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表外融资会计如何记录
买断的:
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回款
非买断的:
借:答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资产负债表外融资(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简称表外融资,是指不需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即该项融资既不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表现为某项资产的增加,也不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表现为负债的增加。
❷ 什么是海外代付
海外代付是指一家银行根据其与海内外其他银行事先签署的代付协议,由其他银行对其跟单项下应付款项在付款到期日先予垫付的短期资金融通。海外代付属于银行外汇业务中的特色和优势品种,一般只对重点、优质客户的大额付汇业务办理。
海外代付的业务流程
(1)申请办理海外代付业务的企业须是银行重点争揽的优质客户,且已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2)进口代付业务视同进口押汇管理。应在落实付款保证的前提下办理,占用客户的授信额度。
(3)海外代付融通资金必须用于跟单项下的代付业务,并确保每笔业务有真实贸易背景。
(4)融资期限最长为90天,一般不得展期,不得利用此项业务进行长期融资;对同一笔跟单业务只能叙做一次代付业务,不得连续使用不同机构的资金变相延长代付业务期限。
(5)为保证银行收益,在实务操作中,一般比照同期进口押汇利率水平执行。
(6)与同业机构在海外代付业务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避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7)海外代付属于贸易项下对外融资的一种形式,根据外汇管理的要求纳入短期外债统计。
海外代付的案例分析
(一)市场背景
2004年年中,人民币升值预期愈演愈烈,在南方的S市,面对香港、新加坡市场对人民币升值的热炒之风,企业界绷紧了博弈人民币升值收益的神经。根据“收硬付软”的原则,博弈人民币升值收益的企业一般都双管齐下:一是增加人民币资产;二是减少外币资产、增加外币负债,最典型的举措就是进口付汇时,通过增加人民币定期存款、举债外币贷款而付汇。在这种市场需求下,S市银行业的外币存贷比普遍超过100%,外币资金成为稀缺资源,资金成本高企不下。这就给银行界提出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难题——如何拓宽外币资金来源渠道。在这种市场背景下,最传统的手段失灵了:外币吸存因人民币升值预期而变得难上加难,甚至原有存量也在纷纷结汇人民币。向上级行或同业间的资金拆借,成本是在LIBOR基础上高额加点,这不但让银行无利可图甚至越做越赔,而且也吓跑了企业,随着大客户的外币融资需求日趋强烈,银行受制于开拓市场的资金武器而举步维艰。
(二)企业背景
2004年8月,某大型企业集团成为S市B银行的重点攻关对象,该集团具有如下特征:实力强、存款多、不要本币融资、银行想上门很难预约。该集团每年有上亿美元的对外付汇,但出于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考虑,企业不愿意用人民币购汇付款,而是希望举债外币付汇,待人民币升值后再以人民币购汇还款,从而博取人民币升值收益。鉴于S市外币资金普遍紧张,该集团的外币融资成本已经高达LIBOR+100BP。如果不能提供低成本的外币资金,对所有银行的上门营销,企业财务主管均闭门不见。
这给S市B银行的国际业务营销团队提出了难题,当时银行的外币资金成本已经达到LIBOR+87.5BP,而且外币存贷比高达120%。强行给该集团低于UBOR+100BP的融资,不但银行利润微薄,而且也会触碰存贷比的高压线。关键是,即使做出上述让步,对企业也没有绝对的吸引力,银行仍然没有走出打价格战的低层次营销。
(三)海外代付设计
怎么办?S市B银行的国际业务营销团队经过几轮缜密分析,针对客户需求进行分解,对当时的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和人民币即期、远期汇率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测算,从假远期信用证业务中得到启示,最终独创性地推出了在人民币升值预期环境下的银企双赢产品——海外代付。
该产品的出台,考虑到以下几个市场特征:
1.境内外币资金紧缺与境外外币资金相对宽裕的悖论:境内企业为了博弈人民币升值收益,普遍对外币贷款处于饥渴状态,银行贷款成本高企不下;海外资金为了博弈人民币升值,大量涌往香港、新加坡,导致海外银行的外币资金相对充裕。产品创新支持之一:利用海外资金。
2.市场预期与汇率实际走势的悖论:企业博弈人民币升值,希望贷款到期后购汇还贷的成本更低,但这毕竟是个未知数,对于流动性资金贷款而言,能否与人民币升值的节奏相吻合,是企业所不能掌控的。当时人民币兑美元即期售汇汇率在8.2890附近,而6个月远期汇率为8.2720,人民币远期升水170个点。产品创新支持之二:利用人民币远期升水。
将上述两项支持因素合二为一,海外代付的架构已经清晰,详见下表。
客户需求原方案新方案:海外代付新旧方案对比
即期向海外出口商付款银行外币贷款银行指示其海外代理行即期向海外出口商付款同样解决即期付汇需求,由于境外融资成本较低,新方案可以使客户节省利息支出
贷款到期后购汇还贷银行为客户办理远期售汇同样解决到期后购汇还款问题,由于人民币升水的存在,新方案可以使客户节省汇率支出
为此,S市B银行国际业务营销团队最终为企业奉上了海外代付方案,并在数家同业方案中脱颖而出。
(四)海外代付的创新和硕果
s市B银行通过海外代付业务的成本优势敲开了企业的大门,并在当年吸存了3亿多元人民币存款,现在已经成为了该企业集团的主要合作银行。而海外代付业务也已经推广到授信额度内的T/T海外代付,跟单托收项下的D/A、D/P海外代付,再推广到以100%保证金、全额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低风险方式办理的海外代付业务。该业自S市B银行创新推广以来,迅速被企业接纳和同行效仿。2005年,S市B银行的海外代付业务量高达数亿美元,并带来可观的人民币定期存款、远期售汇业务以及利差和汇差收入。
❸ 进口押汇与进口代付的区别是什么
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给予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一项短期融资。通常是开证申请人由于资金短缺或周转困难,无法向银行付款赎单,以其进口项下的货物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进口押汇,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方式。
进口代付,是指进口信用证/进口代付/汇出汇款项下融资的一种方式。当客户向开户行提出信用证/进口代付/汇出汇款押汇需求,而开户行亦无外币资金头寸向其提供融资,开户行可借助代理行给予开户行的授信额度由其代为提供头寸。代理行将按照开户行指示进行即期付款,待约定到期,客户偿还开户行(境内银行)后,开户行再向代理行偿还头寸。
区别:
1主要不同点表现在资金的来源,代付业务的资金由代付行或者境外银行(业务发生行以外的银行)提供,而进口押汇业务的资金由开证行直接向进口商提供。由此可见代付业务不占用开证行的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开证行资金紧张的问题。
2海外代付可以在信用证、托收、T/T交易中使用,进口押汇通常用于信用证项下
3海外代付需纳入各外汇指定银行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海外代付90天以上的才占用银行的短期外债指标, 90天以下的不占用短期外债指标)。
4. 通过海外代付后会产生一个实际的对外支付的时间差,如国际收支申报等方面要注意,进口押汇时由于已经发生了资金跨境,所以当时办理了申报。
5、对于客户来说,押汇的还款方式更自由,随借随还,但是成本相对来说高一些,海外代付的期限是固定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归还。
6、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中,海外代付可以和远期购汇同时操作,客户可以从中盈利。
进口代付业务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国际货币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报价,价格较低更加灵活。海外代付业务的买方,需支付的费用一般情况下低于国内同期贷款的利息支出,从而降低进口方融资成本;同时突破境内外汇供应瓶颈,为企业创造了有利商机,购汇付汇被合理延期,创造了增值收益。
第二,付款方式具有竞争力。在三大国际结算方式项下,可以给予境外出口商即期付款的条件,使买方在商务谈判中更具竞争力;
第三,延长销售周期,减少自身流动资金占压。在使用海外代付期限的情况下,进口商可以获得充裕的时间完成销售,待销售款项回笼后再归还贷款。不用自有资金就取得信用证、进口代收、T/T付款项下单据,尽快提货进入生产、加工、销售程序,销售完货物后用销售款项来偿还银行的付代款项。办理海外代付,使进口商达到对外即期付款,而实际延期支付的效果。
❹ 什么叫表外融资
资产负债表外融资(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简称表外融资,是指不需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融资方式,即该项融资既不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表现为某项资产的增加,也不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表现为负债的增加。
表外融资的主要方式
1.长期租赁。租赁是一种传统的、现在仍然流行的表外融资方法。根据所体现的经济实质不同,租赁分为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两类。现行会计准则只要求资产负债表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与负债予以反映,对于承租人而言,如果一项租赁业务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为融资性租赁,否则即为经营性租赁:(1)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享有廉价购买选择权;(3)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如75%以上);(4)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偿付款的现值不小于资产公允市价的绝大部分(如90%以上)。然而在事实上,基于前述的种种原因,承租人往往会想方设法地(有时以放弃一些利益为代价)和出租人缔结租赁协议,例如:会将租赁期规定得稍短于准则限定的年限,使得尽管从经济实质上考虑,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利益已基本转让给承租人,但是承租人仍可作为经营性租赁处理。
2.合资经营。近十几年来在美国出现了不少为满足大型建设及经营项目的资金需要而进行的表外融资方法,其中常见的是合资经营。具体而言,若某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相当数量、但未达到控股程度的所有者权益,后者被称为未合并企业(Unconsolidated Entities),由于该企业并不控制未合并企业,因此只须将长期投资作为一项资产予以确认,而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未合并企业的债务。有些企业在未合并企业中安排投资结构、从事表外业务,是为了尽可能地获得完全控股的好处,又不至于涉及合并问题。例如:合资经营企业有一种流行的形式,称之为特殊目的主体(special-purpose entity,SPE),《投资者:小心“表外融资”的陷阱》一文中提到的为安然公司服务的马林基金即是此类公司。这种利用法律漏洞的做法引起广泛的争议。
3.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被用于推广住宅按揭融资。到了80年代,这种融资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实行证券化的资产通常包括:住宅按揭、信用卡、汽车贷款、应收帐款、租赁应收款等。其操作方式通常是融资方将某项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再以此项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在债券市场上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融资。虽然资产证券化在经济实质上属于一种融资活动,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只是某项资产的转让,所以也不被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行反映。当然,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非常繁琐,并涉及大量的法律、外汇管理、会计处理等各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实施起来难度较大。
4.创新金融工具,或称衍生金融工具。近几年是创新金融工具大爆炸的时期,这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掉期、掉期化、嵌入期权、复合期权、上限期权、下限期权、上下限期权等。由于环境的变化、竞争的加剧和对于风险进行控制的需要,使得金融工具创新的势头不减,并将持续下去。然而,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未赶上金融工具创新的步伐,在目前阶段按现行会计准则,运用创新金融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在财务报表中大都不能得到体现,而只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因此,运用创新金融工具在某种程度上也能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
❺ 进口押汇与进口代付的区别
押汇只指货物出口后, 你把交单资料给到银行,银行审核没问题后,就马上把货款贷给你,当然你要付利息.比如说你做L/C 90天的,本来是要90天后才可以拿到钱,但是银行可以马上给你,你只要付90天的利息.
进口代付我没有听说过...
❻ 进口代付的特征
(一)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业务是指在进口信用证项下,应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行以承诺到期偿付形式委托其代理行代为向受益人(或议付行)先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待融资到期日,申请人偿还开证行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开证行偿付其代理行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的行为;(二)进口代收项下代付业务是指进口代收业务项下,应代收付款人申请,代收行以承诺到期偿付形式委托其代理行先行支付进口货款,待融资到期日,代收付款人偿还代收行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代收行偿付其代理行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的行为;(三)进口T/T项下代付业务是指进口T/T业务项下,应付款人申请,付款银行以承诺到期偿付形式委托其代理行先行支付进口货款,待融资到期日,付款申请人偿还付款行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付款行偿付其代理行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的行为。
❼ 大神企业表外融资的主要有哪些方式,如何操作
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后,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受到30%余额比例管理限制。为了扩大理财资金投资范围,拓展理财资金投资渠道,商业银行创新采取了多种表外融资方式。经过对辖内商业银行开展表外融资业务调研发现,表外融资业务存在不受信贷监管法规控制、表内贷款规模转移到表外、银行承担实质性风险等问题,亟待出台法规进行规范,引导表外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表外融资业务类型
目前辖内商业银行开办表外融资业务从开办主体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经其总行授权后分行自行筹集资金开办业务;二是分行将本地项目推荐上报总行,由总行统一安排资金,指导分行开展业务。从表外融资业务类型来看,目前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理财委托贷款。是指银行(即理财计划代理人)作为委托人,借款人所在地的分支机构作为受托人,委托人运用理财资金(资金来源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企业)通过受托人向借款人(资金使用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二)承接总行购买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债权资产。是指法人银行(即理财计划代理人)购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的资金需求企业的债权资产,同时法人银行作为委托人,以理财资金委托受托人(该企业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向该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三)财产(权利)收益权信托业务。是指融资方(即借款人)将拥有的财产(权利)的收益权委托给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成立专项信托计划,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该信托计划。
(四)票据资产投资业务。是指银行(即理财计划代理人)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的投资范围,通过与该行分支机构签署委托投资协议,委托其向交易对手(拟卖出票据资产的其他商业银行)买入票据资产,完成对票据资产的投资业务。
以上四类新型的理财资金融资方式大同小异,其本质为银行用募集的理财资金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外发放贷款或进行投资,以满足用款企业的资金需求。现以理财委托贷款为例剖析表外融资的问题和风险。
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理财委托贷款将表内贷款规模腾挪到表外,难以有效控制实际信贷规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纪委书记王华庆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银监发〔2011〕76号,2011年7月5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面向大众化客户发行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来发放所谓的‘委托贷款’”。该条监管政策从保护个人客户的角度出发,防止委托贷款的信用风险波及到个人客户。在此情况下,商业银行转而通过向企业法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来发放委托贷款。在当前银行信贷资金有规模控制的情况下,银行将不能在表内发放的法人贷款转向表外发放,致使理财委托贷款规模越做越大,风险也由表内转移到表外。这部分贷款的规模和风险未受到有效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宏观调控政策。
(二)委托贷款实质按照信贷资产管理,银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其一,根据某行《关于开展理财委托贷款业务的通知》规定,理财委托贷款审批要“按自营贷款审批流程完成信用风险审批工作”,“进行理财项目调查、信用风险审查审批、前提条件核准及投后管理”;“在理财项目投资完成后,受托人须承担项目投后管理工作,保障理财产品的投资安全和投资利益”,说明银行须承担理财委托贷款的信用风险和理财项目投资风险。其二,《理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明确:“委托人应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而银行作为委托人,实质是承担了委托贷款的风险。其三,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虽然声称“不保本浮动收益”,但还是承担理财产品到期不能正常兑付收益的声誉风险。其四,银行同时作为委托人和受托人,代理关系不明晰,存在法律风险。
(三)贷款不受信贷监管法规的限制,有违规使用贷款嫌疑。目前表内贷款发放和支付需严格执行监管部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如受托支付、实贷实付、T+1、测算资金需求量等。但是,理财委托贷款使本应在表内发放的贷款转至表外发放,达到规避信贷监管法规的目的。如某《理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贷款用途为:“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和置换存量融资”,提款方式为:“贷款已经划出受托人账户并达到借款人账户,即视为受托人已经发放贷款,借款人已经提款”。这类贷款支付方式实为自主支付,无支付时间限制、不测算资金需求量,银行对这类贷款投向和用途不像表内贷款管理那么严格,而且借款人无需提供资金使用证明,贷款资金走向难以监控,极易流向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规定的行业。
(四)企业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从而变相发放贷款,规避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和诸多限制。《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在实际操作中,一年及以下委托贷款,企业在“短期投资”科目核算,一年以上委托贷款,企业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发放委托贷款因属于投资行为受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约束,投向受到公司章程及上级主管部门各种限制,上市公司还需对此进行信息披露;而企业购买理财产品不受上述诸多要求的限制,在会计核算中可在“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资金对外运作的风险。因此,企业有购买理财产品的冲动。
政策建议
(一)监管部门应引导“影子银行”体系健康发展。随着筹资企业和投资企业需求不断增加、业务的不断创新,由理财产品带来的表外融资性业务越来越成为当前“影子银行”体系的重要部分,同时也反映了银行从单一的传统信贷业务向为客户提供全面金融服务进行转型,监管部门应审时度势,既要防范“影子银行”业务过度增长造成的系统性风险,又要引导“影子银行”业务健康发展,使其成为促进银行改革和转型的积极力量。
(二)制定监管法规来规范以理财委托贷款为代表的表外融资性业务。当前理财产品研发和销售的火爆,反映市场对理财产品的需求旺盛,因此对于由发行理财衍生出的表外融资性创新业务,监管部门不能强行禁止、堵截,须通过疏通、规范来解决合规性问题,应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引导表外融资性业务发展,如提出发展各类型表外融资业务的原则性指导意见、制定风险监管指标、表外融资参照表内贷款管理、要求银行计提风险资本等。
(三)要求表外融资性业务遵守信贷监管政策。表外融资性业务实质上作为信贷业务,其作用也是为企业筹集生产发展所需的资金,这类业务应纳入银行综合授信体系管理、整体风险控制范畴,并遵守各类信贷监管规定,杜绝银行在开展融资业务时存在监管空白地带的情况,防止新的金融风险聚集。
❽ 表外融资是什么意思
资产负债表外融资(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简称表外融资,是指不需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融资方式,即该项融资既不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表现为某项资产的增加,也不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表现为负债的增加。
表外融资的主要方式
1.长期租赁。租赁是一种传统的、现在仍然流行的表外融资方法。根据所体现的经济实质不同,租赁分为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两类。现行会计准则只要求资产负债表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与负债予以反映,对于承租人而言,如果一项租赁业务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为融资性租赁,否则即为经营性租赁:(1)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享有廉价购买选择权;(3)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如75%以上);(4)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偿付款的现值不小于资产公允市价的绝大部分(如90%以上)。然而在事实上,基于前述的种种原因,承租人往往会想方设法地(有时以放弃一些利益为代价)和出租人缔结租赁协议,例如:会将租赁期规定得稍短于准则限定的年限,使得尽管从经济实质上考虑,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利益已基本转让给承租人,但是承租人仍可作为经营性租赁处理。
2.合资经营。近十几年来在美国出现了不少为满足大型建设及经营项目的资金需要而进行的表外融资方法,其中常见的是合资经营。具体而言,若某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相当数量、但未达到控股程度的所有者权益,后者被称为未合并企业(Unconsolidated Entities),由于该企业并不控制未合并企业,因此只须将长期投资作为一项资产予以确认,而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未合并企业的债务。有些企业在未合并企业中安排投资结构、从事表外业务,是为了尽可能地获得完全控股的好处,又不至于涉及合并问题。例如:合资经营企业有一种流行的形式,称之为特殊目的主体(special-purpose entity,SPE),《投资者:小心“表外融资”的陷阱》一文中提到的为安然公司服务的马林基金即是此类公司。这种利用法律漏洞的做法引起广泛的争议。
3.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被用于推广住宅按揭融资。到了80年代,这种融资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实行证券化的资产通常包括:住宅按揭、信用卡、汽车贷款、应收帐款、租赁应收款等。其操作方式通常是融资方将某项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再以此项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在债券市场上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融资。虽然资产证券化在经济实质上属于一种融资活动,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只是某项资产的转让,所以也不被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行反映。当然,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非常繁琐,并涉及大量的法律、外汇管理、会计处理等各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实施起来难度较大。
4.创新金融工具,或称衍生金融工具。近几年是创新金融工具大爆炸的时期,这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掉期、掉期化、嵌入期权、复合期权、上限期权、下限期权、上下限期权等。由于环境的变化、竞争的加剧和对于风险进行控制的需要,使得金融工具创新的势头不减,并将持续下去。然而,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未赶上金融工具创新的步伐,在目前阶段按现行会计准则,运用创新金融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在财务报表中大都不能得到体现,而只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因此,运用创新金融工具在某种程度上也能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