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4份将50万元用于受托理财认购,5月份对公受托理财还本,并且得到2732.88元的理财分红
要看公司如何认复定这类的理财产制品
认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 现金 500000
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00000
借 现金 2732.88
贷 投资收益 2732.88
认定为持有到期投资
借 现金 500000+2732.88
贷 持有到期投资 500000
投资收益 2732.88
如果是按月出报表,则可以考虑投资收益按月份摊。
投资收益 归入营业收入,再入营业利润。
如果是新公司 ,就冲减筹办费用。
B. 关于投资公司的委托理财合法化
任何投资公司不得以委托理财的方式来发展客户。但是如果是当事人自愿委托,则必须与投资公司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双方详谈)。
C. 我想了解中国银行对公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托管的托管
一、介绍
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托管是指银行受证券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集合理财计划的全部资产,并为集合理财计划提供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等服务。
二、适用客户发行集合理财计划的证券公司
三、产品优势
(一)客户利用银行专业化的交易后线服务可实现成本节约,包括人力、软件与硬件等。
(二)客户可借助银行严格的操作和监督程序确保受托资产的安全。
(三)客户可借助银行品牌优势,增强个人投资者购买集合理财计划的信心。
四、支持币种
人民币、外币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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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招行对公受托理财赎回的做账分录
会计对公账户取款,做账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公司对公帐户分为四类:基本帐户、一般帐户、临时帐户及专用帐户。 其中: 基本帐户一个公司只能开一个。 其他的 例如:一般帐户,一个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没有数量限制。 人民银行的帐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帐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帐户,如果另处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帐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你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帐户也是可以取款的。
E. 招行的基金与受托理财产品有什么区别吗
您好,基金与来受托理财产品的自主要区别是:
区别一:申购门槛。基金申购起点比较低,一般都在1000元左右,辅以一些特定的投资计划。理财计划的门槛更高,人民币理财计划购买起点通常在5万或5万以上 。
区别二:流动性。理财产品更像是“定期储蓄”的替代品,通常您不能随时赎回,其流动性受到一定限制。这一点上基金的流动性相对来说要强一些。
区别三:发起机构。基金的发起机构是基金公司,理财产品的发起机构是银行。
区别四:收益率。理财产品通常会公布预期年化收益率,基金的收益与基金公司的运行管理有关。
区别五:风险性。目前常规类理财产品一般损失本金的风险较小,而基金的净值波动会影响本金。
区别六:手续费。基金的申购、赎回通常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除一些特殊产品外,理财产品的赎回一般没有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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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对公受托理财如何记入什么会计科目
1、对公受托理财业务抄,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2、据此,如果你公司是委托方的话,可以根据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初始资产的会计处理。
3、 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G. 对公受托理财分红算什么科目
如果你们没有投资,只是得到分红,那实际上就是一种佣金,视你们的主要业务,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你们对此进行了投资,则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H. 企业开展委托理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才能避免
我国现有法律对于具备相关资质和营业许可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是有相关规范的,如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规范证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应当获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没有获取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对符合经营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发放业务牌照。因此,此类性质的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必须先取得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
而对于没有相关资质和营业许可的投资机构,包括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等及个人,还没有相关法律予以规范。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2004年2月1日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41条第2项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同时,《关于规范证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也规定,受托人应根据在与委托人签订的受托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方式为委托人管理受托投资,但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收益或者分担损失;受托人的管理佣金提取方式和提取比例由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但是不得采取简单的利润分成方式。
因此,提醒企业家注意,在委托理财企业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关键的是对于保底条款的把握,否则很容易因该条款发生纠纷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I. 证券公司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与银行的理财产品有区别吗
当然有。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1996年9月18日深圳人民银行发布的《深圳市证券经营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把资产管理明确地列入券商经营范围, [6]并且将资产管理业务与自营业务、代理业务区分,但是对于什么是资产管理业务没有详细规定。1998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九条没有明确规定资产管理业务属于综合类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但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第四项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 [7]1999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1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该文在涉及综合类券商的业务范围时指出“综合类券商经批准除可以从事经纪类证券公司业务外,还可以从事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算是为资产管理业务争得了一个名分。但是对于资产管理业务得规范非常得简略,并且没有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所以,总的来说前三阶段,国家对于什么是资产管理业务、资产业务的风险如何防范等诸多问题没有规定,对资产管理业务基本上处于放任状态。
银行理财产品:
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1-2]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