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委托理财行为
根据实际资产情况,几十人肯定算是不特定多人,10人以上一般都属于了
『贰』 代客理财法律问题
第一百四十四条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本条是对禁止证券公司承诺证券交易后果的规定。
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作出承诺,是指向客户保证其进行证券买卖将会获得一定数额的收入。对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是指向客户保证其进行证券买卖,在受到损失时将会由证券公司赔偿其一定数额的损失或者全部的损失。有些证券公司为了招揽客户,以多种方式,预先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这种行为不仅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也是对证券市场有严重危害的欺诈客户的行为,必须予以禁止。因为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关系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代理关系,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同时,买卖证券是一项投资风险很大的金融活动,再高明的证券公司也难以保证在证券市场上永远获利。如果证券公司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那么,一旦出现损失或者没有获得承诺的收益,就需要证券公司兑现。但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买卖证券所取得的佣金收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依法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余额属于股东的权益,应当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持股比例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约定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给股东。而提取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的资本。因此,公司没有任何资金可用于增加客户的收益或者赔偿客户的损失。也就是说,证券公司既没有保证客户买卖收益的能力,也没有赔偿客户买卖损失的可能。如果有证券公司对客户的买卖收益或者赔偿客户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该承诺根本不可能兑现,只能是对客户的一种诱骗,而且容易引发证券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为了保护客户利益,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本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买卖证券的损失作出承诺。
『叁』 什么是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效力
一、什么是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
(一)什么是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证券等金融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管理活动所引发的合同纠纷。
(二)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
1、从协议的名称看,有委托投资、合作经营、合伙经营、借款等,但其实际内容大都约定了保本、支付固定收益等条款。尽管协议所用名称不一样,但协议的内容基本为委托理财。
2、从协议签定的主体看,有委托双方签定的协议,有委托双方加监管人或者担保人三方签定的协议。委托人,有法人、自然人;受托人有既有民间的委托理财如自然人、一般的有限公司、各类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私募基金等等,也有金融机构的受托理财,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等等。
(三)最高法院在其召开的《关于审理金融市场上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第二次研讨会上,对这类纠纷,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将其分为四种:
1、凡是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与民间借贷无异,应将其认定为借贷纠纷;
2、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信托合同纠纷;
3、凡是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委托合同纠纷;
4、凡是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将其认定为合伙合同纠纷。
二、委托理财合同效力的界定《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合同的效力,应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法律的颁布机关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的颁布机关为国务院。
目前对于委托理财,只有《证券法》及证监会的一些规章、文件。而《证券法》并未对委托理财的主体作出规定。因此,只要委托双方签定的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委托理财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同时,由于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条款无效,应根据《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认定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时,除了保底条款无效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是有效的。
『肆』 信托和委托理财的区别
1、你说的是信托基金吗?它就是高于银行的利息,风险自理,业主自己购买;
2、委托理财也是买信托基金,不过单指大户,由银行的理财师帮助你分析购买,规避风险,成功率达到90%以上。
『伍』 什么叫理财理念应该树立什么样的理财理念
在理财中,有人一直苦苦追寻一夜暴富的机会;有人非常渴望能找到炒股高抛低吸的技巧;有人认为自己没财可理、不需要理财。其实这些都是没有树立正确的理财理念的表现。 理财理念是人们在实践当中形成的对理财的认识的集合体。人们会根据自身形成的理财理念进行理财活动。利用理财理念系统对理财事务进行决策、计划、实践、总结等活动,从而不断丰富生活和提高理财水平。形成正确的理财理念有利于做正确的事情,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什么是正确的理财理念?笑看红绿认为有以下几点: 1、理财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时间和耐心”,不可能一夜暴富; 2、家庭不是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应放在第一位,盈利性放在第二位; 3、树立风险意识,投资是有风险的。低风险的投资品种,如银行存款、国债等,难以产生高回报;高风险的投资品种,如股票、实业投资,有产生高回报的可能,但也能导致巨额亏损; 4、要保证良好的资产流动性,富余的支付能力,不要将资金链绷紧,现金为王; 5、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障手段,是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份保险也是一份对家人的关爱; 6、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理财品种,不要随波逐流; 7、不要过度消费,尤其是贷款消费,如房贷、汽车贷款等,贷款是“刚性的”。尽量减少家庭的债务负担; 8、股票是一种最好的“长期”投资工具,是使家庭资产大幅增值的最有效的投资方式,但如果投资操作不当,会导致巨额亏损,造成家庭财务危机。一定不能用借来的钱炒股票。 9、要将生活保障(现金、债券、住房、汽车、保险、教育)与投资增值(股票、实业、不动产)合理分开。投资增值是一种长期行为,目的是使生活质量更高,不要因为投资而降低目前的生活质量。投资资金应该是正常生活消费以外的资金,用这样的“闲钱”投资,投资人才会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 10、要学习理财知识,要能同专业理财人员交流,要有一定的分辨能力,因为钱是你自己的。 11、可以委托理财,但要慎选受托人。12、要编制家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做到收支有数,心中有底。 13、要制定量化的、合理的理财目标,针对理财目标配置资产,做到有的放矢。 14、抵制过高的投资回报率的诱惑,任何过高的投资回报率的项目都是值得怀疑的。 15、投资一个项目,先考虑风险,再考虑收益,不能合理控制风险,收益无从谈起。 16、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不要急功近利,短炒股票。不要奢望自己的收益率总能超出市场平均收益率。17、投资股票、房产等,不要老想着抄底逃顶,市场是难测的,不要奢望自己能做到投资大师都做不到的事。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陆』 基金投顾是代客理财吗,且慢四笔钱投顾理财系统是什么
基金投顾相比于一般的投顾跟投资者的利益捆绑程度更高。基金投顾不一样,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代客理财。基金投顾是接受客户的委托,完全帮助客户挑选基金,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后期对基金组合进行调仓止盈等操作。盈米且慢于2018年在行业内首次提出“四笔钱”概念,目的是帮助投资者清晰规划资产属性,协助投资者把整体资产以“活钱、稳钱、长钱、保险保障”四笔钱区分,帮助用户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为不同的资产寻找合适的投资产品,建立一个属于用户自身的理财系统。无论您是短期理财,还是长期投资;是人生中的大钱,还是生活中的小钱,且慢都希望给您带来完整的投资体验,陪伴您度过投资中的每一天,让您的投资更省心更安心。
『柒』 基金和信托的区别不要书上的概念,谢谢,尽量大白话一些!
基金和信托一样都是委托理财的关系,基金的基本原理也是信托。信托和基金的区别更多是在国内监管政策下的经营方式的不同。基金分为公募和私募,公募就是公开发行的。信托有特定的规则,在发行、认购和赎回方式上都有别于基金。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的经营方式不同。
『捌』 委托理财的基本概念
委托理财是指个人或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投资行为对客户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运作,在严格遵守客户委托意愿的前提下,在尽可能确保客户委托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业务。通常情况下,人们把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委托投资也称为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在一定条件下应该是合法的:如果上市公司运用的资金是自有资金,而委托券商是综合类券商,并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那么委托理财就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
对于公司与公司之间委托理财中普遍出现的保底条款,我们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至于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委托理财,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玖』 什么是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
简单通俗的抄讲
委托理财袭就是委托人向被委托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以双方约定的方式,由被委托方对委托方划定的财产进行的理财行为
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工具,主体是基于某些金融产品这一客体而衍生出的主要以协议方式存在的一种虚拟概念。比如股票的期权投资,和有形商品的期货投资(实物期货)以及无形的期货投资(如股指期货)等等
委托贷款就是委托人向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