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托收益和信托利益有什么区别
概念方面的区别。
信托利益,是指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享有受益权而获得的利益。也就是说信托利益是信托受益人依照信托文件享有的所有经济利益。
而信托收益则指的是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收益,是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的增值部分(除去信托费用)。信托利益既包括信托收益,也包括提前分配的部分信托财产(如有约定),一般情况下也包括剩余的信托财产。
《信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这就是说除非信托文件另有约定,信托终止时剩余的信托财产属于信托利益范围而归属受益人。
范围不同。
信托收益是受托人在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的,因此并不会随意变动。委托人不可夸大信托收益也不可缩小信托收益,信托收益是实际产生的。
信托利益则不同,信托利益的范围主要是依靠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当事人既可以约定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仅仅指信托收益;也可以约定信托受益人分配到的信托利益既包括信托收益,也包括提前分配的部分信托财产;或者可以约定信托受益人分配到的信托利益既包括信托收益,也包括提前分配的部分信托财产,还包括剩余的信托财产。
总之信托利益是根据信托文件而设定的,信托利益的范围可以按照约定发生变化。
需要提醒的是,信托利益的范围不同,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的价值也是不同的(信托受益权的财产权益就是委托人享有信托利益的权利),那么在信托受益权转让或质押时就需要正确评估信托受益权的价值。
计算公式不同。
信托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信托收益=信托收入-信托费用;而信托利益的计算就比较难,因为信托利益的范围可能是变动不居的,每个信托项目的信托利益的范围不一定一样。在一般情况下,信托利益指包括信托收益在内的所有信托财产除去信托费用的部分。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信托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信托利益=信托财产-信托费用。
信托利益与信托收益在概念与范围方面的开放性与灵活性,充分反映了信托机制极富弹性与多样性的独特魅力。下面我们举个例子来简单诠释一下信托利益与信托收益的区别。
⑵ 信托不到期,利益分配,怎么回事
每个信托都有收益分配方式,并不是全部都是到期一次性兑付,有的是季度付息,有的是半年付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
⑶ 信托中间级的风险和收益是怎样分配的
中间级份额,一般是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募集,享有固定收益9-10%。在收益分配专上,中间级投资者在产品终止时属且在优先级投资人的利益得到满足后,才享有从分级产品中获取利益的权利,其受益权在优先级投资人后。如果按照合同所约定的风险控制措施,中间级份额的风险还是很小的,是政信信托外,性价比很高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在购买信托时,投资者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法选择信托产品,用来规避一些信托风险:
1、信托公司的信誉,当然是找那些信誉高的信托公司;
2、预估你所购买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
3、看你所购买的信托项目担保方的实力;
4、讲信托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结合起来参考。
而信托的一般收益在8%~15%。
⑷ 信托收益分配时有关所得税是怎么收的
当前,国家来立法中还没有关于源信托收益交纳所得税的专门规定.——无法则无税.
因此,通常没有所得税。
但是,各地在具体的税务行政管理过程中,还是各有做法,既存在对信托产品收益不征税的情形,也存在征收20%利息税等情形。
向前看吧,此事会逐渐清晰明朗的:)
⑸ 什么是信托资产原状分配
1、原状分配:原状分配一般是指信托到预定终止期限,或提前终止时,受托人无法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般为现金分配)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因此将终止时的信托财产以原状方式分配给受益人(一般为债权)。
2、《信托法》对信托财产分配的规定:
《信托法》规范的是财产权归属和分配,并没有限制分配的方式。因此可以说,从法律上,受托人可以在信托文件中约定信托终止向信托财产归属人原状分配信托财产。
3、信托公司实务操作中的信托财产分配
在实务操作中,信托财产按来源划分可以分为三种:
1)单一资金信托;2)集合资金信托;3)管理财产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都比较常见,而管理财产信托源自于银信合作,但并无准确定义,可视其为通道类业务。
在上述三类业务中,约定原状分配的一般是在管理财产信托和单一资金信托中的单一被动项目。简单说,就是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决定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因此产生的风险由受益人承担。
如果信托公司根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决定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则信托文件不会约定原状分配(否则投资者不炸锅才怪,噢根本不会签这样的信托合同)。但单一主动类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的信托文件也并非不可以原状分配,只是这种处分信托财产的方式肯定是在信托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交由受益人大会表决决定。
⑹ 信托财产分配顺序
清复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应制当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确认信托财产的归属并向受益人或权利归属人进行分配和转移。分配方式可采取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具体方式依信托文件的约定。
按照我国《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则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1)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2)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更是对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分配做出了细致的约定,即,依照信托合同约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
部分信托产品中,对信托受益权做出了受益顺次上的安排,部分受益人优先于其他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或信托利益。对于做出此类安排的信托产品,应当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分配顺次在不同的受益人间进行分配。
为避免在分配过程中,因尾差带来的信托财产不足额的问题,通常在进行每一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时,在信托合同中约定采用截尾法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尾差归受托人所有。
⑺ 信托收益怎么分配,受益人拿到信托收益后还用交税吗
按所签合同规定的方式分配收益和本金。有季度付息,半年付息,年度付息。到期付息。受益人拿到信托收益以后不用交税的。
⑻ 信托收益的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的分配标准和分配方案由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核算回和制定,保管人有答权进行复核。具体来说,信托公司负责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计算信托收益和出具信托收益支付表,并分别在信托收益分配日前发送保管人,保管人应及时对信托收益支付表的有关内容进行复核。双方核对无误后,信托公司将支付信托收益的划款指令传真给保管人,保管人审核确认后根据划款指令进行资金划转。信托计划终止事由出现后,信托公司应按《信托合同》的规定将相关信托财产变现,并于信托计划终止事由出现后一定期限内向保管人出具清算报告,保管人在收到清算报告后及时就保管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并向信托公司出具书面意见。信托公司收到保管人书面确认后,应向乙方发送清算划款指令,乙方核对后进行资金划拨,并将划款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⑼ 信托产品收益分配需要多长时间
依据你签的合同来做收益分配的。一般有季度付息,半年付息,年度付息,到期还版本付息。
当然权在选择的时候尽量选择能够季度付息的(付息次数越多,投资人越赚,道理你自己体会)
当然,一年期信托一般都是到期还本付息。因为时间短嘛
两年期的信托就各种付息方式都有了。
⑽ 信托利益的信托利益与信托收益的区别
信托业务实践中,信托利益与信托收益两个概念经常被混淆,甚至当作含义相同的概念交替使用。一些信托文件对信托利益是这样定义的:信托利益指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收益在扣除信托费用后的剩余部分。而信托收益则被定义为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收益。其实这样的定义并不准确,受托人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利益应该是信托收入,而不是信托收益。而将信托收益则定义为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收益当然是没问题的,但这个信托收益应该是信托收入扣除了信托费用后形成的收益,即信托收益=信托收入-信托费用。既然信托收益已经扣除了信托费用,那么将信托利益定义为信托收益在扣除信托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显然是错误的。而且这样的定义让人形成了信托利益就是信托收益或信托收益的一部分的观念。
那么信托利益与信托收益到底有何区别。
概念方面的区别。信托利益,是指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享有受益权而获得的利益。也就是说信托利益是信托受益人依照信托文件享有的所有经济利益。而信托收益则指的是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收益,是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的增值部分(除去信托费用)。信托利益既包括信托收益,也包括提前分配的部分信托财产(如有约定),一般情况下也包括剩余的信托财产。《信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这就是说除非信托文件另有约定,信托终止时剩余的信托财产属于信托利益范围而归属受益人。
范围不同。
信托收益是受托人在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的,因此并不会随意变动。委托人不可夸大信托收益也不可缩小信托收益,信托收益是实际产生的。信托利益则不同,信托利益的范围主要是依靠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当事人既可以约定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仅仅指信托收益;也可以约定信托受益人分配到的信托利益既包括信托收益,也包括提前分配的部分信托财产;或者可以约定信托受益人分配到的信托利益既包括信托收益,也包括提前分配的部分信托财产,还包括剩余的信托财产。总之信托利益是根据信托文件而设定的,信托利益的范围可以按照约定发生变化。需要提醒的是,信托利益的范围不同,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的价值也是不同的(信托受益权的财产权益就是委托人享有信托利益的权利),那么在信托受益权转让或质押时就需要正确评估信托受益权的价值。
计算公式不同。
信托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信托收益=信托收入-信托费用;而信托利益的计算就比较难,因为信托利益的范围可能是变动不居的,每个信托项目的信托利益的范围不一定一样。在一般情况下,信托利益指包括信托收益在内的所有信托财产除去信托费用的部分。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信托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信托利益=信托财产-信托费用。
信托利益与信托收益在概念与范围方面的开放性与灵活性,充分反映了信托机制极富弹性与多样性的独特魅力。下面我们举个例子来简单诠释一下信托利益与信托收益的区别。
以债权资产信托合同为例,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是一笔信贷债权资产,那么信贷合同可以约定借款人每期支付当期利息,也可以每期返还一部分本金,到最后再返还剩下的本金及利息(类似房地产按揭)。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每次分配信托利益时就不仅仅限于信托收益(利息),还包括分配一部分债权本金对应的信托财产,而且到信托终止时还需要支付受益人最后的信托收益与剩下的信托财产。对于信托而言这里不能说成是返还本金,因为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并非债权关系是信托关系,所以应该说是分配信托利益。在这个例子里信托利益与信托收益的区别是很明显的。
另外,在设定优先劣后双层受益权的情况下,甚至整个信托项目没有信托收益,优先受益权人还可以取得包括初始信托资金与约定回报在内的信托利益。这种情况下信托利益与信托收益的差别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