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排查对行业有哪些影响
风险排查工作对象为所有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1、关联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等业务的企业。关联公司包括股东、股东投资的企业、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公司所投资的企业。
2、售后回租项目承租人多为关联公司的企业。
3、股东或存在交易关系的关联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出现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4、业务规模短期内以超常规速度增长,风险资产比例、资产负债率和租金逾期率过高的企业。
5、主营业务占比偏低,存在大量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企业。
6、以工业原材料、贵重金属等限制流通物,无形资产、生物资产、商业地产甚至住宅等作为主要租赁物的企业。
7、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融资,且融资规模较大的企业。
8、以自然人为承租人或业务合作对象,且近期发生过多次业务纠纷的企业(例如面向个人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9、未按要求及时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的企业,或所填报信息明显存在不实、不准确等情况的企业。
10、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已无法联系的企业。
11、取得经营资质后长期(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的企业。
12、注册资本实到率偏低(不足30%)的企业,特别是注册资本实到率低但开展业务规模较大的外资企业。
『贰』 商务部、银监局审批的融资性租赁公司有何区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内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容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20家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进行监管,而80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税务总局批准设立,450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批准设立。
『叁』 请问怎么查询融资租赁公司是不是商务部批准的
商委批复都会有一个批复文件下发,融资租赁公司是否是商务部备案批准,出示批复文件即可。
『肆』 请问商务部、银监局审批的融资性租赁公司有何区别哦
上海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分为中外合资和纯外资,都是在自贸区注册,外方公司要求版成立一年以上,净资产权500万美元以上,资信良好,一般情况都是我们帮忙提供,这样审批容易通过,中方公司要求相对低,一年以上,不亏损就可以。其中外方公司占股不得低于25%,自然人是不能作为股东的。办理融资租赁公司,都要去外商委审批备案的,如果你的关系不到位,条件不达标,或者资料不齐全都是很麻烦的。办理周期一个半月左右,我姓吕,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伍』 商务部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啥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我部决定近期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非法集资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的
通过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融资租赁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完善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制度,提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排查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至5月30日。
三、排查对象
截至2014年3月31日获得试点资格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经过审批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准确掌握全部排查对象的数量、名称、地址等情况,做到没有遗漏。未正常经营的企业也纳入排查范围。
四、排查工作安排
(一)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融资租赁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方案对本辖区融资租赁企业逐一进行排查,并督促企业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融资租赁企业非法集资排查情况简表》。排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
(三)商务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查。
五、排查内容
(一)重点排查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了解融资租赁企业的股权和债权结构、注册资本金来源、对外融资渠道、业务开展情况、资产与主营业务的匹配度、关联公司等情况。对于存在资金来源存疑、主营业务活动停滞、资产变动与主营业务严重不匹配等情况的融资租赁企业,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
(二)重点排查融资租赁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的融资租赁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同时还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具有融资功能企业的股东,要列为重点排查对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六、排查方式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综合手段开展排查工作:
(一)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填报的交易记录、经营信息、财务数据等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核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系统填报信息一致。
(二)视情况需要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融资合同或凭证等反映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材料。
(三)视情况需要约谈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或其他员工。
(四)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委托行业协会等机构协助进行排查。
(五)其他合法方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风险排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排查责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排查工作任务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负责处室,并明确分工,相关处室积极配合,确保风险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通报和风险处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风险排查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重大线索和问题情况,要在24小时内报告我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系会议工作机制》的规定及时有效处置风险。
(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此次风险排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完善融资租赁行业监督制度,明确责任处室,把融资租赁行业监督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形成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企业所在地商务部门重点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排查工作对企业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符合本通知第3条规定的排查对象必须在4月底前全部上线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表的填报。5月底前填写《融资租赁企业非法集资排查情况简表》并打印后加盖公章;完成2013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的填报。其他表格可在排查结束后逐步完成。对于未按要求使用系统或填报数据不准确的企业要视为有风险隐患重点关注企业,商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对其进行重点排查。商务部将重点抽查此类企业。
2.新设立的融资租赁企业要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材料或及时将相关设立情况导入系统。
3.商务部将依托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融资租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所有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资融资租赁企业按要求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商务部将定期公布系统使用情况,将不按要求使用系统的企业列入经营状况不明企业名单进行重点监管。
风险排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包括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情况、行业发展现状、非法集资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报告(一式两份),连同企业在线填写的《融资租赁企业非法集资排查情况简表》(一式两份)报送我部流通发展司,同时抄送外资司。
『陆』 请问哪位知道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的公司有哪些这类公司多吗谢谢啦
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共分三类: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商务回部审批监管)
2、金融租赁公司答 (银监会审批监管)
3、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监管)
2012年底,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约560家左右
2013年一季度,总量已经突破了600家
截止2012年底,我国融资租赁整体应收账款规模已突破15500亿
『柒』 商务部批准融资租赁公司怎么查询
看是哪个城市的 不同城市不同查询方法
一般情况下 有商务部的备案证明就行
注册的过程中是先备案 后出执照的
只要有营业执照 商务部基本都备案了
不备案工商不给出执照的亲
『捌』 融资租赁公司在商务部审批哪个部门批准
外资租赁公司在商务部外资司;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在流通业发展司。
『玖』 融资租赁公司商务部有批准设立的名单吗
名单商务部肯定是有的。所有的融资租赁公司都需要当地商委审批的。
一、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融资租赁公司审批融资租赁公司审批。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9)商务部融资租赁企业扩展阅读: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全部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全部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文件和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拾』 银监局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就是银行系金融租赁吗那商务部管的的租赁公司叫什么
融资租赁公司来分两类,一是银行源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持有金融许可证的金融租赁公司(有金融许可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另一种是商务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无金融许可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两者业务范围基本差异不大,是否持金融牌照是其主要区别。金融租赁公司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租赁公司,有些是银行系,如招银租赁,有些是企业系,如昆仑金租,它们都是金融租赁公司,并非银监局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就一定是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