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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产品

发布时间:2020-12-19 00:07:49

Ⅰ 为什么市面上卖的安信信托的产品很少

因为安信信托自身发的产品就不多。他们自己的客户池子里面的资金就能把项目募集完,所以自然就不需要三方机构帮他们卖。

Ⅱ 最近我买了安信信托的产品,最近看到他们投资股票跌得很凶,这会影响到我的产品收益吗

安信是用自有资本投的那只股票,即使亏损也是亏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到客户资金的,像你买的安信信托产品都是专户管理,有对应的底层资产,只要对应的交易对手不出现问题,对于你的产品就不会有任何影响的

Ⅲ 购买安信信托产品被挪用,可以要求赔偿吗

兑不兑付跟重不重组没有关系。

兑不兑付,主要看你买的信托计划底层资产是啥样的。

一、如果底层资产的本金和收益没问题,现金流没有问题,就可以兑付。重不重组都能兑付,谁来重组都能兑付。

二、如果底层资产出现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影响到了信托计划的兑付,那么分两种情况

1、受托人(安信信托)充分履行了受托责任,履行了“适当性义务”。那就没办法,你只能等底层资产的现金流。因为《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资管新规》……都规定信托公司自有资金与信托财产相互独立,信托公司对其发行的信托产品不得保底、不得进行刚性兑付。

*适当性义务是指 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2、受托人没有充分履行受托责任或“适当性义务”,那么,根据《九民纪要》第74条: 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过程中遭受损失的,金融消费者既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根据《民法总则》第167条的规定,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请求赔偿的前提是,你可以证明受托人没有充分履行适当性义务。你能吗??

虽然《九民纪要》还规定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金融消费者需要对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遭受的损失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卖方机构对其是否履行了适当性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卖方机构不能提供其已经建立了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评估及相应管理制度、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测试、向金融消费者告知产品(或者服务)的收益和主要风险因素等相关证据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实际上,现在大多数信托公司,对这些制度、认知、双录、测试、披露等等更偏形式化的“适当性义务”都履行得挺好的,想找出破绽不容易。

但是,真正关系到项目能否兑付、且能由受托人主观决定的,是受托人对底层资产是否充分尽调和筛选。对于这一部分的义务,投资人能不能请求赔偿我不清楚,但是触发兑付风险后投资人肯定很难查明真相。


Ⅳ 安信信托产品口碑怎么样

安信信托口碑不错的。目前项目貌似也没有出什么大问题。但是其实力也就是一般。

Ⅳ 安信信托怎么样,有哪些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如何

安信信托真实可靠。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或公司)是中国第一批股份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3、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4日质押给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支行的公司流通股40000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

Ⅵ 中国哪些信托公司是A类,哪些是B类,哪位大神有信托公司分类,请赐教,感谢,在线等

2018年初评中斩获A类的公司包括,百瑞信托、华能信托、华润信托、江苏信托、交银信托、民生信托、平安信托、厦门信托、山东信托、上海信托、外贸信托、五矿信托、兴业信托、粤财信托、中航信托、中融信托、中铁信托、中信信托、中原信托、重庆信托及紫金信托等21家。

2018年信托公司行业评级结果定为B类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光大信托、国联信托、国元信托、湖南信托、华澳信托、建信信托、云南信托、中江信托等等。

所谓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是中国信托业协会从行业角度对信托公司做出的综合评价,由协会自行组织,每年评一次,信托公司会被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2015年末,《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下称《指引》)下发,将信托公司划分为:A(85分(含)~100分)、B(70分(含)~85分)、C(70分以下)三级。

(6)安信信托产品扩展阅读:

信托公司营销信托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审慎合规原则,加强信托产品、营销行为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管理,加强信托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在有效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的基础上;

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信托产品,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得通过对信托产品进行拆分等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信托产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信托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

信托公司向自然人委托人首次推介信托产品或与其签署信托文件之前,应当告知投资者如实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要求其填写包括调查问卷、风险揭示书等形式的书面文件或在身份认证后通过法律认可的电子形式等方式;

评估其风险承担能力,并要求其在信托文件中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承诺信托财产来源的合法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新闻中心

Ⅶ 发行锐减带来什么积极影响

发行锐减近4成 信托业或现拐点

监管态势让信托业感到寒意浓浓。数据显示,一季度,信托产品新发行数量环比锐减近4成,收益率则继续延续去年以来的上涨趋势,平均预期收益率超过7%。

Wind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信托行业发行产品1453只,同比减少24.5%,环比减少39.2%。其中,653只产品披露了信托规模,合计1397.03亿元,平均规模2.14亿元。总体来看,信托规模小于1000万元的产品有32只,主要是证券投资类产品;信托规模大于10亿元的有18只,主要以权益投资信托为主。

在发行的1453只产品中,296只信托产品公布了预期收益率,其中,最高的为10.2%,最低的为4.3%,平均预期收益率约为7.29%,环比增加0.2个百分点,同比增加1.04个百分点。其中,股权投资和贷款类信托预期收益率普遍高于其他类型产品,证券投资类信托相较其他处于较低水平。值得注意的是,296只信托产品中,预期收益率超过10%的产品有3只,均为中粮信托贷款类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低于5%的产品有2支,均为中航信托产品。

另外,记者发现2月份投资于各个领域的信托产品收益率总体上升较快。其中,1年到2年期的金融领域信托产品收益率上涨最快,环比上升1.52个百分点;3年期以上的基础设施信托产品收益率亦上升1.41个百分点至9.50%。

“去年严监管后,信托就面临一些缺资金的情况,之前还有人主动询问是否做项目。”北京某信托人士向记者坦言,无论从新发行产品整体看,还是从不同资金运用方式看,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都呈现不断上扬的趋势。他判断,未来信托产品收益率很可能继续保持这种小幅上升的趋势。

不过,普益标准相关报告认为,“强监管和信托行业转型发展的大背景,无法支撑信托产品收益率持续上升。与此同时,信托产品创新型业务的不确定性也较难支撑收益率上升。事实上,相较前两年,信托业营收和利润增速持续下滑,已跌至个位数,近期产品收益率上升主要受资金面紧张影响。”

罚单频开 传统业务受冲击

3月2日,中国银监会深圳银监局发布(深银监罚决字〔2018〕12号)行政处罚决定,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向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放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

这不是平安信托第一次违规受罚,平安信托也不是今年一季度第一个受罚的信托公司。根据银保监会网站公开的处罚信息显示,一季度,包括平安信托、安信信托、中原信托、华润深国投信托等8家信托公司接到11张罚单。这也是继去年22张罚单后,信托公司再次“吃单”密集期。

从违规原因看,监管机构开出的罚单几乎涵盖信托产品存续的全过程,比如:信托资金投向违规(固有财产股权投资、资金池项目、融资平台贷款业务未直接对项目等)、交易结构涉及违规(政信项目违规担保、杠杆比例超限等)、内控管理不合规(注册资本变更未审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信息披露不合规(向委托人披露信息有遗漏等)。

“几十万的罚款金额对信托公司财务影响不大,但却对展业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处罚不仅影响信托公司的行业评级和监管评级,还将限制部分业务开展,如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承销资格,担任特定目的受托机构、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受托管理社保基金信托资产等。”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员谷晓明表示。在她看来,目前信托监管强度依然不减,今年信托公司合规风险不容小觑。

事实上,今年信托监管多项政策密集落地,银信、结构化股票投资、房地产、政信等信托业务均受到影响。1月5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银监发〔2018〕2号),明确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其他债务性资金和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等发放委托贷款。1月11日,有关部门停止了所有集合类和基金类一对多投向的信托委托贷款项目的备案工作。与此同时,北京和上海等银监部门已经对信托公司进行了窗口指导,要求规范信托公司证券投资类业务,暂停设置有中间级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业务。

在此背景下,不少信托公司也开始收紧政信类合作项目,加大存量政信产品风险排查力度。截至今年1月31日,事务管理类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5.45万亿元,比年初减少1959亿元,其中银信通道业务较年初减少了1137亿元。

“按这个监管态势,如果事务管理类全年负增长,行业资产规模增长将受到较大拖累。今年可能呈现为规模增长缓慢,业绩小幅增长。因为虽然量的增速是下降,但是价格上去了。”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称。

转型升级 回归行业本源

实际上,今年以来信托业的监管政策、经营环境、竞争格局、业务模式和风险状况等都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现在监管定调防风险、去杠杆,如果信托还是用传统方式做通道业务、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政府融资平台,那是不行的。”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称,“今年信托业实际已经进入刚性转型期,信托公司主动转要转,被动转也要转。”

记者了解到,去年各信托公司在信托业务回归本源的方针指引下,积极开展转型性业务,各信托公司推陈出新,推出了多种与实体经济需求和本源要求相适应的信托业务,如投贷联动、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消费信托、慈善信托、绿色信托等,主动管理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在业内专家看来,今年信托业只有更积极地推进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严守合规经营底线,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回归信托本源,才能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从当前竞争格局来看,大型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优势凸显,业务布局更加广泛,市场品牌更加显著,致力于打造综合化、全周期的金融服务平台,以抢占更多市场份额。中小型信托公司更有必要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与创新能力,重点聚焦几个行业领域,深耕细作,成为行业权威,才有脱颖而出的机会。”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报告指出。

而在谷晓明看来,信托登记系统上线运行后,实现了全线上信托登记申请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息公示制度,对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风险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4月8日,中国信登已正式启动2017年度信托登记评价,制定了信托登记评价制度与评价表,将对信托公司通过信托登记系统进行信托产品登记报送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和配合程度,以及其他登记相关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目前,中信登正在督促各信托公司按照监管规定于6月30日前完成全景补报,加快推进电子认证系统、数据报文报送等提高登记便利性工作的进程。”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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