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为什么说百万亿家族进入交班季
从2016年的58万亿元到2020年预计百万亿元,中国高净值人群财富迅速膨胀。虽然近年来私人银行正在加速深入高净值市场,然而,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末,国内各家私人银行管理的资产规模仅10余万亿元,渗透率仍然较低。
与此同时,私人银行亦面临信托、保险、第三方财富管理等机构分羹的压力。为了在市场站稳脚跟,经过十年跑马圈地后,私人银行开始挖掘细分客户的财富需求,伴随着中国富一代代际传承需求大涨,家族财富传承正成为私人银行的转型契机。
“服务家族客户要践行一套以方案设计为宗旨的服务哲学,从私人到法人、从摇篮到坟墓;要构建一条围绕家族需求的生态链,涵盖生活与生意、金融与非金融之需;要构建一个开放式、顺势而为、逆势布局的资产配置平台;要打造一支有专心更有恒心的专业化队伍。”北京银行私人银行负责人如是表示。
从“创富”到“传富” 私人银行蓝海掘金
中国私人银行发展的十年,亦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十年。此前国内涌现出的靠自我经营企业发迹的一大批“创一代”,在这十年更积累了大量财富。
中国高净值人群财富市场有多庞大?据BCG(Boston Consulting Group )咨询的数据,中国高净值人群财富市场保持着较快的增速,2013年高净值家庭个人可投资资产总规模为29万亿元,2014年为37万亿元,2015年为49万亿元,2016年这一数据为58万亿元,较2015年增长18.4%。2013年至2016年复合增速为26.3%,预计到2020年,中国高净值人群财富市场将达到14.7%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至102万亿元。随着个人财富的积累,中国高净值人群亦不断壮大,2016年中国高净值家庭约237万户,2013年至2016年4年复合增长率为22.2%,预计到2020年高净值人群复合增速为13%,达到388万户。
某国有银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告诉笔者,中国富裕人群的崛起顺应了改革开放大潮的经济发展规律,而随着财富的不断积累,财富结构的复杂性和需求的特异性凸显。“中国高端人群财富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不过从市场占有率来看,目前国内私人银行的渗透率并不高。”
笔者从普益标准获得数据显示,在2016年,我国私行客户数占国内高净值人群的比例为24.1%,私行管理资产规模占高净值人群可投资资产的比例为13.91%。
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白瑞明在公开场合表示,中国家族财富管理业务作为新兴业务,服务机构论数量不少,但是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法律制度也不太健全,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的发展。
随着高净值人士财富市场不断扩大,私人银行迎来了新的转型发力契机。经历了30多年的财富积累,中国“第一代”富豪已经进入了世代传承、家业交替的历史时期。随着越来越多的“创一代”跨过半百,逐步走向退休的年龄,他们从的财富目标从“创富”到了“传富”。
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根据北京银行与北京信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财富管理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的研究,以福布斯富豪榜100家民营企业为样本来看,民营企业家业治理仍然处在初级阶段,正在或已经完成传承的家族企业占比不足40%,创始人多在60岁以后才考虑传承问题。中国第一代家族正面临金融、产业、姻缘与血缘“三期叠加”的风险。家族与企业的股权、不动产等财富主要构成有待梳理;家族宪章与家族办公室(Family Office)等家族治理顶层设计尚属空白;家族信托在家业治理方面的应用将是一片蓝海。
针对客户需求的转变,私人银行开始为客户提供全球范围的资产保护和资产传承的服务,包括设立家族办公室、家族信托等服务,助力高净值客户家族财富的传承和风险隔离。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家族信托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例如,“一法三规”构成了当前国内营业信托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但作为一项创新型业务,中国本土家族信托目前尚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操作便利及流程。此外,中国本土家族信托还面临主体地位的单一性、保密制度的不足性、隔离功能的弱有效、登记制度缺乏操作性规定、税收制度的空白点、监察制度的局限性、信托判例的稀缺性、财产运用的域内性等诸多不利因素。
『贰』 个人投资理财渠道
理财渠道有十二个:
一、炒黄金细分:
1实物黄金
拿在手里最稳妥
目前工行、农行、建行等多家银行都出售实物金,如建行的“建行金”。
除银行外,商场金柜和黄金品牌店也是不错的选择。不少投资者买入实物黄金后就采用囤积战术,他们打的是金算盘:买金条,既能抗通胀,积攒丰厚的养老金;又能传承给后代,还可以避免被征遗产税。
2纸黄金
门槛低、费用更少
据了解,多家银行都已经开通了“纸黄金”业务,如工行的“金行家”、建行的“账户金”以及中行的“黄金宝”。所谓“纸黄金”就是一种虚拟价值理财工具,不能提取实物金条,通过低买高卖赚取金价波动的差价。
纸黄金投资门槛相对较低,投资纸黄金就像炒股一样买卖交易,没有实物交割。近期,工行还推出“积存金”贰号,类似于基金定投,可每月固定扣款买入黄金,达到一定克数时即可申请提取实物黄金。
3黄金T+D
双向交易可杠杆放大
黄金T+D交易最大的特点是看涨看跌都有机会赚钱,另外因为实行保证金交易,黄金T+D交易具有杠杆放大作用。目前,有工行、民生、兴业以及招行等银行开通此业务。
黄金T+D交易无论市场行情涨跌,是做多做空双向选择机制,获利机会大,风险也高。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投资者,同时投资者需做好资金管理,避免满仓操作。
4黄金基金
门槛最低千元可买
伴随国际黄金现货价格近期再创历史新高,黄金基金也是一条参与黄金投资的“捷径”。与其他黄金投资渠道相比,购买黄金基金的好处是起点低,最低1千元钱就可以投资。
5黄金挂钩产品
金价上涨未必获利
银行发行的挂钩黄金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一般起点在5万元以上。不过这种结构性产品由银行设计,能否获利或者获利多少,并非跟金价涨幅成正比。
6黄金期货
适合专业投资者
黄金作为合约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黄金期货采用保证金制度,杠杆倍数一般在10倍左右,黄金期货的价格波动风险也远远高于实物黄金和纸黄金,因此交易黄金期货时需要严格进行资金管理,需要实时盯盘,以短线操作为主,黄金期货适合于专业投资者。
7黄金股票
波动幅度大于金价
黄金股票与黄金价格的表现具有非常强的相关性,而且波动幅度更大一些。目前在A股上市的黄金股票主要有山东黄金、中金黄金、紫金矿业等,建议重点关注估值相对较低的黄金股票。
二、基金
自1997年首批封闭式基金成功发行至今,基金一直备受国内个人投资者的推崇,2012年基金已经明显超过存款,成为投资理财众多看点中的重中之重。据有关资料,2013年国内基金净值已近2000亿元,占到A股股票流通水平的10%以上。许多投资者们依然十分看好基金的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等优势和特点,希望能够通过基金的投资以获得理想的收益。
基金理财的七大技巧:
第一,正确认识基金的风险,购买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品种。 第二,选择基金不能贪便宜。有很多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会去选择价格较低的基金,这是一种错误的选择。 第三,新基金不一定是最好的。在国外成熟的基金市场中,新发行的基金必须有自己的特点,要不然很难吸引投资者的眼球。可我国不少投资者只购买新发基金,以为只有新发基金是以1元面值发行的,是最便宜的。 第四,分红次数多的并不一定是最好的基金。 第五,不要只盯着开放式基金,也要关注封闭式基金。 第六,谨慎购买拆分基金。 第七,投资于基金要放长线。购买基金就是承认专家理财要胜过自己,就不要像股票一样去炒作基金,甚至赚个差价就赎回,我们要相信基金经理对市场的判断能力
三、股票
买股票就是买上市公司,买中国经济的成长。国内股票市场资金供求形势相对乐观,这对于资金推动型的中国股市无疑是打了一剂强心针。再加上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计算、融资额等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加强了对股市的调控,这将给投资者带来赢利的机会。但不管怎么样,股市的最大特点就是不确定性,机会与风险是并存的。因此,投资者应继续保持谨慎态度,看准时机再进行投资。
四、期货
一般指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
理财
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在手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
五、国债
2005年是国债市场的创新之年,不仅增加了国债品种,而且使广大投资者能有更多的选择。对国债发行方式也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国债发行的市场化水平,以尽量减少非市场化因素的干扰。另外,国债的二级市场也将成为2014年的发展重点。由此可见,国债的这一系列创新之举,必将为投资者们带来更多的投资选择和更大的获利空间。
六、储蓄
多年来,储蓄作为一种传统的理财方式,早已根深蒂固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大多数居民仍然将储蓄作为理财的首选。一方面因为外资流入中国势头仍较旺盛,中国基础货币供应量增加;另一方面政府为了适度控制物价指数和通货膨胀率的上升,采取提升利率手段,再加上利率的浮动区间进一步扩大。利率的上升,必将刺激储蓄额的增加。
七、债券
债券市场的火爆令人始料不及。种种迹象表明,2005年企业债券发行仍有提速的可能,企业可转换债券、浮息债券、银行次级债券等都将可能成为人们很好的投资品种。再加上银监会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以增补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使银行发债呼之欲出,将为债券市场的再度火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八、信托
信托理财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具体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2010年信托市场发行规模为3万亿,增长率每年大于30%。信托产品是由信托机构发行的产品,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专业独立理财公司进行进行销售。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动的。市场主流产品还是以固定收益率为主,每年9-13%的收益,收益较高、稳定性好是信托理财产品的最大卖点。信托计划产品一般都是资质优异、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类信托计划,并且大多有第三方银行担保,在安全性方面比单纯的信托投资项目要略微高一些。同时在投资过程中,银行会不断监控、跟踪贷款的动向,从而可以最大程度上规避信托项目的投资风险。在市场上有影响力以信托产品为主营业务的有利得财富管理中心、诺亚财富等。
2009年,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讨论稿)》,通知明确,这一文件出台的目的是:“引导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大力发展主动管理类信托,提高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内涵式增长、,促进信托行业可持续发展。”但文件主要还在于引导信托公司摆脱“管道”式被动管理的经营模式,将重点放在提升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的证券投资业务、受让资产业务、发放信托贷款业务的自主管理能力上。2010年,《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2011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结束了信托公司依靠规模无限扩张盈利的模式。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一政策终结了信托公司的“管道业务”,迫使信托公司必须走上自主管理的道路,而自主管理也正是信托公司走上财富管理之路的一个开端。在对财富管理的理解上,许多信托公司将第一步放在了渠道的建设上。于是,一大批“信托公司系财富管理中心”相继建立。 财富管理的基础是了解客户。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因为财富效应的刺激,还是政策的约束与引导,信托公司通过建立财富中心建设自己的营销队伍,摆脱渠道依赖,通过直接接触客户了解和掌握客户的需求,正是其走上财富管理必须的一步。但必须明确的是,从本质上看,与一般的理财相区别是的,财富管理业务是以客户为中心,目的是为客户设计一套全面的财务规划,以满足客户的财务需求;而一般意义上的理财业务是以产品为中心,目的是更好地销售自己的理财产品。因此,建立销售队伍的目的不仅在于使信托公司摆脱渠道依赖,直接掌握客户,更重要的是通过自身的直接销售,使信托公司了解客户,从而为客户量身定做出更加适应客户需求的产品。由此可见,如果信托公司直销队伍的建立,仅仅是出于财富效应的刺激,或者是政策的约束,将信托公司的直销队伍简单变成了一个以卖产品为主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则会使信托公司向财富管理转型的道路越走越窄,将财富管理变成简单的卖产品。严格意义上,没有投资能力的财富管理是虚幻的,通过自主管理提高信托公司的投资能力是其走向财富管理道路的重要一步。因此依靠自己的直销队伍研究、开发,甚至是引导客户的需求,并将这种需求转化为产品,才是真正的财富管理之道。
重要的是,许多信托公司高管层面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信托公司发展专属渠道,直接掌握一批高净值客户,仅仅是实现其财富管理目的的第一步,其后还需要整合各种资源,为客户提供真正的财富管理服务。上海信托2010年至2014年的发展思路明确定位于:主攻财富和资产管理,力提主动性管理能力,进行了人才配备、系统升级、运营流程以及种子基金培育等各方面的改革措施,以保障上海信托主动管理能力的提升。平安信托则建立起产品、渠道、系统多维度的发展平台。2013年外贸信托成立了自己的财富管理中心,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范华明确表示,与过去的信托公司利用各种渠道叫卖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不同,外贸信托希望转型为高净值人群提供财富管理服务。
事实上,几乎所有金融机构都在以财富管理的名义进行着理财业务。如此描述的原因在于,理财业务与财富管理的区别就在于以产品为中心还是以客户为中心。在分业管理的背景下,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不可能完全以客户为中心;为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需求而进行产品设计,只有带有混业性质的信托公司有条件做到这一点,这也正是信托公司进军财富管理市场的最大优势。
九、外汇
外汇刚刚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不久,所以市场前景非常地广阔,就拿全球日交
理财
易量来说,每日约为36,000亿美元。外汇跌涨均可有获利机会,而对于股票而言,只有涨的时候才能赚到钱。投入资金时,外汇只需要0.33%的资金投入,然而股票是100%的资金投入,增加了风险。可控能力,外汇是全球的人进行交易,所以不受大机构或国家控制,即使一个很有经济实力的国家也不可能拿一年的GDP进入外汇市场,外汇只是受一个国家的及时新闻与政策的影响,而股票往往受公司等机构或者股东控制。交易更自由,外汇交易时间是周一至周五全天24小时进行交易,随时可以进行买卖。然而股票是周一至周五每天约为7小时的交易时间,当天买不能进行当天卖自由度很小。一种好的投资方式比你把钱存银行,买股票,做生意更理性,更自由,更赚钱,更可控。
美元汇率的持续下降,使越来越多的人们通过个人外汇买卖,获得了不菲的收益,也使汇市一度异常火爆。各种外汇理财品种也相继推出,如商业银行的汇市通、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外汇宝、建设银行的速汇通等,供投资者选择。2014年,中国政府将会继续坚持人民币稳定的原则,采取人民币与外汇挂钩以及加大企业的外汇自主权等措施,以促进汇市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关专家分析,2014年在汇市上投资获利的空间将会更大,机会也会更多。外汇投资可以通过外汇自动交易,收益高,轻松稳定。
十、保险
与其他不温不火的保险市场相比,收益类险种一经推出,便备受人们追捧。收益类险种一般品种较多,它不仅具备保险最基本的保障功能,而且能够给投资者带来不菲的收益,可谓保障与投资双赢。因此,购买收益类险种有望成为个人的一个新的投资理财热点。
十一、银行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也是重要一项,由银行财代理理财,银行理财产品也是人们进行
理财
日常投资的一个主要投向。与股票和基金相比,银行理财产品具有门槛高和流动性略差的特点。在选取理财产品时,要兼顾到自己的投资偏好和理财需求,同时也要适当地考虑到市场这个外在因素对理财产品“潮流”所带来的影响。
十二、珠宝
珠宝两字对我们来说肯定是不陌生的,自古以来,珠宝两字就经常出现在人们的生活词汇之中。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审美能力的提高,珠宝正迅速地进入千百万平民百姓家中。如今具有国际承认的认证的珠宝也具有很强的投资理财价值。以钻石为例一般在15分以上的具有保值增值的价值。
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叁』 最近手头有点闲钱,听几个朋友说现在网上做投资很火,请教一下,网上做投资都包含什么内容
理财投资可谓热点众多,归纳起来主要在十二个方面:
炒金
自从中国银行在上海推出专门针对个人投资者的“黄金宝”业务之后,炒金一直是个人理财市场的热点,备受投资者们的关注和青睐。特别是近两年,国际黄金价格持续上涨。可以预见,随着国内黄金投资领域的逐步开放,未来黄金需求的增长潜力是巨大的。
特别是在2004年以后,国内黄金饰品的标价方式将逐渐由价费合一改为价费分离,黄金饰品5%的消费税也有望取消,这些都将大大地推动黄金投资量的提升,炒金业务也必将成为个人理财领域的一大亮点,真正步入投资理财的黄金时期。一种新型黄金投资也是备受广大中小投资者欢迎,就是黄金定投。
基金
自1997年首批封闭式基金成功发行至今,基金一直备受国内个人投资者的推崇,2012年基金已经明显超过存款,成为投资理财众多看点中的重中之重。据有关资料,2013年国内基金净值已近2000亿元,占到A股股票流通水平的10%以上。许多投资者们依然十分看好基金的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等优势和特点,希望能够通过基金的投资以获得理想的收益。
基金理财的七大技巧:
第一,正确认识基金的风险,购买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品种。
第二,选择基金不能贪便宜。有很多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会去选择价格较低的基金,这是一种错误的选择。
第三,新基金不一定是最好的。在国外成熟的基金市场中,新发行的基金必须有自己的特点,要不然很难吸引投资者的眼球。可我国不少投资者只购买新发基金,以为只有新发基金是以1元面值发行的,是最便宜的。
第四,分红次数多的并不一定是最好的基金。
第五,不要只盯着开放式基金,也要关注封闭式基金。
第六,谨慎购买拆分基金。
第七,投资于基金要放长线。购买基金就是承认专家理财要胜过自己,就不要像股票一样去炒作基金,甚至赚个差价就赎回,我们要相信基金经理对市场的判断能力
股票
买股票就是买上市公司,买中国经济的成长。国内股票市场资金供求形势相对乐观,这对于资金推动型的中国股市无疑是打了一剂强心针。再加上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计算、融资额等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加强了对股市的调控,这将给投资者带来赢利的机会。但不管怎么样,股市的最大特点就是不确定性,机会与风险是并存的。因此,投资者应继续保持谨慎态度,看准时机再进行投资。
期货
一般指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
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在手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
国债
2005年是国债市场的创新之年,不仅增加了国债品种,而且使广大投资者能有更多的选择。对国债发行方式也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国债发行的市场化水平,以尽量减少非市场化因素的干扰。另外,国债的二级市场也将成为2014年的发展重点。由此可见,国债的这一系列创新之举,必将为投资者们带来更多的投资选择和更大的获利空间。
储蓄
多年来,储蓄作为一种传统的理财方式,早已根深蒂固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大多数居民仍然将储蓄作为理财的首选。一方面因为外资流入中国势头仍较旺盛,中国基础货币供应量增加;另一方面政府为了适度控制物价指数和通货膨胀率的上升,采取提升利率手段,再加上利率的浮动区间进一步扩大。利率的上升,必将刺激储蓄额的增加。
债券
债券市场的火爆令人始料不及。种种迹象表明,2005年企业债券发行仍有提速的可能,企业可转换债券、浮息债券、银行次级债券等都将可能成为人们很好的投资品种。再加上银监会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以增补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使银行发债呼之欲出,将为债券市场的再度火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信托
信托理财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具体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010年信托市场发行规模为3万亿,增长率每年大于30%。信托产品是由信托机构发行的产品,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专业独立理财公司进行进行销售。
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动的。市场主流产品还是以固定收益率为主,每年9-13%的收益,收益较高、稳定性好是信托理财产品的最大卖点。信托计划产品一般都是资质优异、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类信托计划,并且大多有第三方银行担保,在安全性方面比单纯的信托投资项目要略微高一些。
同时在投资过程中,银行会不断监控、跟踪贷款的动向,从而可以最大程度上规避信托项目的投资风险。
2009年,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讨论稿)》,通知明确,这一文件出台的目的是:“引导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大力发展主动管理类信托,提高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内涵式增长、,促进信托行业可持续发展。”但文件主要还在于引导信托公司摆脱“管道”式被动管理的经营模式,将重点放在提升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的证券投资业务、受让资产业务、发放信托贷款业务的自主管理能力上。
2010年,《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2011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结束了信托公司依靠规模无限扩张盈利的模式。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一政策终结了信托公司的“管道业务”,迫使信托公司必须走上自主管理的道路,而自主管理也正是信托公司走上财富管理之路的一个开端。在对财富管理的理解上,许多信托公司将第一步放在了渠道的建设上。于是,一大批“信托公司系财富管理中心”相继建立。
财富管理的基础是了解客户。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因为财富效应的刺激,还是政策的约束与引导,信托公司通过建立财富中心建设自己的营销队伍,摆脱渠道依赖,通过直接接触客户了解和掌握客户的需求,正是其走上财富管理必须的一步。但必须明确的是,从本质上看,与一般的理财相区别是的,财富管理业务是以客户为中心,目的是为客户设计一套全面的财务规划,以满足客户的财务需求;而一般意义上的理财业务是以产品为中心,目的是更好地销售自己的理财产品。
因此,建立销售队伍的目的不仅在于使信托公司摆脱渠道依赖,直接掌握客户,更重要的是通过自身的直接销售,使信托公司了解客户,从而为客户量身定做出更加适应客户需求的产品。由此可见,如果信托公司直销队伍的建立,仅仅是出于财富效应的刺激,或者是政策的约束,将信托公司的直销队伍简单变成了一个以卖产品为主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则会使信托公司向财富管理转型的道路越走越窄,将财富管理变成简单的卖产品。
严格意义上,没有投资能力的财富管理是虚幻的,通过自主管理提高信托公司的投资能力是其走向财富管理道路的重要一步。因此依靠自己的直销队伍研究、开发,甚至是引导客户的需求,并将这种需求转化为产品,才是真正的财富管理之道。
重要的是,许多信托公司高管层面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信托公司发展专属渠道,直接掌握一批高净值客户,仅仅是实现其财富管理目的的第一步,其后还需要整合各种资源,为客户提供真正的财富管理服务。上海信托2010年至2014年的发展思路明确定位于:主攻财富和资产管理,力提主动性管理能力,进行了人才配备、系统升级、运营流程以及种子基金培育等各方面的改革措施,以保障上海信托主动管理能力的提升。平安信托则建立起产品、渠道、系统多维度的发展平台。2013年外贸信托成立了自己的财富管理中心,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范华明确表示,与过去的信托公司利用各种渠道叫卖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不同,外贸信托希望转型为高净值人群提供财富管理服务。
事实上,几乎所有金融机构都在以财富管理的名义进行着理财业务。如此描述的原因在于,理财业务与财富管理的区别就在于以产品为中心还是以客户为中心。在分业管理的背景下,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不可能完全以客户为中心;为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需求而进行产品设计,只有带有混业性质的信托公司有条件做到这一点,这也正是信托公司进军财富管理市场的最大优势。
2013年信托产品解析及理财策略,自2007年股市崩盘以来,信托产品以其收益高、期限短、安全性极佳的特点而深受高端客户的青睐,据中国信托行业协会公布数据,截至2013年1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达87302.23亿元,远超公募基金和保险业规模。但很多客户对信托并不了解,存在很多理念上的误区。
信托的概念:简言之,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是由信托公司发行的正规理财产品,而信托公司是受银监会监管的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与银行、保险、证券并列为中国四大金融支柱,与民间借贷严格区分。
信托的形态:大多为1-2年期,100万起点,收益9%-11%,根据产品不同,按季度或半年付息。
信托的安全:信托产品从设计到发行,要经过尽职调查、银监会备案等完善的流程;信托产品本身具备有抵质押、保证担保、警戒线设置等多重风控,确保资金安全。所有信托资金,均直接进入信托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资金监管账户,保证资金不被不当使用。自2001年新信托法实行以来,所有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无一违约,具有最佳的安全性。
常见的误区:从特定机构购买更安全,信托的认购,合同与信托公司签署,资金直接进入信托公司的募集账户(对公户),不因购买渠道不同而产生风险的差异。客户投资应更注重产品质量本身,包括期限、收益、风控等以及机构给客户提供的售后服务。
外汇
外汇刚刚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不久,所以市场前景非常地广阔,就拿全球日交易量来说,每日约为36,000亿美元。
外汇跌涨均可有获利机会,而对于股票而言,只有涨的时候才能赚到钱。投入资金时,外汇只需要0.33%的资金投入,然而股票是100%的资金投入,增加了风险。
可控能力,外汇是全球的人进行交易,所以不受大机构或国家控制,即使一个很有经济实力的国家也不可能拿一年的GDP进入外汇市场,外汇只是受一个国家的及时新闻与政策的影响,而股票往往受公司等机构或者股东控制。
交易更自由,外汇交易时间是周一至周五全天24小时进行交易,随时可以进行买卖。然而股票是周一至周五每天约为7小时的交易时间,当天买不能进行当天卖自由度很小。一种好的投资方式比你把钱存银行,买股票,做生意更理性,更自由,更赚钱,更可控。
美元汇率的持续下降,使越来越多的人们通过个人外汇买卖,获得了不菲的收益,也使汇市一度异常火爆。各种外汇理财品种也相继推出,如商业银行的汇市通、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外汇宝、建设银行的速汇通等,供投资者选择。
2014年,中国政府将会继续坚持人民币稳定的原则,采取人民币与外汇挂钩以及加大企业的外汇自主权等措施,以促进汇市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关专家分析,2014年在汇市上投资获利的空间将会更大,机会也会更多。外汇投资可以通过外汇自动交易,收益高,轻松稳定。
保险
与其他不温不火的保险市场相比,收益类险种一经推出,便备受人们追捧。收益类险种一般品种较多,它不仅具备保险最基本的保障功能,而且能够给投资者带来不菲的收益,可谓保障与投资双赢。因此,购买收益类险种有望成为个人的一个新的投资理财热点。
银行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也是重要一项,由银行财代理理财,银行理财产品也是人们进行日常投资的一个主要投向。与股票和基金相比,银行理财产品具有门槛高和流动性略差的特点。在选取理财产品时,要兼顾到自己的投资偏好和理财需求,同时也要适当地考虑到市场这个外在因素对理财产品“潮流”所带来的影响。
珠宝
珠宝两字对我们来说肯定是不陌生的,自古以来,珠宝两字就经常出现在人们的生活词汇之中。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审美能力的提高,珠宝正迅速地进入千百万平民百姓家中。
如今具有国际承认的认证的珠宝也具有很强的投资理财价值。以钻石为例一般在15分以上的具有保值增值的价值。
P2P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发展已相对完善,这种新型的理财模式已逐渐被身处网络时代的大众所接受。一方面出借人实现了资产的收益增值,另一方面借款人则可以用这种方便快捷地方式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
国外成功的P2P网络借贷平台Prosper:成立于2006年,拥有超过98万会员,超过2亿的借贷发生额,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P2P借贷平台。
国内的P2P平台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并无明确的立法,国内小额信贷主要靠“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主持工作。可参考的合法性依据,主要是“全国互联网贷款纠纷第一案或现结果阿里小贷胜出”。随着网络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此种金融服务的正规性与合法性会逐步加强,在有效的监管下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实现普惠金融的理想。
2012年4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意见》指出,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P2P网络借贷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和条件;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新能力、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切实拓宽民间投资领域。
以P2P网贷模式为代表的创新理财方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与传统金融理财服务相比,P2P的借款人主体是个人,以信用借款为主,爱投资P2C借贷,在借款来源一端被严格限制为有着良好实体经营、能提供固定资产抵押的有借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依托爱投资搭建的线下多金融担保体系,从结构上彻底解决了P2P模式中的固有矛盾,让安全保障更实际且更有力度。
发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经衍生出了很多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类:
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
此类平台作为中介,平台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典型代表例如有利网。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
此种模式的优势是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由中安信业等国内大型担保机构联合担保,如果遇到坏账,担保机构会在拖延还款的第二日把本金和利息及时打到投资人账户。这其中,有利网也推出了债权转卖交易,如果投资人急需用钱,可以通过转卖债权,从而随时把自己账户中的资金取走。有利网因为其安全方便迅速获得用户喜爱。
『肆』 家族信托成立的前提
信托制度产生于英国衡平法与基督教特别是清教徒信奉的一些特殊原则。我国长期以来奉行的是儒家“亲缘”文化,没有形成所谓的“受托人”文化,导致中国法环境下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不宜由自然人担任。
家族信托的设立关系到一个家族几代人的利益与家族事业的兴衰,因此,家族信托是否为“有效”设立至关重要。在当前中国法环境下,如何操作才能设立有效的家族信托?
设立家族信托的有效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家族信托的设立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将来家族信托不会被司法机关判决无效或者被撤销;二是家族信托的设立要符合当事人特别是委托人的意愿,家族信托能够顺利运行并且要有“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的规定,有效的信托由四个法律要件构成:一是具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二是具有适格的主体;三是合法并转移了所有权的信托财产;四是合法有效的信托行为。家族信托的有效设立,一定要遵循这四个生效要件。
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信托法》第六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根据家族信托的职能,委托人一般不会设立专以诉讼为目的的家族信托。目的不合法的家族信托则大致分为两类:违法信托和欺诈性信托。
违法信托
《信托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该信托无效。信托目的违法而导致信托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第一,按照《婚姻法》规定,对于夫妻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合理地加以分配,如果一方当事人为了独占该财产,把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物以设立家族信托的方式进行转移,这种信托目的就违反了《婚姻法》,该设立信托的行为是无效的;
第二,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委托人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信托,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及受益份额,则该份遗嘱信托是无效的;
第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负责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公司的控股股东擅自将公司的全部股权设立家族信托,这种信托行为也是违法无效的;
第四,为了使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获得某种利益的人获取信托利益而设立家族信托,该信托目的也是违法的,属于无效的信托。另外,家族信托目的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该信托无效。
欺诈性信托
《信托法》第十二条规定,欺诈性信托是指委托人以损害其债权人利益,即以欺诈债权人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欺诈性信托构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对象,《信托法》规定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上海契石信托服务咨询:四零零零——零九零——零六五零)否则该撤销权归于消灭。
按照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对于信托目的违法的信托,实践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部分无效的信托不会导致全部信托无效。对于违法信托,其中一部分信托目的违法会导致该部分信托无效,但不会导致整个信托无效;第二,为了平衡债权人和善意家族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家族信托主体要适格
设立家族信托,必须有适格的信托主体,即当事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人是家族财产的合法拥有者或家族事业的创建者
《信托法》第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信托法》规定的委托人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但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一定的限定性,如果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不适格,会导致家族信托无效。因此,在家族信托设立时关于委托人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家族信托的最终委托人只能是自然人,在实践中一般是家族事业的创始人或夫妻。因为家族信托是民事信托,与营业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同,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只能以归属于其名下的合法财产及家族事务设立信托,而受益人一般为委托人的近亲属,因此委托人只能是自然人。
第二,委托人应该是家族财产的合法拥有者或者家族事业的创建者。与营业信托不同,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不必是“合格投资者”,但必须是家族财产的合法拥有者,或者家族事业的创建者。
受托人不宜由自然人担任
由于家族信托属于民事信托,无论理论上还是法律上,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但从设立家族信托的有效性来讲,除了涉及一些简单的保护性信托外,在我国现阶段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不宜由自然人担任,其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没有信托文化的土壤。信托制度的产生得益于英国衡平法与基督教特别是清教徒所信奉的一些特殊原则,如为他人利益受托管理财产是完成上帝交给的神圣职责,是弘扬上帝慈爱的圣名,必须尽职尽责,不能收取报酬等。我国长期以来奉行的是儒家亲缘文化,没有形成独特的“受托人”文化,如果自然人担任受托人,其行为很难符合信托中“受托人”的行为规范。
第二,很难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管理的有效性。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需要受托人单独建账、独立运营,这对一个自然人来讲是很难做到的,一旦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发生混同,将会导致家族信托的纠纷甚至解除。另外,与英国当年自然人主要受托管理土地等简单的财产与家族事务不同,现在的家族财产管理与事务管理非常复杂,单独的自然人很难承受。
第三,与自然人担任受托人相配套的法律制度缺位。如《信托法》第十条规定的信托登记制度,自然人将会面临比信托公司更大的登记难度,信托财产转移到自然人名下通常比转移给信托公司更容易被税务机关认为是交易性转移而课税。
因此,从现实角度出发,家族财产管理与家族事务管理应该由更加专业的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律师事务所担任受托人,委托人信任的自然人可以担任家族信托的保护人。
受益人的特殊主体资格问题
根据《信托法》规定,家族信托受益人的范围广泛,一般没有限制性要求,委托人的亲属、家族企业的员工、其他需要帮助的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但在家族信托设立的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主体作为受益人的问题:
第一,尚未出生的委托人的后代可以成为受益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实际上,我国《信托法》未要求信托设立时受益人必须存在,只要求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能够加以确定即可。因此,胎儿以及尚未出生的委托人的后代也可以成为家族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
第二,外国人能否成为受益人。设立家族信托时,委托人经常面临具有外国国籍的子女或者孙子女问题。外国的自然人能否成为受益人,我国《信托法》对此未作明确限制,因此外国人原则上可以作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但是,如果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国人取得某物或者某项权利有限制性规定,而该物或者该项权利作为受益权客体应当移转给该外国人的,则外国人不得成为该信托的受益人。例如,以私人收藏的文物作为信托财产,信托文件规定由受托人将该文物移转给受益人,则外国人不能作为该信托的受益人。
『伍』 可靠的个人理财产品有哪些
十二种理财方式有:
一、炒黄金细分:
1 实物黄金
拿在手里最稳妥
目前工行、农行、建行等多家银行都出售实物金,如建行的“建行金”。
除银行外,商场金柜和黄金品牌店也是不错的选择。不少投资者买入实物黄金后就采用囤积战术,他们打的是金算盘:买金条,既能抗通胀,积攒丰厚的养老金;又能传承给后代,还可以避免被征遗产税。
2 纸黄金
门槛低、费用更少
据了解,多家银行都已经开通了“纸黄金”业务,如工行的“金行家”、建行的“账户金”以及中行的“黄金宝”。所谓“纸黄金”就是一种虚拟价值理财工具,不能提取实物金条,通过低买高卖赚取金价波动的差价。
纸黄金投资门槛相对较低,投资纸黄金就像炒股一样买卖交易,没有实物交割。近期,工行还推出“积存金”贰号,类似于基金定投,可每月固定扣款买入黄金,达到一定克数时即可申请提取实物黄金。
3 黄金T+D
双向交易可杠杆放大
黄金T+D交易最大的特点是看涨看跌都有机会赚钱,另外因为实行保证金交易,黄金T+D交易具有杠杆放大作用。目前,有工行、民生、兴业以及招行等银行开通此业务。
黄金T+D交易无论市场行情涨跌,是做多做空双向选择机制,获利机会大,风险也高。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投资者,同时投资者需做好资金管理,避免满仓操作。
4 黄金基金
门槛最低千元可买
伴随国际黄金现货价格近期再创历史新高,黄金基金也是一条参与黄金投资的“捷径”。与其他黄金投资渠道相比,购买黄金基金的好处是起点低,最低1千元钱就可以投资。
5 黄金挂钩产品
金价上涨未必获利
银行发行的挂钩黄金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一般起点在5万元以上。不过这种结构性产品由银行设计,能否获利或者获利多少,并非跟金价涨幅成正比。
6 黄金期货
适合专业投资者
黄金作为合约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黄金期货采用保证金制度,杠杆倍数一般在10倍左右,黄金期货的价格波动风险也远远高于实物黄金和纸黄金,因此交易黄金期货时需要严格进行资金管理,需要实时盯盘,以短线操作为主,黄金期货适合于专业投资者。
7黄金股票
波动幅度大于金价
黄金股票与黄金价格的表现具有非常强的相关性,而且波动幅度更大一些。目前在A股上市的黄金股票主要有山东黄金、中金黄金、紫金矿业等,建议重点关注估值相对较低的黄金股票。
二、基金
自1997年首批封闭式基金成功发行至今,基金一直备受国内个人投资者的推崇,2012年基金已经明显超过存款,成为投资理财众多看点中的重中之重。据有关资料,2013年国内基金净值已近2000亿元,占到A股股票流通水平的10%以上。许多投资者们依然十分看好基金的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等优势和特点,希望能够通过基金的投资以获得理想的收益。
基金理财的七大技巧:
第一,正确认识基金的风险,购买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品种。 第二,选择基金不能贪便宜。有很多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会去选择价格较低的基金,这是一种错误的选择。 第三,新基金不一定是最好的。在国外成熟的基金市场中,新发行的基金必须有自己的特点,要不然很难吸引投资者的眼球。可我国不少投资者只购买新发基金,以为只有新发基金是以1元面值发行的,是最便宜的。 第四,分红次数多的并不一定是最好的基金。 第五,不要只盯着开放式基金,也要关注封闭式基金。 第六,谨慎购买拆分基金。 第七,投资于基金要放长线。购买基金就是承认专家理财要胜过自己,就不要像股票一样去炒作基金,甚至赚个差价就赎回,我们要相信基金经理对市场的判断能力
三、股票
买股票就是买上市公司,买中国经济的成长。国内股票市场资金供求形势相对乐观,这对于资金推动型的中国股市无疑是打了一剂强心针。再加上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计算、融资额等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加强了对股市的调控,这将给投资者带来赢利的机会。但不管怎么样,股市的最大特点就是不确定性,机会与风险是并存的。因此,投资者应继续保持谨慎态度,看准时机再进行投资。
四、期货
一般指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
理财
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在手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
五、国债
2005年是国债市场的创新之年,不仅增加了国债品种,而且使广大投资者能有更多的选择。对国债发行方式也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国债发行的市场化水平,以尽量减少非市场化因素的干扰。另外,国债的二级市场也将成为2014年的发展重点。由此可见,国债的这一系列创新之举,必将为投资者们带来更多的投资选择和更大的获利空间。
六、储蓄
多年来,储蓄作为一种传统的理财方式,早已根深蒂固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大多数居民仍然将储蓄作为理财的首选。一方面因为外资流入中国势头仍较旺盛,中国基础货币供应量增加;另一方面政府为了适度控制物价指数和通货膨胀率的上升,采取提升利率手段,再加上利率的浮动区间进一步扩大。利率的上升,必将刺激储蓄额的增加。
七、债券
债券市场的火爆令人始料不及。种种迹象表明,2005年企业债券发行仍有提速的可能,企业可转换债券、浮息债券、银行次级债券等都将可能成为人们很好的投资品种。再加上银监会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以增补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使银行发债呼之欲出,将为债券市场的再度火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八、信托
信托理财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具体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2010年信托市场发行规模为3万亿,增长率每年大于30%。信托产品是由信托机构发行的产品,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专业独立理财公司进行进行销售。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动的。市场主流产品还是以固定收益率为主,每年9-13%的收益,收益较高、稳定性好是信托理财产品的最大卖点。信托计划产品一般都是资质优异、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类信托计划,并且大多有第三方银行担保,在安全性方面比单纯的信托投资项目要略微高一些。同时在投资过程中,银行会不断监控、跟踪贷款的动向,从而可以最大程度上规避信托项目的投资风险。在市场上有影响力以信托产品为主营业务的有利得财富管理中心、诺亚财富等。
2009年,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讨论稿)》,通知明确,这一文件出台的目的是:“引导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大力发展主动管理类信托,提高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内涵式增长、,促进信托行业可持续发展。”但文件主要还在于引导信托公司摆脱“管道”式被动管理的经营模式,将重点放在提升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的证券投资业务、受让资产业务、发放信托贷款业务的自主管理能力上。2010年,《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2011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结束了信托公司依靠规模无限扩张盈利的模式。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一政策终结了信托公司的“管道业务”,迫使信托公司必须走上自主管理的道路,而自主管理也正是信托公司走上财富管理之路的一个开端。在对财富管理的理解上,许多信托公司将第一步放在了渠道的建设上。于是,一大批“信托公司系财富管理中心”相继建立。 财富管理的基础是了解客户。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因为财富效应的刺激,还是政策的约束与引导,信托公司通过建立财富中心建设自己的营销队伍,摆脱渠道依赖,通过直接接触客户了解和掌握客户的需求,正是其走上财富管理必须的一步。但必须明确的是,从本质上看,与一般的理财相区别是的,财富管理业务是以客户为中心,目的是为客户设计一套全面的财务规划,以满足客户的财务需求;而一般意义上的理财业务是以产品为中心,目的是更好地销售自己的理财产品。因此,建立销售队伍的目的不仅在于使信托公司摆脱渠道依赖,直接掌握客户,更重要的是通过自身的直接销售,使信托公司了解客户,从而为客户量身定做出更加适应客户需求的产品。由此可见,如果信托公司直销队伍的建立,仅仅是出于财富效应的刺激,或者是政策的约束,将信托公司的直销队伍简单变成了一个以卖产品为主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则会使信托公司向财富管理转型的道路越走越窄,将财富管理变成简单的卖产品。严格意义上,没有投资能力的财富管理是虚幻的,通过自主管理提高信托公司的投资能力是其走向财富管理道路的重要一步。因此依靠自己的直销队伍研究、开发,甚至是引导客户的需求,并将这种需求转化为产品,才是真正的财富管理之道。
重要的是,许多信托公司高管层面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信托公司发展专属渠道,直接掌握一批高净值客户,仅仅是实现其财富管理目的的第一步,其后还需要整合各种资源,为客户提供真正的财富管理服务。上海信托2010年至2014年的发展思路明确定位于:主攻财富和资产管理,力提主动性管理能力,进行了人才配备、系统升级、运营流程以及种子基金培育等各方面的改革措施,以保障上海信托主动管理能力的提升。平安信托则建立起产品、渠道、系统多维度的发展平台。2013年外贸信托成立了自己的财富管理中心,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范华明确表示,与过去的信托公司利用各种渠道叫卖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不同,外贸信托希望转型为高净值人群提供财富管理服务。
事实上,几乎所有金融机构都在以财富管理的名义进行着理财业务。如此描述的原因在于,理财业务与财富管理的区别就在于以产品为中心还是以客户为中心。在分业管理的背景下,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不可能完全以客户为中心;为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需求而进行产品设计,只有带有混业性质的信托公司有条件做到这一点,这也正是信托公司进军财富管理市场的最大优势。
九、外汇
外汇刚刚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不久,所以市场前景非常地广阔,就拿全球日交
理财
易量来说,每日约为36,000亿美元。外汇跌涨均可有获利机会,而对于股票而言,只有涨的时候才能赚到钱。投入资金时,外汇只需要0.33%的资金投入,然而股票是100%的资金投入,增加了风险。可控能力,外汇是全球的人进行交易,所以不受大机构或国家控制,即使一个很有经济实力的国家也不可能拿一年的GDP进入外汇市场,外汇只是受一个国家的及时新闻与政策的影响,而股票往往受公司等机构或者股东控制。交易更自由,外汇交易时间是周一至周五全天24小时进行交易,随时可以进行买卖。然而股票是周一至周五每天约为7小时的交易时间,当天买不能进行当天卖自由度很小。一种好的投资方式比你把钱存银行,买股票,做生意更理性,更自由,更赚钱,更可控。
美元汇率的持续下降,使越来越多的人们通过个人外汇买卖,获得了不菲的收益,也使汇市一度异常火爆。各种外汇理财品种也相继推出,如商业银行的汇市通、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外汇宝、建设银行的速汇通等,供投资者选择。2014年,中国政府将会继续坚持人民币稳定的原则,采取人民币与外汇挂钩以及加大企业的外汇自主权等措施,以促进汇市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关专家分析,2014年在汇市上投资获利的空间将会更大,机会也会更多。外汇投资可以通过外汇自动交易,收益高,轻松稳定。
十、保险
与其他不温不火的保险市场相比,收益类险种一经推出,便备受人们追捧。收益类险种一般品种较多,它不仅具备保险最基本的保障功能,而且能够给投资者带来不菲的收益,可谓保障与投资双赢。因此,购买收益类险种有望成为个人的一个新的投资理财热点。
十一、银行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也是重要一项,由银行财代理理财,银行理财产品也是人们进行
理财
日常投资的一个主要投向。与股票和基金相比,银行理财产品具有门槛高和流动性略差的特点。在选取理财产品时,要兼顾到自己的投资偏好和理财需求,同时也要适当地考虑到市场这个外在因素对理财产品“潮流”所带来的影响。
十二、珠宝
珠宝两字对我们来说肯定是不陌生的,自古以来,珠宝两字就经常出现在人们的生活词汇之中。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审美能力的提高,珠宝正迅速地进入千百万平民百姓家中。如今具有国际承认的认证的珠宝也具有很强的投资理财价值。以钻石为例一般在15分以上的具有保值增值的价值。
『陆』 什么是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有什么区别
资产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凡是主要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分类:
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第一类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
第二类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美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经发生过一场影响很大的银行业危机。当时,美国约有1600多家银行、1300家储蓄和贷款机构陷入了困境。为了化解危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竭尽全力进行了援助,美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简称RTC)对储贷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RTC在1989—1994年经营的五年多时间,在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多有建树,被公认为是世界上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成功典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自RTC开始,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成了各国化解金融风险,处置不良资产的通行做法。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于1999年10月分别成立。 自2007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商业化运做,不在局限于只对应收购上述几家银行的不良资产.(详见网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词条) .2010年“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复成立,同时随着国务院即将对原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复,银纪资产管理公司此时应运而生,2010年,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将深化。
2、公司的运营特点:政策与市场并重
从以上设立可见,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独特的法人地位(它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特殊的经营目标(政策性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采取市场化手段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及广泛的业务范围(包括资产处置、公司重组、证券承销、兼并等等,很多业务等同于全方位的投资银行),这一状况为其日后可能较为独特的运营模式埋下了伏笔,其运营模式呈现出“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并重的特点。
(1)政策性保障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
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设立初衷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收购范围和额度均由国务院批准,资本金由财政部统一划拨,其运营目标则是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并且,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为此,不良资产的收购采取了政策性方式,在处置中,国家给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活动中享有税收等一系列优惠。这种强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为资产管理公司发挥运营功能与资源调配机制的一种有效前提;否则,在推动国有资本的运作中,很可能会受到许多非市场因素的干扰,致使预期目标不能顺利达到。
(2)市场化运营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手段
资产管理公司具体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包括:收购并经营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担保;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3)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的悖论
政策性保障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尤其面临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牵涉的利益相关方的利害关系时,在化解金融风险、关注社会稳定性需要及国有资产尽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标中,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协调多方的利益共同点,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时处理多元利益体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应该以此束缚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自身市场化机制的展开。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在综合协调社会资源方面起主导作用的独立中介机构作用,并以自身市场化的运营方式将利害相关方的利益尽可能平衡。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帮助资产管理公司在起步设立、过程监管与延续方向上提供在中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背景下应有的制度安排,国家对这一创新机构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权限给予了相当宽松的发展空间。从这一角度看,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在实际运营中必须积极把握如何将业务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将企业的发展模式与持续经营能力联系一块考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的运营模式与经营风格,才能真正在市场化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主要来自实际运作中法律制度环境的不完善,诸如相关事项的法人独立处置权力的规定、股权转让与资本合作方式、资产处置中的评估、税收优惠等方面都亟待进一步加强实施细案的制订,有关对外资开放合作的具体举措也应该有明确的细则可循。从根本上说,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营创造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确保企业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场竞争氛围中。显然,这两者存有一定悖论。
注册条件:
如果做融资和项目投资可以成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者是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同,注册资产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以上。如果是一人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到位;如果是2个或2个以上股东注册资本可以先入资200万,其余的2年之内入齐即可。
注册资金对比:
投资管理公司没有资金要求 ;
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一千万以上;
投资发展公司最低一千万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一般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具体经营范围:
(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二)追偿本外币债务;
(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六)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七)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九)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
构的不良资产;
(十)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十一)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
(十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注:以上十二项需到银监会审批;概括为:
1、主要包括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资产重组,接受委托管理和处置资产的服务,追加投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2、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不需要审批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不含金融资产)
基金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基金公司发起人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分类:
从狭义来说,基金公司仅指经证监会批准的、可以
基金公司
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从广义来说,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经营业务以及人员活动受证监会监管,其从业人员属于基金业从业人员;私募基金公司不受监管(新基金法可能会将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
从组织形式上说,基金公司分为公司制基金公司和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实践来看,公募基金公司全部为公司制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既采用公司制的,也有采用有限合伙制的。
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一般称基金),是基金公司发行的的产品。在与基金相关发行、管理、托管、注册登记、销售等环节中,与基金管理人(即基金公司)相关的包括基金的发行和管理、登记注册、部分销售业务(直销)。这里要着重说明的是,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也就是说,一方面,基金公司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在基金公司破产清算或追债的时候,基金不在此列;另一方面,投资者购买基金的行为不属于购买基金公司的资产。
设立原则: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
基金公司
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在设立原则上,我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规范基金公司经营运作的相关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为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规。
设立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流程:
1、企业网上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办理入资手续
4、办理验资
5、登记注册
6、领取营业执照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税务登记证
9、开设基本户
10、划资
经营范围:
注册基金公司经营范围:
1、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参与设立投资型企业与管理型企业。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非管理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可以核定以上范围外,还可以核定:非证券业务的投资;代理其他投资企业或个人的投资。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 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3、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 后,投资型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主要股东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
基金公司
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二条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且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第三条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境外股东具备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二)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公司
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出资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
第五条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第六条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送设立申请材料。
主要股东应当组织、协调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事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股东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报送申请材料。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件等方面的意见;
(二)采取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中国证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将公司成立事项予以公告。
变更解散: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公司
(一)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比例;
(二)变更名称、住所;
(三)修改章程;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股东、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后,股东的条件、股东的出资比例、股东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注册资本等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处分其出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股东转让出资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在认购、受让出资时所做的承诺,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股东转让出资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不得采取虚报转让价格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股东与受让方应当就转让期间的有关事宜明确约定,确保不损害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股东不得通过股权托管、信托合同、秘密协议等形式处分其出资;
(四)变更股东的事项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转让方应当继续履行股东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行使股东权利;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
第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做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涉及股东出资转让的,基金管理公司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时,相关股东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约请相关人员谈话、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审查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
涉及变更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合计出资比例超过50%以上的股东,或者提名董事人数最多的股东的,中国证监会比照本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变更工商登记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为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内容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换领《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重大变更事项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后方可进行。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外合资基金公司
第二十三条 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基金公司。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基金公司股东限制
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或者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出资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国家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
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这个要求俗称”一参一控“)。
人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主要由这几部规定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
其中,对于一般的基金公司人员而言,从业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在《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证监会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的;
(二)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中“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及“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的;
(三)参加过2003 年以前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四)取得境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或者执业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一直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或者考核的。
第二十六条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一般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具体要求由《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规定。其中,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专门规定。
对于基金经理,虽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也对基金经理的任免做出了规定。
注册登记:
第二十七条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注册地应符合相应监管服务要求,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监管服务要求
1、区县要设立由发展改革、金融办、工商、商务等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为本区域股权投资企业提供服务。
2、有为股权投资企业服务的管理制度、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熟悉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募集、运作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3、有相对集中的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区域。
(二)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股权投资企业非法集资的违规处置工作。
2、协助市备案办做好本辖区内注册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并定期向市备案办报送本区域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税收缴纳、投资运作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其管理机构注册地原则上在北京各区,经市备案办书面认定符合条件的区县方可注册登记。
第二十九条 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地应将确定的部门或机构、工作人员名单报市备案办备案。经备案的注册地应定期接受市备案办的检查,工作人员需定期接受市备案办的政策培训,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地,市备案办取消其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地资格。
第三十条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经营范围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 股权投资股份公司”或“xx 股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注册名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