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信托是来啥意思呢源?
就是终身寿险或者年金险的保险金可以进入到家族信托计划。
终身寿险是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可以领到的保险金进入到家族信托,保险已经结束了,不存在贷款的问题了。
年金险的年金进入到家族信托计划后,保险还有效,仍然可以贷款。
② 什么叫保险信托
就是拿保险受益人的保险金进行信托理财的保险。
例如A投资人寿保险,中途A发生意外,其保险金并不直接返还给受益人,而是委托给信托公司,让信托公司来管理这比财富,其受益人有信托财富对受益权
③ 平安信托保单是什么样子的求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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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信托产品,保险与信托是否能合作的顾虑,下一步怎么走
一、引言
在监管政策对信贷资产转让、同业代付相继收紧之后,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新热点。银信、银证、银保之间的资产管理合作越来越深入,跨机构、跨市场、跨境交易更加频繁,资金在市场间的横向流动大大提高了金融风险的识别和防范难度。有效整合被分割的数据和信息、压缩监管套利空间、加快资产证券化进程、建立完善以整个金融体系稳定为目标的宏观审慎管理,应成为应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不断变换的必由之路。
二、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相关研究
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信托受益人将其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转让给受让人持有。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受益权,受让人享有该受益权并成为新的信托受益人。《信托法》第48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在我国经济领域的实践早已存在,如2003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就曾在国内以信托受益权转让模式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但其快速发展却是因为2010—2012年银行资金的大量介入。银行投资信托受益权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间业务的创新,其产生和发展均可以在约束诱导、规避管制以及制度改革等金融创新理论中得到解释。
三、信托受益权转让:某商业银行地矿集团融资案例
(一)业务流程
某地矿集团为当地城市商业银行(简称A银行)的授信客户,2012年12月向该行申请28亿元人民币贷款用于投资和开采煤矿资源。该企业为省国资委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还款能力和担保能力较强,属于A银行的高端客户,A银行决定满足其资金需求。但A银行对该笔信贷投放存在种种顾虑,一是A银行贷款总量不足300亿元,28亿元的信贷投放将会触及银监会关于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不超过10%的监管红线;二是贷款资产的风险权重高,直接发放贷款将大幅降低资本充足率。A银行要稳固客户资源和追求资金收益,就必须绕过上述制约。A银行采用的方法就是以信托受益权为平台,由信托公司、券商和其他银行(简称B银行)在出资方和融资方之间搭建融资通道。该交易主要涉及A银行、B银行、券商、信托公司和地矿集团五个主体,在提前对交易具体内容、利润分配、风险承担、各方权利和义务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五方
进行下列交易:
1.签约券商资产管理。B银行作为委托人与券商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要求券商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约定对该计划投资28亿元,并要求券商根据B银行的投资指令进行投资。
2.成立信托计划。券商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的管理人,按照B银行的指令与信托公司签订《××国投·地矿集团股权收益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委托给信托公司28亿元资金。信托合同生效后,信托公司与地质勘查局签订《地矿集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以全额信托资金受让其持有的地矿集团100%股权的收益权,期限两年,合同存续期内,信托公司凭其受让的股权收益权参与地矿集团的利润分配。该信托为自益信托,券商代表其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获得信托受益权。
3.成立理财产品。B银行根据A银行委托,发行单一机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并从A银行募集资金28亿元。理财产品成立后,B银行将理财资金投资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由于资产管理计划C的投资标的是自益信托产品,因此B银行的理财产品实际投资的是信托受益权。至此,28亿元的A银行资金经过层层流转后进入地矿集团的公司账户,融资过程结束。从具体交易过程看,该业务中的所有合同包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的投资指令均在同一天签订和下达,A银行、B银行、券商和信托公司之间的资金划转也在同一天进行,B银行、券商和信托公司均未动用其自有资金,具体交易环节如图1示。
(二)各交易主体的角色
尽管上述交易链条中涉及主体多,交易环节复杂,但交易实质仍是地矿集团以股权质押方式获得A银行信贷资金。交易链条的拉长和交易结构的安排掩盖了真实交易目的,导致各交易主体的实际角色错位。
1.A银行:形式上投资,实际上贷款。A银行是交易的起始环节和实际出资方,通过与B银行、券商和信托公司合作曲线满足地矿集团的融资需求,实现一举三得:一是巩固与地矿集团的合作关系,二是腾挪出信贷额度用于给其他企业放贷,三是将该笔资产业务的风险系数由发放贷款的100%下调至对金融机构债权的20%,避免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因客户和项目由A银行自行选择,B银行在与A银行签订的《理财产品协议》中明确指出,B银行不对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做任何保证,A银行应充分调查和了解地矿集团的还款能力以及经营现状,并要求A银行对信托项目出具风险自担回执函,因此A银行最终承担了地矿集团的融资风险。从收益看,A银行表面获得的是预期收益率为6.15%的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但这种收益方式仅仅是法律形式上的安排,其真正获得的是地矿集团使用A银行资金产生的股权质押贷款利息收入。
2.B银行:形式上理财,实际上过桥。B银行成立理财产品、募集理财资金、选择投资标的均是在A银行的授意和委托下进行,B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形式上是投资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实际真正投资的是信托受益权。虽然券商、B银行和A银行未在信托公司进行受益权转让登记,但通过B银行的理财产品对接信托受益权,A银行实际成为信托计划的真正受益人。B银行作为交易链条中的过桥方,其收益主要来源于0.12%的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
3.券商:形式上资产管理,实际上过桥。券商代表旗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委托信托公司成立信托计划,其收益表面上来源于信托公司的资金运用,实际上来源于通过信托受益权的隐形转让从B银行获得的转让价款。该转让价款包括两部分,一是信托计划的本金,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委托给信托公司的资金28亿元;二是高出信托计划本金的溢价款,即券商在此次交易中按照0.08%收取的平台管理费。因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的投资标的由B银行指定,因此券商的风险很小,其收取的平台管理费实则为过桥费。
4.信托公司:形式上信托,实际上过桥。信托公司是上述一系列交易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信托计划的设立将A银行、B银行、券商和地矿集团联系起来,A银行借助信托公司之手控制地矿集团的股权作为抵押。因信托公司是按照券商的委托设立信托计划,同样不需要承担信托资金运用过程中的任何风险,仅收取0.15%的信托费用作为过桥费。
5.地矿集团:形式上使用信托资金,实际上使用银行资金。地矿集团最终获得的资金以信托资金的形式出现,但透过环环相扣的交易环节,可以追溯其真正的资金来源是银行。经过层层过桥后,地矿集团的资金成本为6.15%+0.12%+0.08%+0.15%=6.5%,基本相当于A银行两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6%。各方角色、风险承担、收益的情况具体如表1所示。
(三)在中央银行金融统计体系中的反映情况
上述各交易主体中,纳入人民银行全科目金融统计指标体系的金融机构只有银行和信托公司。其中,A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在全科目统计指标“投资”项下反映;B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在全科目统计指标“代理金融机构投资”和“金融机构委托投资基金”项下反映;信托公司受让股权受益权在信托资产项下的权益类指标“股票和其他股权”反映。从统计指标的填报可以看出,地矿集团28亿元的资金融通既未计入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也未作为信托公司信托贷款计入社会融资规模口径。
四、信托受益权转让的主要模式
信托受益权转让主要分为买入返售模式和银行理财计划投资模式,其中银行理财计划投资模式操作更为灵活,上述案例就是银行理财计划投资信托受益权模式的演变。在现实操作中,信托公司除了以权益投资的方式为融资企业提供资金外,最常见的资产运用方式是信托贷款。两种投资模式分别如图2、3、4所示。
(一)买入返售模式
买入返售模式的操作流程是过桥企业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向融资企业发放信托贷款,过桥企业获得信托受益权。同时过桥企业与银行A、银行B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A,银行B以买入返售方式买入银行A的信托受益权,银行A承诺在信托受益权到期前无条件回购。
(二)银行理财计划投资模式
1.银行理财计划对接过桥企业模式:操作流程是过桥企业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向融资企业发放信托贷款,过桥企业获得信托受益权。然后过桥企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A。银行A与银行B签订《资产管理协议》,银行B购买银行A发行的基于信托受益权的保本理财产品。在该模式下,银行B是信托贷款的实际出资方,银行A则相当于过桥方。
2.银行理财计划对接融资企业模式:操作流程是融资企业将自有财产权(如正在出租的商业物业)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受益人是自身的财产权信托计划,银行成立理财产品,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融资企业的信托受益权。
五、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对金融监管及宏观调控的影响
经过对上述案例和其他交易模式的分析表明,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作为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打破了信贷市场、资本市场甚至债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的界限,在为交易各方带来经济效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协同效应的同时,也给监管和宏观经济调控带来了不利影响。
(一)信托受益权转让是商业银行绕避银信合作新规的监管套利
传统银信合作是银行将理财资金直接投资于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将资金以信托贷款的形式发放给融资企业,或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表内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为避免商业银行借助银信合作业务将信贷资产移出表内,隐藏贷款规模,自2009年开始,银监会下发了一系列规范银信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银监发[2010]72号和银监发[2011]7号),银信合作业务逐渐被叫停。
但融资需求旺盛的实体经济以及商业银行考核体制促使各商业银行不断创新产品,以规避监管,银信合作新规中的漏洞为银行借助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进行监管套利提供了机会。首先,新规中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界定为“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即信托计划委托人仅限定为商业银行,以第三方非银行机构为主体发起设立信托计划的操作模式(如案例中的券商资管)则不在新规监管范围之内;其次,新规要求将理财资金通过信托计划发放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三类表外资产转入表内,而银行受让信托受益权并不在上述要求转表的资产范围之内。在传统银信合作产品中引入更多的过桥方和改变理财计划投资标的设计形成了银行对银信合作新规的监管套利。
(二)信托受益权转让加大宏观调控难度
一是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托受益权实际是采用资金池—资产池的模式在传统信贷业务之外制造出一个异化的信贷部,并通过证券公司、企业、信托公司甚至包括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形成的资金通道,以非信贷方式向各类实体经济提供资金融通。这个过程为表内贷款移至表外、以风险系数较低的资产运用方式计量贷款等提供了操作空间,导致监管标准降低和监管指标优化。二是交易链条的延长使部分过桥方与融资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客观上存在发起方利用自身信息资源优势损害过桥方利益的行为。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中存在的不公平和信息不对称易导致风险在不同机构和市场的交叉传染。三是资金流向难以控制。如果不注重对信托受益权交易规模和资金流向的控制,会导致银行资金变相流入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信贷政策限制的领域,影响宏观调控。
(三)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影响社会融资规模的总量和结构
当前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包括本外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债券、股票融资等10项指标。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不同,会对社会融资规模的总量和结构有重要影响。若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融通资金,虽不影响社会融资规模的总量,但会改变社会融资规模的结构,使得原本以银行贷款反映的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出现;银行以自营资金直接购买或以理财资金间接投资信托受益权,或在表外反映,或在表内的“投资”、“买入返售资产”等指标反映,均不计入本外币贷款,若信托公司也未反映在信托贷款中(如案例所示,其反在“股票和其他股权”中),则会造成社会融资规模的总量虚减。2011年以来,信托资产特别是信托贷款的快速增长,与银行资金介入信托受益权交易密不可分。信托贷款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不断上升,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信托贷款增加1.28万亿元,增量是2011年的6倍之多,信托贷款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为8.1%,比2011年提高6.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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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什么是保险金信托产品,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区别
一、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预先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细地订立于遗嘱中。待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所设立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所主要解决的是委托人死后财产如何管理和处分的问题,与一般继承不同之处在于,它借助引入第三者,也就是受托人,来实现委托人维护家族地位,实现财产保值增值,甚至借助对财产的控制来实现对后代及社会控制的目的。
遗嘱信托的主要特征有:
(1)遗嘱信托以遗嘱作为信托设立的方式,是委托人遗嘱的具体表现形式。由于遗嘱具有单方性,受托人需要以适当的方式做成可以证实的承诺,承诺的形式可以是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八条规定,信托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设立,受托方可以在遗嘱上阐明承诺,也可以由公证机关对承诺内容做出公证。
(2)遗嘱信托以委托人的死亡时间为遗嘱信托的生效时间,遗嘱信托关系不会因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死亡而终止。这与一般信托生效有区别,一般信托双方就设立信托达成要约和承诺的一致后,信托关系即时生效。
(3)遗嘱信托的财产转移与一般信托的财产转移不同。一般信托财产是由委托人本人或其代理人进行相应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或动产交付完成,且在财产登记或交付行为完成时信托生效;而遗嘱信托生效时,财产转移(继承)才刚刚开始,委托人的财产尚未由其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进行财产的变更登记或交付。
二、保险金信托
保险金信托,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信托服务产品,以保险金给付为信托财产,由保险投保人(即委托人)和信托公司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发生时,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给受托人(即信托公司),并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并按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或到期时,将剩余资产交付给信托受益人。
保险金信托的主要特征有:
(1)通过信托条款约定,委托人将保险金的受益权委托给受托人。委托人将记载保险利益的保单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就完成了信托权利的移交。一旦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理赔条件发生,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于受托人(信托公司),受托人按照保险金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使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受益,而不是直接交付于原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2)受托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险金信托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运作。受托人应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保存、利用信托财产,为受益人维护信托财产,增加信托财产的价值。受托人可以依照信托条款约定从该笔信托财产中获取应得的报酬,但不得从信托财产中获得任何其他利益。
三、表决权信托
表决权信托,是指股东根据表决权信托中的约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不可撤销的方法,将其持有股份上的表决权或与之相关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或若干受托人(后者可为实现某些合法目的,在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合法行使表决权),股东或股东指定的人享有受益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家族成员可通过表决权信托在家族财富传承的过程中继续拥有其企业的股份控制权,同时把经营权和决策权转移给外部,获得外部关键的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本,同时分享控制权收益。表决权信托是信托在商事领域中的运用形式,其本质在于对公司控制权的集中和争夺。在家族财富传承中,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灵活运用表决权信托来实现自己控制家族企业的目的。
表决权信托的主要特征有:
(1)表决权信托的不可撤销性。信托财产“所有权和控制权”相互分离,表决权信托有效成立后,在当事人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期限,表决权信托法律关系不得因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任何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甚至死亡而终止。
(2)表决权信托的有期限性和延展性。通常,一般信托关系没有期限限制,表决权信托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以防止表决权信托期限过长或不够出现损害委托股东和受益人权益的现象。
(3)表决权信托证书的有价证券化。表决权信托证书是证明其持有人处于受益人地位的凭证,表决权信托证书可以像股票一样流通转让,是可流通的凭证。
四、离岸信托
离岸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一般是指日常管理在境外进行,全部或大部分受托人不在本国居住或不在本国习惯性居住,而委托人为本国居民设立的信托。由于不同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律条文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因此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离岸信托一般创立在财产授予人的注册成立地以外的司法权区;同时由于避税地在税收上能够给与受益人更多的优惠,大多数的离岸信托都建立在避税地。
离岸信托的主要特征有:
(1)利用离岸信托来转移财产。如果委托人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税负较高,委托人可以建立信托关系,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在避税地设立的离岸信托,从而合理地避免由这些财产所产生的高额税收。
(2)利用离岸信托来实现继承计划。对于资产所有人而言,离岸信托不仅可以避免因民事继承须在资产所有权利当地申请办理而产生的繁琐法律程序,又可避免因委托人本身国籍所附加要求的“强制继承”而引发的问题。
(3)税负优化。委托人通过信托安排,使资产所有权的“国籍”产生了转移,从而转移了“征税权”,尤其对于“被动投资”收入的税收而言,合理的信托选择,可以产生潜在税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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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信托与保险在功能上的区别,请高人指点。
信托与保险在功抄能上的区别如下:袭
1、影响因素不同
信托是直接影响市场容量大小的重要因素。保险一方面受制于宏观经济状况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国家收入分配政策、消费政策的影响,保险直接决定消费者购买力水平。
2、包括的范围不同
信托在税法上的说法,即劳动报酬在扣除免税项目后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的部分。而保险是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
3、作用不同
信托主要是用来存钱、取钱、转账的公司账户;
而保险用来办理包括提现和发放员工工资福利等在内一切符合法律法规的结算,而一般存款账户只能办理一般的结算业务,不能提取现金和发放员工工资福利。
4、性质不同
信托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不可以办理现金支取。。
保险可以随时存入或取出资金,但是取出资金必须通过公司转账支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中,然后再通过公司现金支票支取。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保险
网络-信托
⑦ 财富传承保单的目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自2015年起,“财富传承”成为高净值人群继“财富保障”之后最重要的财富管理目标。从最开始的物质财富传承到如今的精神财富传承乃至整个家族企业的财富传承,关注的层次越来越深入。如何实现呢?保险和信托是两个常常用到的工具。但在实际运用中,客户经常会混淆保险和信托的功能,把握不准两个产品的异同,今天我们就对两个工具做个详细的对比。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里说的保险和信托都与传统意义上的保险和信托有些微区别。保险主要是通过大额寿险保单或年金险保单来实现财富传承;信托也不是普通的理财型信托,是附加了各种传承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信托产品。既然,二者都可以用来做财富传承,实际运用中,如何做出最优选择呢?
▎保险与信托的相同点
■保险和信托都可以达到传承财富的目的
保险和信托,都可以按投保人或委托人的意愿,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配偶、子女,当然也可以是自己,但我们说的是财富传承,所以通常以指定子女为受益人居多。
在传承方式上,既可以设定由受益人一次性领取,也可以设定按月领取、按年领取等。比如,已经过世的香港著名明星沈殿霞,就为自己女儿郑欣宜设立了信托基金,委托信托公司在自己过世后,按月给付郑欣宜生活费。此后,尽管郑欣宜的生活几度陷入混乱,但始终都能保证衣食无忧,不至于钱财被人骗走或一次性挥霍一空。同时,由于这笔信托在郑欣宜婚前设立,即使以后结婚,仍然属于她的独立财产,不会因为结婚离婚被稀释。
■保险和信托都可起到资产隔离和抵税避税功能
根据《保险法》第2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免纳个人所得税:(五)保险赔款。《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5条:保险金不征收遗产税。尽管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但呼声颇大,且从发达国家发展轨迹来看,征收遗产税是迟早的事。
信托也有类似的规定,根据《信托法》,信托资产一旦成立,就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财产中分割出来,成为一笔独立运作的资产,它不能被抵债、清算和破产。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对信托财产的享有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同时信托财产也不因受益人的债务而被处理掉。
以潘石屹夫妇为例,潘石屹设立一个信托产品,假设为1个亿,那么信托设立后,这1个亿的归属权就转移到了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按他的委托,把资金收益按照潘石屹的意愿分配给指定受益人,即他的妻子张欣,即使将来潘石屹的生意出现问题,甚至资不抵债,但这笔信托财产,由于归属权已经不属于他,所以,这笔资产是可以保全的。
再比如,传闻贾跃亭为自己子女设立了5个亿美金的家族信托,假如传闻为真,这笔财产,将来在贾跃亭过世后,是不会被征收遗产税的。在西方发达国家,遗产税高达50%,通过信托,简简单单就规避了一大笔遗产税。
▎保险和信托的不同点
■财产归属权不同
保险的保单成立后,财产所有权仍然归属投保人,很多大额寿险保单还可以用来做抵押贷款。而信托设立后,这笔财产就跟委托人没关系了,财产所有权转移到了信托公司,理论上也是不可撤销的,当然,受益人为委托人自己的除外。
■灵活性不同,信托可按需定制
由于信托支持按客户需求定制,灵活性上,会比保险丰富很多。
一是在受益人指定上,信托可以指定未出生的小孩,而保险不能。信托的传承代数可以达到4代以上,保险最多支持一个代际的传承;
二是在领取时间上,寿险保单必须是被投保人过身后,才能触发理赔,受益人才可以开始领取赔付的保费,年金险可以按约定在某个阶段开始领取。信托在设立后的当年就可以按照约定领取;
三是在财产领取方式上,信托可以设定很多条件。比如,设定如与配偶离婚,配偶无资格领取信托收益。假设王宝强当初把家庭财产的一半拿出来做信托,受益人可以指定为自己、子女和马蓉,但设定一个条件,如果马蓉和自己离婚,将不再有资格领取信托收益,就不会出现后来的人财两空的悲剧。而保险只能设定按月或按年领取,不设定这么人性化的条件。因此,信托会比保险灵活得多。
■起投金额不同,资金收益不同
保险的起投金额低很多,通常一个200万保费的保单已经可以实现基础的财富传承。但是,信托通常都是1000万起,而且要达到个性化定制,通常会更高,可能要到3000万级别。当然,资产的收益也不同,保险的投资渠道有限,信托的投资渠道更广泛、灵活,甚至可以和委托人约定投向股权等产品,所以,信托收益率会比保险高。
明白了上述的异同,我们就知道,设立保险还是信托?
首先,取决于资金量。保险起点低,有杠杆,信托至少1000万起,且不可撤销;
其次,看自己需求——想传承几个代际,是否需要设立复杂一点的传承条件,对收益率要求如何;
最后,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量力而为最聪明。
⑧ 人寿保险信托业务流程
人寿保险没有信托业务。
信托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购买流程:
1.咨询及预约:
如确定购买意向,需先按照 “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预约。
2.缴款:
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资金转入信托公司为信托计划开立的信托专户。汇款时,请在备注或摘要栏里注明:汇款人名称(姓名)、汇款金额及认购产品名称。
注意:汇款账户与项目结束后的回款账户必须和签约的委托人姓名一致。部分信托公司要求所有资金从同一银行账户中转出,如可从不同银行账户打款,必须确保账户名为同一人。
3.签署信托合同:
委托人交款后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一般一式2份或3份,委托人保留一份已盖章的合同)及相关文本,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信托利益划付账户(银行存折或复印件)。注意:该账户应列明开户支行,该账户在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前不得取消。如果该账户或存折遗失或变更请向信托公司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注意:部分信托公司要求以银行转账形式缴款的客户,其信托利益划付账户信息(含户名、账号、开户行)必须与该客户的缴款账户信息完全一致。
(3)身份证明文件(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持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人授权他人办理,除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以上文件均需要委托人亲笔签字。
4、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将在约定时间向受益人发放权益确认证书或以其他约定方式进行权益确认。
注意:信托合同签订后,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可以解除;信托计划成立后不能解除,但可以转让他人,转让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均须缴纳一定金额的手续费。
5、信托计划结束,收益会打入合同签订时写的银行账户,需要注意的是,信托程序期间,该账户勿销户,勿更改姓名,以便资金顺畅的打入。
⑨ 如何快速变现转让信托产品
目前的情况是,如果信托持有人要转让信托产品。目前只能通过一些三方公司来找相应的愿意接盘的人来接盘。或者是去信托公司登记。等着想要买二手信托的人来对接。三方公司的话,转让速度快,但是中间费用收的也高,一般你还要让利给接盘的那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