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撤销后债券债务由谁承接了我托管那的股票还有戏吗
是对的。
股票是复股份有限公司在制筹集资金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股票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想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券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资格的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分享收益,当然也得共担投资风险。上面说的基金是契约性基金。我国大部分为契约性基金。
公司型基金又叫做共同基金,指基金本身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受益凭证的方式来筹集资金。投资者购买了该家公司的股票,就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凭股票领取股息股息或红利、分享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贰』 信托投资公司的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业务是什么意思
拆放同业,主要是指信托同业间互相拆入/拆出资金,是信托机构筹措资金的一种行内为。使用同业拆解利容率。这种业务通俗些说,类似于银行之间的相互借贷;
存放同业,是指信托将一部分闲置资金或因办理支付结算等业务之需要,而在其他信托机构开立账户,存入相应款项。也成为同业存款。
『叁』 投资了银行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垮了怎么办
信托公司破产不影响信托财产,两者是有风险隔离的,但问题是你所投资的项目本身如果亏损了,信托公司在没有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也即是可能存在信托公司好好的,但你的钱已经亏掉了。
『肆』 信托公司倒闭和银行倒闭,资产怎么处理处理,方式有区别吗
有区别。
1、处理方式不同。
银行存款属于银行的一般资产,破专产的话计入破产财产,储户只能作为一般债属权人申报债权。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
2、破产程序不同。
商业银行破产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清算、注销登记和注销公告等阶段。
信托公司破产需要经过清收破产企业债权; 清算破产财产;组织破产财产拍卖;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破产财产; 代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
3、赔付程序不同。
破产财产是商业银行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一切财产,是破产债务清偿的物质来源和依靠。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信托公司倒闭以后,其托管的信托资金不受影响,其自有资产进入清算程序,优先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国家税费,然后偿债,最后支付股东分红。
『伍』 建设银行青岛市信托投资公司 以前在这个证券交易所 买的青岛啤酒股票,现在地址在哪啊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的
会计处理规定
【颁布单位】 建设银行
【颁布日期】 19950801
【实施日期】 19950801
【章名】 全文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总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1号文
件的几点意见》,为做好我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工作,现将建设银
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会计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做好脱钩的准备工作,认真清理核实债权债务
各行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和总行文件精神,组织专门力量对所属信托投
资公司所涉债权债务的帐务进行全面清理。属于建设银行独资的信托投资
公司,归属行要对其资本金、债权债务关系、财务管理以及各项业务进行
全面、彻底的清理。对其下属拨付的营运资本金核算渠道是否正确,各种
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核算是否准确,对外投资的投向,投资取得的收
益是否按时收回。对建设银行募股或与其他单位合资设立的各类信托投资
公司,应落实建设银行自身对其进行投资核算的正确性与准确性以及该公
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各行要根据清理核实情况,按规定调整相应帐务,并
制定相应管理措施,以保证债权债务顺利交接。
认真盘点各项财产物资,发生的财产盘亏盘盈,按有关规定处理。财
产物资的交接,要按照交接手续详细抄列清单办理交接。会计档案及有关
文件资料编制移交清册办理移交。
二、建设银行独资信托投资公司改建为银行营业性机构的会计处理
(一)帐务结转前信托投资公司经办的有关非银行业务的处理
1.信托投资公司经办的融资租赁业务,按如下方法处理:
(1)采用总额法核算的,应根据“应收租赁款”科目的余额,分别
本金和利息相应结转新组建营业机构“××贷款”科目、“催收贷款利息
”科目,“未实现租赁收益”科目余额结转新组建营业机构“待转营业收
入”科目,同时,原投资公司应将“待转租赁资产”科目余额与“租赁资
产”科目对转,转帐时会计分录:
借:待转租赁资产 ××户
贷:租赁资产 ××单位户
办理上述结转后,由于已经减少了租赁资产,但该项租赁资产的所有
权尚未转移,因此对租赁业务的租赁资产应做详细的辅助登记,并将有关
租赁业务所有单证等资料要与登记簿一并交改建的银行营业性机构(以下
简称“银行机构”)妥善保管,以备查。
(2)采用净额法核算的,将“应收租赁款”科目的余额相应结转新
组建营业机构“××贷款”科目,同时将“待转租赁资产”科目余额与“
租赁资产”科目对转,转帐手续及辅助登记同上。
(3)转租赁业务的结转。对于转租租入业务,应将“应付转租赁租
金”科目余额相应结转银行机构“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对于转租租出
业务,应将“应收转租赁款”科目余额相应结转组建营业机构“××贷款
”科目。办理转租租赁业务,因“待转租赁资产”科目无余额,不必办理
结转。
(4)经过上述调整后,信托投资公司“租赁资产”科目如有余额,
应将其结转到银行机构的“固定资产”科目相应帐户。
2.证券业务的处理
(1)信托投资公司设立的证券营业机构,按规定转让的,俟一次收
妥全部价款后,凭有关单证(转让合同作附件)办理转帐。收回价款与原
拨付的营运资金的差额作投资收益处理。转帐时会计分录:
借:存中央银行存款 存款户
贷:××科目 ××户(原通过该科目拨付营运资金的)
贷:投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户
证券营业机构一时转让不出去的,银行机构应调整与其的资金关系,
将原核拨的营运资金暂调整为银行机构对其投资。调整时会计分录:
借:长期投资 其他投资户
贷:××科目 拨付××证券部营运资本金户
已作投资处理的不作帐务调整。
对暂保留的证券营业机构的业务由银行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管理
,其所经办的各项证券业务不办理结转,单独核算,实现的利润并入其管
理行。
(2)未设立证券营业机构而经办的有关证券业务,可在新改建的机
构内单设专柜核算,暂不结转并表。证券业务按规定管理。
3.投资业务处理
(1)信托投资公司收回委托投资及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比照下面“
四”之“2”办理。收回委托投资,应将收回的资金退回委托单位。
(2)委托投资不能收回,应按规定将委托投资改为委托单位直接投
资的,根据变更协议及有关单证办理转帐。会计分录:
借:委托存款 ××户
贷:委托投资 ××户
(二)帐务的结转
1.根据有权机关批准的实施方案,信托投资公司改建为银行机构后
,该银行机构即日起应按规定的银行业务正式营运,并严格按财政部、人
民银行制订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银行业)、《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
度》以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核算基本规定及会计核算手续》组织会
计核算,一律使用建设银行现行统一的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
会计报表格式。
2.信托投资公司经办的帐务统一按下列要求办理结转:
(1)公司帐务结转
①信托投资公司在办理向银行机构结转帐务时,公司会计部门应先轧
平总帐,根据各科目总帐余额编制“信托投资公司与建设银行会计科目结
转对照表”(以下简称“结转对照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同时进行
总分核对,明细帐与总帐余额核对一致,根据各科目明细帐户余额编制“
信托投资公司结转银行机构明细帐户余额表”(以下简称“帐户余额表”
,见附件二)一式两份。
帐户余额表和科目结转对照表中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各科目
(帐户)的余额和结转关系必须经过信贷、计划及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核实
确认,并经分行调整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体制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共同在
“确认书”〈见附件四〉上签署审核意见)。
②公司会计部门根据经确认的帐户余额表的余额数,逐户通过发生额
反向结平各科目明细帐余额(如明细帐余额为贷方余额,则借记发生额,
结平帐户余额,反之相反),并在明细帐摘要栏注明“结转××银行机构
”字样。
③结平各明细帐户余额后,根据科目结转对照表结计总帐,结计总帐
后,总帐各科目应均为“零”。同时将一份帐户余额表和一份“结转对照
表”连同当日凭证一并装订归档保管,另一份帐户余额表和“结转对照表
”留待银行机构作为办理结转的依据,另一份“结转对照表”送同级统计
部门编制结转时的信贷统计月报表。
④结束日营业终了,原公司应按规定编制各种会计报表,连同公司的
总帐、明细帐、科目结转对照表、帐户余额表一并归档,永久保管。
(2)银行机构建帐
①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编制的帐户余额表按照建设银行对应的会计科目
逐户建立新帐(通过发生额同向建立新帐,如结转帐户为贷方余额的,建
立帐户时贷记发生额,结计贷方余额,反之亦然)。同时根据新的各明细
帐户建立总帐。建帐后各科目余额要和“科目结转对照表”核对,并总、
分核对一致。
②帐务结转后,有关在人民银行的存款或其他专业银行的存款,应及
时办理更改帐户名称及调换银行印鉴的手续。
③凡涉及对外营业的各项存、贷款等业务,均应及时通知有关客户办
理调整帐户帐号的手续。
④鉴于代发行、代兑付有价证券业务连续性的特点,银行机构按规定
结转“代发行证券”、“代发行证券款”、“代兑付债券”、“代兑付债
券款”等科目时,按有价证券的年度和种类设户,并将原明细帐户自然结
转,以便继续办理有关业务时核对。
未发行和已兑付的实物券按建设银行会计制度的有关办法建立表外核
算,妥为保管。
银行机构办理帐务结转后,即对外办理各项日常结算业务。
(三)帐务结转后营运资本金的调整
在公司帐务全部结转为银行帐务之后,归属行应调整其与原公司的财
务关系,原公司根据双方核对无误的资本投资数额,填制“划转信托投资
公司实收资本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见附件三)一式四份,其中
二份送归属行。归属行收到公司上报的报告单核对无误后据以调整长期投
资有关帐户。转帐时根据报告单填制有关凭证(一份报告单作附件)。会
计分录:
借:拨付所属营运资本金 ××行户
贷:长期投资 其他投资户
信托投资公司的实收资本大于归属行拨付投资数额的增资部分,应先
全数照常办理结转,归属行全数作为上级拨入营运资本金和拨付所属营运
资本金处理。
归属行转收后应汇总填制“报告单”报总行审核(增资部分在报告单
注明)。总行审核数和上报数不一致时,以总行审核数为准进行调整。
(四)会计报表
正常营运的银行机构要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银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报表
种类和格式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报表的编报时间和要
求按规定执行。
为便于对银行机构业务的监督、考核,该银行机构的归属行在汇总会
计报表的同时,应附报一份该银行机构的相关报表,并加注必要的说明。
三、所属独资的信托投资公司经总行批准整盘转让的会计处理
所属独资的信托投资公司经总行批准整盘转让的,其归属行在对公司
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基础上,按规定先收回投放的各类资金。俟一次收妥
全部价款后,凭有关单证(转让合同作附件)办理转帐。
归属行转帐时会计分录:
借:存中央银行款项 存款户
或:××科目 ××户
贷:长期投资 其他投资户
收回价款高于帐面投资的差额,按总行批复的意见办理。
四、建设银行对控股信托投资公司的会计处理
1.公司其他股东要求撤出股份的,撤股后按建设银行所属独资信托
投资公司的处理方法处理。
(1)其他股东撤出股份
根据股份转让的程序办理撤股手续,并相应调减原公司的实收资本。
原信托投资公司应根据有关单证填制记帐凭证办理转帐。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 ××单位户
贷:存中央银行存款 存款户
(2)其他股东撤出股份后,归属行将公司改建为建设银行的营业性
机构,其程序及会计处理比照上述“二”的有关要求办理。
2.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保留公司,银行要将所持股份转让出去。转让
程序及会计处理比照上述“三”的要求办理。
五、建设银行参股的信托投资公司,各归属行一律不再保持股份,全
部转让,其转让程序及会计处理比照上述“三”的要求办理
附件略。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日期】 19950525
【实施日期】 19950525
【内容分类】金融
『陆』 我国信托业已经先后经过几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
信托是建立在财产转移和财产处分基础上的法律制度,是以经济自由为前提的。因内此,我国信托制度容的再次导入是与改革开放密切相关的,这也决定了信托业的演进具有我国转轨经济的特点。我国信托业从1979年开始至今经历了计划经济、计划与市场混合经济和市场经济三个发展阶段。因此,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基本上也就可以理解为三大阶段,即:恢复与扩张阶段(1979—1992)、整顿阶段(1993—2001)和规范阶段(2002至今)。
目录
一、我国信托业的恢复与扩张阶段(1979—1992)
1.1、改革开放前的我国信托业简介
1.2、我国信托业的恢复与扩张阶段
二、我国信托业的整顿阶段(1993—2001)
三、我国信托业的规范阶段(2002 至今)
『柒』 信托业的行业整顿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缺乏却造成了信托业的先天不足,一直陷于“发展-违规-整顿”的怪圈,自1979年恢复业务以来先后经过五次较大的整顿。在具体业务上,信托公司其实一直从事银行存贷业务、证券业务和实业投资业务,可谓“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综观信托业24年波动徘徊的历程,其症结可以用“不务正业”四个字来概括,换言之,功能定位混乱、主次业务颠倒是信托业不断出事儿的根源。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几起几落有其客观原因:
诞生时缺乏基础,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场需求和经济基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的基本功能,因此信托生存的首要条件是有“财”可理。建国以来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采取的是高积累、高投资、低工资、低收入的政策,民间基本上无可理之财。二是缺乏健全的社会信用基础。
信托“以信任为基础”,信任关系的确立和稳定是信托赖以生存的土壤。我国社会信用关系尚缺乏刚性,信用链条十分脆弱,契约意识较差;总体而言,信用基础仍十分薄弱,制度建设滞后,不完备。
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施行,我国的信托制度才初步确立。在此之前没有一部专门的信托法,也无其他明确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这使信托机构的活动长期缺乏权威的基本准则,令信托业的发展陷入歧途。这些年来,信托公司主要从事银行存贷业务、证券业务和实业投资业务,没有集中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主业上来。
1、第一次清理整顿是1982年,国务院针对当时各地基建规模过大,影响了信贷收支的平衡,决定对我国信托业进行清理,规定除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单位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以外,各地区、部门均不得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已经办理的限期清理。
2、第二次清理整顿是1985年,国务院针对1984年全国信贷失控、货币发行量过多的情况,要求停止办理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业务,已办理业务要加以清理收缩,次年又对信托业的资金来源加以限定。
3、第三次清理整顿是198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文件,同年10月,人民银行开始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第二年,国务院针对各种信托投资公司发展过快(高峰时共有1000多家),管理较乱的情况,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整顿。
4、第四次清理整顿是1993年,国务院为治理金融系统存在的秩序混乱问题,开始全面清理各级人民银行越权批设的信托投资公司;1995年,人民银行总行对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了重新审核登记,并要求国有商业银行与所办的信托投资公司脱钩。
5、第五次清理整顿是1999年,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对现有的239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全面的整顿撤并,按照“信托为本,分业管理,规模经营,严格监督”的原则,重新规范信托投资业务范围,把银行业和证券业从信托业中分离出去,同时制定出严格的信托投资公司设立条件。
『捌』 信托的行业整顿
第一次清理整顿:1982年,国务院针对各地基建规模过大,影响信贷收支平衡,决定清理信托业,开始严格限定信托公司的成立权限,并将计划外的信托业务统一纳入国家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
第二次清理整顿:1985年,国务院针对1984年全国信贷失控、货币发行量过多的情况,要求停止办理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业务,已办理业务要加以清理收缩,次年又对信托业的资金来源加以限定。
第三次清理整顿:198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文件,同年10月,人民银行开始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第二年,国务院针对各种信托投资公司发展过快(高峰时共有1000多家),管理较乱的情况,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整顿。
第四次清理整顿:1993年,国务院为治理金融系统存在的秩序混乱问题,开始全面清理各级人民银行越权批设的信托投资公司;1995年,人民银行总行对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了重新审核登记,并要求国有商业银行与所办的信托投资公司脱钩。
第五次清理整顿:1999年,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对现有的239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全面的整顿撤并,按照“信托为本,分业管理,规模经营,严格监督”的原则,重新规范信托投资业务范围,把银行业和证券业从信托业中分离出去,同时制定出严格的信托投资公司设立条件。
第六次清理整顿:从2007年起,实施“信托新政”,压缩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突出信托主业,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以外的其它负债业务,固有财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实业投资。
『玖』 资金信托终止,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于信托终止后几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