高效、富有活力、激励约束相容的企业集团治理结构。
作为一名合格的财务人员,在企业日常的会计工作中,对具体经济业务只掌握基本的会计处理方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对《高级财务管理》等课程的学习,理论结合实际,分析运用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才能把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② 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哪些
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融资新规则扩展阅读
融资的常见方式:
1、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
③ 融资融券有没有新的规定出台
为了优化融姿融券客户担保物违约处置标准和方式,《管理办法》规定,取消客户专维持担属保比例低于130%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且追保后维持担保比例应不低于150%的规定,允许证券公司与客户自行商定补充担保物的期限与比例的具体要求,同时不再将强制平仓作为证券公司处置客户担保物的唯一方式,增加风险控制灵活性和弹性。
④ 听说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出现了新规定,主要有哪些
第一部分:重点内容有哪些
1、重点一修改哪些内容?三大方面
一是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20%。
二是频率。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资投向理财产品的规则。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重点二何时实施?自发布之日起
对于新政,业界最关注的问题还包括时间上的新老划断。
今日的发布会上,邓舸介绍,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邓舸指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再融资监管政策的调整属于制度完善,不针对具体企业,所有上市公司统一适用。
3、重点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问题
据了解,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字2006年实施以来,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再融资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调整,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资倾向。
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偏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
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
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投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非公开发行由于发行条件宽松,定价试点选择多,发行失败风险小,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首选再融资品种,公开发行规模急剧减少,同时,股债结合的可转债品种发展缓慢。
4、重点四着力点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订《实施细则》和制定《监管问答》,主要着眼于三方面:
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配合供给侧改革,助力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立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
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原则,规则调整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5、重点五理财产品敏感问题如何说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再融资的发行监管工作,督促保荐机构梳理再审项目并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继续加强监管理财产品等资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强化证监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
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提到“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部的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
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中18个月的确定,则是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并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来的。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几大敏感问题解读
统计显示,去年全年证监会审核的再融资、优先股和可转债总金额在10000亿左右,其中,再融资涉及7000-8000亿元。
敏感问题一
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关于上述提到“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如募集资金很少但财务性投资很大的就限制,没有融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会受限,旨在控制过度融资。
敏感问题二
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
为避免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如何理解这一问题?
1992年颁布的《公司法》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2个月”,但该规定在2006年《公司法》的修订中被删除,而此次新政重启了时间限制的规定,并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18个月这一考量,是给当前市场上部分上市公司频繁融资带上了“紧箍咒”。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敏感问题三
如何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融资需求
“此次再融资新规是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的重要举措。”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不仅疏堵结合促再融资方式多元化,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还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⑤ 融资融券的规则
融资融券规则:裸卖空、报升规则及保证金规则。
1、裸卖空(naked short selling)
裸卖空是指卖空者在本身不持有股票,也没有借入股票,只须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在规定的T+3时间内借入股票并交付给买入者,这种卖空形式称为裸卖空,如果在结算日卖空者未能按时借入股票并交付给买入者,那么这被称为交付失败,但交付失败并非违法,即使交付失败,此项交易依然会被继续下去,只至交付完成。
起初,在美国裸卖空并不是违法的,仅仅是当滥用裸卖空并对股价进行操纵才是不合法的。2008年7月15日,SEC 紧急下令禁止对房利美和房地美及花旗、高盛、雷曼兄弟等19 家金融类上市公司股票的裸卖空,以减少金融类股票的波动,9 月17 日,SEC 实行了更加严格的禁止裸卖空措施,并指出SEC 对裸卖空滥用行为已经达到了零容忍的程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中指出,客户不得卖出超过其信用证券帐户证券数量的证券,表明了卖空者必须在借入股票之后才能进行卖出,而且卖出量不得超过信用证券帐户中的标的证券的数量;试点期间试点券商只能以自有证券借给卖空者,这非常有利于对融券来源、交付和结算进行监管。实际上,裸卖空的借券、交付、结算都是比普通融券更为复杂的多,其投资风险也更为复杂,因此我们认为裸卖空在我国中短期几乎不可能进行。
2、报升规则(uptick rule)
报升规则,又称为上涨抛空,即卖空的价格必须高于最新的成交价,该项规则起初是为了防止金融危机中的空头打压导致暴跌。
报升规则起源于美国,不过美国从2005 年开始在pilot 项目中逐步取消了报升规则,2007 年彻底废除了报升规则,在此次金融市场动荡中也未对报升规则进行恢复;而我国香港地区在1996年取消了报升规则,后在1998 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卖空价规则于1998年9 月7 日再度实施,此后香港证监局也曾于2007 年考虑取消该限制,但至今未执行。欧洲地区一般不在卖空交易中设置该规则。
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融券融券暂行规定了融券卖空中的报升规则:“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在推行融资融券初期将严格执行报升规则来规范卖空者的行为。
3、保证金规则
信用保证金有初始最低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投资者在开立证券信用交易账户时,须存入初始保证金。设立维持保证金则是,防止信用交易的标的股票因市价变动,可能对券商产生的授信风险。
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布的融资融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融资融券比例清楚的规定了初始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维持担保比例(客户的总资产/总负债比)不得低于130%,并且客户如果补缴维持保证金,该比例必须回到150%以上的水平。
⑥ 融资的三大规则
信用保证金有初始最低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投资者在开立证券信用交易账户时,须存入初始保证金。设立维持保证金则是,防止信用交易的标的股票因市价变动,可能对券商产生的授信风险。
⑦ 融资融券的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融资融券交易也就是信用交易,需要开通信用账户才能交易。在开通后可以登回录股票交易软件答进行交易,这时选择“融资融券”,进入后必须提交担保品到个人账户,然后可以选择“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在到期日进行操作归还即可,融资买入即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进行交易,融券卖出即向证券公司借入券源进行卖出。
⑧ 什么是融资融券融资融券的交易规则是怎样
融资融券交易也就是信用交易,需要开通信用账户才能交易。在开通后可以登录股专票交属易软件进行交易,这时选择“融资融券”,进入后必须提交担保品到个人账户,然后可以选择“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在到期日进行操作归还即可,融资买入即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进行交易,融券卖出即向证券公司借入券源进行卖出。
⑨ 融资融券有没有新的规定出台
你好,有新规定出台时,具体细则可以在交易所平台查询到的。
⑩ 国有企业融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原则规定)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二、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及时向监事会报告涉及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动态,以及出资人关注事项等重要情况。
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的范围、内容、报送形式和时限等,由企业与监事会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利润分配、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重要情况应当事前报告监事会。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项目要求)
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产权代表义务)
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是投融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提请企业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切实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