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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信托

发布时间:2021-06-16 03:10:33

㈠ 谁能给提供一份详细的全国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名单啊谢谢了啊

http://wenku..com/view/dbfe5bd176a20029bd642d87.html 信托
应该有58家.分别是: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个人认为实力最强的华夏、南方、博时三家基金公司

㈡ 中国家庭信托背景

“如家族内无中国籍以外的外籍人士,且客户资产主要分布在国内的情况下,绝专大多数境内高净值属人士还是应该选择在境内设立家族信托。”

中国经济的发展正受到全世界的瞩目,新世纪第二个十年已临近尾声,在这近二十年中,中国经济前十年保持了近10%的年GDP增长率,后十年经济增长速度虽有所放缓,但仍领先世界,且个人财富也急剧增加。

㈢ 信托与租赁

我国信托业和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现状
2001年1月10日,人总行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标志着自1999年启动的我国金融信托业第五次整顿工作接近尾声,截至目前,全国239家信托投资公司,应彻底退出信托市场、摘去信托机构牌子的有160家左右,已对外公告摘牌的公司达118家;剩下的80家左右将合并保留为60家左右,其中50家已经经过人民银行总行重新审核登记。当前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进入关键的转折时期,过去严重偏离主业的信托业务正在完全放弃,新的规范化和规模化的信托投资业务正在兴起。
(一)我国信托业的起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简称《信托法》)于2001年4月28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信托法》从制度上肯定了信托业在我国现行金融体系中存在的必要性,为我国信托市场(即财产管理市场)构筑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将信托活动纳入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按照《信托法》第一章第一节对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在国外已有3800年的历史,因为它一头连着货币市场,一头连着资本市场,一头连着产业市场,既能融资又能投资,被誉为具有无穷的经济活化作用。用美国信托权威思考特的话说,“信托的应用范围,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 在国外将个人财产及金融资产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进行管理,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信托业已经发展成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
据最早的文字记载,信托是来源于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写的遗嘱。但具有原始特性的信托,则起源于英国的“尤斯制”,英国是信托业的发源地。但英国现代信托业却不如美国、日本发达。开办专业信托投资公司,美国比英国还早,美国于1822年成立的纽约农业火险放款公司,后更名为农民放款信托投资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的信托业始于20世纪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专业信托投资机构——中国通商信托公司, 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托总局。新中国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托因为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信托没有能得到发展。1979年10月,国内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此后,从中央银行到各专业银行及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纷纷办起各种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到1988年达到最高峰时共有1000多家,总资产达到6000多亿,占到当时金融总资产的10%,。信托投资公司主要从事的与银行类似的业务,真正的信托投资业务也有开展,如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发行的浙江省内第一只共同基金“金信基金”,1995年8月推出的“个人特约集合委托存款”业务。但是由于缺乏法律上的规范和信托投资公司的管理经验,在1999年人民银行对信托业进行第五次整顿前,信托投资公司仅剩下239家。
从1999年开始,人民银行就对原有的239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拟合并保留60家,目前,已有50家经过了重新审核登记。此次清理整顿采取的方式是:一方面改变部分信托投资公司的企业性质,并让其彻底退出信托市场,另一方面通过资产整合和进行股份制改造,重新审核登记了部分信托投资公司。
在中国信托业发展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全行业先后经历五次清理整顿。在历史跨入新世纪之时,伴随《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信托业终于迎来了发展的春天,我国的信托业也必将为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繁荣市场经济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二)我国信托业的五次全国性清理整顿
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其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然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缺乏却造成了信托业的先天不足,一直陷于“发展-违规-整顿”的怪圈,自1979年恢复业务以来先后经过五次较大的整顿。在具体业务上,信托公司其实一直从事银行存贷业务、证券业务和实业投资业务,可谓“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综观信托业24年波动徘徊的历程,其症结可以用“不务正业”四个字来概括,换言之,功能定位混乱、主次业务颠倒是信托业不断出事儿的根源。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几起几落有其客观原因。首先,信托业诞生时缺乏信托基础。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场需求和经济基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的基本功能,因此信托生存的首要条件是有“财”可理。建国以来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采取的是高积累、高投资、低工资、低收入的政策,民间基本上无可理之财。二是缺乏健全的社会信用基础。信托“以信任为基础”,信任关系的确立和稳定是信托赖以生存的土壤。我国社会信用关系尚缺乏刚性,信用链条十分脆弱,契约意识较差;总体而言,信用基础仍十分薄弱。其次,信托制度建设滞后且极不完备。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施行,我国的信托制度才初步确立。在此之前没有一部专门的信托法,也无其他明确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这使信托机构的活动长期缺乏权威的基本准则,令信托业的发展陷入歧途。这些年来,信托公司主要从事银行存贷业务、证券业务和实业投资业务,没有集中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主业上来。
1、第一次清理整顿是1982年,国务院针对当时各地基建规模过大,影响了信贷收支的平衡,决定对我国信托业进行清理,规定除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单位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以外,各地区、部门均不得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已经办理的限期清理。
2、第二次清理整顿是1985年,国务院针对1984年全国信贷失控、货币发行量过多的情况,要求停止办理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业务,已办理业务要加以清理收缩,次年又对信托业的资金来源加以限定。
3、第三次清理整顿是198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文件,同年10月,人民银行开始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第二年,国务院针对各种信托投资公司发展过快(高峰时共有1000多家),管理较乱的情况,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整顿。
4、第四次清理整顿是1993年,国务院为治理金融系统存在的秩序混乱问题,开始全面清理各级人民银行越权批设的信托投资公司;1995年,人民银行总行对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了重新审核登记,并要求国有商业银行与所办的信托投资公司脱钩。
5、第五次清理整顿是1999年,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对现有的239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全面的整顿撤并,按照“信托为本,分业管理,规模经营,严格监督”的原则,重新规范信托投资业务范围,把银行业和证券业从信托业中分离出去,同时制定出严格的信托投资公司设立条件。
(三)我国信托业的现状
经过第五次清理整,重新登记发牌的信托投资公司普遍经过了资产重组,卸掉了历史的债务包袱,充实了资本金,改进了法人治理结构,吸取了过去的经验教训,革新了市场经营观念,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夯实了发展的基础,提高了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以诚信为前提条件的信托业必将逐步获得社会的认可。
1、我国信托业目前的政策支撑
进入2001年,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信托业基本结束了长达三年的“盘整”格局,跃出谷底,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2002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2002]第5号令,根据《信托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再次对《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其内容较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开展的可操作性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使信托投资公司在发起设立投资基金、设立信托新业务品种的操作程序、受托经营各类债券承销等方面的展业空间有了实质性突破。按照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直接作为投资基金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而无需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设计信托业务品种可完全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而无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报批核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颁发,并在7月18日正式实施,进而为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资金集合信托业务提供了政策支撑。至此,由《信托法》、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和规定构建起来的信托公司规范发展的政策平台已经趋于完善。
2、信托投资公司的整合保留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全国批准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为六十家左右,原则上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保留一至两家,到2003年4月份之前,已有五十余家信托投资公司完成了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重新登记工作。其中主要包括:中煤信托、上海国投、华宝信托、重庆新华信托、大连华信、山东英大、爱建信托、陕西国投、中海信托、北京国投、西藏信托、重庆国投、深圳国投、厦门国投、平安信托、中泰信托、吉林信托、山西信托、东莞信托、浙江信托、金新信托、金港信托、金新信托、甘肃信托、西安信托、中融信托、中信信托、山东信托、伊斯兰信托、黔隆信托、苏州信托、外经贸信托、庆泰信托、西部信托、江苏信托等。获准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均已领到“准入证”,具备了全面开展规范化信托业务的基本条件。
当前我国信托业在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的洗礼、重组、整合之后,主要体现出下述几个方面的特点:
(1)相关法规的滞后性与外部环境趋于完善并存。(2)传统业务的局限性与信托品种不断创新并存。(3)总量规模的控制性与信托机构相对稀缺并存。
(4)分业管理的专业性与信托业务多元化并存。
3、我国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及评价
(1)现状
我国信托机构的经营规模,无论总体还是个体,都是比较小的。目前我国信托资产总规模只有5500亿元左右(含未登记的信托公司资产),只占金融业总资产的1/10。管理的信托资产近70亿元。
信托业是我国唯一能同时涉足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行业,相比其他金融企业,信托公司最大的优势在于,它不仅打通了金融领域的多个行业,还涉及实业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这种特性使得金融信托业成为三个领域资金交流的桥梁。信托业由于其经营范围的广泛性、产品种类的多样性、经营手段的灵活性和服务功能的独特性,通过信托品种的创新设计、组合运用,对信托财产和自有资金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满足各类市场需求,具有明显的综合优势。目前,我国信托业的市场主体是信托投资公司。
1998年10月,央行关闭广国投拉开了第5次信托业整顿的序幕。3年多之后,2002年6月,信托投资贵族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的轰然倒地,则被视为这次历时最久、“推倒重来”式的整顿走向尾声的标志。(注: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曾经是证券市场的“大腕”级机构。“中经开”最早扬名于1995年的“327国债期货”事件。半年后,“中经开”又因在长虹配股事件中严重违规而被证监会处罚。“中经开”最后盛宴是著名的问题股———东方电子和银广夏。这两只问题股飚升的背后都有“中经开”的身影。)
2002年9月,人民银行非银司宣布信托业第5次整顿年内基本完成。经过这场以信托巨子的倒下为结束的整顿,信托业起初躁动不安,既而顾虑重重,最终在市场的高度注视之下迈出了表情复杂的第一步。
2003年1月上海国投推出的“基金债券组合投资资金信托计划”,被普遍视为信托计划进入证券市场的开端。该计划的资金规模达2000万元,50%资金投资于债券,50%投资于基金,因此又被称为“基金中的基金”。目前已披露的6个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计划资金规模总额接近1.5亿元。
3月底,百瑞信托的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在郑州问世,该计划存续期长达10年,开放期为9年,开放期间,委托人可随时加入信托计划,信托资金将投资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天津北方国投4月7日推出的“伞型信托计划”由4个子信托构成,每个信托品种合同的上限均为200份。
如果说投资证券市场的信托计划拉开了信托公司挑战基金和券商委托理财业务的序幕,那么上述两款新信托产品更将信托借力基金市场的创新发挥到极致。
人们认为,要想“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信托业仍须发挥其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独特优势,形成其独一无二的产品链条。
对于单一发展资金信托的潜在风险,业内倍感忧虑。尤其眼下不少信托产品仍然有意无意地搭乘了政府信用的担保,让人担心一种独立的经济主体品格能否在先天畸形的信托业顺利确立。
然而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决非易事。被监管部门痛加整顿的信托业开始真正的“戴着镣铐跳舞”;而信托业自身的管理和技术以及外部市场,也制约着更深层次产品的出现。
尽管困难重重,仍有一些公司开始了新的尝试。在资本市场,除了以华宝信托为代表的二级市场“玩家”,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通过协议受让方式介入上市公司。随着这些信托机构的悄然介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ESOP(员工持股计划)、MBO(管理层收购)等都面临着更多的可能性。

㈣ 信托业的起源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英国“尤斯制”(Use)是信托制度的前生。尤斯制的创设,要上溯到13世纪的英国封建社会。那时候宗教徒习惯死后把自己的土地捐献给教会,这使得教会的土地不断增多。但根据英国当时的法律教会的土地是免征役税的。教会的土地激增,意味着国家役税收入的逐渐减少。这无疑影响到了国王和封建贵族的利益。于是,13世纪初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一个《没收条例》,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要得到国王的许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要没收其土地。作为对这个新规定的回应,宗教徒对他们的捐献行为进行了变通。他们在遗嘱中把土地赠与第三者所有。但同时规定教会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这就是“尤斯制”。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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