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池万明10-29日被公安局抓了。星宝彻底完了。
请问楼主,你是从哪里知道池万明被抓的消息,可否告知大家一个真实情况? 要真是这样, 池万明得害死了江苏地区多少人啊! 他把钱都转移了,强烈要求政府对这种人渣进行严办!还百姓一个公道!
⑵ 2016年1月8曰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的文件内容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民间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因借贷行为引发的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可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发放贷款并收取相应利息,其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调整。
2.由第三方收支借贷款项的主体认定
在民间借贷中,根据借款人的指示,出借人将款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收款人的,借款人应作为被告。诉讼中,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的主体无争议的,实际收款人可以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以便查明借款交付事实;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实际收款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民间借贷中,根据出借人指示,第三方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出借人应作为原告。诉讼中,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的主体无争议的,实际付款人可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以便查明借款交付事实;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实际付款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关于借名借款的主体认定
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的,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4.借条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同音不同字,对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
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企业、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当事人书写欠条时不规范,把名字写为同音、近音字,或写成俗称等其他称谓,或为逃避债务故意写错出借人名称的,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综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在被告对债权人资格提出抗辩但无证据证明时,可以对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进行确定。
5.出借人或借款人为两人以上,仅部分出借人起诉或仅起诉部分借款人的主体认定
债权凭证上出借人为两人以上,在难以区分是共同之债、按份之债还是连带之债的情况下,仅部分出借人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出借人为共同原告,但明确表示放弃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其他出借人除外。已经明确表示放弃债权的其他出借人对借款人另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债权凭证上借款人为两人以上,在难以区分是共同之债、按份之债还是连带之债的情况下,出借人仅起诉部分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征询出借人是否追加其他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的意见。出借人坚持不追加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二、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6.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指请求返还借款、给付利息的出借人所在地或请求履行出借义务的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7.民间借贷合同未履行情况下管辖法院的认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因出借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借款人以合同未生效为由,主张出借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应在被告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出借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时,借款人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在借款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8.借款人以非货币形式履行还款义务管辖法院的认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经出借人同意,以非货币财物清偿借款及其利息时,双方在该实物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借款人替代原货币给付义务的履行物为不动产时,适用民间借贷的管辖原则。三、民间借贷案件中民刑交叉问题的处理9.民间借贷案件中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认定及处理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该行为与民间借贷有牵连,却又不是同一事实的,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对于犯罪线索材料,人民法院应当移送给公安或检察机关,或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或检察机关控告或者报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一)借款人为筹集到借款而私刻某单位公章,并以私刻的公章在担保人一栏中盖章的;(二)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但民间借贷纠纷所涉借款不在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范围内的;(三)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虽然非法集资金额包含民间借贷纠纷所涉借款,但出借人单独起诉不涉嫌犯罪的担保人的;(四)其他与民间借贷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情形。10.民间借贷民刑交叉案件的移送人民法院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应裁定驳回起诉,并将线索、材料移送给公安或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移送线索、材料时应注意:(一)应制作专门的《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函》,并附上民事案件起诉状、案件线索涉及的相关材料;(二)应当制作移送回执,要求公安或检察机关在接到移送材料后,在移送回执上签字或盖章;(三)《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函》中应载明建议公安或检察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将是否立案的情况通知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四)公安或检察机关审查后予以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将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由公安或检察机关变更查封、扣押、冻结手续。11.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生效判决认定有罪,民间借贷案件的处理借款人因借贷行为涉嫌犯罪,出借人单独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出借人单独起诉担保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出借人同时起诉担保人和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出借人将借款人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交给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出借人坚持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应裁定驳回出借人对借款人的起诉,并将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出借人对担保人的诉求。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如因借款人涉嫌犯罪导致民间借贷案件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或担保人是否涉嫌犯罪需以借款人涉嫌犯罪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借款人因借贷行为被生效判决认定为有罪,出借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要求借款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在刑事判决未涉及追赃或者虽涉及追赃但出借人未获全部退赔的情况下,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四、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认定12.自然人之间约定借款合同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认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出借人实际履行出借义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关于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的约定,不能改变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如出借人未实际履行出借义务,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未生效。13.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自有资金对外进行的偶发性和临时性贷款,同时收取适当的资金占用费,当事人主张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认定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是否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应结合企业的注册资本、流动资金、借贷数额、一年内借贷次数、借贷利息的约定、借贷收益占企业收入的比例、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综合认定。14.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向职工集资的认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集资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向其内部职工公开集资并按期还本付息的行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应认定为单位内部集资:(一) 既向单位内部职工集资又向社会公众集资的;(二) 先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公司工作人员,然后向其吸收资金的;(三)非出于单位自用目的而向职工进行集资的;(四)单位主观上明知“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不相符,且“实际出资人”不是本单位职工的;(五)其他不应认定单位内部集资的行为。15.涉嫌犯罪的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认定借贷双方合谋以签订借款合同的形式实施犯罪行为的,应认定双方当事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如实施犯罪行为仅是合同一方的目的而非双方的共同目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合同相对方请求确认借款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6.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合同的认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是指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违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当事人因此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一)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序良俗行为所形成的债务;(二)因赌博、吸毒等其他非法行为形成的债务;(三)因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行为形成的债务;(四)具有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有违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所形成的债务;(五)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债务。五、由其他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民间借贷的处理17.名为民间借贷实为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债务的处理对名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实为合伙、房屋买卖、投资理财、股权转让等法律关系,原告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释明后,原告仍坚持其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释明时应注意:(一)释明应在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或者将对一方释明的内容通知对方当事人;(二)释明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所认定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三)释明应当以当事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为限,人民法院不应在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之外提示其变更、修正或补充诉讼请求;(四)人民法院应充分听取当事人对法院释明事项所发表的意见。18.对“调解”、“和解”“清算”的理解及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调解”是指第三者(调解人)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包括习惯、道德、法律规范等),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促成纠纷主体之间互相妥协和谅解而达成解决纠纷合意的行为。“和解”是指纠纷当事人双方以平等协商、相互妥协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是纠纷主体自行解决纠纷的行为。“清算”是指当事人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终结某种法律关系,而对业务、财产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原告依据当事人双方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据债权债务协议确定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被告认为债权债务协议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情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变更或撤销。六、民间借贷事实审查的问题19.大额现金交付的举证责任分配及审查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诉讼,数额巨大且主张以现金形式交付,被告又否认借贷事实发生的,如果人民法院仅根据债权凭证及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不能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的,应告知原告就资金的来源、走向、付款凭据、支付细节等事项继续举证。经告知后,原告举示的证据仍不能达到证明借贷事实发生存在高度盖然性可能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在原告尽到了其力所能及的举证责任后,人民法院应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交易习惯、债权凭证形成前后合理期间内财产变动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20.缺乏借贷合意证明的借贷事实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对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合意及出借款项的实际交付进行审查,原告仅能提供款项交付凭证,而被告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的抗辩,并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款项往来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产生,人民法院应对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合意进一步予以审查,并要求原告对支付相关款项的具体事由、前因后果及被告未出具借条的合理原因提供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21.民间借贷中“自认”行为的处理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借款的,如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直接予以认可,人民法院仍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在查明的事实与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自认存在明显矛盾时,人民法院不应对相应借贷事实予以确认。如双方属于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情况,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22.对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指原告未按传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庭审活动的行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正当理由:(一)无法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严重积雪等,且足以影响到当事人按时到庭的;(二)原告因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重大疾病等生理变故而无法按时到庭的;(三)原告在出庭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导致其无法按时到庭的;(四)原告受到司法机关或第三人拘禁,丧失人身自由的;(五)其他有证据证实足以影响原告无法按时到庭的。23.采用传票传唤方式通知原告到庭应注意的问题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传唤原告到庭,实践中应注意:(一)人民法院只有在审查本案的全部证据后,对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况时,方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原告到庭;(二)传票上应注明法律依据和不到庭的法律后果,传票应直接交给原告或其代理人,或邮寄给原告本人亲自签收。如按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地址邮寄传票后,原告未在指定的时间到庭,亦未向法庭说明理由的,视为拒绝出庭;(三)原告到庭后,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原告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捺印。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虽然到庭,但拒绝接受询问或拒绝签署保证书的,应视为拒绝出庭。2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款项往来性质的认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借款,如能证明款项的用途是直接用于公司业务,且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当事人可主张按劳动争议处理;如无证据证明款项用于公司业务,当事人主张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的,人民法院应按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审理。七、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认定及处理25.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采取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和执行,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一经查实为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撤诉,均应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取得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在再审中经审理查明民间借贷纠纷为虚假诉讼的,应当撤销民事调解书,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诉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已经生效的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如侵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则第三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提出救济请求。八、保证责任条款是否成立的举证责任分配26.第三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的,出借人在诉讼中应当提供与前述合同缔约过程、交易习惯、履行过程相关的证据,用于证明行为人签字盖章具有提供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如出借人不能证明第三人在债权凭据或借款合同中的签字盖章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出借人主张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九、互联网借贷平台责任27. 互联网借贷平台仅负责提供交易平台和制定交易规则,通过一定的规则实现促进借贷双方达成借款合同的目的,其与出借人和借款人形成的是居间合同关系,互联网借贷平台应承担居间人的合同义务,出借人或借款人主张互联网借贷平台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互联网借贷平台以自有资金为出借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应根据其与出借人订立的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互联网借贷平台引入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对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互联网借贷平台提供的是信息中介服务,其根据与出借人、借款人订立的居间合同,承担居间人合同义务。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28.申请追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主体认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的,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第三人,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确定是否同意追加。依据出借人或企业的申请,人民法院追加了实际用款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后,并不当然免除企业的还款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及申请追加实际用款人的具体主张,确定企业与个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29.企业能否以其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不符合企业章程规定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善意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后,企业以其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命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为由,抗辩不应向善意第三人归还借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十一、民间借贷与其他法律关系的界定30.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在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中约定或以事实行为表明“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的,应认定双方成立借贷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以借款合同纠纷确定案由。31.出借有价证券产生纠纷的认定当事人之间以借用承兑汇票、存单、债券、国库券等有价证券的形式进行资金融通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按照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32.借款合同与合作合同有关联,当事人单独请求归还本息的认定当事人签订合作合同后,又签订借款合同作为合作合同履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将借款合同与合作合同分割,单独请求归还借款合同本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3.当事人就其法律关系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民间借贷合同产生争议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就其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商品房买卖关系还是民间借贷关系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查明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合同履行情况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判断。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是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而是为民间借贷合同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34.二审对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担保的处理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的,如一审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起诉的买卖合同关系进行审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件的基础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则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向一审原告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如一审原告同意变更诉讼请求,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发回重审。如经二审人民法院释明后,一审原告拒不变更诉讼请求,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驳回一审原告起诉。十二、民间借贷利息的认定35.民间借贷利息上限的认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36%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该部分利息,借款人拒绝履行的,对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自愿支付该部分利息,且出借人已受领,借款人再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该部分利息的,或者要求将已支付的该部分利息冲抵尚未偿还的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6.利息在本金中提前扣除的举证责任分配及处理出借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本金数额归还借款的,应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借贷合意并已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实际交付。如果借款人抗辩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且出借人未举证证明其已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实际支付全部款项的,人民法院应要求出借人补强证据,如果出借人补强的证据仍不能排除利息在借款本金数额提前扣除的合理怀疑,人民法院对出借人的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37.民间借贷复利的计算复利,是指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再计算利息。即除最初的本金要计算利息外,在每一个计息期,上一个计息期的利息都将成为生息的本金,再计算利息。(一) 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又连续多次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本金和利息的认定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又连续多次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分别认定各期本金,最终计算出最后一期的本息之和,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判断最后一期的本息之和有无超过法定上限,即以最初的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和最初的本金之和,超过上限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二)借款人偿还部分款项后,又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本息和上限的认定借款人偿还部分款项后,又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本息和上限的计算方式发生相应的变化,本息和上限的计算应当以本金数额减少后的实际数额为基数计算,而非以“最初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本金数额多次减少的,应分段予以计算。十三、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的处理
38.关于其他费用的认定
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服务费、咨询费、中介费、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的,出借人一并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时,总计不应超过年利率的24%,但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所必须的费用除外。
39.借贷双方仅约定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一种情形下的认定借贷双方只约定了逾期利息,未约定违约金,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损失的,人民法院对违约金部分不予支持;借贷双方只约定了违约金,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损失的,在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十四、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40.借款人配偶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诉讼地位的认定在借款涉及认定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下,出借人申请追加借款人配偶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准许。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释明,告知其可同时起诉其配偶,出借人坚持只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应依职权追加借款人配偶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与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借款人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可依职权追加借款人配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⑶ 六月十五曰股票行情
本周大盘震荡攀升,6月12日盘中最高上至5178点,创出2008年1月22日以来的新高,收至5100点之上。周内前四个交易日的两市日成交金额逐日缩减,周四为周内最低,为1.79万亿元,周五放大至1.96亿元。
新股发行方面,6月17日共3家。6月18日共11家。6月19日共9家,6月23日共2家。6月17日为资金压力最大的交易日,最大申购资金解冻日为6月24日,横跨端午假期。下周前半周市场将面临较大的套现压力。另外下周也是股指期货1506合约的最后交易周,市场震荡幅度也会加大。
央行本周四在公开市场继续暂停操作。这是4月20日降准以来,央行连续第十六次暂停公开市场例行操作。本周将实现零投放、零回笼。这也是4月27日当周以来的连续第七周零净投放/净回笼。货币市场资金面有望保持宽松状态,央行继续暂停公开市场操作符合预期。下周因IPO发行,货币市场利率将会短时间上扬。本周从财政部获得额外1万亿债务置换额度的地方政府,下周继续密集招标地方债,至少将有1612亿元地方债发行,包括江西、宁夏、新疆、四川等省区。结合5月份经济数据、半年末时点、地方债发行等因素看,货币政策仍有宽松空间,对股市形成利好预期。
技术面上,大盘周K线收出长阳线,大涨2.85%,而前一周大涨8.92%(创出2014年12月中旬以来单周最大涨幅),日均成交金额与前一周相近,处于历史高水平。周K线均线系统基本维持多头排列,周K线远离5周均线,出现超买。从日K线看,周五大盘收出带下影线的小阳线,站稳5日均线支撑。均线系统维持多头排列,5日均线上翘,走势看好。摆动指标显示,大盘在多方强势区上翘,仍有上行空间。布林线上,股指处于多头市道,线口上翘,呈现盘升形态。
下周为6月份的第三个交易周,既是开始新股密集发行的一周,也是股指期货1506合约的最后交易周,还是端午节假期前的一周。由于5月份经济数据显示景气度维持低位,刺激政策仍会继续加码,对市场构成支撑,但一级市场短期内会吸引资金流出,大盘将出现剧烈震荡,预计将先抑后扬,失守后会再度站稳5100点整数关口。
下周趋势 看多
中线趋势 看多
下周区间 5000-5180点
下周热点 金融、地产
下周焦点 政策、成交额
短线市场休整需求升温
东吴证券 罗佛传
本周大盘震荡攀升,多空盘中争夺明显加剧,但由于市场人气较高使多方略占上风,沪深两市指数均创下反弹新高。但量能创下天量后逐步萎缩,后市股指仍将在多空双方频繁争夺中走出震荡走势,投资者在继续参与的同时需提防市场突如其来的调整。操作上,建议投资者尽量在调整时介入而不宜再盲目追高,并适当降低盈利预期。
与前期走势相比,本周股指明显放缓了上涨步伐,沪指曾多次考验5000点附近支撑,走出了反复拉锯的走势,表明目前多方内部出现了一定的分化,空方动能乘机借助各种消息试图进行释放,但仍有场外资金不断的等待调整后的入市时机,导致盘中跳水后便被逢低买盘托起。从权重板块来看,银行借助混改的利好一度大涨,但持续性较差,煤炭、有色等其他权重板块也难有持续的上涨走势,导致指数欲涨乏力。由于此类板块驻扎大量的机构,其反复的走势可侧面反映出当前逢高减持的机构数量在逐步增加。相比之下,中小板和创业板个股虽然涨幅过大、估值存在较大泡沫,但在游资和散户资金的推动下仍为市场创造了接连不断的热点,维系了市场人气。因此,后市股指仍将在多空双方频繁争夺中走出震荡走势,市场热点的切换将会变得更加频繁。
在大盘保持完好上升趋势的背后,投资者也必须注意一些短期的负面因素将袭扰市场。首先,下周资金面较前期更为紧张。包括国泰君安在内的25家新股将发行,预计冻结资金或达到7万亿。同时至少有1612亿元的地方债面临发行。而央行会否在此时间节点降准尚难判断;其次,两市成交量继周一创下天量后快速萎缩,表明多空双方较为谨慎,经过一段时间的拉锯后或将迎来方向性选择;最后,市场热点持续性下降,板块和个股轮动加快,表明市场心态较为浮躁,持股耐心有所下降,不利于指数的继续拉升。
下周趋势 看平
中线趋势 看多
下周区间 5000-5300点
下周热点 国企改革
下周焦点 权重股动向
上攻乏力强势整固在即
西部证券 黄铮
上周市场延续上涨行情,指数反弹新高再度刷新,但盘中沪指多以依托五日均线上行,两市量能明显呈现缩减态势,预示市场多空分歧有所加大。随着热点盘中快速轮动,活跃品种的多元化扩散,近期市场风格分化迹象愈加明显。预计本周市场高位整固的必要有所加大,关注沪指5000点的防守性,整体操作宜在半仓之下静观其变。
最新公布的五月宏观经济数据,依然显示经济增长不明显。因而进入本周,资金供给格局的微妙变化或将影响更甚。恰逢年中季节性收紧的重要时点,资金面波动因素陡然增强。前期央行降息降准,进入六月中旬,银行流动性充沛却不如五月宽松,继央行上周连续数周在公开市场未进行任何操作,空窗显示流动性边际收紧。此外,财政部发布第二批置换债一万亿,本周至少将有1612亿元地方债发行。叠加二级市场新股批量发行影响,国泰君安为首的25只新股申购,无疑又将刷新新股冻结资金之最,且结合前期中国核电发行前后市场波动情况,下周A股面临的资金因素扰动或更剧烈,IPO公开发行的趋势化特征,将会在下一阶段继续考验A股资金面的承受能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是,券商指数自四月以来久盘不跌,本周券商板块异动会对市场带来一定导向作用。考虑上周指数运行过程中,两市量能所呈现的缩减态势,多空对持的胶着格局仍会延续。
结合上周市场走势观察,指数上攻减缓与热点交错无序并存。一方面,沪深两市股指再度刷新反弹新高,伴随沪指后半周盘中不足百点的振幅,指数上攻力度明显减弱,市场整体上行节奏放缓。与此同时,中小板和创业板综指差异化走势突显,上周初创业板综指一度回抽短期均线下方,在创业板整体高居的市盈率下(截至周五收盘创业板综指动态市盈率148倍),创业板内板块趋势化特征并不明显,强势整固恐有延续。另一方面,热点多元化扩散且以二、三线类品种为主。数据显示,行业板块方面,以航空指数、休闲用品指数和贸易指数涨幅居前,上周累积上涨幅度分别为10.45%、9.98%和9.51%;概念板块中则以次新股指数、上海本地重组和垃圾发电指数居前,一周累积上涨均超11.80%。以银行股、有色煤炭股为代表的一线权重股,表现也不够不突出,相反,两市领涨板块退居二、三线类指数已成趋势,前期强势的主流品种表现较为乏力,互联网++指数、建筑指数、教育指数和券商指数一周涨幅不过-3.60%、-2.43%、-0.44%和0.08%。因而,主题类品种也以区域性题材的单日行情为主,领涨核心的悄然转变,正是促成市场整体上攻节奏放缓的最主要原因。
技术走势来看,沪指日K线依托短期均线稳步上移,但强度、力度均有放缓迹象,伴随市场已有的上涨幅度,上涨缩量表明做多力量有所谨慎。周K线方面,沪指多头上攻格局完好,说明市场中长期趋势稳定,指数与均线偏离度过大,强势形态之下调整会以盘中回刺来完成。总体看,进入本周的市场格局,暂处于多空对峙的整固阶段,沪指5000点关口将是多空防守的重要点位。操作策略方面,提高持股集中度的同时,应符合基本面、技术面俱佳要求,整体持仓置于可攻可守的半仓水平。
下周趋势 看平
中线趋势 看多
下周区间 4950-5330点
下周热点 券商、保险
下周焦点 新股发行
整固夯实5000点平台
申万宏源 钱启敏
本周沪深两市震荡整理,上证指数守稳5000点整数关,而权重股和小市值题材股反向震荡。从目前看,短线大盘仍以震荡为主,继续消化整固,夯实股价上台阶后的基础。
首先,从市场内生性角度看,在上证指数跨越5000点整数关,创业板指突破4000点整数关时,多空双方产生激烈博弈,需要进行获利回吐、震荡洗盘,这是行情上涨到重要关口时的客观要求,符合技术惯例。从目前看,消化整固只有一周,尚不充分,后市还有持续换手的要求。
其次,下周有国泰君安等新一批新股集中申购,计划融资规模在400亿元左右,其中仅国泰君安一只就计划融资约300亿元,考虑到可能会有较高的中签率,因此有机构预估届时有望吸引超过5万亿元的资金参与申购,即便以上周银证转账净流入9000亿元计算,短线二级市场分流资金也将在2-3万亿元以上,因此从供求关系看,下周行情应以守为主。
最后,本周中国中车冲高回落、持续调整,对权重股板块以及大央企整合预期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制约两市权重股表现及主板指数的运行状态。从短线看,中国中车仍在探底企稳途中,尚未出现明显止跌信号,因此也难以带动权重股及大盘指数快速上扬,且快牛走势亦不符合管理层的预期和导向。据此,维持震荡应是大概率事件。
从操作上看,在震荡中建议投资者适当收缩杠杆,避免过于激进的操作手法,毕竟震荡中个股分化明显,随机性较高,把握难度较大。同时可以留出部分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在偏高中签率的情况下,打新收益率还是挺诱人的。
下周趋势 看平
中线趋势 看多
下周区间 5050-5300点
下周热点 高弹性小盘题材
下周焦点 热点、成交量
震荡攀升拓展空间
新时代证券 刘光桓
本周大盘小幅震荡攀升,突破5100点整数关后,市场多空双方基本上围绕5100点上下展开激烈争夺,市场心态比较谨慎,但多方还是略胜一筹,周五大盘再创5178点反弹新高。
基本面上,本周5月份宏观经济数据密集公布,整体来看并不乐观,但也有积极改善的方面。周二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5月份CPI同比增长1.2%,较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PPI同比下降4.6%,连续三个月持平,显示国内通缩压力依然较大,经济下行的风险依然存在。从上述数据看,市场对降息降准预期再度增强。不过也有积极的数据,周四国家统计局公布的5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6.1%,比4月份加快了0.2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连续两个月小幅回升,其中消费品行业、高新技术产业、部分符合消费升级方向的新兴产品出现快速增长,显示经济调结构取得一定成效。周三国务院推出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促进跨境电商快速发展等多种措施,以刺激国内消费和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同日发改委再度批复机场、铁路等七大项目,投资规模超1200亿元。
流动性上,周四央行公布数据显示,5月末M2余额130.74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增速比上月末高出0.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低2.6个百分点。5月新增贷款9008亿元,同比少增43亿元,比上月多增1929亿元,显示实体经济资金需求增加。本周央行继续暂停公开市场操作,市场资金利率低位运行,显示市场资金面宽松。签于通缩压力较大,M2增速仍低于央行年初制定的12%的目标,市场预计降准降息仍是大概率的事情。
技术面上,本周沪市大盘周K线收小阳线,这主要是上周大盘涨幅巨大,本周大盘基本上维持高位震荡整理的格局,以消化市场获利筹码,多方仍占据优势,中线趋势继续向好。日K线上,均线系统保持多头排列,对大盘构成强劲支撑,短期趋势继续向上。下周新股IPO又将开始,市场资金面将再次面临考验,不过,相对上周冻结的资金量预计将出现明显减少,这对市场多方较为有利,后市大盘有望依托5日均线震荡攀升,继续向上拓展上升空间。操作策略上,建议投资者逢低积极介入,持股待涨。
下周趋势 看多
中线趋势 看多
下周区间 5100-5500点
下周热点 大金融、国企改革
下周焦点 货币政策、IPO
震荡仍是短期主旋律
银泰证券 陈建华
本周A股尽管沪深主板以及中小板三大股指均创出新高,但上行节奏较前期相比明显放缓,盘中其大多时间维持震荡整理格局,创业板在经过周一的大跌后虽然连续四个交易日向上反弹,但指数并未能进一步创出新高,弱势迹象初现。从盘面各板块表现情况看,本周市场各板块呈普涨格局,然而普遍涨幅有限,食品饮料的领涨也显示出资金防御心态较前期相比有所增强。
对于后期,结合各方面因素我们认为市场继续维持震荡整理的可能性较大,沪深两市短期向上将面临动力不足的局面,但向下显著回调的风险亦相对较低。首先,当前A股增量资金入场的趋势仍在延续,其将对市场整体形成有力支撑。增量资金入场是推动本轮行情上涨的重要因素,目前看无论是新增股票开户数,还是新基金的发行,均表明这一趋势仍在持续,在资金不断入场的背景下,沪深两市将持续受到支撑。其次就市场具体情况而言,尽管中小市值个股估值处于偏高水平,但权重蓝筹估值优势依然明显。沪深300成分当前整体PE为19倍左右,虽然较2014年年中相比明显提升,但和历史平均水平相比其仍处于相对低位。在A股牛市格局的背景下,权重板块依然偏低的估值同样决定了其调整空间的有限。
然而尽管增量资金的入场以及权重依然偏低的估值将对市场整体形成支撑,但短期而言两市要进一步上行同样面临诸多问题。一方面来自监管层面的压力将对市场形成负面影响,从而抑制资金持续做多的动能。今年以来伴随沪深两市的强势上行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为股市降温,包括加快新股发行、清理场外配资、加强执法监管等,而证券公司为防范两融业务风险也纷纷下调担保券折算率。另一方面,就市场本身情况看,沪深两市连续上涨后积累了大量的获利盘,在展开新一轮的上涨之前市场同样存在休整的必要。此外,前期涨幅巨大的中小市值个股伴随半年报预披露时间的临近其将面临业绩证伪的压力,此类个股调整同样将对市场整体形成负面影响。
总的看,投资者无需过分担忧,但同样不宜盲目乐观,市场在沪指5000点附近出现反复整理将是大概率事件。当然从中期的角度看,A股牛市格局仍将延续,国内货币政策宽松周期未尽以及后期实体经济的企稳回升均利于A股中长期向上运行。
下周趋势 看平
中线趋势 看多
下周区间 5000-5200点
下周热点 白酒、国企改革、新能源
下周焦点 新股发行
⑷ 三栏分类账本(借贷式)是用来记现金日记账的吗
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帐、总帐、分类帐都是三栏借贷式,你都要有,并且每本帐都要贴印花税5元,还要按实收资本金额按万分之五贴花。
到地税购买:5元的贴在账本上。每个公司开业初都要按实收资本金额贴花,这是国家规定的。
⑸ 怎么查看每个交易日融资融券的资金量以及融资的还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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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出纳现金日记账中的借贷是什么意思因为我是自学哦,求指点
现金日记账通常是根据审核后的现金收款、付款凭证逐日逐笔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进行登记的,为了加强对企业现金的监管,现金日记账采用订本式账簿。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⑺ 2020年3月6日红点新能源EV晨报
今天是2020年3月6日,星期五。受日内瓦车展取消影响,丰田推迟发布小型跨界SUV。
通用到2025年投资200亿美元加速电动化和自动驾驶,推11款纯电动车。续航约500公里,凯迪拉克4月2日推首款纯电动SUV。蔚来宣布再获2.35亿美元可转债融资。红点新能源EV晨报,相约每日新能源。
1、受日内瓦车展取消影响丰田推迟发布小型跨界SUV
昨日晚间,蔚来在其投资者关系网站发布公告,宣布再次完成2.35亿美元的可转债融资项目。据了解,本次投资方为数家亚洲投资基金,且均为“非关联方”,即单纯的财务投资人。
这已是蔚来进入2020年之后第三次发布可转债融资公告。
曾于2月6日,蔚来汽车宣布完成累计1亿美元的可转债融资项目。投资方为两家亚洲投资基金,数额分别为7000万美元和约3000万美元,且均为“非关联方”。
2月14日,蔚来再宣布与两家与其无关联关系的亚洲投资基金签订了可转换债券认购协议。根据协议,蔚来将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购买方发行和出售本金总额1亿美元的可转换债券。
从以上统计来看,截至目前,蔚来在2020年已累计完成4.35亿美元可转债融资。
2020年以来,蔚来在融资方面连续取得积极进展,不仅在美元市场连续完成可转债融资,更与合肥市签订超百亿的合作框架协议。新年伊始,尤其在遭遇疫情冲击的情况下,能取得以上成绩可以算得上是“开门大吉”。尤其是经历过一波三折的2019年后,鸿运当头,时来运转,或是蔚来内心深处最大的新年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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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采用借贷记账法,运用会计科目,练习编制会计分录: 30日,材料仓库本月共发出投入产品生产的各种材料
1借:原材料20000 银行存款80000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8000 贷:实收资本---甲108000 2借:管理费用4800 贷:银行存款4800 3借:物资采购---乙材料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81900 4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