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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个人融资

发布时间:2021-06-14 13:12:31

❶ 企业能否向个人借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内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容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因此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法院处理贷款案件会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贷。

【(1)公司向个人融资扩展阅读】

以下几种情况为无效借贷:

  1. 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 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 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根据规定,个人与企业间发生借贷,只要约定的利息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且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参考资料】个人贷款---网络

❷ 企业能否向个人借款企业如何向企业借款

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又明确规定了几种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的情形: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以上规定为无效的几种情形,都是企业涉嫌非法集资和发放贷款。对于一般的借贷案件,法院会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贷。

个人与企业间的借贷关系,约定的利息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且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公司向个人融资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企业与企业之间贷款,当前被贷款通则所禁止,且有明确的行政处罚,虽然该规定仅是行政规章、且不合理,但仍有法律效力。

企业向个人借款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参考资料:网络-企业贷款

❸ 公司可以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么融资么并出利息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2、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贵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❹ 公司向个人融资,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列入财务费用

可以列为财务费用。
超过同期贷款利息的,也要列入财务费用,只是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要进行纳税调整。

这个利息,要提供借款的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你们用发票做原始凭证入账。其他凭证不合法,不得在税前扣除。

❺ 公司向个人借款和还款流程

1、个人借款的合同签订

一般来说,企业所需要的款项较为巨大,所以企业向个人借款,不能像平日里打个借条就可以顺利完成的。为了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和方便审查,合同签订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流程。

合同签订需要严谨,除了明确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外,借款合同中还必须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企业与个人借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这也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前提。

2、个人借款的合法性

《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个人借款是可以适当提高利率的。这也变相的说明了国家对于企业向个人借款的情况,是给予支持的。

3、个人借款的税务问题

只要是取得收益,必然避免不了纳税问题。《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借款所获得的利息,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这就说明了个人借款给非金融企业,其取得的利息性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借款的账务处理

一旦企业向个人进行融资,企业需要将之确认为债务。在这里需要注意一点,我们所说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主要是指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才用到的科目。而企业向个人融资,我们一般记为“其他应付款”,以此来处理。一般情况下,整个账务分为三部分:

(1)企业向个人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2)企业向个人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贷:银行存款

(3)这里需要注意一下,企业向借款人支付利息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

(5)公司向个人融资扩展阅读:

公司与老板个人借款的,公司与老板之间形式了债务关系,公司应该以其资产偿还老板的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案例示范

案例一: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所借款项未用于公司经营,公司无需担责。

刘某是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于2016年12月10日向王某借款100万元,并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借款于2017年12月9日到期后,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和A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虽是A公司的法人,但王某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刘某是以A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借款,所借款项也并未用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因此该债务是刘某的个人债务,与A公司无关。故,法院最终判决A公司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案例二: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公司和法人需共同担责。

李某是B咨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担任总经理职务。2016年11月25日,李某以个人名义和蔡某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李某为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向蔡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当天,蔡某按照李某要求将借款转入B公司的银行账户。

借款期满后,李某未向蔡某履行还款义务,蔡某遂将李某和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庭审中,B公司辩称该借款系李某个人债务,与B公司无关。

法院认为:结合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中关于借款用途的说明“因资金周转需要”、蔡某当天借款转入B公司账户等因素综合考虑,借款合同虽以李某个人名义,但李某系公司总经理、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的经营,故B公司的辩称缺乏依据。故最终判决:李某和B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例: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特殊的“主体”,若以个人名义签署借款合同,并非所有的债务均与公司无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看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借款项的用途十分关键,一旦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那么公司将很可能需要和法人共同承担责任。

就目前的实践来说,常有公司法人或负责人为公司的发展而到处借款的案例,对于公司而言,在一定程度上管理或限制好这类“特殊主体“就显得尤为重要。相反,对于出借人而言,一旦涉及公司法人的借款纠纷,如何确定具有还款义务的主体对于保障自己的利益至关重要。

❻ 企业可以向个人融资吗

当然是可以的,个人融资的话,其实信贷要求会更低,很多外国的家族企业都会向个人融资渠道考虑,这样对双方都会有良性的循环。

❼ 公司可以向个人借款吗

可以的。

1、企业向个人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2、企业向个人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贷:银行存款

3、这里需要注意一下,企业向借款人支付利息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

(7)公司向个人融资扩展阅读: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

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❽ 投资公司想向个人融资

有2种方法:第一种,宜信的P2P模式,即出借人通过你们平台直接面对借款人,你们仅仅是起了个平台作用,相当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管理费,你们提供风险控制保证。
第二种,作为投资公司,千万不要以公司的名义向个人融资,建议你们公司制定一人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以民间借贷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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