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交易的主体包括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和个投资者。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1)县融资主体扩展阅读: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金要求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
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多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2、法律关系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
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3、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几乎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少数特殊品种对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买卖证券,而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均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内,这些证券一般流动性较大、波动性相对较小、不易被操纵。
4、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
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通过这种财务杠杆效应来获取收益。
5、交易控制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可以随意自由买卖证券,可以随意转入转出资金。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存在未关闭的交易合约时,需保证融资融券账户内的担保品充裕,达到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要求的担保比例,如担保比例过低,券商可以停止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及担保品交易,甚至对现有的合约进行部分或全部平仓。
另一方面,投资者需要从融资融券账户上转出资金或者股份时,也必须保证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才可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且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⑵ 省市县三级融资体系,到2020年达到多少家
《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发展地方融资担保机构。扶持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鼓励中小融资性担保机构合并重组、增资扩股,加快再担保机构设立,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达到( )家。
A.400家
B.500家
C.200家
D.300家
正确答案:D
⑶ 县政府为何要搞定向融资
县政府搞定向融资是有项目来发展。
⑷ 县级工业园区如何整合资源成立投融资主体公司
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绍兴滨海新城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合力推进绍兴滨海新城开发建设,现就有关体制机制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滨海新城的领导协调机制1、统一管理。建立绍兴滨海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等任副组长,成员由绍兴县和上虞市党政主要领导、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一月一次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决定新城建设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各区错位发展、联动发展和抱团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一名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绍兴县滨海工业区管委会、杭州湾上虞新区管委会各一名主要领导可高配为正处级。滨海新城四个区的年度目标责任制由滨海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在县(市)双重考核,领导班子调整要事先征求滨海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2、统一规划。由绍兴滨海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滨海新城的总体规划、概念性规划,审定分区规划及产业、交通等专项规划,履行好上位规划对下位规划的引导、协调和衔接职能,指导各区规划部门编制控制性详规,构筑完整科学的滨海新城规划体系。3、统一配套。由绍兴滨海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整体布局新城内的重大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各区的联动建设,避免重复建设,确保共建共享。统筹协调新城与绍兴中心城市及周边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4、统一政策。由滨海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整合各区的招商、税费、用地、投融资、审批、引才等方面的政策标准。对滨海新城建设和功能培育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5、统一品牌。滨海新城由滨海工业区、袍江新区、江滨区、杭州湾上虞新区组成,各区对外统一使用绍兴滨海新城的名称,统筹利用滨海新城的区位条件、资源环境、产业优势、形象设计、传播推广、招商平台,实现新城品牌共树共享。二、滨海新城的建设推进机制1、分头负责。在滨海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滨海工业区由绍兴县负责开发,袍江新区由袍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发,江滨区由绍兴市与绍兴县、上虞市以市场手段联合开发,杭州湾上虞新区由上虞市负责开发。2、分区筹资。在滨海工业区、袍江新区、江滨区、杭州湾上虞新区分别设立开发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土地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项目的经营管理,确保各区建设资金自求平衡。3、分步建设。按照滨海新城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各区确定各自的阶段目标、建设任务、工作重点,分步实施、联动建设。4、分类招商。坚持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由各区按产业定位开展招商,切实加大投资推广力度,加快开发建设进程。三、滨海新城江滨区的开发建设体制在滨海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联合开发,充分授权,封闭运作,利益共享,正确处理建设规划线与行政区划线的关系,创新江滨区建设的体制机制。1、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领导协调体制。成立滨海新城党工委和管委会(江滨区),与滨海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作机制。滨海新城(江滨区)党工委书记兼任滨海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管委会主任兼任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及上虞市委副书记。受绍兴市委、市政府和上虞市委、市政府委托,统一领导和管理江滨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等事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滨海新城党工委和管委会(江滨区)内设1办5局,即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适时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设置行政编制25名,选调干部(带编)到管委会工作。设立相应事业单位,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党工委、管委会的日常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做好组织、人事工作。经济发展局:负责辖区内的对外招商引资,履行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在辖区内的管理职权。规划局:负责履行绍兴市和上虞市的规划部门在辖区内的管理职权。建设局:负责履行绍兴市和上虞市的建设、建管、城管、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等部门在辖区内的管理职权;负责辖区内的拆迁工作。财政局:实行独立运作,比照一级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履行辖区内的财政管理职权,统计滨海新城的各项财政税收数据。社会事业局:负责履行绍兴市和上虞市的农办、水利、农业、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民宗等部门在辖区内的管理职权;负责辖区内的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人民武装、无偿献血等工作。2、实行“撤镇建街、以城带街”的行政管理机制。撤销辖区内沥海镇的镇级建制,建立沥海街道办事处,依法理顺人大工作等相应关系。由上虞市委托江滨区,管理沥海街道及所属行政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3、实行“授权管理、绩效挂钩”的干部管理机制。由江滨区负责管理辖区内党组织及干部的日常工作,对管委会内设机构领导干部和街道领导班子建设有建议权、任命权、考核权和监督权。滨海新城管委会(江滨区)一名副主任兼任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合同聘用等灵活的用人制度。4、实行“充分授权、就地办结”的行政审批机制。绍兴市和上虞市各部门在辖区的管理职权(其权属范围内),通过委托办理、“见章盖章”、项目备案、人员派驻、“柜台前移”等方式,授权江滨区相应机构直接履行,项目办证类收费实行“零规费”管理。江滨区应及时将有关处理情况抄送绍兴市和上虞市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做到办事不出新城。对需上报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审批事项,由上虞市和绍兴市有关职能部门在承诺办理日内履行上报手续。参照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权限,在江滨区设立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等派出机构,并根据分税制精神分别设立国税、地税征收机构,均赋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同等审批管理权限。实行绍兴市级部门和滨海新城管委会(江滨区)双重领导制度,派出机构主要领导的任免、奖惩及年度考核,均要征求管委会意见。5、实行“指标单列、互补合作”的要素配置机制。对江滨区内的各类用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等实行单列,其分配与调剂由滨海新城管委会(江滨区)负责。支持江滨区与滨海新城外有关地区建立土地、金融、人才等互补合作机制。优先安排核心区建设发展项目申报省市重大项目。辖区内土地由江滨区国土分局统一征用、统一管理、依法出让。6、实行“独立运作、定期返还”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江滨区财政比照一级财政管理体制独立运作。为支持开发建设,江滨区产生的一级地方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十年内全额返还江滨区,具体体制另行制定。江滨区与街道的财政体制自行研究制定。7、实行“多元投资、自求平衡”的投资融资机制。设立新城开发基金,专项用于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紧缺资金调剂、兑现各种奖励等。由市本级、绍兴县和上虞市分别以现金、资产、可用土地作价等出资,确定参股比例,联合组建浙江滨海新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滨海新城(江滨区)开发建设和融资任务。按照“自行借贷、自行建设、自行出让、自行还贷”的原则,以基础设施与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借助市场化运作方式,科学经营理念、规划、设计、品牌等“无形资产”及土地等“有形资产”,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确保滚动开发、自求平衡。8、实行“属地统计、利益分成”的成果共享机制。由开发主体负责规划开发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并相应承担房屋拆迁、劳动力安置、被征地农民保障等有关费用。辖区内的经济社会事务均享受绍兴市本级的相应政策,所需资金由江滨区财政局全额承担。对辖区外的政府(含省级部门)组织企业或引导企业到江滨区投资落户的,可享受相应的税费分成政策,有关经济指标可计入县(市、区)考核中。按属地统计原则,辖区内产生的各项指标数据,计入上虞市。按照“谁开发、谁投资、谁配套、谁受益”的原则,十年期满后,辖区内的地方财政收入存量返还上虞市,增量计入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由投资方按比例分成,具体政策另行制定。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2 0 1 0 年 2 月 5 日
⑸ 融资主体是什么,融资主体有哪些
融资主体:是指进行融资活动,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的项目法人单位。确定回项目的融资主体应该考虑答项目投资的规模和行业的特点,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等因素。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家庭、企业及特定的政府部门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和家庭通过参加住房储蓄存款或购买房地产金融市场上的各类有价证券而成为房地产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者,或者为了购、建、修住房向房地产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成为资金的需求者。
⑹ 县投融资管理中心属什么性质单位法律依据是什么
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政府投融资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专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及各类公有资产的管理;负责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市政府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和其他存量土地。
⑺ 融资主体的分类
融资主体的分类是指中国项目融资的不同的分类中,其中按融资主体分有以下两种:
1、既有法人融资
在下列情况下,为既有法人融资:
(1)既有法人具有为项目进行融资和承担全部融资责任的经济实力;
(2)项目与既有法人的资产以及经营活动联系密切
(3)项目的盈利能力较差,但项目对整个企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利用既有法人的整体资信获得债务资金。
2、新设法人融资
在下列情况下,为新设法人融资:
(1)拟建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既有法人不具有为项目进行融资和承担全部融资责任的经济实力;
(2)既有法人财务状况较差,难以获得债务资金,而且项目与既有法人的经营活动联系不密切;
(3)项目自身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依靠项目自身未来的现金流量可以按期偿还债务。
融资主体是指进行融资活动,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的项目法人单位。确定项目的融资主体应该考虑项目投资的规模和行业的特点,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等因素。
⑻ 融资主体和授信主体是同一个意思吗
这个不是的,后者是有系统认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