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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财产信托

发布时间:2021-05-17 19:36:20

『壹』 财产信托业务的业务种类

按照信托财产的标的物可分为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知识产权信托和其他财产权信托。
(1)动产信托是指公司接受动产的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委托,将动产出售于特定的或者非特定的购买人,或在出售前出租于购买人而设立的信托。动产信托主要品种有交通工具信托(如火车、飞机、轮船等)和机械设备信托。
(2)不动产信托是指公司接受拥有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开展的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的管理、开发、投资、转让、销售为主要内容的信托业务。不动产信托主要品种有房地产信托、土地使用权信托和其他不动产信托。
(3)知识产权信托是指公司接受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的委托,将这些财产权加以管理和运用的信托业务。
(4)国有资产信托是指在国有企业资产清产核资并量化的前提下,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公司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代其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而设立的信托。

『贰』 信托财产可以指定受益人吗

信托财产可以指定受益人,受益人的信徒受益权也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内。
信托受益人容(Trust beneficiaries) ,是指享受信托助产本身的利益及由信托财产历增加的收益的人,只享受信托财产本身利益的人,称为本金受益人.只享受信托财产增值收益的人,称为收益受益人。受益人是几个当事人时,称为共同受益人。比如:某个企业缺乏流动资金.决定发行企业债。

『叁』 信托财产的条件

信托财产是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管理或处分的财产。由于各国的信托法均未对信托财产的条件作整体意义上的限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凡是具有财产价值的东西,不论其采取何种存在形式,原则上均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如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和债权,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人身权,如姓名权、名誉权、身份权等,因不具有财产价值,不能作为信托财产。在信托现象盛行的国家,比较常见的信托财产有货币、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 。
原则上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外,任何有财产价值的东西均可以成为信托财产。但也有例外,有些国家的法律对某些以特定身份主体为受托人的信托;明确规定其信托财产仅限于某些类型的财产。如《日本信托业法》第4 条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对下列财产以外者承担信托:
(1)金钱;
(2)有价证券;
(3)金钱债权;
(4)动产;
(5)土地及其定着物;
(6)地上权及土地的承租权。
《韩国信托业法》第10条规定:信托会社不得接受下列项目以外的财产信托:
(1)货币;
(2)有价证券;
(3)货币债权;
(4)流动资产;
(5)土地和建筑物;
(6)地产权、遗产权及土地租赁权等。
受托人接受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决定其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的固有财产(indivialproperty),在信托法上是指一切在信托法律关系成立之前便已经为受托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与信托法律关系无任何法律上的联系,为避免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发生混淆,有必要明确信托财产的范围。

『肆』 财产权信托如何分类什么是财产信托

财产信托是指 委托人将现存资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房产、股权、信贷资产、中国信托网、路桥、工业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托给信托公司,再向投资者转让信托权益,属资产证券化 的衍生金融产品。其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本身。投资者购买财产信托产品时,由于信托财产可见,所以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益也真实可见,从而避免赖以产生信托收益的财产形成过程中的风险。
财产信托可以根据标的种类、管理职责进行分类。
1、以信托标的种类分类,财产信托可以分为不动产信托、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财产权信托等。
不动产信托是以土地及地面固定物为信托财产的信托,是以管理和出卖土地、房屋为标的物的信托。在不动产信托关系中,作为信托标的物的土地和房屋,不论是保管 目的、管理目的或处理目的,委托人均应把它们的产权在设立信托期间转移给信托公司。不动产信托是财产信托中最为复杂的一种业务。
动产信托是指接受的信托财产是动产的信托,它是不动产信托的对称。动产信托的目的是管理或处理这些财产,能够进行受托的种类包括:车辆及其他运输工具;机械 设备;贵金属。受托财产主要有铁路车辆、汽车、飞机、电子计算机、设备器械等。动产设备的信托是以设备的制造者及出售者作为委托人,委托人把动产设备的财 产权转移给信托公司(受托人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一定目的,对动产设备进行管理和处分,
有价证券信托是指委托人将持有股票、国债、公司债等有价证券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运用的信托行为。有价证券信托的信托财产是各类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信托可分为管理类有价证券信托和运用类有价证券信托两种。
财产权信托指各种财产权持有人以自己拥有的各类财产权设立的信托,包括应收账款信托、专利权信托、无形资产信托等。
2、以财产信托管理职责分类,可分为事物类财产信托和运用类财产信托。
管理类财产信托即通常业务实践中的事务管理类财产信托。通常是信托文件签署后,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承担事物管理责任,如收取信托财产分配的利息、红利,按 信托文件要求拍卖信托财产、出租信托财产,经委托人受益人同意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划转资金等,并将信托财产状况及时负责地委托人、受托人披露信息。
运 用类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现存资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房产、股权、信贷资产、路桥、工业森林、加油站收益等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通过出售信托权利凭证或 签订投资合同向投资者转让信托权益,本质上属资产证券化的衍生金融产品。其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本身。投资者购买财产信托产品时,由于信托财产可见,所以信 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益也真实可见,从而避免赖以产生信托收益的财产形成过程中的风险。运用类财产信托中受托人承担主动管理职责。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经济主体财产拥有量日渐提高,经济活动日趋专业化、复杂化、多样化,这为财产信托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信托作为一种特别的财产管理机制,其优势日益受到各界重视。财产信托是信托公司独有业务之一,具有极佳发展前景。
财产信托可实现满足委托人多种金融需求。财产信托的标的物广泛,可较好地满足委托人多种金融服务需求,提高了全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盘活沉淀财产,加快财产和资产周转,提高使用效能和效益。

『伍』 什么叫特定资产收益权

特定资产收益权是指交易主体以基础权利或资产为基础,通过合同约定创设的一项财产性权利。即在特定资产有效期内,优先取得特定财产经营、管理、处置所产生的收益,在信托业很常见。特定资产收益权可以做到投资收益中去,不能计入营业收入中。

资产收益权是一种财产权利,以该财产权利设立信托,即为资产收益权信托,资产收益权即为信托财产,信托公司通过管理、运用和处分该信托财产,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在该信托主体中,通常合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的人为信托的委托人(通常也是初始受益人),信托公司为受托人。初始受益权通过转让信托受益权达到融资目的,这也是目前财产权信托比较流行的做法。

(5)特定财产信托扩展阅读

特定资产收益权在法律上不宜作为物权客体而应定性为债权性质。

根据法律上物权法定原则,作为约定权利的特定资产收益权不宜作为物权的权利客体,而应定性为债权性质,其处置应当参考债权转让的相关原理,不宜直接按照物权方式进行处置。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项目的操作模式:

通常是互联网金融平台与融资方签订《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互联网金融平台支付资金给融资方作为对价,融资方则将特定资产的“资产收益权”转让给互联网金融平台,但特定资产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并不转让给互联网金融平台。

『陆』 什么是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

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是指在特定资产有效期内,优先取得特定财产经营、管理、处置所产生的收益。在信托业很常见。
特定资产:包括股权、土地使用权、矿产权等多种形态。

『柒』 现在信托的产品种类有多少呢,什么是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

信托产品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类

贷款信托类
贷款信托是指通过信托方式吸收资金用来发放贷款的信托方式这种类型的信托产品是目前数量最多的一种

贷款作为一种传统业务业务流程相对简单风险控制方法比较成熟所以信托公司在展业初期选择这种方式进入市场树立公司品牌也就顺理成章了采取贷款方式进行投资使得这类信托产品在收益风险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项目的收益是封顶的收益来源于贷款利息执行人民银行相关利率标准这意味着委托人的收益高限是贷款利率而且面临着信托公司提取管理费用可能对这一收益的抵扣不同的管理费用计提方式意味着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样的直接影响着投资人的利益

其次尽管信托公司基于自身的专业技能挑选了相关的项目进行贷款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只能依赖对信托公司的信任而信托公司最近刚整顿完毕自身的信誉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贷款的信用风险必须通过外部机制来控制

权益信托类
这一类型的信托产品是通过对能带来现金流的权益设置信托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其突出优点就是实现了公司无形资产的变现从而加快了权益拥有公司资金的周转实现了不同成长性资产的置换有利于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资机会迅速介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融资租赁信托

不动产信托
土地与地上或地下的各种建筑设施统称为不动产 。

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模式的并购信托主要介入并购前期的融资过程,其实质为对特定资产的质押以募集并购所需资金。通常是并购方对拟收购股票(股权)采取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模式操作。信托公司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并购方收购成功办理股权过户的当天,信托公司同时办理股权质押手续;此外被收购方与并购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可约定,“并购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由双方同意且以被收购方名义设立的第三方银行专户监管”,这确保了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之前,被收购方不会擅自挪用收购款,从而也确保了在办理股权质押之前信托资金的安全。
信托公司与收购方签订《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收购方将特定资产的资产收益权转让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发起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支付予收购方。为保证信托资金的安全收回,信托公司通常会要求收购方在转让特定资产收益权的同时将该特定资产抵押/质押给信托公司,以此作为收购方履行回购义务的担保。若收购方届时履行了回购义务,则信托公司解除对此特定资产的抵押/质押;若收购方届时不能履行回购义务,则由信托公司处置该特定资产。
股票收益权并购信托一般会采取签署回购协议、股票质押担保、第三人连带保证担保、设置追加保证金及补充质押股票的警戒线等风控措施。在并购信托业务中以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模式进行操作是信托公司比较熟悉的业务模式。

『捌』 财产信托是怎么回事

财产信托指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房产、地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财产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财产信托又称“相信委托”,是以资财为核心、信任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有财产的人为了自己的或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交给所信任的人去进行管理或处理。受托财产权的人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信托产品一般分为两类:财产信托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


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现存资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房产、股权、信贷资产、利得财富、路桥、工业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托给信托公司,再向投资者转让信托权益,属资产证券化的衍生金融产品。其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本身。投资者购买财产信托产品时,由于信托财产可见,所以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益也真实可见,从而避免赖以产生信托收益的财产形成过程中的风险。


首先财产权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的。信托者,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之目的、商事信托之目的,主要是实现财产的管理和财产的保值、增值,无法用货币进行衡量的权利内容则不能实现信托产品的此种目的,也就不能作为权利产品的信托财产。

其次委托人必须具有财产权的处分权。信托关系的设立,必将伴随着权利的转移,这就要求委托人必须对作为信托财产的财产权利拥有完整处分权。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委托人必须合法拥有该财产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无所有权也就无处分权。委托人不能用属于第三人的财产权设立信托。其二,该财产权必须是可以流通和转让的。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权,如退休金索取权、养老金索取权、抚恤金请求权等特殊性质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强制执行,委托人不能任意处分,此类财产权不得作为信托财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财产权也不能作为信托财产。再次权利必须真实存在且特定化。


我国《信托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在权利信托中,确定的财产权利才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而且设立信托关系时财产权必须特定。

『玖』 特定赠与信托是哪个国家特有的一种个人信托业务

特定赠与信托是委托人向指定的第三人赠与财产的信托。属私益信托。分为赠与信托收益、赠与本金和赠与全部信托财产(包括本金和收益)。 [1]
赠与收益是委托人将资金或实物财产委托信托机构管理运用:
1、只将信托收益赠与指定的第三人,信托结束时,委托人收回本金;
2、只赠本金则是委托人指定自己为收益受益人,信托结束时只将本金赠与指定的第三人;
3、全部赠与,指定的第三人既享受信托收益,信托结束时也享有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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