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障性住房的解决方法
要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一是要从财政层面解决多年以来地方政府依赖的“卖地财政”,同时还要看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是否落到实处,将那些依然是画在墙上的“大饼”,真正转化为老百姓嘴里的食物。
由于70%以上的常住人口都是中低收入家庭,中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保障70%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
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
第一层级是不足10%的极低收入的家庭、老人、病人等进入政府提供的廉租屋,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最弱势民众的居住生存权。所以廉租屋的建设比重应该在5-10%。
第二层级是20-80%的中低收入民众,在政府住房货币化补助、优惠利率、优惠税收等优惠条件下通过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租赁经济适用房、民工住房等多种形式来解决。其中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20%,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30-50%,只有20%以上中高收入者,他们的住房完全由市场决定,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对中国来说,选址偏远、配套缺乏的保障房空间布局,可能造成保障房社区居民居住空间和社会地位的双重边缘化,引发或加剧社会分层和贫富差距的标签化、贫困的聚集与再生产、纵向社会流动不畅等问题,进而重蹈其他国家“居住隔离”的覆辙。而要避免这一情况发生,应围绕构建“多元混居社区”这一基本目标,制定相应的治理与协调对策。
在普通住宅项目内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已经被世界各国广泛践行。例如,欧洲国家在吸取以往教训的基础上,公共住房建设开始经历由集中到分散、由整体开发到开发配建的转变:英国政府要求,新的住宅项目中,低收入居民住房要占总量的15%—50%;德国要求新建住宅区的20%要用于建造福利用房;法国规定建设廉租住房比例约为总住房面积的15%—20%。
与西方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阶层矛盾整体并不突出。城市中心城区和郊区的双重繁荣,使得低收入者在市区和郊区均有一定的分布,并没有像部分西方国家那样形成大规模的贫困聚集。此外,计划经济年代盛行的单位大院杂居模式,使得多数城市居民对多元混居有着较高的心理接受程度。以上因素都构成了我国推广多元混居的先天优势。
需要注意的是,多元混居并不意味着要在楼户层面进行混合,也不是在每一个商品房项目都要配建保障房。因为不同社会群体在收入水平、消费能力、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如果生硬地将他们混合居住在一起,反而容易造成心理上的抵触和隔膜。
比较合理的方案应该是“大混居小聚居”,即在较大的区域内混合规划包括保障房在内的各类住房,相似社会属性居民的居住空间则以小规模组团的方式配置。具体到保障房社区,可采取插花式布局,既要在不同区位开发小型化保障房社区,又要在一些较大的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最终实现既有利于不同阶层的接触与交往,又保持一定空间距离的效果,以满足不同群体的社会心理需求。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提出几项重要意见:
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二是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
三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四是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因地制宜解决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
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统计制度,完善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基调,着力稳定市场信心。中央先后出台了三次调控措施。三次调控措施总体上越来越有力,针对性越来越强。要把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控制住,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第一,必须增加有效供给。中国投资兴建了保障性住房590万套,竣工370万套。还将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
第二,要下决心毫不动摇地抑制投资和投机性住房需求。采取经济和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主要是用差别化贷款利率、税率以及土地供应政策。
第三,要管好市场。政府管好市场主要是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防止捂盘惜售,圈地不用。
❷ 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途径和方式
一、上市融资 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的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资地产基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申请中国政府特别批准运作地产项目或是购买不良资产;二是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合法规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过回购房、买断、租约等直接或迂回方式实现资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与国内房地产企业合作的特点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资金在中国房地产进行投资,大都选择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对企业的信誉、规模和实力要求比较高。但是,有实力的开发商相对其他企业来说有更宽泛的融资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国房地产的影响力还十分有限。
三、联合开发 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方式。联合开发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大多数开发商抱着卖完房子就走的经营思想,不可能对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完善规划和长期运营,因此,容易出现开发商在时销售火爆,但他们走了以后商业城和商业街日渐萧条的现象。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合作开发可以实现房地产开发期间目标和策略上的一致,减少出现上述现象的可能性。
四、并购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房地产市场将出现两种反差较大的情况: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资源而缺少开发资金成本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因筹钱无门使大量项目停建缓建,只有尽快将手中的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开发才能保证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苦于手中无地而使项目搁浅,因此,不失时机地收购中小企业及优质地产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
五、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2003年底,中国第一只商业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在北京推出,代表着中国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的雏形。但它并未上市交易,投资的房地产缺乏多样性,不参与房地产的开发过程等问题使我国市场以往的 REITS产品与国际上真正意义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风险收益特征是,股本金低,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其次,收益平稳、波动性小,市场回报高,可享受税收优惠,股东收益高;同时,REITS实行专业化团队管理,有效降低了风险。
六、房地产债券融资 发债融资对筹资企业的条件要求较高,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很难涉足。再加上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和企业债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国内房地产企业大都不采用该种融资方式。
七、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夹层融资常指不属于抵押贷款的其他次级债或优先股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在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夹层融资作为房地产信托的一个变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夹层融资可以绕开银监会212号文件规定的新发行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开发商必须“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同时具备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的政策。与REITS相比,夹层融资更能解决“四证”齐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资问题。
八、房地产信托融资 防火墙是信托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优势。信托财产既不是信托公司的资产,也不是信托公司的负债,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信托财产也不受清算影响,实现了风险的隔离。另外,信托在供给方式上十分灵活,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信托融资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资规模小;二是流动性差,由于受“一法两规”的严格限制,远远无法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转让需求;三是对私募的限制,即规定资金信托计划不超过200份,相当于提高了投资者的门槛。
九、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十、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采用对购房消费者提供贴息的方式,有利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产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可以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暂时销售不畅的情况下发生债务和财务危机,可以为部分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解决融资瓶颈问题。
十一、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3、6或9个月内还本付息,用以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短期资金需求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灵活周转速度快、成本低等特点,无疑给目前资金短缺的中国房地产业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选择。短期融资券对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实行承销制,承销商从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优先考虑资质好、发行规模大的企业。
十二、融资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产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我国正处于房地产证券化推行的初级阶段进行中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其现实切入点。
拓展资料:
从狭义上讲,融资(financing)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❸ 保障性住房抵押贷款
保障性住房从土地的供给方面来看,用地以划拨的方式为主,具体的操作过程则灵活多样。
第一种选择是由政府出地、投资、管理,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利用自己的融资平台,通过财政预算和提取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取得资金,保证土地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
第二种选择按照政府划拨土地,吸引开发企业等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特别是在一些用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这种模式能够帮助企业解决员工的居住问题,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留住人才;
第三种选择是政府拿出一部分定了性的土地,专门用来建公共租赁住房,让各类企业通过市场方式取得这些土地,然后自己去建设公租房,并拥有这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
所以保障性住房土地是不能抵押的!
❹ 什么是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
http://wenku..com/view/e7da472fcfc789eb172dc8e5.html
这里面有重庆给上海两种模式,你专可以属看下
❺ 李莉:如何保证保障房资金来源
如何保证保障房资金来源如何保证保障房资金来源如何保证保障房资金来源如何保证保障房资金来源“加强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是 2 0 1 0 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要措施之一,中央最初提出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随后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 7 0 %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 ‘十二五’期间,全国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3 6 0 0 万套,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 2 0 % 左右”。其中, 2 0 1 1 年全国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 1 0 0 0 万套,根据住建部估算,年度投资大约 1 . 3 万亿。如此庞大的资金靠什么支撑?国际经验表明,政府财政是保障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美国在 2 0 世纪 6 0 年代以前建设保障房的资金全部由政府承担,后来美国政府开始鼓励开发商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尽管有数据显示 1 9 7 0 - 1 9 8 5 年美国 9 7 % 以上的建设资金来自于私人机构,但是当时美国政府对建设保障房的开发商和中低收入租房者实行的减免税收、租金补偿、贴息等政策其实也是间接的政府财政支出。此外, 1 9 7 0 年保障房建设比较成功的英国政府投入保障房建设的资金占所有资金的 4 8 . 6 % 。但是,靠政府财政解决保障房建设无疑会挤占其他资源的建设资金,因此,部分市场融资也是保障性住房资金不可或缺的重要来源,二者之间合理的配比是保障性住房成功的关键。 2 0 1 1 年我国保障房建设所需资金 1 . 3 万亿,据住建部介绍,政府财政提供 5 0 0 0 亿( 1 6 0 0 亿用于棚户区改造, 3 4 0 0 亿用于公租 房和廉租房建设),其中中央政府补助 1 0 3 0 亿,地方政府提供 3 9 7 0 亿,剩余 8 0 0 0 亿由社会机构、保障对象及所在企业筹集(经济适用房建设所需 4 6 0 0 亿由社会机构通过市场运作解决,用于棚户区改造的 3 4 0 0 亿由工矿企业和职工筹集),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所有投入资金的 3 8 . 5 % ,虽然略低于 1 9 7 0 年英国政府财政支出的占比,但也是保障房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在政府财政和市场融资的配比相对合理。笔者认为,与地方财政提供的近 4 0 0 0 亿保障房资金相比,由社会机构通过市场解决的近 8 0 0 0 亿资金相对较容易。目前,央企被勒令退出房地产市场,社会机构出于对房地产市场在空前严厉调控下未来走势不确定、投资风险加大的考虑,纷纷转向保障房投资,况且保障房的土地成本较低、建设和安居成本固定、消费群体庞大,而且收益可以预见,不仅一些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有意投资保障房建设,而且以民间资本投资为主的保障房建设投资基金近期也浮出水面。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国际上通过金融创新吸引社会资金进入保障房建设的经验: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不仅可以通过住房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筹集住房资金,而且能够解决一级市场“存短贷长”的矛盾。二是以英国、德国为代表的“先存后贷”合同储蓄模式,潜在购房者要得到住房储蓄银行的购房贷款,必须在该银行存足相应款项,而这些存款可以为保障房建设提供资金。三是以法国、新加坡为代表的住房基金模式,企业职工将收入的一定比例定期 存入国家住房基金管理处,部分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所以相对而言,地方政府提供近 4 0 0 0 亿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资金压力更大。尽管国家规定了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设资金的“红线”——至少 1 0 % 的土地出让金,但是地方财政资金的缺口仍然很大。如果按照房地产市场比较繁荣的 2 0 1 0 年土地出让金 2 . 9 万亿计算,计提用于保障房的资金仅 2 9 0 0 亿,存在 1 0 0 0 多亿的资金缺口,更何况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愈演愈烈的 2 0 1 1 年,土地流拍情况屡屡发生,土地出让金的规模或将下降,地方财政用于保障房资金的缺口如何弥补?笔者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房产税不但能够保证地方政府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财政收入,而且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与国外相比,我国房产税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偏低( 2 0 1 0 年仅 1 . 1 % ),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更是可以忽略不计。上世纪 7 0 年代,国际上房产税占地方政府收入的平均比重超过 2 0 % ,近年来虽然有所下降,但是平均比重仍在 1 0 % 以上,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房产税占比甚至达到 7 0 % 以上,可见,房产税是许多国家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国外征收房产税的税率一般在 1 % - 1 0 % 之间,且征税对象大多是自有住房者。我们参照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率简单估算在全国范围内商品住宅征收房产税的收入。征税对象是截止到 2 0 1 0 年底全国住宅存量面积 1 8 6 . 8 亿平方米(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 2 0 0 6 年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和当年城镇人口计算的 2 0 0 6 年底城镇住宅存量 1 5 6 . 3 8 亿平方米,与 2 0 0 7 年至 2 0 1 0 年累计销售的住宅面积 3 0 . 4 2 亿平方米之和),按照 2 0 1 0 年住宅市场价格计算的城镇住宅市值为 8 8 . 2 4 万亿。根据单一比例税率进行保守估计,按照住宅市场价的 7 0 % 缴纳房产税,税率为 0 . 6 % ,房产税收入约 3 7 0 0 亿。按照差别比例税率进行估计,假设高档住宅占比为 2 0 % ,税率 1 . 2 % ,普通住宅的税率为 0 . 6 % ,则房产税收入约 4 5 0 0 亿,这部分房产税占全国财政收入的 6 % 左右,虽然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但是长期看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首先,这部分房产税收入可以为地方财政提供部分保障性住房所需的资金,不需要过多的动用其他资源所需的财政资金。其次,征收房产税可以缓解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不但能够弥补降低土地出让成本而减少的土地财政收入,而且地方政府也可以真正执行对房价目标的控制。目前多数城市公布的房价控制上涨的目标是不超过 G D P 或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速,并未形成房价下降的预期,主要由于地方政府不能承受由于房价下降而减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特别是对土地财政依赖度较高的二三线城市。土地出让金的减少不但不能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资金,而且削弱了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因此,全国范围内征收房产税是解决地方政府用于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的主要措施。作者:李莉
❻ 政府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一、直接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为融资主体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具体表现为:
1、财政资本金投入而获得的股权收益。
2、由财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带动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投入。
3、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内外政府债券。
4、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贷款。
5、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国政府的贷款。
6、外国政府援助赠款。
二、间接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和资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大规模融资。具体表现为:
1、政府授权一些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投资公司,向银行贷款,财政实施担保并进行贴息。
2、政府授权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实施担保并承担债券利息。
三、项目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具体表现为:
1、利用土地级差效应,获得土地出让金。
2、由企业进行建设经营政府授权的特别项目,到期转让给政府的BOT方式。
3、政府将业已建成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转让给企业,经过一段时间运营后,企业再无偿转让给政府的TOT方式。
4、由企业建设经由政府授予的特别项目,财政给予补贴,到期转让给政府的BOST方式。
5、政府把具有商机的盈利项目和公益性非盈利性项目“捆绑”在一起,企业通过比较利益,进行自行开发和还款的项目。
6、由政府授权一些大型国有公司,对特别项目实施融资租赁。
四、非项目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具体表现为:
1、通过有关投资信托公司,采用集合信托方式向社会投资者筹资,获得的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对一些公用事业企业进行包装上市,由这些企业从资本市场筹资的方式。
3、政府出让部分公用事业股权而获得的用于该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建设和改造资金。
(6)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扩展阅读:
政府融资的作用: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以较有效地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增长
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竞争日趋激烈和贷款风险较大的背景下,银行也愿意贷款给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风险。
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率之所以保持较高水平,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功不可没。由于中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产业要转型升级。
中、西部渴望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投融资平台公司对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资金投入,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产业转移,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镇化进程
投融资平台公司所筹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就没有这些年来中国城市面貌的日新月异。
城镇化的大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长期坚实的基础,为工业化创造了需求源泉,也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拓展了空间。
3、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促进了民生改善
依托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筹集了大量的资金,其中的相当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一部分资金投入了公立医院设施、教育基础设施、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一部分资金投入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垃圾焚烧厂(填埋场)、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等。这些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
4、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有利于拉动民间投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可以通过发行信托资金计划和公司债券、联合投资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
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的作用,实现短期政策调控与利用民间资本长期机制的较好结合。
❼ 保障性住房有待进一步改善 如何拓宽融资渠道
一个商品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双核驱动”的时代似乎就要到来。但机遇与挑战并存,记者调查采访发现,保障性住房要真正成为中低收入群体安居乐业的依靠,还有许多难题待解。 弃购:保障性住房有待进一步改善 2007年,正是深圳房价一路狂飙之时,大多数的购房者只能在“高不可攀”的房价面前观望。为缓解高房价的压力,深圳市当年12月向公众发布6006套保障性住房的租售消息,最终6471户家庭获得了宝贵的选房机会。然而,到今年7月开始第一批家庭选房时,却有大量的家庭选择了弃购。与此同时,深圳提供的1337套公共租赁房,仅租出223套。 据深圳市国土房管部门介绍,从选房第一天开始,几乎每天都有10户左右家庭弃权,粗略估算,弃租的约77%,弃购的约33%。据透露,户型不合适、位置偏远、价格相比周边地区没优势等三大原因,导致了保障性住房不受欢迎。 广州、北京、济南等地都发生过保障性住房弃购的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明白,保障性住房虽然价位低,但也是要考虑购房者的生活需求,避免将保障房建设在交通不便、配套不足的地段。”深圳市社科院城市营运研究中心高海燕说。 目前各地政府都已明白问题的症结,正采取措施试图解决这一难题。上海提出来今后保障性住房将主要集中在外环线周边地区、位于规划或在建的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今年年中,济南市选择了位于市区内八里桥地区约1.224公顷土地进行招标,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 此外,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其他一些问题也让人担忧。今年以来,北京、天津、广州、深圳的限价房用地纷纷出现流拍的现象,北京市流拍的限价房地块更是逼近10块。对此,某院副院长陈晟指出,在我国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并没有已形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各地方因地制宜,不断摸索,才能实践出合理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顺利开展。 资金:如何拓宽开发商的融资渠道? 除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未来3年里将投资9000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外,各地也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看作是未来工作的重点。上海提出2009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占到新开工住房面积的45%,北京这一比例(含政策性住房)也达到了4.%。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资金从何而来,这是一个关键的待解难题。 据记者了解,目前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政府财政资金,一个是开发商自有资金,银行给予房企贷款、购房者办理按揭等商品房建设、销售过程中常用的融资手段,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却没有被使用。比如,目前,我国多数地方经济适用房都是由开发商自筹资金建设,与商品房建设可以预售提前回笼资金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大多采取现房销售方式,在当前楼市不景气的形势下,这一模式更是显得异常艰难。 根据某院的研究,当前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个很有意味的现象,就是廉租房兴建比经济适用房兴建更加活跃,主要是由于两者的资金来源渠道不一样。经济适用房建设主要由地方政府出地,开发商出钱来建设的,而廉租房投资却是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以及公积金收益、土地出让收益来共同完成。 例如今年第四季度追加的1000亿元投资,其中约75亿元住房保障资金将按照1(中央)∶2(地方)∶1(银行)的比例进行安排,地方建设廉租房将有20%的资金可以从中央财政获得,因此资金保证上更具优势。 某院副院长陈晟说,从大力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角度出发,有关部门应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渠道建设,一方面应该想方设法增加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使得他们乐意投入更多资金建设保障性住房;另一方面,也应该创新手段,积极为开发商融资提供服务。比如促成担保公司为建设保障性住房提供融资担保,或者尽快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来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
❽ 写保障性住房方面的论文需要哪些途径才能发表
我国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机制的构建 一些发达国家已形成了由政府财政和社会多种主体共同参与、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既实现了政府目标又达到了分散风险的目的。世界各国保障性住房市场的参与主体分为四类:政府或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社会投资主体以及受保障对象。各国结合本国国情和市场环境,通过赋予参与主体不同职责、设立不同机构,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