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因终止上市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如何处理
在证券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T日)之后两个交易日(T+2日)内甲方应了结融资融券交易,清偿融资融券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第九节强制平仓的规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⑵ 融资买入的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处理
1.标的股票来因被实施特别处理源而被调整出,客户应在被实施特别处理措施当日之后两个交易日内了结融资融券交易,清偿融资融券债务
2.标的证券因终止上市被调整出,在证券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之后两个交易日内客户应了结融资融券交易,清偿融资融券债务
3.标的证券因其它原因被调整出,客户应在相关公告日或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日二者较早之日之后两个交易日内了结融资融券交易,清偿融资融券债务
⑶ 为什么要 调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
你好,在融资融券账户里如果是做融资融券,只能做标的股票,另外标的股票还是要专以证券公司公布提供的为属准,这个和交易所的名单还不是完全一致,有可能比交易所名单更少。但是在融资融券账户里还可以进行普通交易,普通交易的对象必须是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也就是可以提交到融资融券账户的股票,这个也是以券商的名单为准
⑷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要求有什么
标的复证卷为股票的,应当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二、融姿买入标的股漂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卷卖出标的股漂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五、股漂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六、股漂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⑸ 什么股票会被调出融资融券标的 - 百度知道
沪深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沪深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上海市场)
(六)股票交易未被沪深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
(七)沪深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沪深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沪深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为创业板股票的,深交所自该公司首次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沪深交易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⑹ 样本股调整后,原属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会调整为非标的股吗原来已融资的咋办
按照规定应该会调整相应的融资融券标的股票。
因为不做融资融券,所以对你说的情况没碰到过,不过券商方面应该会给一些通融,不至于要立即卖股票还款的。
⑺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要求有什么
你好,《证券来公司自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⑻ 融资融券业务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和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有什么意思
你好,根据交易所“公告”要求,调整可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规则,将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折算率下调为0。
⑼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是什么意思
你好,标的证券是指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并由证券公司公布的,可用于融资买入或融专券卖出的有价证券。
《证券公司属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