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多元化。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资金,社会理财资金,风投资金,有助于改善目前中小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困境,通过政府引导,将社会资金合法浮出水面,名正言顺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信托融资资金使用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传统的企业融资以银行融资为主,贷款难现象较为突出。集合信托是通过发行信托直接向社会筹集资金,在融资期限、规模、利率等方面较银行贷款宽松,而且资金使用受限也较小。同时相对于银行贷款,信托贷款能帮助中小企业部分解决固定资产贷款困难的问题。 前期费用少,筹集周期短。信托融资中企业需要支付的前期费用少,而银行贷款和发行证券,企业需要承担高额的律师费,手续费,项目评估费等前期费用。信托产品筹资周期短,与银行和证券的评估、审核等流程相比,信托融资速度快,这对于资金本来就捉襟见肘的中小企业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可以成批操作。目前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可以同时为多家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可以为企业节省一部分筹资费用,获得规模经济效应。 有利于企业积累信用,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企业参与集合信托,意味着获得了担保公司,信托公司和投资者的认可提高了企业的市场关注度。帮助企业积累信用,有利于银行贷款的跟进。帮助企业接触VC,获得股权资金。风险机构可以挖掘有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在债券基金到期后为其提供后续融资,实现“债权先行,股权跟进”的融资目的,从而有利于企业获得其他金融机构的支持。 改变传统产品结构、通过分级设计,优化配置效率。中小企业集合信托根据不同市场主体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利用信托形成不同风险承担机制,向不同的人转移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提高了整体抗风险能力。劣后资金部分无担保设计,使得包括担保等参与各方,都置身于理性和商业规则环境中,从而营造了一种商业机制,使得各方均按照各自的商业规则参与运营,结果各方共赢。这种风险分级设计,使得集合信托可以选择更多看似风险较高但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尝试。 风险控制比较完善,资金使用可靠性强。信托运作方式比较成熟,加上特有的风险隔离功能,因此集合信托融资风险安全可控。中小企业集合信托拥有比较完善的贷前审查、贷后管理的风险管理治理,每个入选企业,需经过3次遴选才能入围:第一次,有信托顾问从申请的企业中筛选出基本面良好,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每个申请的企业都要满足必备条款;第二次担保公司通过对企业资产状况的调查与分析,要求风险较大的企业以其房地产抵押提供担保;第三次由信托顾问联合政府、银行、担保公司、风投组成的评委会确定最终的企业名单。这样经过层层筛选,在源头上降低了项目风险。在贷后管理上,信托顾问定期对贷款企业进行调查,收集反馈意见,了解企业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如发现可能引起违约的不利因素,可以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其他措施切断风险。
⑵ 债权转让集合信托是什么意思
1、债权转让类信托:所谓债权信托,通常指委托人将债权转移给受托人,版由受托人为受益人对该债权权进行管理或处分的一种信托。
以某企业发行的一款债权类信托理财产品为例,该公司以自己拥有产权的一些固定投资作为抵押,联合信托公司发行一款信托理财产品。
2、债权转让类信托风险要素:
与股权类信托一样,债权类信托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某企业成功通过债权融资以后,一旦经营发生困难,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收益就可能产生困难。
⑶ 什么是集合类信托什么是单一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回人确定的管理方答式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再来理解“集合类信托”吧 .集合类信托主要是指受托人把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等)加以集合地管理、运用或处分的方式。
单一信托就是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的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
⑷ 关于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的问题
1、对于中小企业,目前比较成熟的信托操作模式主要为集合票据或者中小企业集合债务信托。回
2、步骤:跟答银行授信模式相同,一般经过银行评级、授信、银行集中客户后向信托公司推荐(银行承担托底)、信托公司审查(银行推荐和托底的一般较快)、信托计划发行、信托资金委托银行划款至信贷客户、客户受托支付,流程走下来快的银行估计也要个把月,慢则没底了。
3、融资成本一般在15左右,因为信托公司要收2~3个点,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要收1~2个点,还有信托计划受益人估计要10个点左右。当前因为房地产信托的收益太高,抢走了很多客户,估计低于15比较难发行。
4、信托公司一般都希望做,主要看经办银行,建议你找找当地的大行试试。
⑸ 请问高手,信托集合产品可以投资未上市股权吗,就是会对要上市的企业有影响吗
OK高手来来了。嘿嘿。。。
是可以自的,这种在信托行业叫股权收益集合信托。是只受资方用受限股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原始股或者非流通股作为质押资产来向信托公司申请融资,信托公司在严格审核风险之后会暂时持有该股份,一直到合同到期日,该公司在以合同价格或者上市时的流通价格来回购。这样信托公司从中赢利,不知道我说的你懂了没,不懂没关系在问我就可以。
还有你问的那个说对上市企业有没有影响,答案是有的。个人认为是有利得影响,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的运作时需要大批量的流通资金的,所以通过信托融资,可以很好的解决上市公司的流通资金问题,而且回购方便,对自己行使企业股权也没有影响,还有就是在信托合同期间,信托公司持有股权时,一般不行使股东权利,除非有特定的大事件需要紧急裁决是在形式股东权利。所以信托公司的暂时持股,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产生影响。反而解决了上市之前的资金需要。
不知道我说的清楚不?如果清楚,请把分给我,谢谢。
⑹ 应收账款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对融资方来说,有什么意义
应收账款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发行的最大意义是缓解了融资方的资金压力。专
应收账款投资集合信属托计划的发行有以下优势:
1、有效解决融资方针对融资缺少抵押物的问题;
2、盘活融资方的未来收益权;
3、缩短融资方的经营周期;
4、扩大经营所谓的资金杠杆。
补充:应收账款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是一种不错的融资方式,比较适合大型企业的上下游。但是也存在着应收账款确权难度较大的瑕疵。
⑺ 什么是单一信托融资,集合信托融资,有什么区别
单一信托,集合信托都是资金信托
单一信托是资金来源唯一的信托计划
集合信托的资金来源与两个或以上有相同资产管理目的自然人或者公司法人
⑻ 集合资金信托有哪些种类
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三种:贷款类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投资类集合 资金信托业务和融资租赁类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贷款类集合资金信托业 务分为两类:一类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全体委托人的意愿,用 集合资金信托募集的资金,以信托公司的名义发放贷款。贷款的对象、 用途、项目、期限利率等均由委托人设定。另一类是委托人将自己无能力亲自管理或者国家限制其亲自管理的资金通过集合资金信托的方式委 托给信托公司,指定用于发放贷款,并由受托人代委托人选定借款人, 受托人以贷款人的名义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及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并 行使贷款人的各项权利。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 人,通过集合资金信托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优质项目、企业、法人股收 购业务,或其他成长性好、风险可控、预期收益有保障的领域,为委托 人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体现了风险收益对等 原则,适合于预期收益要求较高,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融资 租赁类集合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出租人,利用集合资金信托募集 的资金,应承租人的要求购买其所需设备并租给其使用,承租人按期支 付租金。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投资成本。
⑼ 集合信托计划是信托为什么叫阳光私募
继银信合作的单一通道业务不断受限后,信托公司的“集合通道”也在迎接新的冲击。
所谓“集合通道”是指信托公司通过集合产品来做通道,较常见的“集合通道”有阳光私募模式等。
21世纪资管研究中心近日获悉,上海证监部门日前已下发有关通报,要求辖区内券商同“外部金融产品”合作开展跨线条业务时需保证合规、警惕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券商与之合作的 “外部金融产品”,主要以信托计划和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为主。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来自上海证监部门的此次通报,对“集合通道”雪上加霜。
事实上,信托公司“集合通道”业务的失守或不止于此,随着私募基金业备案工作的开展,阳光私募行业的“去信托化”时刻也将到来,而信托公司为阳光私募提供“发行载体”的通道业务亦在缩水。
一方面,来自其他金融牌照的涌入正在让信托公司“通道出租”业务承受着市场冲击,其牌照价值正日趋缩水;而另一方面,来自监管的多重合围也让信托公司的各类通道业务进退维谷。
监管通报券信模式风险
据21世纪资管研究中心了解,上海证监局下发《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合规开展各类创新业务的通报》(下称通报)指出,部分券商存在其固定收益部或资产管理部同银行、信托公司及基金子公司签订投资顾问协议等现象,并提供交易安排与流动性支持。
事实上,由于此前券商资管等业务因受到投资范围限制,多“借道”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等外部工具为“通道”从事各类投融资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26号文),对基金子公司的集合类通道业务进行了叫停,而此后,开展集合通道业务的信托公司则成为了券商该类业务中主要合作对象。
“券商找到一个项目,然后再找信托公司或基金子公司来做通道,然后用自己的营业部做募集。”上海一家券商的资管项目负责人肖冰(化名)透露,“后来 26号文下发后,基金子公司敢拿集合做通道的少了很多,更多是找信托来做。”
在该模式下,券商通过投资顾问或财务顾问协议实现对集合信托的控制,而信托公司则在其中赚取相应的通道费。
“项目通常是券商的,渠道则来自于营业部和三方,而只有产品是信托提供的。”肖冰坦言:“对于收益分配和兑付责任,则通过投顾协议的形式确定,这种模式相当于信托把集合产品租借给券商,券商则拥有了一块临时的‘信托牌照’。”
券信模式涉嫌违规?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券信业务合作欠缺标准化,在券商和信托的部分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有时亦非纯通道方。“也不能说信托完全是通道,因为具体的收益和兑付义务也要视项目的开展方式而定。” 肖冰指出。
据其介绍,若信托公司“不介入”作为通道的集合产品,仅赚取1‰-2‰的通道费用,但券商方面还需以书面形式对项目提供兑付或回购保证;而信托公司若全程参与项目尽调,则项目收益则由双方协议共享。
“如果没有本息的协议保证,拿集合做通道等于在‘玩火’,因为一单集合信托出事,所在公司的集合业务都会受到影响。”上海一位信托经理潘尧(化名)直言,“现在许多信托都不敢拿集合做通道了,就算做也需要通过合同来明确双方权责。”
然而,在下发的《通报》中,前述模式的“投资顾问协议”“约定超额收益”“本息变相承诺”“远期回购”等操作均被指涉嫌违规,而这也意味着,前述业务模式或将迎来监管整治。
“这个通报其实管不到信托,也没有这类业务叫停,只是券商做得更小心了,信托也变相受到影响。” 潘尧表示,“但这类业务本身属于监管套利,没有可持续性,被叫停也只是时间问题。”
更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集合产品会承担风险,因此不能称之为通道业务。“集合不能被称为通道,因为所谓通道业务是不实际承担风险的。”一位基金子公司项目经理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还有一类 “集合通道”,即信托公司与银行开展的“假集合”业务,而该模式亦曾被市场怀疑出现在去年底中诚信托与吉林信托的兑付事件之中,不过,或受到此前风险事件影响,信托公司的该类“假集合”业务目前已较为鲜见。
“这类业务的权责最后容易和银行纠缠不清”,北京一位信托经理表示:“今年监管层对信托的态度比较严,这类业务已经很少有信托敢做了,而且就算做了集合,公司也要去参与尽调的。”
而亦有业内人士认为,和被指涉嫌违规的“纯通道”业务相比,券商以集合资管计划参与交易结构的“嵌套模式”,即券商以集合资管投资集合信托的形式开展项目运作,会满足合规要求;与此同时,随着券商资管场外资产直投业务的放行预期的临近,也意味着信托将面临更大范围的冲击。
“用资管嵌套的模式比纯投顾协议的方式要更合规,资管参与了交易结构,收益分配的问题就解决。”肖冰表示,“不过现在大家更期待的是资管开放非标直投,这样就不再需要借信托的通道了。”
阳光私募“去信托化”时刻
在与券商等机构的合作中,信托的集合通道业务正在日趋退潮,而与此同时,此前借助信托完成运作的阳光私募也迈入“去信托化”时刻。
值得一提的是,私募行业的“去信托化”与去年6月份正式施行的新《基金法》不无关联,该法正式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序列,而在此前,没有明确监管权的私募机构不得不寻求牌照机构的产品通道来实现份额募集,而私募机构仅作为产品的“投资顾问”出现。
“之前私募行业不受保护,套上信托其实也是一种合法化路径,有利于增强产品的规范性,同时在税收方面也有一定优势。”北京一家私募人士指出,“但是新基金法成立后,协会接受了私募基金的备案,私募的募集也有了依据。”
事实上,私募机构的“去信托化”已初现端倪,例如在国内知名私募重阳投资旗下的“重阳A股阿尔法对冲基金”中,重阳投资就作为该只基金的受托管理人而非“投资顾问”,同时亦无信托公司从中承担通道角色。
无独有偶,富舜投资、上海世诚、荣盛泰发等公司在多只已备案基金中的管理类型为“受托管理”而非“顾问管理”,截至7月22日,该类已备案的“去通道化”私募基金已达100只,占已备案产品的仅4成。
与此同时,券商资管和基金专户也在同信托抢食私募通道业务,如上海淘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诺德-淘利趋势套利5号资产管理计划”就借助了诺德基金的专户实现发行,而其另一只产品“华宝证券淘利趋势套利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则将华宝证券的资管计划作为通道。
在当前全部已备案产品中,有61只私募基金借道基金专户或券商资管的通道发行,而取道信托的阳光私募产品仅有44只。
而在牌照红利流失,领域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以信托为发行载体的阳光私募规模也出现明显缩水。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7月22日,今年成立的阳光私募数量达到1048只,总规模为243.66亿元,较去年同期内361.87亿元的规模缩水32.67%。
在业内人士看来,信托公司通道业务的日渐式微与行业背后行之将尽的制度红利有关。而随着监管收紧和资管业的持续开放,其制度红利或将进一步收窄。
“信托具有财产独立、破产隔离等法律特性,像资产证券化等项目中就离不开信托关系的支撑,而其他资管计划仍然属于委托关系。”潘尧指出,“但是在传统业务,特别是通道业务上,信托公司的优势正在快速丧失。”
⑽ 集合信托的不可不看之细节
兑付风险逐步暴露,投资者选择信托产品需要注意的除了细节、细节,还是细节。
汪鹏提内醒投资者,容需要注意信托公司过往的兑付记录,是否与融资方有较多的诉讼案。诉讼案在整体项目中的占比越高说明项目纠纷的比例就越大,公司的风控有较大缺陷;而且要了解信托公司内部团队的稳定性。
王燕娱则列举了筛选产品五步法。
第一步,看融资企业的实力、资产运营情况,这是还款主体,因此最重要;
第二步,看还款来源是否明确,并有充足的现金流可以覆盖信托本息;
第三步看产品的风控细节,万一项目出现危机,这些抵质押及担保等措施能够保障信托到期兑付;
第四、第五步才是看信托公司和信托收益,如果一味挑选资本实力强的信托公司和高收益产品,将会错过很多优质产品,以及面临更大风险。
“投资者购买信托类产品,在研究产品要素的时候,首先需要考虑的是风控措施,即项目的安全性。其次再去考虑项目的收益率、流动性等情况,尽量挑选大公司的信托产品。在项目主体上,尽量选择资质较好,财务情况良好,项目抵押充分的信托产品。 ”海银财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