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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信托风险

发布时间:2021-05-15 15:57:09

❶ 股权收益权信托的股权收益权信托的风险揭示

1.法律政策风险
股权收益权信托主要投资于公司股权收益权。因此在信托期限内,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股票发行政策、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政策、限售流通股税收政策、新股申购政策、股权交易及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调整等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可能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
2.市场风险
由于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或者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通常会造成目标股权价格波动,目标股权价格下跌时。将直接引起目标股权变现收入减少,从而造成信托财产的损失。
3.信用风险
信托计划投资运作中所涉相关当事人违反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不完全履行相关等义务或其他任何违约行为,可能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4.流动性风险
信托计划主要进行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目标股权限售期届满前,不能通过二级市场流通;目标股权可能因证券交易所停牌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受托人或持股人不能及时变现目标股权而无法获取收益,造成因信托延期而不能按期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风险。同时,证券市场波动性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则信托财产变现困难,面临流动性风险。尤其存在信托为支付信托费用或受益人收益。受托人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抛售信托所持有的股份时本信托面临损失的风险。
5.公司经营风险
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公司股权收益权,因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发展的各种因素,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人员素质、技术能力、原材料价格上涨、财务费用增加、产品销售情况、企业承接业务状况等均可能影响其公司运作能力,或公司因经营原因导致解散、破产,影响目标股权价值,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
6.管理风险
信托财产运作过程中可能由于受托人信托资金运用部门、信托资金管理部门因受其管理水平、管理手段、管理技术制约等,可能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
7.操作风险
信托计划成立后,一般通过录音电话等方式接受具体交易建议、通过网络进行远程交易、通过网络银行进行划款和结算,因此网络故障、信息传输不及时或不准确等系统因素可能对本信托计划财产产生负面影响
8.其他风险
除上述提及的主要风险以外,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

❷ 债权和股权信托有什么区别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债权类信托一般分为借贷之债与买卖之债:①借贷之债,即信托成立后,受托人(信托公司)
将信托资金以贷款形式贷放给融资方并签署借款协议,按照约定周期收回利息及到期返还本金的投资方式。该种投资方式由受托人与融资方形成借贷之债;②买卖之债,即信托成立后,受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融资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或收益权(
如购买机器设备所有权、商业物业收益权等) 并签署权益转让合同与溢价受让( 回购) 合同,按照约定周期收取溢价款及到期收取与信托资金等额的受让( 回购)
款。该种方式由受托人与融资方形成买卖之债。

股权类信托一般分为股权融资类信托与股权投资类信托。两类信托均为在信托成立后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增资形式、购买融资方持有的股权或股权收益权形式进行投资,只是在股权融资类信托中投资人获得固定收益,而在股权投资类信托中投资人获得非固定收益。

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是两种最为基本的投资方式,从法律上讲,债权类信托所构建的法律关系以“债”为基础,构建债权关系,股权类信托则构建股权法律关系。债权类信托与股权类信托各有利弊,在选择信托产品投资时,投资者应结合融资方财务情况、经营情况、担保情况以及项目管理情况等要素对项目进行筛选投资。

( 一)
控制力比较。债权具有相对性,受托人在债权法律关系形成后具有要求融资方按照先前约定支付价款、偿还债务的权利,此时如融资方拒绝偿债或无力偿债,受托人只能诉诸法院(
即使有担保财产,受托人处置担保财产也必须通过法院诉讼或强制执行),因此受托人权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股权则类似于物权,表现为受托人在投资完成后成为交易对手股东之一(
一般为大股东),虽然不享有债权,但是对被投资主体具有支配地位,从理论上讲,此时的受托人不仅能够控制被投资主体的资金往来和进出,而且能够决定其董事选任与人员安排,财务上、人事上均能对被投资主体加以控制。因此,从这个角度讲,股权投资的安全性是高于债权投资的。

(二)优先性比较。债权投资对于融资方来说,属于其一般债务(如有担保则为优先债务),而股权投资对于被投资方来讲则不是债务。债务金额不会变,但是投资的股权价值却随着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而变化,因此债权投资在投资之初即将风险进行了锁定,而股权方式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却时刻发生着变动。同时,债权因是融资方的一般债务,其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举个例子,对于同一个融资方,其既有借款1000万元(受托人贷款,期限1年),又被增资款1000万元(受托人投资,于1年后受让退出),如在运行1年后融资方仅剩余1000万净资产,则在偿还完毕借款后企业净资产为0,受托人投资的股权便没有任何价值。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债权投资的安全性又高于股权投资。

❸ 如何划分债权类与股权类信托的法律风险

债权类抄的信托基于的是债权。袭股权类信托基于的是股权。所以如果融资方出了问题。那么首先清偿的是债权。债权清偿完毕以后,才会清偿股权资产。所以,最大的风险就在于,股权类的信托有可能最后连本金都没有了。债权的话,只要有相应的资产担保,起码还能处置资产。

❹ 请大家帮我看一看这个股权收益权的信托风险大不大谢谢

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风险的:首先,从股票质地说:兴业银行的股票 ,收益稳定;其次,从流动性来说:大盘股,流通性强, 质押的股票仅仅占流通股总数的不到0.3%,而股票的日换手率一般在0.5%以上,抛售这些股票不会对股价形成较长的影响,或者说不至于把这只大盘股打到跌停。再次,从质押率上看,兴业银行现价12.24,质押率53%,到预警线还有20%以上的下跌空间,股市现在处于低位,下跌的空间有限,不遇到重大利空之类的特殊情况,是基本没有风险的。

❺ 想参考一些有关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的案例 有风险提示,收益测算,流动规划,期限设定就好

看来是想偷懒了,呵呵。

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的案例可以在信托法律网(TrustLaws.Net)找一找.

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的核心要素是入股比例、财务控制、投资对价、退出方式、权益测算、章程修改等。

❻ 股权投资比信托投资风险高吗

信托理财市场中股权投资类信托数量有所提升,因其收益率普遍高于一般产品,甚至一些产品开出30%及以上的高预期收益,因此颇受投资者关注。对此,分析人士表示,股权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品,虽然预期收益较高,但有的产品并不承诺保本,可能出现亏损的情况。因此股权信托的客户通常定位为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人,普通稳健型的投资者对其需谨慎。

❼ 信托风险的常见的信托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保障信托的安全,很多融资方也会做股票质押,一般股票都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以流通股为最佳,有些是限售股,有些是未解禁的股票,也有一些是未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权来做质押。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可以很快的变卖,直接变现,是所有信托风险管控措施里面变现最快,价格最直观的,也是很多客户最喜欢的风险管控措施。
股票会随着市场而波动,很多人担心到时候股价会跌到较低的位置,从而影响信托的安全。所以信托产品在设计的时候,一般都会有一个警戒线,比如说补仓预警线、强行平仓线。举个例子来说明:10亿元的股票折扣率为4折,给一个募集4亿元的信托做质押。在股票市值跌到7亿的时候,信托公司会通知融资方补充准备金,要使给信托做担保的资金超过7亿(这个时候7亿就是补仓预警线)。
如果对方不补充的话,等股票市值低于6亿的时候(这个时候6亿为强制平仓线),信托公司就会强行平仓,把所有的股票都给卖掉,从而保障客户的本金和收益的安全,避免了因股价下跌使得质押的股票市值低于信托募集的金额,从而影响客户的本金和收益的安全。
所以股票质押的安全性相对较高,资金变现能力最强,是很多客户最喜欢的风险管控方式。大家在买信托的时候,注意股票的折扣率和警戒线,就可以知道该信托的安全性如何了。 担保公司担保和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第三方担保有2种情况:一种是公司担保,一种是个人担保。公司担保里又分为2种:第三方公司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相对来说,担保公司担保是风险最低的,因为担保公司本身就是给个人、企业贷款等业务做担保的,而且公司的财务状况相对于个人来说比较透明,在一些银行都有一定的授信额度。担保公司以AA级的担保公司和国有控股的担保公司为最佳。
第三方公司担保的话,主要得看该公司的实力如何,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比较好。因为上市公司的实力相对一般公司来说要好,本身账务状况也比较透明,可以知道实力如何。个人担保很多客户都觉得有了和没有一个样,其实不然。个人要给一个项目担保,其净资产肯定是要大于该信托的募集资金的。以一个募集5亿元的信托为例,个人要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其净资产一般都是要大于8亿以上的,这才能够降低信托的风险。 很多信托给付给客户的本金及收益都是靠产品最后的销售回款,比如说房地产信托,给客户的本金和收益很多都是靠销售楼盘的回款;以艺术品、茶、酒为挂钩物的信托产品最后也是要靠销售这些产品的回款来给客户本金和收益。但是这些标的物最后的价格受市场因素的影响,使得销售回款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投资以艺术品、茶、酒为挂钩物的信托产品,一定要选好信托公司,好的信托公司有专门的投资团队,对于市场的前景,真品的辨别均考验着投资团队的能力,所以选好信托公司很重要。如果客户对于这些还不太了解的话,就不建议投资这一领域的产品。

❽ 股权信托的风险有哪些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股权信托是向本企业的职工定向募集,信托公司在此承担的是事务管理型工作。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对于受益人仅以信托财产为限度负有限清偿责任。如果受托人已尽其职责,即使未取得信托利益或造成了信托财产的损失,受托人也不承担责任。所以,信托公司在股权信托操作中的面临的风险与其他信托品种截然不同。
一、取得信托股权的合法性风险
《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股权信托受《公司法》和《信托法》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的共同约束,如果持股的目标企业为国有企业,还需遵循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所以,接受股权信托,信托公司需要明确其职工持股行为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如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和国资部门审批等,对于交付的资金,需要确认其合法来源等等。
二、股权管理中的操作风险
股权信托中,虽然信托公司不负有保值增值的义务,但是应特别注意操作层面的风险。如:在股权信托设立时应向职工(受益人)充分揭示职工持股信托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并与相关各方当事人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信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合同、风险申明书以及其他补充协议。并在信托合同中明示免责条款。

❾ 股权质押类信托有哪些风险

风险就是如果出问题,法院审判都难。因为股权质押和债权有本质区别。而且内,万一融资方到容期真没法还钱,甚至破产了。清算顺序是先还债,还完债以后还有剩下的资产才会按照股权来分给股东。所以为什么说明股实债的项目风险偏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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