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和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
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都允许民营经济进入版,凡是承诺向外资开放的领权域,都向民营经济开放,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作明文规定的,不得另行设置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
鼓励民间资本在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环保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领域投资发展,选择一批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政府投资项目,向民营企业开放。
(1)政府融资平台江苏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中小企业一词指各种所有制企业系统和以各种形式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企业。
其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企业工作部门根据企业的从业人员、销售额、总资产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这类企业通常可以由一个人或少数人出资,员工人数和流动率都不大,所以大部分的经营都是由所有者直接管理,外界干扰较少。
⑵ 江苏鑫信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现状
江苏鑫信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注册资金25566万元,拥有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团队,去年实现担保额近十亿元,今年预计将达到30亿元,逐步向多元化发展的综合性投资集团。是国家中小企业局、江苏省财政厅、南京市财政局及各区县重点扶持的担保机构。
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努力践行“解决企业融资困难,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宗旨,立足南京,面向社会,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多领域、多层次、多方面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五年来,鑫信的发展历程,见证了南京投资担保业的成长,也见证了区域经济的蓬勃发展。
鑫信依靠自身对融资风险的识别、控制、防范、化解的能力;在经营中体现“一诚两信三优”——诚信为本,让借款人和银行双方信任,实现服务优质、管理优秀、业绩优异。确保鑫信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客户和鑫信团队自身的共同创业、共享愿景、共担风险。
鑫信人心灵深处,一直有这样的一种观念:“承担社会道义,践行社会责任”。一个企业要想能够持续经营永续发展,就必须解放思想,用“科学发展观”来引领企业规划未来。
鑫信的发展得力于政府的指导、客户的支持、社会的关爱,因此在鑫信的经营发展中,一直把回馈社会作为我们的一种社会担当和应尽义务,并着力把她培植成鑫信团队意识。
鑫信大事记
2011年11月,鑫信集团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成立江苏鼎锋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鑫信集团发起成立“南京市创业投资协会”
2011年08月,鑫信集团举办“同鑫同信 同智同资”年中表彰大会
2011年07月,鑫信集团组织专家组研讨“金融博物馆”方案
2011年06月,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穆耿林考察鑫信
2011年04月,鑫信集团组织员工及其家属参加集团春季旅行
2011年04月,“鑫信”被评为南京市著名商标
2011年01月,鑫信集团董事长付树兵当选南京市工商联(商会)副会长
2011年01月,鑫信集团董事长付树兵当选南京市政协常委
2010年12月,鑫信集团董事长付数兵荣获“南京市第四届光彩事业之星”荣誉称号
2010年12月,鑫信金融产业服务大厦正式开工
2010年11月,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健带队来我司考察指导
2010年11月,鑫信集团荣获南京市人民政府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
2010年10月,鑫信集团联合南京市部分法院、律师事务所召开“创新非融资性担保,助推民营经济发展”诉讼保全业务研讨会
2010年10月,南京市常委,副市长赵晓江率市发改局等领导莅临鑫信考察指导工作
2010年09月,鑫信集团成功承办“第七届中国国际信用和风险管理大会”
2010年09月,江苏省信用担保协会召开第二届代表大会,鑫信集团被选为常务委员会
2010年08月,鑫信集团参加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办的“创新创业主题沙龙”指导大学生创业融资
2010年97月,2010年南京市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发布,鑫信连续三年荣获AA级
2010年07月,与南京审计学院共建农村金融研究平台
2010年05月,在南京各大高校设立“鑫连心”助学、助教基金
2010年02月,江苏鑫信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主办“2010年银行行长(南京)论坛”
2010年02月,江苏鑫信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首届南京河西CBD金融讲坛”
2009年11月,“鑫信金融服务外包大厦”开工建设
2009年10月, 荣获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级
2009年09月,公司更名为“江苏鑫信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06月,与市经委举办“保增长促转型”系列银企对接会
2009年03月,与市工商局举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十三区县行活动
2009年02月,集团增资至16866万元,成为南京最大的民营担保公司
2008年12月,举办江苏省企业自主创新与金融服务论坛
2008年11月,市投融资行业商会成立,鑫信选为会长单位
2008年10月,举办2008品牌农业资本论坛
2008年04月,付树兵喜获南京担保业唯一“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
2008年03月,荣获建邺区“民营企业20强”称号
2008年03月,联合市工商联、市区联社共同启动“亿元资金帮扶计划”
2008年02月,荣获玄武区“融资担保特别服务奖”
2008年01月,连同南京市发展私营个体经济领导小组、南京市工商局、南京市工商联共同举办“融资助创业 共同谋发展”迎新春座谈联谊会
2008年01月,鑫信担保公司注册资金已经跃至11206万元,迈入亿元大关
2007年08月,当选为南京首家投资担保商会——建邺区担保商会会长单位
2007年07月,与南京市工商局、南京电视台启动“财富有约南京行”活动
2006年09月,南京鑫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5056万元
⑶ 商标转让平台都有哪些
我用的是赋企猫
⑷ 恒久集团的二、产业体系
恒久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366万元,年通过产业整合,构建了由江苏恒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恒久机械有限公司和江苏恒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组成的三大产业平台。 江苏恒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76万美元,公司拥有建设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项承包一级资质”、钢结构制造特级资质。
江苏恒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成立,注册资金6000万元,是经江苏省发改委、中小企业局行政审批成立的融资担保公司。是恒久集团开展投、融资以及项目咨询等金融业务的平台,年融资规模可达5亿元,担保业务规模可达到6亿元。 装备制造产业
(压缩机、烟草机械
研发、制造、销售)
︱
江苏恒久机械
有限公司 钢结构产业
(设计、制造、安装)
︱
江苏恒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金融产业
(投资、融资、项目咨询)
︱
江苏恒久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恒久集团产业体系示意图]
三、企业资源
1.恒久集团的企业资质
l 建筑业企业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
l 钢结构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证书
l 安全生产许可证
l 企业资信AAA等级
l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l 防腐、保温施工资质
l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l 压缩机生产许可证
l 压缩机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l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l 压力容器设计批准证书
l 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l 烟草机械生产许可证
l 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2.恒久的发展环境
恒久集团总部位于江苏省徐州市。徐州是江苏省规划建设的三大都市圈和四个特大城市,是淮海经济区(苏鲁豫皖20个城市组成的区域经济联盟)中心城市,经济总量、城市规模和产业层次、辐射能力都明显优于经济区其他城市。2008年,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以最优惠的政策支持和最大力度的金融支持,鼓励徐州发展机械、食品、新能源和现代物流四大千亿元产业,引导徐州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恒久集团以“钢构、机械、投资”的一体化产业新布局,策应徐州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推进,顺应经济发展潮流,必将书写新的辉煌篇章。
3.恒久企业的优势
l 久集团与中国矿业大学、徐州空军学院、徐州工程学院、徐州化工学院、徐州技师学院、上海同济大学等高校强强联手、广泛合作,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在产学研等高新技术领域增强企业发展潜力和后劲,产品和服务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l 集团公司具有AAA信用等级,恒久钢构具有AAA信用等级,恒久机械的信用等级为AA级。
l 集团在资源型城市徐州发展,地理位置优越,物资供应及时便利,具有成熟的产业链,上游产业的规模效益可以转化为企业的经济效益,成本也具备一定的优势。
l 恒久钢构多年的工程建设经验为高品质的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持续的苦心经营塑造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l 恒久钢构拥有一级注册建造师17名、二级注册建造师24名、高级工程师16名、工程师72名、助理工程师43名、40余支训练有素的专业施工队伍;在北京、上海、南京、深圳等地有十二家分公司,全国有逾二百家分销商。
l 恒久钢构承建过上千项各种类型和结构形式的钢结构工程,多项工程荣获国家金奖,扬子杯奖,包括工程施工奖和勘察设计奖以及鲁班奖,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l 恒久机械公司具有40多年的压缩机研发、设计以及生产制造经验,产品质量卓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l 恒久机械拥有国内压缩机行业唯一的市级技术中心——徐州市隔膜压缩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力量在同行业名列前茅;公司具有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技术人才分别占职工总数的15%和35%,此外,公司50%以上的人员拥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l 作为淮海地区唯一具有100多年历史的军工企业,恒久机械的品牌价值将在新的历史机遇面前得到最大的提升,百年报国的光荣传统将在恒久员工之中代代相传,引领我们再创新的百年辉煌。
l 做为民营企业具有优越的机制优势和资源优势,由于地处国内久负盛名的装备制造基地,恒久集团在机械设计、工艺、以及生产操作方面具有极佳的人才资源优势。
综上所述,在整合了产业基础,建立了主业突出、优势互补的新产业模式之后,恒久集团将依托以钢结构、装备制造、投融资为支柱的新产业链条,实现服务集中化、优势互补化、资源统筹化;从而打造出更加强大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发展历程
l 1999年,徐州市长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成立;
l 2001年公司迁入徐州朱庄工业园;
l 2002年,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全面运行该体系;
l 2004年6月,取得国家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钢结构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l 2004年底,公司整体搬迁至徐州市民营工业园,占地110亩;
l 2005年,公司更名为:江苏恒久建设有限公司;
l 2006年8月,公司更名为:江苏恒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辖5个子公司,注册资金3166万元;
l 2007年10月,公司注册资金增至5166万元;
l 2007年,公司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500亩,一期300亩于2007年12月8日开工奠基;
l 2008年1月,公司增项取得防腐保温资质,下辖六个子公司,在全国各地成立了十个分公司;
l 2008年7月,成功重组收购百年历史的中铁建徐州机械总厂,不但壮大了钢结构产业,同时步入了以压缩机、烟机、浮封环为代表的机械制造行业,为新的产业布局和战略升级提供了基础;
l 2008年10月,“恒久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审核,公司跃升为国家级企业,注册资金增至9166万元;
l 2009年1月,公司提出“钢构、机械、物流”为支柱产业的新战略发展构想;
l 2010年1月,公司确定了以“钢结构工程、装备制造、投融资”为支柱产业的新型多元化化发展战略;
l 2011年6月,为策应新战略的实施,公司进行组织流程再造,进入集团化运作。
⑸ 如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环境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环境,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与资金支持功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清理制约小企业融资业务开展的体制、制度和政策障碍。
一是完善小企业融资的法规政策体系。抓紧制定出台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法规,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及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出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五级分类标准,为加大中小企业贷款力度创造条件。
二是逐步建立对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近年来,针对小企业贷款中普遍存在的成本与风险“双高”问题,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支持力度,浙江、江苏、广西和河北等四省区和部分地市相继建立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小企业贷款增幅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财政给予相应的风险补偿。我们要研究总结地方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小企业贷款风险控制机制,鼓励和刺激金融机构更多地为小企业贷款,以发挥公共财政的政策导向与补充市场失灵的功能。
三是加大对小企业融资的税收支持。自200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税务总局对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担保服务的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了免征营业税政策,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开拓。下一步,我们还将同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探讨有关金融机构为小企业提供信贷的税收优惠措施,同时着手考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提取问题。
四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重要途径,也是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
五是搭建中小企业信用社会化服务平台。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途径是营造社会信用环境、提升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要切实解决信用信息的依法披露、资源整合、企业的现实需求、技术与资金等问题。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构建企业守信褒扬、失信惩戒机制。要将营造信用环境、推进企业信用制度与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相结合,使企业的信用等级真正成为其获取融资的重要依据,提高企业对信用的现实需求。通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企业守信、政府征信、专业评信、机构授信和社会重信的新局面。
⑹ 城投公司和城投债什么关系城投债和企业债什么关系
一、地方政府建立城投公司,以城投公司名义城投公司到银行贷款,用于支持地方政府的建设,城投债也就是城投公司发行的债券。城投公司虽然发行城投债,但是大多城投公司是不具备盈利能力的,属于事业单位或者国有独资公司性质,是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实现盈利,属于带有政府性质的特殊市场经营体。
二、企业债是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包括城投债和产业债,城投债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而企业债是用于企业项目的。城投债是根据发行主体来界定的,涵盖了大部分企业债和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发行的。
(6)政府融资平台江苏扩展阅读
城投债起源于上海。1992年,为支持浦东新区建设,中央决定给予上海五方面的配套资金筹措方式,其中之一是1992年—1995年每年发行5亿元浦东新区建设债券。1992年第一只城投债,规模为5亿元。
2006年9月,安徽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该省首家发债成功,效法者遍布全省。但安徽省的发行数量,则还在浙江、江苏之后。
在地方政府的大量举债需求之下,2009年“城投债”规模迅速膨胀——2005年至2008年底的4年间,“城投债”的发行总量只有1585亿元,而在2009年的前8个月,“城投债”共计发放了64只,融资845.5亿元。
⑺ 小型企业如何融资
筹集资金困难,是中外中小企业在筹建和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多年来,西方国家通过立法和改革金融、证券市场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了便利条件。兹举其要者:
政府担保贷款
英法等欧洲国家自80年代初即采纳了美国的做法,通过立法规定政府可以按照一定程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是政府,由英国的贸易部,也可以是由政府给予财政支持的担保银行或基金。需要贷款的企业要提交有关项目资料,由政府指定的银行审查。如果银行认为项目可行,只是不具备一般商业贷款的保证条件(例如没有资产或有信誉的公司担保),即可由政府提供担保。政府或者担保银行、基金收取一定的担保费、保险金。由于担保而出现的亏损,由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弥补。贷款的数额一般在3040万美元以下。贷款可以用于企业扩展业务或者新建项目。
初级股票市场融资欧美国家自80年代初即创立了初级股票市场,如非挂牌证券市场,专为新建企业提供风险资本。企业只要有二到三年以上的经营史,就可以在这样的股票市场上出售股票。通过发行股票筹资的数额从十多万到数百万美元不等,也有的达到上亿英镑。中小企业发行股票成功与否的关键是企业的业绩和项目的可行性。同时还需要一些专门的顾问公司提供上市的策划和实施服务。
代理融通公司融资
通过资金融通代理公司获得流动资金,也是西方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通常的做法是企业在向买方发货后,如果买方支付货款还需要一定时间,就可以将发票副本交给融通代理公司,后者可以先支付80%以下的货款,余款在买方付款后和商定的发票交付后付清,融通代理公司收取垫付款2%3.5%的利息,0.5%3.5%的服务费,并承担向买方收款的责任。如果不承担收款责任,则服务费会大大降低。
通过免税鼓励私人投资
发达国家都有鼓励私人向中小企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私人可以向与自己没有雇佣关系(不在该企业领工资)、拥有股权抵于30%的小企业投资。用于投资的个人所得,只要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数额,即可享受免征所得税和其它税的待遇。这一措施促进了私人闲散资金投向中小企业。英国政府80年代制定了专门的企业发展计划,促使每年多达3.5万的私人投资者将两亿英镑以上的资金投入小企业,接受投资的企业超过600多家。在美国,私有企业的投资2/3以上来自私人投资者。
各种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
发达国家鼓励成立各种风险投资机构,这些机构将各种资金集中起来,由投资专家进行经营管理
。风险投资机构多以投资回报高、风险大的项目为主,如中小型的高新技术项目和盈利前景良好的其它投资项目。一些资深经营管理者的创新型商业项目和科技创业项目,往往能够获得资金支持。这种风险投资,有的数额很大,也有的很小,只有数千美元或英镑。
租赁融资发达的租赁业为西方中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融资条件。与金融机构相比,租赁公司对待新企业和小企业,一般更为开放。通过租赁设备、厂房,中小企业节约了固定资产购置资金,能够将更多的钱用于经营周转,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
近年来,我国借鉴外国经验,也已制定了一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例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就是为扶持中小型科技企业而设立的。在某些城市,如江苏的连云港、镇江,由政府牵头组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专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但是,由于我国金融改革和开放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体制还很不完善,经济秩序的法治程度不高,中小企业金融环境的改善,还只是刚刚提出的议题,很多直接和间接配套的问题都有待解决。
⑻ 为什么限制政府的传统融资渠道
政府的融资渠道或平台会长期存在,政府有融资需求。
“政府融资平台”引用《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中的定义,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一、发行政府债券(政府)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公益性事业,发行一般政府债券,用一般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用专项收入或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偿还。目前专项债券有土地储备专项债、棚改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另外地方性的有发轨道交通专项债、高等学校专项债的,还有项目收益与融资自平衡专项债(财预[2017]89号)。比如登录中国债券信息网,在发行和付息兑付模块,左边一栏有地方政府债券的主题,选择打开一个,比如2019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到十六期),通过招投标书可以看到,省政府19年3月27日准备发行棚改专项债、机场建设专项债、灾后重建专项债、市政发展专项债、乡村振兴专项债等。
发行政府债券,是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的(国务院根据宏观形势定,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有上限,再分给各省财政,省财政再分给市县,程序是从上到下,由省政府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发行等,县里的由省财政代发代还。据财政部统计,2018年全国发行规模4.16万亿元,一般和专项约各占一半,平均利率3.89%,15年财政部提出了置换的计划,当年12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事项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今后,需要纳入政府债务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需求在确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考虑,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部分,通过三年左右过渡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8年8月末,累计置换了12.2万亿元,累计节约利息1.7万亿元。
关注事项:
1、棚改专项债券不是棚改融资唯一合法方式。根据财政部2017年87号文件,考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尚未下发正式稿,目前仍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2、地方政府收费公路,目前只能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解决。依据文件是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实行)》(财预[2017]97号)及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2017年7月的答记者问: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实施债务融资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只针对政府收费公路(笔者注)。政府收费公路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投资主体,采用政府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方式偿还债务而建设的收费公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和收费一级公路,有时也被称为政府还贷公路。拿到项目后,要第一时间看一下发改部门针对该项目的立项批复,涉及到还款来源,事半功倍。
3、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不得用于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果收入暂时难以实现,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相关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以上两句都是《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的要求。同时,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答记者问中,也提到了“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基础设施资产和收费公路权益,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抵质押”。思路是一脉相承的,考虑实践中不一定是由单独的项目公司融资,要关注一下集团名下原存量业务的担保方式是否涉及到调整事宜。
(二)政府购买服务
14年12月,财政部、民政部和工商总局联合下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未下发正式稿。征求意见稿中,政府购买服务的概念为“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各级行政机关购买谁买;谁卖即谁承接,第7条列得很细,自然人也可以;谁不能承接,第10条也说了,要注意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完全或主要靠财政的,不能买也不能接。政府购买服务强调“指导目录”的思路,列入目录的才可以,省级以下单位是否分级分部门制定目录,由省级财政定。县市制定购买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且向社会公开就能实施。
关注事项:
1、先有预算、后有购买服务。这是《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第三条的明确要求。怎么样算是纳入预算,“信贷白话”的白老师专门讲过,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购买主体填好表格,并将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送财政局审核;中间要通过政府和人大的审核批准,批准后,财政局将购买服务表格随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给购买主体。
2、地方人大会议一般每年年初开,有的地方一年开一次,也有开临时会议的。实践中很少看到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的表格,预算决议里一般不会看到具体项目名字,看到过武汉市某区政府针对某单独项目的决议,若到位,最好能找财政的人问一下购买服务的清单。有的项目申请融资时,已经过了人大会议的召开时间,经办说先出个会议纪要/请示或者已经由市政府办公会批示同意了,先上车后补票,客观讲,偏好不同的机构策略不一样。有些认为收益覆盖风险,哪怕监管后续有动作也做,还有一种情况是授信主体有存量的,为防止在建项目资金链断裂,可能也会支持续贷,尤其是大项目里套着没有现金流的小项目,比如污水处理厂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的某项工程。
3、期限。征求意见稿说一般是1年,不超过3年。3年的界定是与中期财政规划匹配的,来源于《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中的滚动调整原则。各省(含直辖市、单列市等)要做中期财政规划,向财政部备案,省以下机构视情况而定,实践中省以下也是制定中期财政规划的,向省财政厅备案。
4、棚改、易地扶贫搬迁的例外。主要是不受期限等约束(财政部87号文),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删除这条例外。
5、棚改中涉及安置拆迁补偿等,这一块能不能做,有争议,没有看到禁止性规定。
(三)政府采购工程
目前没有文件禁止政府采购工程。主要依据是《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前遇到一笔业务,刚开始是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通过审批,但2017年87号文将购买工程列入了负面清单,故申请方案调整,将政府购买服务调整为政府采购工程,对应着,当地财政局向市政府的请示里也调整为政府采购工程,报送资料里也有招投标的一些审批材料。只有使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如果有些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谈判/磋商,即非招标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这一块业务比较复杂,最好是咨询当地专门机构,中国政府采购网有一篇文章-《政府采购工程操作实务梳理》,可参考学习。
关注事项:
1、采购工程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要件要全,程序要有。
2、还款来源实际与政府购买服务一致,均是来源于政府付费,政府预算程序要合规。
3、有些招标流程长,信息披露要求要充分,具体要咨询当地对口部门。
(四)PPP
概念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42号)被称为是PPP的基本法,但目前没有独立的法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简称为“PPP条例”,17年7月开始征求意见,目前没有正式稿。目前关于该业务的文件约三百多部,核心文件近一百个。
关注事项:
1、项目最好应入库且持续在库。《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要求集中清理7种情况的项目,18年一季度前完成。财政部高层领导也提了财政部不会给任何项目站台,入库不代表万事大吉。库信息比较全,想看哪个地方或具体项目,搜索后会看到详细信息,识别还是执行阶段,是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还是使用者付费,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立项、用地审批、环评等相关合规性文件也已上传。为了鼓励地方项目,有些入省库的,省财政也会列入预算,具体项目要结合看当地政策。
2、紧跟当前政策要求。最近期要求是《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该文件说了几个核心问题:一是什么样的PPP是规范的,6个条件:公共服务领域公益性项目,期限10年以上,按照物有所值+财政可承受;社会资本负责投资、融资、运营并承担风险,政府负责政策、法律风险;完全与产出绩效挂钩付费机制,不得降低考核标准,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资本金必须是自有;政府方签约主体是县级及以上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充分披露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二是什么样的PPP是不规范的,5个条件,具体看该文件要求;三是政府付费的,财政支出责任占5%的,不得新上政府付费,污水、垃圾处理例外,(《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要求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付费项目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四是明确了一般预算支出责任的分母。分母明确是一般预算支出,不再从政府性基金收入、补贴中挤占或腾挪,超过7%的预警,超过10%不入库。各地财政局有个全口径债务监测系统,能够判断和识别是否达到该比例,可沟通拍个截屏印证。
(五)发行债券
债券的分类很多,这里指的是按有没有国家背书,分为利率债和信用债,前者指国债、金融债等,有国家背书,后者指城投债、产业债等,没有国家背书,产业债又分为企业债和公司债。目前政府融资平台发的最多的是企业债(城投债、含境外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ABN)等。后面几个品种在市场已经非常成熟,不再赘述。
1、企业债券。《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下发后,由发改委核准。14年9月26日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若干要求。对于城投类企业债,如果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比值超过8%,严格控制。14年10月发改委下发《企业债券审核新增注意事项》,提出了9大大类审核内容、23项重点审核事项,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受理区域内城投企业有可能新增政府性债务负担的发债申请。“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合计超过净资产40%的企业,要重点关注;对企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及在建工程等科目涉及金额合计超过净资产60%、政府有关部门违规调用资金或未履约付款等情况严重的企业,不予受理发债申请”。15年2月17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到,BT协议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均不得作为发债偿债保障措施,遵循了14年43号文关于债务管理的一贯思路。
退出类的政府融资平台也可发境外债,按照发改委的规定,要是前备案登记、事后及时报送信息,主要依据是《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主要是针对一年期以上,有的地方已试点,省发改委可备案。16年央行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18年4月19日外管局:除有特殊规定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不得借用外债。目前地方城投在境外发债的节奏没有停止,集中于一年期以下,比如成都交通投资集团(退出类平台)、江苏省响水县灌江控股(不在平台名单,但经营范围实际是基础设施建设)等。
2、项目收益债(企业债券)。2015年7月发改委下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发行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特殊目的载体;用途是项目本身,不得置换资本金和项目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存续期内政府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存续期内财政补贴占全部收入超过30%的项目,或运营期超过20年的项目,内部收益率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低于6%。还款来源上,财政补贴应逐年列入预算并经同级人大批准,条件成熟纳入中期财政规划。
3、四个专项债券指引(企业债券)。依据文件分别是《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委15年陆续发布。其中养老产业专项债券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不受“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比值超过8%,严格控制”的限制,募集资金也可用于地产企业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金额根据地产开发的可研出具专项意见;战略性新兴产业募集资金50%可用于偿还债务或补流等。
4、PPP项目专项债(企业债券)。17年4月发改委下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财办金[2017]730号),发行人是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募集资金用于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PPP形式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债券。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发行的,应符合《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来源于政府付费和财政补贴的项目收益应按规定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传统基础设施的PPP项目应纳入PPP项目库。募集资金的不超过50%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但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发行的除外。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虑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的规模。全国首单PPP项目专项债“18美尚专项债01”已于18年11月成功发行,发行规模3亿元,7年期利率7.2%,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依据是《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13号令)。证监会审核实践中,被列入平台名单的不允许;退出类平台或涉及土地开发、政府项目代建的,所属政府收入和现金流不超过50%,后来实行了单50,取消了现金流占比指标。19年3月又放松了审核要求,属窗口指导,无正式通知:“对于到期债务6个月以内的债务,以借新还旧为目的发行的公司债,放开了50%的上限,不允许配套补流”。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在负面清单,依据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指引》(交易商协会2018年5月11日修订发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定义沿用国发2010年19号文。
6、资产证券化。14年12月中国证券投资业协会下发关于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通知,其中的附件有《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其中: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其中的PPP项目证券化,2016年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全国首单落在乌鲁木齐一家污水处理厂,总规模8.4亿元,使用者付费+绩效付费,特许经营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