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问发票融资:有买方发票融资吗如何办理
业务办理条件
(一)可办理国内发票融资的发票范围:
1、因向企业法人销售商品版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权。
2、因向学校、医院等事业法人销售商品而开具的发票。
3、因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行为而出具的发票。
4、银行认定的其他可以办理国内发票融资业务的发票。
(二)发票及其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发票真实、合法、有效,票面要素与商品交易内容一致,符合购销合同要求;
2、发票所列商品为销货方的主营产品;
3、应收账款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
4、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销货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其他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三)以下发票不得办理国内发票融资业务:
1、发票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已到期;
2、购销双方因提供服务或交易特许经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市场不易定价的商品而形成的发票;
3、银行认定的其他不宜办理国内发票融资的发票。
『贰』 审计答疑:发票的审查过程应注意什么
主要是查看投资者投入的机器设备真实性及投资额。
『叁』 发票的审查要点有哪些
取得一张国税普通发票或地税发票时,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
一、发票样式方面
(一)审核发票代码(即第一行数字)是否为12位阿拉伯数字,发票号码(即第二行数字)是否为8位阿拉伯数字
国税函[2004]5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为了保证新旧分类代码、发票号码使用的顺利衔接,全国统一分类代码、发票号码启用时间为2004年7月1日,旧分类代码、发票号码截止使用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各地可在总局规定的交替期内确定具体启用和截止时间,并报总局备案。
京国税函[2004]568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于全国统一分类代码、发票号码的起用时间为2004年7月1日,从2005年1月1日起,未印制全国统一代码和号码的普通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京地税票〔2005〕259 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全国统一发票分类代码和调整发票版面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指示精神,此次启用全国统一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以及更换新版发票的执行时间,定于2005年7月1日。现行所有统一发票的截止使用时间为2005年6月30日。
(二)审核发票代码前八位是否符合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
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北京地区为1100。
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
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国税行业划分: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地税行业划分: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
例子:取得北京工业企业普通发票,发票代码应为11100061XXXX;北京商业企业普通发票,发票代码应为11100062XXXX。
(三)审核各种号码的印制位置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密码和信息码统一印制在发票右上角或正上方,其顺序为:第一组为发票代码,第二组为发票号码,第三组为密码,第四组为信息码。
(注明: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是全国统一要求必须印制的发票项目,而密码及信息码不是全国统一要求必须印制的发票项目,仅限于北京地税发票,密码及信息码才是必须印制的发票项目。)
(四)审核分类代码印制规格(即字体、字高、字宽、字间距)是否与发票号码印制规格一致
(五)审核其它事项
1、在取得“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和“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时,应审核在信息码下方是否有条形码印制。
2、在取得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时,应审核发票联是否印有镂空“京国税”字样底纹
文件参考:
1、国税函[2004]5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2、京国税函[2004]568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3、京地税票〔2005〕259 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全国统一发票分类代码和调整发票版面有关问题的通知》
4、国税函[2005]2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
二、发票开具内容方面
(一)审核发票开具的字迹和加盖的印章是否清楚,易于辨认
(二)审核发票开具的付款单位是否为公司全称
2004年8月31日前,在对发票开具的付款单位审核过程中,我们执行的口径付款单位可以开具企业全称或简称。
2004年8月31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颁布了关于规范普通发票开具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4]439号),对付款单位的开具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必须如实填开付款单位全称,不得以简称或其他文字、符号等代替付款单位全称。
(三)审核发票填开项目是否齐全
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填开日期是否都填开齐全,如果商品种类多,在发票上无法一一列示,是否后附经开票单位盖章确认的明细清单。
需要注意的是,在审核定额发票时,必须重点审核是否准确填开日期,是否存在不开日期的情况。
(四)审核发票填开内容是否真实
1、审核发票填开内容与发票类型及所盖印章的合理性
比如,取得一张“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开具内容为修理费、办公用品,但发票上加盖XX餐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明显此开票内容与开票单位的经营业务是不相关的,我们可以认为这张发票不可以报销。
2、审核发票填开内容与所附附件的合理性
发票填开的内容不同,所附的附件自然也要求不同。
(1)填开内容为“会议费”时,审核是否后附会议费证明材料。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2)填开内容为“办公用品”或“食品”时,审核是否后附销售方提供的明细清单,并追查购置(采购)后是否按规定办理入库验收和领用手续。
(3)填开内容为“咨询费”、“顾问费”、“场租费”等服务费用时,审核是否后附相关合同。
(4)填开内容为“礼品”时,审核是否计入业务招待费,是否后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审核发票是否一次性套写,是否存在“大头小尾”的情况。
根据国函[1993]174号-《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批复》,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审核发票是否存在连号开具,以达到发票金额“化整为零”的目的。
通过审核发票填开内容与发票类型及所盖印章的合理性、审核发票填开内容与所附附件的合理性、审核发票是否一次性套写、审核发票是否存在连号开具,我们可以发票填开内容的真实性。
文件参考:
1、京地税票[2004]439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普通发票开具问题的通知》
2、京地税企[2000]44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3、国税函[2003]2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4、京地税票〔2005〕259 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全国统一发票分类代码和调整发票版面有关问题的通知》
5、京地税个[2000]11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三、假发票的鉴定方法
在我们审核过程也遇到许多假发票,鉴定假发票主要还是靠经验,但也有一定的方法,我针对北京地区地税发票的特点,教大家一个速成的办法———一看、二刮、三查询“。
(一)看
“看”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数码的深浅度、大小、字体应该是一致的;反之,很可能是假发票。
“看”发票样式的特点,如:国税发票的“京国税”底纹,地税定额发票的“条形码”等。
(二)刮
“刮”开密码区、刮奖区。正规发票的密码区、刮奖区均是可以刮开的,而且密码区刮开后所显密码应该是具有唯一性的,不会重复;如果密码区、刮奖区无法刮开或密码区刮开后所显密码出现重复,即可认定为假发票。
(三)查
现在的发票多为信息防伪发票,在发票背面多有“鉴别真伪请刮开密码层并按依次输入XX位发票号和密码。登录XX税务局网站或语音服务热线12366进行查询。”的话,可以按照发票所写办法进行查询,以鉴别发票真伪。
『肆』 审查发票需要查哪些内容
1、审查发票的基本要素
审查发票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否正确填写,主要包括:开票时间、经济内容、单价、规格、数量、金额,小写金额、大写金额,开具发票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收款人签字、发票使用有效期限等。
2、审查发票的逻辑关系
审查发票的各种要素之间有其内在联系或规律,如果违背了内在联系,就表明其有问题存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购销双方的名称与税务登记号有着直接的联系,普通发票中发票专用章上的名称与其纳税号也存在着对应关系;根据发票上记载的经济内容,审查发生业务的真实性;根据发票上的单价、数量,可以验证总金额的正确性。
3、审查发票上的审核手续是否齐全
『伍』 怎样审核发票的合法性
一、从票据填制的内容和加盖的印章进行审核
1.发票填制的内容是否与发票种类相符合。
2.发票加盖的印章是否与票据的种类相符合。报销发票加盖的印章一般是发票专用章,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报销票据加盖印章可以是发票专用章,也可以是财务专用章。但是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实施,明确发票联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3.票据的属地、职能是否与票据上加盖的印章相符合。
4.票据客户名称填写是否与报账单位名称相一致。
5.从票据印制的所属日期与实际开票日期查验是否属过期作废票据。发票印制的所属日期可以从发票右上角的发票代码第6、7位查验出发票的年份,如果一张票据印制所属日期是2001年,开票日期却是2007年9月16日,显然这样的过期作废票据也是不能报销的。
6.同一本票据号码的排列先后顺序与该票据的填制日期是否合理。
7.票据的大小写金额填写是否相符以及金额是否正确。
8.发票填制字迹、笔体、笔画的精细、压痕是否异常。
9.发票填写位置是否存在位移。所谓位移,也就是第二联经复写后,票据上的文字或数字出现错位,如一张票据大写金额是6000元,小写金额是
60000元,这样的票据也是不合规票据,因为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在印制装订发票时,各联次纵横行列都是对齐的,有固定位置,不会出现位移现象。
10.报销票据是否属白条、收据。所谓白条收据是指报纸杂志订阅单、培训费收据、政府部门收费收据等,这种以收据、白条代替发票或基金票据使用的,其目的是偷逃税款或私设“小金库”,显然这样的票据也是不能报销的。
二、从报销票据所附清单及有关审批手续进行审核
1.报销发票所附清单的审核。对于会议费报销票据必须分项注明住宿费、餐费、场地使用费等内容,并附上宾馆所开具的原始单据。汽车维修费报销须注明修车单位、车牌号、维修零配件、维修工时等内容。如果零配件更换较多,也要附上明细清单。
2.资本性支出报销票据的审核。
3.报销票据有关人员签名、签署意见及事由的审核。首先要鉴别领导签字是否与印鉴卡的签字相一致,领导签名要签全名,领导签署意见应注明本人意
见,如“同意”等,不可只签名字不签意见;实报金额与票面金额不一致时应由领导签字注明实报金额;其次是审查经办人、验收人以及财务联系人的签字是否签齐
全;最后要审查报销票据是否注明事由。
三、从报销发票本身的防伪性能来鉴别发票的真假
1.借助紫光灯来鉴别发票的真假。
2.根据票据本身的制作,鉴别其是否属国家正规特制票据。正规发票通过光线照射,里面会出现水印、不规则发明短光线、特制花纹等图案。假发票则通过光线照射没有这些防伪标记或者防伪标记模糊不清。
3.根据票据的印制特征进行鉴别。
4.根据发票代码及号码进行审验。新版普通发票右上角有两排数字,上面一排是发票代码,下面一排是发票号码。发票代码以12位数码表示,第1位
代码表示发票所属机构代码,即0为总局,1为国税局,2为地税局;第2至5代码是表示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如:河南省行政区域
代码是4100,郑州市4101,开封市,许昌市4110;第6、7位表示年份代码;第8位代码表示所属行业代码;第9、10、11位代码表示所
属行业具体排序码;第12位代码表示为“票号循环码”。发票号码以8位数码表示,为每一种发票在每年度中的排序。
『陆』 国内保理业务跟国内发票融资业务的区别
(1)是否需要合同抄合同及袭发票
国内保理业务:卖方(国内供应商)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国内发票融资业务:境内销货方(借款人)不让渡应收账款债权情况下,以其在国内商品交易中所产生的发票为凭证,并以发票所对应的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由银行为其提供的短期贷款。
(2)是否需要转让应收款债权
国内保理需要销货方转让应收款债权,国内发票融资是不让渡应收账款债权的。
(3)含义不同
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商(通常是银行或银行附属机构)为国内贸易中以赊销的信用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设计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
国内发票融资是指境内销货方(借款人)在不让渡应收账款债权情况下,以其在国内商品交易中所产生的发票为凭证,并以发票所对应的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由银行为其提供的短期贷款。办理国内发票融资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
『柒』 有的企业说她们贷款是发票融资什么是发票融资
发票融资
一、基本概念和规定
(一)国内发票融资是指境内销货方(借款人)在不让渡应收账款债权情况下,以其在国内商品交易中所产生的发票为凭证,并以发票所对应的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由银行为其提供的短期贷款。
(二)办理国内发票融资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
二、业务办理条件
(一)可办理国内发票融资的发票范围:
1、因向企业法人销售商品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2、因向学校、医院等事业法人销售商品而开具的发票。
3、因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行为而出具的发票。
4、银行认定的其他可以办理国内发票融资业务的发票。
(二)发票及其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发票真实、合法、有效,票面要素与商品交易内容一致,符合购销合同要求;
2、发票所列商品为销货方的主营产品;
3、应收账款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
4、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销货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其他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三)以下发票不得办理国内发票融资业务:
1、发票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已到期;
2、购销双方因提供服务或交易特许经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市场不易定价的商品而形成的发票;
3、银行认定的其他不宜办理国内发票融资的发票。
三、融资金额、期限和利率
(一)融资金额应综合考虑购销双方资信状况、应收账款质量、结构、期限、付款进度安排及前提条件、预期坏账比率、购销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情况、违约事项及违约金等因素合理确定。
发票实有金额是指发票金额扣除销货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二)融资期限应根据应收账款还款期限、合理在途时间等因素确定,融资到期日不得晚于购销双方约定的应收账款还款日后1个月。
(三)融资利率应根据业务风险状况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
四、融资限额
应综合考虑购销双方资信状况、应收账款质量、结构、期限、付款进度安排及前提条件、预期坏账比率、购销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情况、违约事项及违约金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发票实有金额的80%;对购销双方资信良好、购销关系稳定、应收账款质量优良的,最高可放宽至100%。
发票实有金额是指发票金额扣除销货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捌』 票据融资的存在问题
首先,票据贴现未惠及“三农”和中小企业。虽然央行曾经给各地分支行系统下发了对“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再贴现额度任务,但事实上商业银行票据融资的项目主要是与政府投资相关的贷款,涉农中小企业贷款的占比很小。
其次,票据融资规模有虚增现象。票据资产很容易产生乘数效应。银行签发汇票的保证金比例在10%~100%之间,如果企业以30%的保证金拿到100%金额的票据,收款企业贴现后再去银行以100%的保证金比例申请更大金额的票据额度,如此循环,票据融资的规模就很容易“虚增”,并不一定能真实反映宏观经济的回暖情况。
还有,商业银行极易发生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首先从签发银行看,如果银行对企业提供的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未加以严格审查,就为其签发无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在实际操作中有章不循,随意放大银行信用,超规定限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甚至擅自放宽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或放松抵押担保的条件,为一些资信度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签发汇票,则会造成极大的操作风险。再从企业看,票据融资一般是中短期贷款,很容易发生企业利用虚假合同套取票据额度的情况。而且,在当前股市行情转暖的情况下,巨额的融资性票据在贴现后或回流向股市或期市。这些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又将会构成信用风险。
为确保商业银行的票据融资能够更好地体现金融服务经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加强对票据融资业务的政策引导。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取向,积极稳妥地开展票据融资业务,鼓励企业、基层商业银行积极办理票据贴现,满足企业在生产和发展中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妥善协调和处理好票据融资与信贷投放的关系,合理匹配和优化票据融资的期限和品种结构,统筹把握好票据贴现的节奏,在确保金融机构收益率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票据业务与信贷业务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商业银行要结合实际适时调整资产负债和票据据融资业务结构,规避票据业务发展中的信用风险;结合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实际,制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增强票据融资对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和人员素质建设,努力防范业务操作风险。
严格检查商业银行票据融资业务中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把好流程关,杜绝和防范票据欺诈风险。当前,央行已开始授意商业银行排查票据融资的风险,控制重点主要集中在是否有真实贸易背景。这项工作很及时,须抓实抓牢。同时还要重视预警监督,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目前商业银行执行央行颁发的《全科目上报统计制度》,是将“票据融资”归入“各项贷款”的统计科目中,但票据资产与贷款资产存在本质上的差异,比如票据资产的流动性强,交易额大,利率弹性高,交易对象涉及企业客户、同业机构或央行,巨额的票据资产波动会对货币市场利率及货币供应量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对其分析的意义更在于统计流量,而归入贷款资产中体现的只是存量统计;又如贷款资产的核算方式为权责发生制,而票据资产的核算方式为收付实现制,两种核算方式对资产净值的内涵是不同的。所以,若将其归入“有价证券及投资”统计科目单独统计和管理,将更能体现金融统计的流动性和相关性原则,能更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和贷款资产质量。
『玖』 发票审核要注意哪些方面
取得一张国税普通发票或地税发票时,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
一、发票样式方面
审核发票代码前八位是否符合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
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北京地区为1100。
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
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国税行业划分: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地税行业划分: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
例子:取得北京工业企业普通发票,发票代码应为11100061XXXX;北京商业企业普通发票,发票代码应为11100062XXXX。
二、审核各种号码的印制位置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密码和信息码统一印制在发票右上角或正上方,其顺序为:第一组为发票代码,第二组为发票号码,第三组为密码,第四组为信息码。
(注明: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是全国统一要求必须印制的发票项目,而密码及信息码不是全国统一要求必须印制的发票项目,仅限于北京地税发票,密码及信息码才是必须印制的发票项目。)
三、审核分类代码印制规格(即字体、字高、字宽、字间距)是否与发票号码印制规格一致
四、发票开具内容方面
1、审核发票开具的字迹和加盖的印章是否清楚,易于辨认
2、审核发票开具的付款单位是否为公司全称
3、审核发票填开项目是否齐全
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填开日期是否都填开齐全,如果商品种类多,在发票上无法一一列示,是否后附经开票单位盖章确认的明细清单。
需要注意的是,在审核定额发票时,必须重点审核是否准确填开日期,是否存在不开日期的情况。
四、审核发票填开内容是否真实
1、审核发票填开内容与发票类型及所盖印章的合理性
比如,取得一张“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开具内容为修理费、办公用品,但发票上加盖XX餐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明显此开票内容与开票单位的经营业务是不相关的,我们可以认为这张发票不可以报销。
2、审核发票填开内容与所附附件的合理性
发票填开的内容不同,所附的附件自然也要求不同。
(1)填开内容为“会议费”时,审核是否后附会议费证明材料。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2)填开内容为“办公用品”或“食品”时,审核是否后附销售方提供的明细清单,并追查购置(采购)后是否按规定办理入库验收和领用手续。
(3)填开内容为“咨询费”、“顾问费”、“场租费”等服务费用时,审核是否后附相关合同。
(4)填开内容为“礼品”时,审核是否计入业务招待费,是否后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审核发票是否一次性套写,是否存在“大头小尾”的情况。
根据国函[1993]174号-《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批复》,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审核发票是否存在连号开具,以达到发票金额“化整为零”的目的。
通过审核发票填开内容与发票类型及所盖印章的合理性、审核发票填开内容与所附附件的合理性、审核发票是否一次性套写、审核发票是否存在连号开具,我们可以发票填开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