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启动 包含三类项目
新京报快讯(记者 饶舒玮)今日(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全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库的通知。其中提到,为切实保障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质量,发改委将按照统一标准和规则,设立覆盖试点各区域、各行业的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并作为全国盘活存量项目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上述通知,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包含意向项目、储备项目和存续项目3类,项目须满足相应条件才准入库。
举例来看,对于储备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已正式启动发行REITs产品准备工作,诸如已开始目标资产重组工作,或已基本确定公募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或已筹备成立项目公司,或相关股东已协商一致同意转让,或有权主管部门同意发行REITs产品等。入库项目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和规定。
此外,通知显示,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储备项目和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新项目,发改委方面将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顺利实施;对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新项目,在安排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推动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新京报记者 饶舒玮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李项玲
②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具体举措包括简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品结构,明确REITs直接公开发行与上市规则;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REITs进行集中统一监管;明确REITs的税收政策。
REITs试点面临三方面问题
刘新华介绍,REITs是指一种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汇集投资者的资金,交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不动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收益及时分配给投资者的投资基金。REITs是将流动性较低的不动产资产转化为流动性较好的证券资产的重要手段,对于盘活不动产存量资产,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开展的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揭开了公募REITs的序幕,为REITs的进一步推广奠定了实践基础,但面临产品结构复杂、嵌套层级过多、法律责任覆盖不足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完善债券市场法制”的要求,依照证券法授权国务院制定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议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牵头起草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为推动REITs进一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刘新华还介绍了REITs试点情况。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8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正式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他认为,推出基础设施公募REITs有助于缓解基础设施投资压力;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供给侧改革;对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持;为我国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产品。
关于REITs试点当前存在的问题,刘新华表示,REITs试点在证券投资基金法框架下建立了“公募基金+单一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募REITs法律结构,无需对基本法律制度进行修改,立法成本小。但面临三方面问题:包括多层级嵌套的产品结构过于复杂,导致公募REITs管理成本和税收较高,存在收益率逐层摊薄的问题;底层资产的运行涉及原始权益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等多个主体,对内部治理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法律责任规定无法完全契合REITs的特点,在打击REITs相关违法行为时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为REITs规范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刘新华表示,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第二条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该规定将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纳入证券的范围,但是由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交易有不同于股票、债券的特点,因此授权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制定具体发行交易办法。建议尽快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为REITs的进一步规范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刘新华提出三方面建议。一是简化REITs产品结构,明确REITs直接公开发行与上市的规则。REITs产品结构可以参照目前资产证券化业务,以不动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但是在注册发行、强制信息披露、反欺诈、投资者保护、法律责任、监管机构等方面,应直接对接证券法,强化持续管理、防控风险,保护持有人合法权益。
二是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功能监管”的要求,以及证券法关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规定,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REITs进行集中统一监管。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证券法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制定配套业务规则,对管理人、托管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基础资产评估机构等参与方的职责、尽职调查、计划的投资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有效规范,依法实施功能监管。
三是明确REITs的税收政策。资产证券化是一项较为复杂的业务,在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下,REITs在产品设立及运营环节均面临较高的税负成本。从境外成熟市场情况看,多国政府均在制定REITs法规的同时,出台了REITs产品设立及运营环节的税收中性政策,确保不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形。建议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REITs税收支持政策体系,在产品设立环节考虑免征或递延不动产转让相关的税费,在产品运营期间避免重复征税,并允许REITs投资者适用优惠税率。
③ 广州颁布金融支持湾区66条措施 鼓励开展房地产REITs试点等
9月16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行动方案》包括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和平台建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推进穗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6个方面,共计66条措施。
其中,《行动方案》指出,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落地,积极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在穗落户政策兑现落实,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做好交易所落地及交易品种研究储备。
加快推动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打造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服务大湾区建设发展。
在“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方面,《行动方案》提及,支持在穗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穗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支持广州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允许港澳居民将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买的自住住宅抵押给港澳银行,便利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房。
在“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方面,《行动方案》指出,支持穗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纳入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统计,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在“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方面,《行动方案》明确,继续推进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业务,吸引更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穗集聚发展。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QFLP参与投资在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支持广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
同时,支持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工作,争取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开展QDLP/QDIE试点。对上述QFLP、QDLP/QDIE试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根据收支形势适时逆周期调节,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在“扩大证券业开放”方面,《行动方案》指出,针对大湾区居民和企业需求开展跨境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业务和产品创新,鼓励在穗金融机构依托港澳金融市场积极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试点及基金互认工作。
④ 发改委:完善长租房政策 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
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改委新闻发言人金贤东出席会议并答记者问。
据了解,关于保障租赁住房问题,新闻发言人金贤东表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一批区域消费中心,推进步行街、标准化菜市场等改造提升。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改善县域消费环境。
提及民营企业投资融资问题,金贤东表示家将进一步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用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市政、交通、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补短板领域建设。是进一步完善混改政策,加快推动混改试点落地,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入落实交通基础设施、环保、鲜活农产品流通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着力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一是持续支持民营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二是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三是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有效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吸引各类资金参与,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此外,关于推动消费持续恢复问题,金贤东续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消费。
“不断拓展城乡消费。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一批区域消费中心,推进步行街、标准化菜市场等改造提升。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改善县域消费环境。”
⑤ 国家发改委:完善长租房政策 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
中房网(苏晓/文)5月18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召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金贤东首次亮相表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一批区域消费中心,推进步行街、标准化菜市场等改造提升。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改善县域消费环境。
提及民营企业投资融资问题,金贤东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用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市政、交通、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补短板领域建设。是进一步完善混改政策,加快推动混改试点落地,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入落实交通基础设施、环保、鲜活农产品流通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着力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一是持续支持民营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二是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三是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有效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吸引各类资金参与,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⑥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什么
不动产权投资的信托基金就是一个非常大的基金,它的机构是非常好的基金。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讨论稿)》(以下简称《细则(讨论稿)》)开始在国务院相关部门间进行讨论,讨论已基本完成。《细则(讨论稿)》共15章192条,包括了总则、一般规定、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登记内容,以及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等信息。
2014年12月22日,酝酿7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将于2015年3月1日执行。为了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登记类型、登记程序、各类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要求、登记机构和人员职责等,明确和统一不动产登记表卡簿册和证书式样内容,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要求,以健全《条例》的配套政策而制定《细则》。
2014年12月25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已起草完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讨论稿)》显示,国家级不动产的登记管辖并不参照《条例》执行。具体内容是在第2章第9条,“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参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所以也是可以做的。
⑦ 落实“房住不炒” 盘活不动产再添利器
作为落实“房住不炒”、推动不动产资产证券化的重要一步,国内首批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审核通过——5月14日,首批9单基础设施REITs项目获沪深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其中上交所5单,深交所4单,标志着沪深交易所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
REITs全称是“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通过证券化方式将具有持续、稳定收益的不动产资产或权益转化为流动性较强的上市证券的标准化金融产品。其本质是不动产证券化,可通俗地理解为,资管机构通过一系列产品设计,将流动性不佳的房子“切割”成若干份证券化产品进行买卖,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配置的途径。作为一种收益和风险相对适中的投资品种,公募REITs的出现有望扩展社会资本投资方式,让“笨重”的房地产“轻”起来,丰富居民的财富管理“篮子”,盘活整个不动产市场。
推动形成基础设施投资良性闭环
目前,全球多个国家已经建立了REITs市场。我国REITs起源可以追溯至21世纪初期,但直到2014年,以“中信启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代表的类REITs才正式起步。所谓的“类”,是指其和真正的REITs相比,制度设计还不够完善,产品结构上也有一定的区别。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框架、监管环境和市场条件日渐成熟,加之前期类REITs的实践经验,去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为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的推出提供了重要支持。
“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股权融资比重,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在2月25日召开的大湾区基础设施REITs发展论坛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希望各方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法律制度供给和相关制度安排,促进REITs市场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中国REITs联盟秘书长王刚表示,从企业角度讲,开展公募REITs试点,可以助力存量基础设施资产的盘活,面向社会募集权益型资金,用于企业补短板和新项目投资,培育新的优质基础设施资产,并在条件成熟时再注入REITs中,从而形成基础设施投资的良性闭环;从投资者角度讲,运营成熟的基础设施资产进入资本市场,有助于提供兼具长期配置和稳定分红的金融产品。
“从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特点看,由于其天然能解决一些市场固有矛盾,将对投融资双方产生很大吸引力。公募REITs的出现是时代的选择,有利于丰富我国的资本市场产品,实现金融产品的探索与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效能,助力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王刚认为。
已审核通过产品种类丰富
4月2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受理4单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申报后,4月28日,又有6单公募REITs产品上报,至此,公募REITs上报项目累计已达10单。5月14日,其中9单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获沪深交易所审核通过。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获审核通过的9单产品类型较为丰富,涉及高速公路、仓储物流、产业园区、水务等多个领域,项目股东方多为大型央企、国企或者大型龙头民企,项目多位于国家重点战略发展区域。
中航基金公募REITs业务相关负责人表示,4月21日申报的首批4单项目从类型上有特许经营权和园区产权类这两种业态,特许经营类收入比较稳定,产权类的项目资产升值更有想象空间,上述项目均符合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对底层资产的标准和要求。此外,已上报的10单项目,在底层资产质量、业态分布和区域分布等方面都极具代表性,资产质量优秀,现金流稳定,相比于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有着更高的要求,优中选优。
新华基金梳理首批申报的4单项目发现有三大特征,第一是项目股东方背景突出,均为大型央企或地方国企;第二是项目质地较好,首批项目盈利状况稳健;第三是原始权益人为支持项目成功发行,首批项目原始权益人认购比例都大幅超过规定的20%。
上交所称,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部署下,在相关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取得证监会基金注册批复后,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流程和要求,推动市场持续做好首批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询价、发售、上市交易等工作,尽快形成市场规模和市场合力,打造首批试点良好的示范效应。
市场机遇和风险并存
“可以预见,在公募REITs试点基础上,这类产品的试点范围和区域都将逐渐扩大,公募REITs发行可能会逐步走向常态化。”王刚认为,随着今后中国公募REITs的法律框架与税收政策逐渐完善,REITs底层资产透明度较高、分红收益稳定的特点会使其成为投资人资产配置的重要选择对象。
未来,国内REITs发展可能面临部分风险和挑战。天风证券分析师郭丽丽认为,首先,REITs证券价格可能受到利率波动影响,体现在证券定价、财务压力与盈利能力等多方面。此外,REITs的盈利能力和价值也可能受到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
其次,在税务方面,目前针对REITs的相关税务条款并未颁布,可能会对这类财富管理产品的投资收益带来不确定性。如果今后REITs进入房地产行业,则可能面临涉及传统房地产行业的政策影响。
再次,在财务风险方面,REITs基础资产产权的潜在风险包括资产产权及其所属土地的权属在生成过程中的法律瑕疵和纠纷,如果REITs没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业务运作,可能导致物业贬值或停转。还可能出现承租人拒绝履行租约或拖欠租金、租金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降或其他因素导致物业资产无法正常运营的情况,可能会对基础设施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公募REITs发行初期还可能面临市场波动。植信投资研究院分析师张秉文认为,在公募REITs上市初期,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类似部分股票IPO上市的“大热”,REITs出现连续涨停。二是也可能遇冷,类似部分公募基金产品在上市交易后出现价格大幅波动。总之,公募REITs对投资者而言是值得关注的投资机会,但要综合考量自身风险承受力,要谨慎参与。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研究院副院长林采宜认为,中国基础设施存量规模可能超过100万亿元,按照资产证券化率1%计算,基建REITs潜在市场规模超1万亿元。伴随着首批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获沪深交易所审核通过,未来,这一全新的万亿量级投融资市场将被激活,对中国资本市场建设以及引导基础设施领域股权投资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