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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合同上有什么标志

发布时间:2021-05-22 14:15:19

⑴ 您好,借款或融资合同上只有财务章合法吗

不合法,财务专用章用于单位或集团内部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内部借款、往来结算),以及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和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而类似于借款或融资合同之类的签订,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才具备法律效力。

⑵ 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概括如下:

  1.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融资租赁合同中涉及三方当专事人属: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

3.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

4.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并不拥有租赁物;

5.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一般不反复出租;

6.融资租赁合同中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7.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8.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一般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加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确定;

9.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承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维修义务;

10.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

11.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没有特别的限制。

⑶ 融资融券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哪些事项

融资融券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的事项: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版率)、利息(费权用)的计算方式;初始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种类及折扣率、担保债权范围;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等。

⑷ 借贷纠纷在合同中有哪些形式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形式不规范,手续简单引发纠纷
民间借贷的*优势在于其方式简便、灵活。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民间借贷即使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比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灵活。由于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亲戚或朋友之间,所以当民间借贷发生时,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大多采用的是口头形式,即使采用书面形式,也大多采用的是借条、欠条、收条、甚至是出借人单方记账等其他形式,形式非常随意和零乱。部分借条上仅注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姓名和借款日期,而没有写明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息、还款方式等相关要素,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规范性。一旦出现信用风险引起经济纠纷,就因手续不完备而无法得到法律救济,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极大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高利贷充斥民间容易引起纠纷
风险代理律师分析:*初的民间借贷主要是亲朋好友间的借款,但近年来由于中小企业融资存在困难,银行贷款不便,为了解决生意上的困难,中小企业主多倾向于选择民间借贷。目前市场上的民间借贷利率一般在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一些短期的借贷年利率可以达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个别的更高。高利贷的发生率高达百分之六十三。根据《*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实践中对于高利贷,贷款人仍有规避的方法,如将借期内的利息一并记入本金,让借款者写借条;借款利息在给付贷款时即已扣除,但借条仍写原数额等。高利贷严重干扰金融秩序,阻碍民营经济的发展,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社会矛盾丛生,屡屡成为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和刑事案件的病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三)民间借贷合同法律法规不完善引发纠纷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对于现实中大量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出现,现有的法律规定实难适应现实的需要,且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何谓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合同包括那些主体、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签订、民间借贷与非法金融活动中的合法与非法如何界定等诸多问题都无法可依,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缺乏有效救济。
二、常见的借贷纠纷在合同中有哪些
签订以下借贷合同不但是引发纠纷,还是违法的。
(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三)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四)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五)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六)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⑸ 什么是融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内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承容租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⑹ 融资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1、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组织是不能进行商业活动的,如果寻找这些组织进行投资将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浪费成本,造成经营风险。
2、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在中国现有政策环境下,许多投资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
3、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
4、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例如债权融资中本金的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如果投资人投入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相对来说,投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
5、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刘先生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就是商业计划书。上述三个文件名称不同,内容大同小异,包括融资项目各方面的情况介绍。这些文件的撰写要求真实、准确,这是投资人判断是否投资的基本依据之一。
6、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律师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对融资人和投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根据了解的情况向投资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7、股权安排。股权安排是投资人和融资人就项目达成一致后,双方在即将成立的企业中的权利分配的博弈。由于法律没有十分有力的救济措施,现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情况。对股权进行周到详细的安排是融资人和投资人需要慎重考虑的事项。

⑺ 融资融券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融资融券合同中需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版费用)的计算方式权
2.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3.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4.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5.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利处理
6.其他有关事项

⑻ 融资融券合约是什么样的

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专付一属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融资交易股票后才会计算利息,融资融券客户的授信期限最长是六个月,而且最终是按照客户实际借贷时间来计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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