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问下一信托产品,年化10%,那么信托合同里有哪些费用,费率是多少,是受益人付还是其他部门支付
信托收益是指税后收益,是受益人能拿到手的收益,其他的费用已经是信托资金承担,但是信托的收益足以弥补这些费用的
⑵ 请问我想买信托,产品介绍说税前收益12%,那实际收益应该是多少呢,税率是多少,求详解
你是个人买的话,是不用交税的,税前收益就是等于实际收益;如果是企业的话,要征收收益部分5%的收益,就是0.6%的税后,实际收益11.4%
⑶ 信托公司贷款 取得收益 涉及哪些税费
关于印花税政策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予受托机构时,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受托机构委托贷款服务机构管理信贷资产时,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与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以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的其他应税合同,暂免征收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受托机构发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暂免征收印花税。
关于营业税政策
(1)对受托机构从其受托管理的信贷资产信托项目中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2)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贷款服务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受托机构取得的信托报酬、资金保管机构取得的报酬、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取得的托管费、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等,均应按现行营业税的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3)对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对非金融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税[2009]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该条规定已经失效。)
关于所得税政策
(1)发起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取得的收益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信贷资产所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发起机构赎回或置换已转让的信贷资产,应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关转让、受让资产的政策规定处理。发起机构与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转让、赎回或置换过程中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和费用,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和费用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对信托项目收益在取得当年向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取得当年未向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由受托机构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信托环节已经完税的信托项目收益,再分配给机构投资者时,对机构投资者按现行有关取得税后收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处理。
(3)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贷款服务机构取得的服务收入、受托机构取得的信托报酬、资金保管机构取得的报酬、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取得的托管费、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等,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在对信托项目收益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机构投资者从信托项目分配获得的收益,应当在机构投资者环节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应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所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
(5)受托机构和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应向其信托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和机构投资者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托项目的全部财务信息以及向机构投资者分配收益的详细信息。
(6)机构投资者从信托项目清算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
受托机构处置发起机构委托管理的信贷资产时,属于本通知未尽事项的,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
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从1998年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证券投资基金发布了若干政策,现将有关规定梳理如下:
1.关于印花税政策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企业,下同)买卖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统一规定缴纳印花税。
2.关于营业税政策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3.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⑷ 信托的预期收益都是税后的吗
信托避税功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托具有保密的功能。信托公司原则上
不对客户的收益部分进行税费的代缴代扣,受益人可以自觉进行
纳税申报
⑸ 向信托公司支付利息未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支付给信托公司的利息支出只收到对方的利息清单无发票,对方认为自己只是利息的代收代付方无须开具利息发票,同时支付的利息利率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我公司支付给信托公司的利息支出是否一定要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SPAN>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参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62号)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证券公司),在取得利息收入、结算收入、经营证券收入及其他应征营业税的收入时,应统一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在境内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 (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融资中心、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信用卡公司。 依据上述规定,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企业向金融企业(信托投资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据实税前扣除。
⑹ 信托税制的改革方向
(一)信托课税的原则
借鉴目前西方国家的做法,我国信托业课税应该坚持下面四个基本原则:
1.受益人纳税原则。
根据我国在对信托收益征收所得税方 酊主要有五种方案:一是对受益人课税,对信托本身不课税;二是对受益人免税,对信托本身课税; 三是对受益人和信托本身同时课税,但对信托本身已课征的税收,在对受益人课税时予以抵减:四是对受益人和信托本身同时课税,但降低税 率:五是开征利得税。从根本上说,前四种方案在不同程度上都体现了信托导管原理。具体而言,第二种方案有悖于收益课税原理,从未采用过;第三四种方案将信托本身视为纳税主体,并且都出现在英美等国中,因为英美等国的信托大都已经发展为大规模的基金;第四、五种方案不但需要修改我国的所得税法,而且征收管理复杂,税务成本较高, 不具有操作性。因而,我国的信托税收制度,应当以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进行课税。
2.税负无增减原则。
根据信托导管原理,信托只是受益人实现一定目的的管道,因而受益人通过管道进行的任何经营活动的税负,应当不高于受益人亲自进 行该经营活动所承担的税负。以不动产信托契税为例,受托人从委托人处取得信托财产(不动产),管理一定期限后出售给第三人,将全部租赁收入和出售收入交付受益人。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从委托人处转移 至受托人处再转移至第三人的契税税负,应当不高于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从委托人处直接转移到第三人处所应承担的契税税负。相反,在另外的案例中,如果受托人经营管理信托财产,取得收益,被课征了一次所得税,其后,信托收益被分配到受益人手中,此时受益人又要就此所得缴纳所得税,这就违反了税负无增减原则。这项原则目前已为大部分国家所接受。
3.发生主义课税原则。
根据信托导管原理,受托人取得信托财产即视为是受益人取得了该财产。因而,受托人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时发生应税项目,应视同受益人亲自运用该信托财产时发生的应税项目。受益人应当在应税项目发生时就发生纳税义务,所需税金直接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扣划。在所得税中,受托人管理下的信托财产发生了信托收益,即使在收益发生年度并未实际分配该收益,受益人也应当将该年度的信托收益并入受益人的当年所得额中,依照所得税法进行纳税。
4.公益信托的税收优惠原则。
根据信托导管原理,委托人向公益信托受托人交付信托财产,应视为委托人已经将相应财产实际捐助给了公益项目或团体,因而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应当从委托人的所得税税前列支。公益信托的受托人虽然是信托公司,但信托公司经营公益信托财产时,应当享有公益团体所应享有的各项税收优惠。以发展科教卫生、保护生态环境和救灾济困等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国家和社会政策要实现的特殊目的。我国《信托法》第61条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在制定信托税制时,也应考虑到公益信托的特殊性,可以通过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扩大信托利益,从而鼓励当事人热心投资于公益事业。
(二)信托税制的框架
我国税法目前还尚未明确的针对信托行为做出规定,但是对信托行为具有实质性的税收处理规定却散见于各相关税种或是补充通知之中。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来,西方国家的信托税收制度几乎涉及到所有税种和信托业务的所有环节,但一般不单独设立信托税税种,有关信托的征税规定均分散于各个税种的法律规定中。信托从设立到终止须经历信托设立、信托存续和信托终止三个环节,各国一般在信托设立环节征收资本利得税;在信托存续环节对信托财产收入征收流转税、所得税,对信托报酬征收所得税;在信托终止环节征收所得税、遗产税等税种。此外,外国税制一般对公益信托予以减税或免税(安体富、李青云,2004)。因此,建立新的信托税制框架应当建立在我国目前的信托税制地基础上,按照上述几种原则来设计。
1.营业税、增值税及其附加。
信托设立时,若信托财产为营业税应税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时,信托委托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按照应税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但如果信托文件规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的,免征营业税。若信托财产为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则由委托人按照应税货物的市场价值计算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
信托存续期间内,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经营活动,与其他非信托业务活动没有实质区别,应按照现行税制规定缴纳各项税款,并在信托收益中进行单独核算和扣除,由受益人或委托人最终承担税款。如受托人如果用信托资金买卖股票、债券等,就应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如果受托人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就应该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受托人在信托存续过程中获得的信托报酬作为经营收入,由受托人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
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转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并不构成销售,无须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如果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在信托终止环节,应税货物由受托人转移给受益人当然也不构成销售,考虑到增值税抵扣机制的完整性,可在受益人销售这些应税货物环节再计缴增值税(及其附加),受托人持有待抵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可以在受益人销项税款中抵扣。
2.所得税。
信托设立时,如果委托人为法人或组织,并且信托财产是增值税应税货物、营业税应税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那么委托人需要将信托财产转让视同销售产生的应税收入并入企业应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信托存续期间内,受托人对于自身经营收入带来的应税所得负有内企业所得税的义务。此外,为避免受托人、受益人就同一笔收益重 税致纳所得税,还应规定受托人负有就信托收益单独核算缴纳企业所 收兑的义务,分配给受益人的为税后信托净收益。
信托终止或信托收益分配时,受益人从受托人处分回信托收益,如 乏益人为企业、组织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受益人可比照目前投资蛊企业所得税抵免的操作办法就受托人已纳的信托收益所得税进行税前地面。如果受益人为个人,则受益人可就受托人已纳的信托收益所得税与信托收益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差额抵减自身当期或以后的应纳个斤得税。受托人已纳的信托收益企业所得税低于受益人应纳个人所兑的,由受益人补缴税款差额。
3.其他税收。
信托设立时,委托人、受托人应当就设立的信托合同缴纳印花税。信托财产为契税应税不动产,则在该环节免征契税。信托持续期间,如果信托财产为房产和地产,则由受托人按照有关剐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财产税。如果受托人经营房地产,扫受托人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受托人重新调整投资,由此产生的财专移行为,应当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⑺ 支付信托公司贷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
信托公司的利息通知单的效力就是发票。
是可以作为票据税前扣除的。
利息通知单上要有相应的利息计算期限,利率(与主合同相附),并加盖印鉴。
⑻ 信托公司打印的利息单,能税前扣除吗
如果你是投资人。你投资信托获得的利息是压根不要交税的。何来的税前税后?
⑼ 现有信托公司的offer,税前20W,是否该跳槽
这个的看你是什么情况了,要是你现在的公司也是很不错的,或者工资都差不多,那是没有理由跳槽的,要是你现在的公司或者工资差距大了,那是可以去跳槽的,跳槽就是为了升职加薪的。
⑽ 信托中介机构中的佣金可否抵扣增值税税前可以列支吗
佣金属于营业税项目,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佣金可以列支。但是分行业、有比例限制,并提供合法发票。保险不超过15%其他不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