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资租赁公司会把我告到法院吗
当然会了,租赁公司是正规金融机构,如果违约失信,你不仅会上个人征信,并且随时面临被起诉风险
B. 融资租赁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先应当试着通过非诉途径解决,如协商、调解等。如果上述途径无法解决,则需要诉讼。融资租赁的诉讼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包括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是否需要列为当事人,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但供货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则不应当将供货人列为当事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三、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不生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一)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二)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三)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五、融资租赁合同被确定为无效后,应区分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租赁物可以不予返还,但承租人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二)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可以退还租赁物,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三)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可以返还租赁物,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租赁物正在继续使用且发挥效益的,对租赁物是否返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都说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在这方面比较擅长融资租赁纠纷处理,特别是在疑难诉的租赁合同纠纷方面,属于上海前几名的大律,团队的办事效率比较高,你可以问问。
C. 融资租赁的挖掘机因还不上融资款,自行归还了,过了三年融资工司起诉
他就是在坑你,一定要和他斗争到底
D.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大家跪求咨询了,我该怎么回复
你和对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因为公司名称是假的,为了不必要的麻烦你可将该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特别是对方销售员假造单位图章等,由于目前该设备在你处,你可考虑将该设备返还用来抵还欠款!
E. 上海明云融资租凭有限公司没钱还会不会被起诉
一般这种公司都先会催款的,先和公司协商一下吧换个还款计划,想着不还钱是会有滞纳金罚息啥的比较厉害的。
F. 被法院起诉,无能力偿还银行融资租赁债怎么办
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执行判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拘留,如果有符合拒不执行裁判的情节,符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的,人民法院会移交有关部门,对被执行人予以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
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G. 融资租赁是不是一个大骗局
是的,安吉租赁以前是搞传销的。与汽车销售员串通,一个冒充4s店,一个版冒充银行员工,给你办贷款权零首付!亲身经历。在你工作忙,或喝多酒的时候找你签合同,先是正规合同,但是签了合同全部拿走,第二天又找你签,说前面有错别字,第二天的是空白,就是把买车变成租车,价格很高,高两倍。等于买两辆车的钱。最后车还是在租赁公司名下,根本不是你的车。维权很难,一般都不懂得留证据的人都会上当。
H. 融资租赁庭审流程有哪几个环节
1.开庭前准备阶段。准备事项主要有:(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3)公告。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审查的内容是:(1)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2)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3)书记员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席;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入席。向审判长报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说明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正式宣布开庭。(4)审判长宣布开庭。(5)宣布案由、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3.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的内容是:(1)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2)当事人陈述和询问当事人。(3)询问证人、审查证人证言材料。(4)询问鉴定人、勘验人,审查鉴定结论、勘验笔录。(5)审查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相互辩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在原被告发言后再发言。
5.合议庭评议阶段。在评议时,合议庭成员可以平等地表明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合议庭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多数意见作出裁决。评议过程制成评议笔录,评议中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签名。
6.公开宣判阶段。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能够当庭宣判的,由审判长在休庭结束,恢复开庭后当庭宣判,并在一定期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不能当庭宣判需要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当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当事人判决书。在宣读裁决后,应告知当事人发送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间及提起上诉的有关事项。
7.闭庭。由审判长宣布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