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理财融资 > 山西假理财

山西假理财

发布时间:2021-06-24 23:44:25

A. 虚假理财13万打水漂,如何去识别平台真假

实际很简单的。你不要贪,骗子就拿你没有办法。
理财不要就看着收益,每天想着怎么让自己大起来,没有想到10%以上的收益是怎么来的。现在有哪个企业可以赚到10%以上的。
投资的时候要想到好的地方,也要想到最不利的情况是什么?如果想到我10万出去一年可以赚1万,但有可能会血本无归,那么相比较风险比收益大了好多,就会很慎重了。
去年网上理财的平台跑路40%以上,所以风险是极其大的。

B. 山西男子内外勾结狂骗银行14亿是怎么回事

山西人王某某每到一地特别喜欢和当地银行高管套近乎拉关系,而他的目的不是为了借款而是想通过他们手中的权力,骗取银行资金。两年时间内,王某某等人接连骗取多家银行高达14亿元,其中涉及蚌埠的被骗资金达10亿元。 3月20日,记者从蚌埠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悉,该市警方在“猎狐行动”中将涉嫌合同诈骗的王某某、陈某、吴某某等人从缅甸等地成功抓获,被骗10亿元资金已大部分被追回。据悉,蚌埠警方在“猎狐行动”中,已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数占全省三分之一。

缅甸第四特区小勐拉警察局顺利抓获王某某后,外逃的陈某也被缅甸第二特区佤邦警察局抓获。而另一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认为自己在整个案件中没有起主导作用,不想一直在外潜逃,后又辗转回了国内辽宁抚顺,最后也被循线追踪的民警抓获。

这两起案件中的虚假理财信息中间介绍人和相关银行工作人员均被抓获。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王某某等人能顺利骗到钱财也少不了他们的帮忙。他们为了获得高额回报,明知其中有猫腻还积极促成交易,其中有的人一次就从10亿元的交易中获得中介费2000至3000万元。 ”

目前,该起案件已被蚌埠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移送至检察机关。

C. 银行假理财危险,真理财就安全吗

银行“真”理财产品不能说绝对安全,但是相对比较稳健。虽然根据资管新规要求,未来理财产品均不能承诺保本保息,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但是不承诺保本保息并不意味着理财产品就有很大的“风险”了,也并不意味着银行理财就不靠谱或风险“大”,主要还是看产品背后所投资的资产标的的风险等级。

你可以关注一下中小银行的“智能银行存款”产品,享受存款保险保障,50万以内100%赔付。如活期产品“三湘银行活期”,提前支取收益3.9%左右,随时存取,当日起息,节假日无限制,任意自然日支取,当日实时到账,无交易日限制,无限额限制;如定期银行理财产品“振兴智慧存”,年化收益率在4.8%左右,适合稳健型及以上投资者。

您可以在应用市场搜索“度小满理财APP(原网络理财)下载链接”或者关注“度小满科技服务号(xiaomanlicai)”了解详细产品信息。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哦!

D. 银行竟卖“假理财”,是什么让银行“内鬼”

“监守自盗”暴来露银行内控不到自位
此次“假理财”案件暴露出民生银行不少内控问题。从多位投资者提供给媒体的理财产品转让协议来看,这款理财的转让人集中在10多位,巨额资金在一段时间内集中汇入这些人的账户,并没有引起银行风险监控部门的警觉。

E. 民生银行“假理财”案落锤什么结果

时隔半年,曾轰动一时的银行理财“飞单”大案——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16.5亿“假理财”案监管处罚落锤。罚款2750万,3名责任人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但事实上,这些客户购买的根本不是民生银行理财产品。此后,民生银行官方发布一则“关于理财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朋友圈海报指出:“截至目前,我行‘非凡资产管理系列’个人理财产品均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兑付了本金及收益。”

由此或可推断,前述“份额转让”产品中所包含的理财,应该不是类似的民生银行自营或总行审批合规代销的理财产品。

民生银行事后公开表示,根据民生银行初步掌握的线索,民生银行“假理财”案系张颖通过控制他人账户作为资金归集账户,编造虚假投资理财产品和理财转让产品,其本人或指使支行个别员工寻找目标客户,非法募集客户资金用于个人支配,有一部分用于投资房产、文物、珠宝等领域,所募集资金未进入民生银行账务体系。

内控机制存在漏洞

案件发生后,民生银行副行长石杰表示,北京分行根据客户反映的信息排查发现,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使用伪造的理财合同和银行印章,骗取客户的理财资金,是一起由个人道德风险引发的操作风险事件,涉嫌违法犯罪。

一位接近民生银行“假理财”案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航天桥支行案件爆发并非“爆仓”,而是民生银行内部自查发现的。他称,这反映出民生银行在内控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总行打不开分行、支行的“黑匣子”。

在某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看来,几百万的理财产品,资金一旦进入银行账户,银行中后台不可能没有监控,此外对于大额资金的转出也有监控。由此可见,“假理财”案的资金很可能根本就没通过银行账户;而如果是用别的银行卡,在民生银行网点刷POS机买理财也令人匪夷所思。

民生银行事后公开表示,造成此案的主要原因,一是个别基层单位内控机制和内控管理存在漏洞,合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合规体系建设和合规文化培育也有待持续强化。二是个别人违反制度,违规操作是此案件的主因。这也反映出分行日常业务检查的力度和频率不够,检查的及时性不强,对风险隐患缺乏必要的敏感度。三是分行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日常管理未能发挥应有的防范和制约作用,特别是对关键岗位和人员的道德风险管理有所缺失。

石杰表示,民生银行内部已经召开全行专项会议,要求全体员工吸取教训,高度重视案件背后的问题,认真落实银监会“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银行业市场乱象”等专项治理要求,严格执行制度,彻底堵塞漏洞,深入排查隐患,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据了解,目前,民生银行内部迎来一场复杂的系统改革,包括私人银行管户系统嵌入理财产品中,全流程监控客户在分行、支行的情况;客户投资额度到一定层级后会交给在总行私人银行中心登记备案监控,以杜绝“飞单”情况。

骗子就应该收到惩罚。

F. 农行一员工用“假信托假理财”骗8千万炒股票,银行有责任吗

网上流传一个段子,外甥正月在理发店剃头时,正好被舅舅撞见,两人因此起了争执,差点打起来。据说这也是真实事件,可见,“正月剃头死舅舅”有多么深入人心了。今天研究金融侵权案例时,发现一宗比较有意思的案例,也是外甥坑舅舅。这次涉及的银行是交通银行。

(一)损失数额计算,应当有基础事实证据

赔偿损失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因此确定财产损失数额是这类案件审理的基础。《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故侵权赔偿的损失是以直接经济损失为限,以填补损失为原则。

任何人不能因诉讼获利。当事人自己确认的损失数额,能否认定为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笔者认为不能,理由是这类侵权案件不是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是要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侵权纠纷案件不能,是以保护直接损失为限。

换个角度,倘若该案中霍某以合同纠纷为由,诉请卢某按照《还款承诺书》约定的数额还款,尚且不一定能得到支持,何况侵权纠纷?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仅有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诉请还款的,法院还要通过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佐证,没有银行流水等证实的,不能轻易认定借贷数额。

举重以明轻,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仅有当事人确认的损失数额不能作为认定依据,应当根据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其直接经济损失。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具体计算方式和银行流水等证据,则应按照法院查明的有证据证实的数额认定。卢某的侵权行为是持续性的,《还款承诺书》是侵权行为发生以后才出具的,怎么能以事后行为认定在先损失呢?

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该案中,法院依据《还款承诺书》认定损失数额的做法,值得商榷。

(三)罚酒三杯,判银行承担10%补充责任过轻

卢某的侵权行为,对霍某的损失具有百分百的原因力,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点并无争议。判决也查明,银行承担责任的性质,与卢某承担责任的性质完全不同。

其实判决没有说透。卢某与银行之间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卢某是因为其主动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主观状态为直接故意。银行是因为是管理漏洞和不作为承担责任,主观状态是间接故意。所以,银行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人侵权而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银行的责任是第二位的,银行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卢某追偿。银行与卢某之间实际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判定银行责任大小的比较对象,不是银行、卢某、霍某三方,应该是霍某与银行两方之间比较。判决最终认定银行承担10%责任,即意味着由霍某承担90%责任,这不合理。判决理由为“霍某将理财产品全权交由卢某进行管理和操作,是卢某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巨大损失的基础条件和重要原因。霍某是基于对卢某个人的信任而非基于对其银行工作人员身份的信任,且对于理财产品疏于管理和控制,长期未与卢颖敏进行对账,未及时发现资金被侵占的事实,亦导致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如果卢某不是银行工作人员,霍某会信任吗?如果卢某提供的不是银行加盖公章的理财合同,霍某会持续信任吗?霍某有基于亲属关系的信任,但对于这种大额银行业务,主要还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基于对卢某银行员工身份的信任。诚然,霍某确实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银行责任,但要霍某承担90%责任,银行仅承担10%责任,则过于轻率了。笔者个人认为,银行与霍某之间的过错无法区分大小,应各承担50%为宜。

四、总结:

在最终结果上,银行方面承担60多万的责任,可能是比较公平的。这可能就是裁判技巧,一打一压,损失数额计算是倾向于原告霍某的,比例分担是倾向于银行方面的,两边都不太好挑理。

近年来,银行疏于管理职员被判承担责任的案例比比皆是。银行该怎么防范呢?好像也不太好防范。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者有之。案发之后,银行就被判承担一定比例责任,银行只能祈祷这类案件越少越好。

其实这些涉及银行的案例,完全可以整理出来让银行员工学习。看守所、监狱这些地方,也要多带员工去参观。只有经得起诉讼考验的制度,才是好制度;经得起判决检验的合同,才是规范的合同。

G. 被投资理财骗的,最好的办法报警,找人追回又是一个骗局。

你说的太对了,现在投资理财骗子很多,有个人的片子也有和政府勾结的骗子,所以让人很难辨认,但是当我们一旦发现被骗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去报警,报警之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姜骗人的人生之以法,清除社会垃圾,保持社会干净整洁

H. 民生银行30亿假理财案,在银行买理财产品如何防骗

民生银行假的理财产品案之所以受人瞩目,原因一是金额大,二是银行支行行长参与并主导,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三是参与人员众多,受骗者多,银行参与的员工也多。

那么,民生银行假理财产品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民生银行假理财案是指,2017年4月,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有涉嫌假理财案违法行为的案件,涉案资金总规模可能高达30亿元。2017年11月21日,北京银监局于对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给予合计27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此案也被称作有史以来第一大“飞单”案。虽然民生银行和相关人员也进行了处罚:北京银监局对张颖给予取消终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肖野、何蕊分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王涛、王晓红、李亚慧、何舒琼、王飞、王秋雨、隗亚囡分别给予禁止1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张剑、周瑾分别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王月玮给予取消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其三,购买理财产品不能贪图高息

以往的上当受骗都是贪图高息的结果,有的投资高收益理财产品,结果出现了兑付问题,本金都失去了。正常的情况下,银行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在4—5%左右。民生银行的假理财产品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贪图了高利诱惑,银行工作人员承诺将原来“一年期产品原本年化收益率4.2%,还有半年到期,相当于年化8.4%的回报”,为了贪图8.4%的收益导致购买了虚假理财产品。所以,在任何情况下贪图高利的行为都有可能出现问题。

要购买银行的正式理财产品而不要购买转让性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在银行柜台购买并确保资金进入银行账户和,购买理财产品不能贪图高息,这就是我们必须掌握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三原则。

阅读全文

与山西假理财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开放式债券型金牛基金 浏览:453
股指期货升就会高开吗 浏览:126
景顺基金二 浏览:277
中国外汇黄金 浏览:976
外汇委托买卖 浏览:462
萧山外汇管理局地址 浏览:477
海霸王股票 浏览:45
bot项目投资方和项目公司负连带责任 浏览:841
浅谈如何加强企业投资管理的能力 浏览:331
绿地泸州老窖价格 浏览:386
外汇占款7月 浏览:670
华宝油气基金和南方原油哪个好 浏览:592
200008长城品牌基金档案 浏览:235
联合能源股票 浏览:392
项目三投资管理 浏览:116
外地购车贷款要什么条件 浏览:343
带乞丐理财 浏览:240
定投基金选择银行还是 浏览:407
网宿科技股票诊断 浏览:697
乳制品的股票 浏览: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