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的区别
1、分期付款是直接融资,而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融资。
2、分期付款客户可直接获得所版有权(以设备或权其他财产作抵押),而融资租赁的设备所有权在融资期间为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不需要提供抵押物,注重你的实际还款能力。
3、分期付款一般首付较高,期限较短;而融资租赁首付较低,期限较长。
4、分期付款还款方式较固定,而融资租赁较灵活(可根据季节、承租人实际情况进行不等额或特殊方式还款)。
5、分期付款对厂家(或银行)的风险较大,而融资租赁风险相对较小(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公司),特别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6、分期付款一般不对中小企业公司(有限责任),仅对个人(无限责任),而融资租赁没有限制。
7、分期付款一般按照银行的基准利率,而融资租赁利率稍高,一般上浮10-20%(根据承租人风险情况)。
8、分期付款客户肯定取得设备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不一定取得设备的所有权(留购、续租、售后回租等)。
9、分期付款合同一般可撤销,而融资租赁合同一般不可撤销。
Ⅱ 在4s店做分期和自己在易鑫金融申请融资有什么区别吗
性质上没什么区复别,就是不同的制分期产品它的计费方式、最终花费肯定会有一定差异,不过这都是细节上的问题了。不怕麻烦的话,可以自己对比具体的花费,但从服务上说的话,易鑫挺不错的,我身边同事就有在易鑫做分期的,我觉得挺方便靠谱的,打算年底自己也去看看呢。
Ⅲ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处理有何差异
分期收款销货是指在较长的时间内按合同规定期限分期收取货款的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属于现代企业运用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一般适合于具有金额大、收款期限长、款项收回风险大特点的重大重大商品交易,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相当于出售商品企业给购货方提供了一笔长期无息贷款。当然,分期收款销货的售价,通常比现销或普通赊销商品的货价要高一些,这是因为,部分差额可用来作为销货企业的信贷利息收入,部分差额可用来补偿它采用这种销售方式而可能受到的损失。
特点及原因
特点
与普通赊销相比,分期收款销货具有如下特点:
(1)商品所有权的转让一般以应收账款全部收清为条件,在此之前不转让商品所有权。
(2)在销售成立时,购货者需先付一定数额的的定金,之后按合同规定分期付清货款。
(3)购销双方通常需要订立合同,而且常见的合同为担保合同。
采用原因
销货方式采用分期收款销货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销货方可以通过这一销货方式,将潜在的消费者转化为现实的消费者,从而为企业的产品打开销路。另外,分期收款销货的售价通常高于现销或普通赊销商品的价格也是一个原因,尽管分期收款销货由于收款期限较长等原因发生的损失通常也要比普通赊销为大。
会计处理
由于分期收款销货的应收账款,其收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分期收款销货在这方面的会计处理与普通赊销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分期收款销货应如何确认各期的营业收入,并相应确定分期销货的毛利。
从理论上计,企业对这种销售方式形成收确认应充分考虑倾向时间价值,将总价款采用推算利率进行贴现,折现值在销售日确认为收入。至于贴现利率的选定,可以是具有相似的信用等级的改造公司改造的相似证券的现行利率,也可以是用于对证券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或劳务的贴现销价的利率。但从现实条件上讲,由于现值确定比较复杂,其中包括诸多不确定性,如折现率、未来现金流量以及风险因素等。这就说明,目前普遍使用现值计算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企业可以按照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例如:某企业1996年7月1日采用分期的收款方式销售日用商品一种,售价10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实际成本为600000元,合同约定款项分5年平均收回,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7月1日,并在商品发出后先支付第一期货款。
企业应作如下分录:
一、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60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0
分期收款销货
二、每年7月1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三、同时结转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120000
销售增值税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确认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分期收款销售符合实质性融资性质的,可在销售成立时一次确认销售收入,且以公允价值(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或商品采用一次性付款时的售价)确认收入金额。
分期收款销售增值税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是在销售时一次性计缴增值税,二是按收款期分期计缴增值税。由于会计上在销售时即按公允价值确认了销售收入,因此,分期计缴的部分只有利息收入应交的增值税额。仍沿用上例,分期收款销售及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80000(元)
销售收入应交增值税额=80000×17%=13600(元)
不含税利息收入(未实现融资收益)=10000÷1.17=8547(元)
利息收入应交增值税额=8547×17%=1453(元)
应交增值税总额=13600+1453=15053(元)
长期应收款=80000+8547+15053=103600(元)
采用插值法计算出实际利率为5.25%,每期实际确认利息收益如表2所示:
单位:元
未收本金A 利息收益(含税)
B=5.25%A 利息收益(不含税)
C=(B/1.17)×17% 本金收现
D=E-B 总收现(含税)
E
销售日 93 600 0 0 0
2007年末 63981 4914 4200 29 619 34 533
2008年末 32 807 3359 2871 31 174 34 533
2009年末 0 1727 1476 32 807 34 534
总 额 — 10 000 8547 93600 103 600
(一)增值税销售时一次计缴会计分录如下:
(1)2007年1月1日销售成立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收款10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053
(2)2007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4533
未实现融资收益4200
贷:长期应收款34533
财务费用4200
(3)2008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4533
未实现融资收益2871
贷:长期应收款34533
财务费用2871
(4)2009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4534
未实现融资收益1476
贷:长期应收款34534
财务费用1476
(二)增值税分期计缴会计分录如下:
(1)2007年1月1日销售成立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收款10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2)2007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
计算的应交增值税=(4914÷1.17)×17%=714(元)
借:银行存款34533
未实现融资收益4914
贷:长期应收款34533
财务费用4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14
(3)2008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
计算的应交增值税=(3359÷1.17)×17%=488(元)
借:银行存款34533
未实现融资收益3359
贷:长期应收款34533
财务费用28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88
(4)2009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
计算的应交增值税=(1727÷1.17)×17%=251(元)
借:银行存款34534
未实现融资收益1727
贷:长期应收款34534
财务费用147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1
由以上会计处理可见,利息收入应交的增值税不论一次确认还是分期确认,均不影响所缴纳增值税总额,也不影响每期实际确认的利息收入。但无论从会计处理还是会计实务的角度,分期确认增值税都更为合理。从会计处理上看,主营业务收入按公允价值在销售时一次确认,而融资收益则在收款期内分期确认,因此,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在销售时计算,利息收益应交增值税分期确认,这与会计收益确认是一致的。
从会计实务上看,税务部门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系统会根据输入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自动计算增值税额,按照一次确认增值税处理,则增值税发票上记录的销售额应为80000元,税款却为15053元,显然这样的增值税发票是无法开出的。而采用分期确认增值税额方式,第一次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销售额为80000元,税款13600元(80000×17%);第二次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为4200元,税款714元(4200× 17%);第三次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为2871元,税款488元(2871×17%);第四次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为1476元,税款251元 (1476×17%)。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总额88547元,税款总计15053元,价税合计103600元,对销售方而言,既未少收货款,又满足了税控系统的开票要求。
Ⅳ 分期收款来销售商品为什么具有融资性质
分期收款的销售商品是为占有市场,取得更多资产而收取采用递延方式交易手段,和融资的定义差不多,所以具有融资的性质。融资是指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与普通赊销相比,分期收款销货具有如下特点:
(1)商品所有权的转让一般以应收账款全部收清为条件,在此之前不转让商品所有权。
(2)在销售成立时,购货者需先付一定数额的的定金,之后按合同规定分期付清货款。
(3)购销双方通常需要订立合同,而且常见的合同为担保合同。
采用原因
销货方式采用分期收款销货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销货方可以通过这一销货方式,将潜在的消费者转化为现实的消费者,从而为企业的产品打开销路。
另外,分期收款销货的售价通常高于现销或普通赊销商品的价格也是一个原因,尽管分期收款销货由于收款期限较长等原因发生的损失通常也要比普通赊销为大。
(4)会分期融资扩展阅读:
由于分期收款销货的应收账款,其收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分期收款销货在这方面的会计处理与普通赊销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分期收款销货应如何确认各期的营业收入,并相应确定分期销货的毛利。
从理论上计,企业对这种销售方式形成收确认应充分考虑倾向时间价值,将总价款采用推算利率进行贴现,折现值在销售日确认为收入。至于贴现利率的选定,可以是具有相似的信用等级的改造公司改造的相似证券的现行利率。
也可以是用于对证券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或劳务的贴现销价的利率。但从现实条件上讲,由于现值确定比较复杂,其中包括诸多不确定性,如折现率、未来现金流量以及风险因素等。这就说明,目前普遍使用现值计算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企业可以按照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例如:某企业1996年7月1日采用分期的收款方式销售日用商品一种,售价10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实际成本为600000元,合同约定款项分5年平均收回,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7月1日,并在商品发出后先支付第一期货款。
企业应作如下分录:
一、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60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0
二、每年7月1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三、同时结转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120000
Ⅳ 什么是余额宝分期融资保险保费收取
20151月7日消息,近日,阿里巴巴发布公告表示,余额宝分期卖家免费服务体验活动将于2015年1月15日24时正式结束。
公告称,从2015年1月16日0时起,卖家此前享受的免费提前回款将终止,买家确认收货时所产生的提前回款费用(费用=使用余额宝分期的支付金额*0.6%)将不再免除。
据亿邦动力网了解,余额宝分期是余额宝提供给余额宝用户专享的延期付款服务。买家可在确认收货后延迟30天再付款,期间延期付款金额冻结在余额宝可获收益。卖家可以在买家确认收货时同样收到货款,但此前卖家的提前回款服务免费。
公告特别强调,该费用是提前收款所需的成本,不做退还。
Ⅵ 消费分期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吗 有人科普一下吗
消费分期肯定是融资类业务,属于贷款的一种方式
Ⅶ 为什么分期销售具有融资性质,希望可以用文字解释下,呵呵,会计分录看过但是不太懂~~请高人指点,多谢~~
会计科目里有这样两个科目很有意思,一个是“应付”,一个是“应收”。
“应付”可以理解为拿着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儿;“应收”可以理解成别人拿着你的钱办他的事儿。前者是无本融资,后者是无私奉献。
分期销售也是同理。你不用一次把物款付清,就等于你多了机会成本的选择,你可以用未支付的钱再去挣钱。
财务上的负债有两类,一类是有本负债,如银行贷款,需要支付利息;一类是无本负债,像应付账款、分期付款等,只需要还本而没有利息。世界500强之首“家乐福”公司,就几乎没有贷款等有本负债,全部是应付账款等无本负债,一直是“拿别人的钱赚自己的钱”。
注:“机会成本”通俗地说,就是同样的钱如果做这个能赚多少,而做那个能赚多少,而你只能选择一项,那么没有做的那项的利润就是你的机会成本。
不知我说清楚了没有。
Ⅷ 分期收款的销售商品为什么具有融资性质
售后回购通常都是属抄于具有融资性质的,因为一般情况下回购价都高于之前的出售价格,彼此之间形成差额就相当于是形成的利息费用了,分摊在各个期间内,计入财务费用。
(1)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指销货单位出售商品时,所采取的提前付货分期收款的一种商品销售方式。
(2)目前在中国主要适用于商业零售企业销售的一些耐用消费品。(3)其销售对象是消费者,为了保证按期收回货款,这种业务通常由购买者所在单位出面担保.货款结算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1)融资就是融通资金的意思,也就是筹钱。
(2)融资分为三种:一种通过签发债券来融资,也就是融资方出售债券,购买者可以得到利息,债券到期后得到融资方归还的本金;第二种通过股票融资,融资方发行股票,购买者可以得到公司利润分红,也可以在二板市场出售以赚取差价。还有就是从银行借款。
Ⅸ 信托为什么分期融资
因为这样的信托项目很难一次性募集成功,所以就分期募集。 一般这样的项目要么体量很大,要么项目质量很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