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债券,究竟是什么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说的是那些城投公司、具有法人性质的公司,干的是:融资,建设、修桥修路、
地方政府债券是债券市场发行的机构认购的,跟普通投资者没有关系
❷ 地方政府如何融资
地方政府融资方法:财政拔款;债务性融资;地方政府债券 ;资源性融资 ;国有企业改革;项目融资 ;ABS融资;民间融资 。
1,财政拔款 :
(1)本级财政拨款;
(2)争取上级财政拨款资金 ;
(3)结合有关项目建设,向上级有关单位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
(4)争取上级专项政策或试点单位支持;
2,债务性融资:包括地方政府的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或中央代发)、政府性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信托融资等。
3,地方政府债券 :发行城投类企业债券,债券融资相比股票融资具有投资风险小的优点。
4,资源性融资 :是各级地方政府利用政府所掌握的资产和公共资源筹措的资金,包括有形资产(资源)融资(如项目融资与土地融资)和无形资产(资源)融资(如特许经营权融资);
5,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也是政府的重要资产之一,对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履行公共职能有着深刻的影响。
6,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重要融资手段,指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
7,ABS融资: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8,民间融资 : 在持续的通货紧缩、有效需求不足的基本国情下,启动民间资本具有重要的意义。
❸ 债权融资计划对地方负债率有何要求
资产负债率是全部负债总额除以全部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也称之为债务比率。资产负债率的计算公式如下: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公式中的负债总额指企业的全部负债,不仅包括长期负债,而且包括流动负债。公式中的资产总额指企业的全部资产总额,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负债水平及风险程度的重要标志。一般认为,资产负债率的适宜水平是40-60%。对于经营风险比较高的企业,为减少财务风险应选择比较低的资产负债率;对于经营风险低的企业,为增加股东收益应选择比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在分析资产负债率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从债权人的角度看,资产负债率越低越好。资产负债率低,债权人提供的资金与企业资本总额相比,所占比例低,企业不能偿债的可能性小,企业的风险主要由股东承担,这对债权人来讲,是十分有利的。2、从股东的角度看,他们希望保持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站在股东的立场上,可以得出结论:在全部资本利润率高于借款利息率时,负债比例越高越好。3、从经营者的角度看,他们最关心的是在充分利用借入资本给企业带来好处的同时,尽可能降低财务风险。
❹ 地方政府债券如果纳入国库及商业银行抵押品范围会有怎样的潜在影响
这个行为本身肯定不是QE,QE是人民银行直接在银行间市场大量购买新发行的地方政府债。目前来看,加入质押库只是增强了未来央行投放流动性的工具。它没有直接投放货币,也并不暗示任何货币政策的方向。
在整个置换方案中,没有任何央行直接购买债券的动作,定向/市场化置换行为本质是一个债务重整过程。官方以指令的方式,要求商业银行以低息、长久期的地方政府债置换了高息的融资平台贷款和各类平台债券、信托,这个过程没有回笼货币也没有投放货币,所以置换是货币中性的。由于融资平台贷款本身不是合格抵押品,因此将其置换为可以抵押的地方政府债券之后,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有所改善,央行相当于增加了1万亿新的货币投放渠道。这是什么数量概念呢?一贯被央行用来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未到期央票4200亿元左右,一次降准释放的流动性也就5000亿左右。债务置换完成之后,央行在公开市场操作时的空间明显扩大。但是,无论MLF还是PSL,投放流动性的主动权都在央行手上,而人民银行至今没有表达过任何直接以货币化方式解决地方政府债务的意愿。
详细的逻辑,就需要回顾一下本次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背景。
2015年是地方政府债的到期高峰,43号文之后,旧有的融资通道受到严重限制,再融资能力受阻,偿债压力显现。各种测算版本很多,一般认为今年即将到期的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是融资平台贷款、信托、债券,有别于地方政府债)金额在1.5万亿-1.8万亿之间,包括救助责任和担保责任在内所有的到期债务金额在3万亿左右。明年的到期金额与今年相仿。我去年上半年曾经写过,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可控。为什么当时可控,现在就有偿债压力呢?因为去年底出台的43号文限制了融资平台的再融资能力。旧有的地方政府融资逻辑被打乱。
政府融资的逻辑与企业非常不同,作为一个掌握了暴力机关和货币发行权的非营利性组织,政府的融资行为天然具有庞氏属性。我们愿意给一个企业融资,是因为测算下来它的盈利能够在项目周期中覆盖还本付息的现金流;但是我们给一个政府融资时,往往考核的关键是该政府未来再融资续贷的能力。当偿还债务不在融资人的目标列表中时,它对融资利率的敏感度也就迅速下降直至荡然无存了。当融资行为得不到全面监管,融资人还兼具了投资义务之后,它的债务规模就会迅速扩张。这就是2014年年底之前地方政府债务的状态,各地政府举借了天量的高息债务。如果没有限制性措施出台,这个状态本会维持直到。。。永远,就好像日本那样,政府债务规模是GDP的好几倍。虽然2013年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还相对安全,但是这个状态长此以往,肯定会不可收拾。
于是就有了43号文。地方政府不再能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融资平台举借新的债务。借问没有政府信用的融资平台是什么?它只是一个三张表都很有水分的问题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的再融资能力突然受到严格限制,原有的融资逻辑突然被打破,这就势必需要新的再融资方案来接续杠杆。
于是就有了新预算法,也有了2015年两会期间楼部长抛出的第一批1万亿地方政府债置换计划。
1万亿真的很多。整个2014年,国债总共发行1.8万亿不到,地方政府债4000亿元。1万亿置换计划相当于为全年增加了将近50%的无风险利率品供给。
这个品种和数量级,只有商业银行能够承接。可是商业银行也面临着两大难题:存款持续大量流失,本身不考虑地方政府债,2015年可以用来配债的资金就已经大量减少,何况供给还要增加50%以上;新的地方政府债收益太低,基本接近银行资金成本,从纯商业的角度而言,一定是高息的地方政府贷款更加诱人。如果一定要公开招标,只会有两种不美妙的结果:1、地方政府债的收益率逼近融资平台债券;2、流标。
因此,两会时就有人喊话,应该由央行出面认购地方政府债。但这种直接投放货币的接盘侠行为,当时被央行直接否定。在过去的2、3个月中,博弈一直在进行中。财政部的政策目标是到期债务顺利在新的预算法框架下续作,尽量少走老路,因此让央行货币化解决,对财政部一定是最优的。而人民银行的政策目标是复合的:控制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控制物价水平;维持人民币币值,促进国际化。对于后两个使命而言,货币化解决债务问题都是负面影响,从控制系统性风险的角度来说,直接货币化也是次优的。
于是就有了我们今天看到的妥协版本。债务并没有直接被货币化处理,而是采取了部分定向,部分市场化的方式。当市场化发行对货币市场带来严重冲击时,央行可以使用新的公开市场工具主动投放货币,熨平波动。
其实这就是个互相喂翔的故事:财神爷看着一杯热翔,敬了秋裤先生;秋裤先生如果“啊呜啊呜”狂吃了,那就叫QE;可是秋裤先生不傻呀,他也不吃;结果两个人把钱庄老板都拉过来,对他们说,“都是你们造的孽,你们吃”;秋裤先生一边又拿出一瓶健胃消食片,安慰大家,如果噎着了,他有药。
至于他到底给不给药,什么时候给药,没有人说得清。在这之前,翔一定是先吃撑了。
❺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流程是什么地方政府的级别有什么要求吗
地方政府企业债券,也叫城投债,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审批,再有券商在证券市场上销售,券商包销。个人要购买要到证券市场上买,要到上海或深圳证交所开立债券账户才能购买。发债地方一般是地级市,也有好点的县级市。
❻ 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已融资项目的债券吗
债劵由国家计划财政发行,地方可融资但不能发行债劵,可以借贷和入股等形式融资。
❼ 政府债券融资方式的优缺点谢谢
优点:
可以筹集长期资金;
其利息支出与政府投资的公用事业类项目的稳定收益内相匹配;
利用政府信用容作为基础,可有效扩大融资对象群体;
可为私人部门提供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
缺点:
需要还本付息,对于政府财政构成刚性压力,提高了政府的运营成本;
如果不能按时偿付本息,会对政府信用构成严重伤害。
❽ 政金所承担的都是地方政府债吗
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进行债务融资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发达国家较为常见的地方政府负债方式。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由来已久,但规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经过多年实践积累和经验总结才逐渐成形的。
地方政府债券的前世
建国初期,为支持经济建设,我国曾零星发行过地方建设公债,如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发行的“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债”。
改革开放前期,由于经济建设需要,一些地方政府曾发行过地方债券。但由于存在融资方式不规范、资金用途不透明、采取行政摊派发行等问题,国务院于1993年发文制止了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1994年预算法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不得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原则要求。与此同时,地方融资平台开始崭露头角。
亚洲金融危机后,面对地方建设的融资需求,中央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国债再转贷的方式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同时,为应对预算法的举债限制,各地方政府纷纷建立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逐步发展壮大,成为地方政府进行融资的主要途径。
在具体融资方式上,主要包括获取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两种方式。其中,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债券被称为“城投债”,类型包括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使融资平台公司具备获取贷款或者发行债券的基础,待其筹集资金后,再投入到具体项目中。由于地方融资平台存在自身偿债能力不足的问题,有时需要由政府提供担保或其他形式的偿债安排。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破解地方政府融资难题,规范地方政府融资途径,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我国在现行预算法基础上有所突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开始代理各地方政府发债,并将其纳入地方预算构成地方债务,债券到期前,地方政府需将还本付息资金缴入中央财政专户,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这一机制被称为“代发代还”机制。2009-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延续每年2000亿元的发行规模,2012、2013和2014年额度分别增加至2500亿元、3500亿元和4000亿元。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
在“中央代发代还”试点取得一定成效后,2011年下半年国务院批准个别财政实力较强省(市)启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试点地区可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政府债券,并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试点省(市)可发行3年和5年期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由此形成了“自发代还”机制。
2013年起,进一步增加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省(市),并适度延长了发债期限,最多可发行三种期限债券(3年、5年和7年),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发债规模限额的50%。接着,又引入了“自发自还”机制。
2014年5月,财政部在十省(市)试点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机制。试点地区发行规模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限额,发行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比例为4∶3∶3。
2014年预算法的修订和43号文的出台明确了对地方政府融资开前门、关后门,即一方面允许地方政府以发行地方政府债的形式对公共项目进行融资,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模式将被划上句号。预算法的修订,初步解决了地方政府融资“怎么借”“怎么管”和“怎么还”的问题,为发债融资提供法律支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从2015年开始,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并对地方政府债券品种、债务规模、风险预警机制及相应的配套制度做出原则性安排。
此外,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对存量债务进行清理,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打下了基础。
地方政府债券的今生
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财政部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存量的置换方案,今年将以特别地方债的形式对一万亿地方债存量进行置换。这在处置地方政府债务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两会期间还公布了今年5000亿地方债和1000亿专项地方债的发行规模。两者的不同是,一万亿只允许用于置换高成本的现有债务,而6000亿新增地方债用于新的公共投资项目。两者的相同之处是,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债券,自己负责偿还,中央政府不作担保。
这些措施在短期可以解决过去地方债期限不匹配、资金成本高的问题,缓解地方债的流动性压力和偿债压力;在中长期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举债的透明度、加强对于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监管和强化对于地方政府预算的约束。
继2015年3月财政部下达了第一批一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又于近日下达了第二批一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这一政策为投资地方债券的机构和投资人士带来机会。
“第二轮置换计划出台利好城投,城投债信用利差将进一步下行。我们一直强调,政府性债务与非政府性债务之间的关系不是跷跷板,而是荣辱与共、无法割裂。即使是非政府性债务出现风险,由于其和政府性债务之间对市场的不可辨别性,也将引爆系统性风险。债务置换将大大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在地方政府得到长期的低成本资金置换后,非政府性债务的风险也因此而降低。城投债虽有流动性风险,但违约风险依然较低,我们依然认为城投债是性价比较高的投资品种。对于国债和金融债的挤出效应也无需担心,因为近期的市场已给出了正面回答。”国投信达政金所专家说。
这一举动将使国投信达旗下的政信合作项目合安性提高,据记者了解,国投信达旗下政信合作项目为许多地方债务融资。原来政信合作项目,一般是指由地方政府平台公司主导承建或者是由大型企业代建后再由政府回购,通常以政府财政陆续到位的后续资金、阶段性还款以及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还保证,一般情况下由地方财政预算保障信托本金和收益的实现。投资了这些存量,意味着在不远的将来,同样可以享受由国家发债资金来置换的待遇。这些债券将按市场化原则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购买。
目前万亿债务置换的只是一部分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置换出来的资金也只能解决一部分债务压力,还需要融资渠道多管齐下,才能解决困境。预计今后还有进一步政策为地方融资平台和城投债保驾护航,在此背景下,城投债投资价值依然存在。
总体来看,城投债作为中国制度缺陷的产物,依然是风险较低、性价比较高的投资品种。
❾ 政府能否成为借款主体
政府不能成为借款主体。
政府所需款项是由国家财政拨款,地方政府不可以直接企事业单位直接借款,可以由中央财政通过发放国库券的方式向企事业单位借款。
政府借款的经济功能:
一、弥补财政赤字;
二、为中央银行买卖政府债券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创造条件。
为解决地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由地方政府指定借款主体,以地方政府未来预算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用地方政府信用作为担保的借款可称之为地方政府借款。地方政府指定的借款主体向银行借款已成为地方政府筹措资金的主要手段。
一、借款主体的法律规定: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
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4、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5、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二、变更时,应注意下面几项: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❿ 政府再融资债券需要向人大报告吗
政府在融资债券需要向人大报告吗?政府在融资债券的时候,必须要跟人大进行申报,如果没有申报的话,说明他是不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