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可能带来什么问题
试着探讨一下,说的不一定对个问题总结起来分别可从权能层面、法律层面、权证层面和技术层面来展开探讨,下面依次:
1、权能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起源于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创造”,解决了中国的吃饭问题,当时的承包期限是20年,1998年有效期到了,搞了二轮延包,这次期限是30年,到2028年(流转及抵押应不得超过该年限)。从权能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个完整的词汇,一个独特的概念,一项特殊的权利)是用益物权,不具备权属性,从四项基本权能来看,应该是使用和,并没有权,因为权归集体。正因为没有权,所以也没有处置权。因其权为集体产权、且为用益物权的独特性质,从狭义来说,目前尚不存在以其他客体的经营权为抵押物的融资方式。但是从广义来说,还有水域滩涂养殖权、水利设施使用权等与其有一点类似,然而却又不同。
2、法律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从法理上来说是站不住脚的。《物权法》、《担保法》、《土地承包法》对耕地、自留地、集体机动地、宅基地的抵押有限制性条款。明确的是《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这等于是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无效抵押物。这基本就把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的路彻底封死了。但是: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提出:(二)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试点地区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92号)提出:稳步推进农村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有效完善农村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大力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特点的“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支持政策性金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中国银监会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51号)提出:探索扩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借款人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此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2014年一号文件也明确“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国务院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现阶段通过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包括承包到户的和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等,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明显的资产使用权租赁市场的特征。2015年一号文件: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处于一种法律有障碍和政策鼓励的两难之中。为什么会鼓励,我想是部分地区城镇化进程导致农民数量减少导致土地抛荒,而细碎的家庭分散经营虽然曾在特定历史时期做出过的贡献,但是当下已然不适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集约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这就需要资金支持即农村金融支撑,而从事农村经营的主体缺少融资渠道(主要是抵押物担保物匮乏)的困境所致。为了解决法律障碍和政策鼓励、现实需求三者间的困境,各方可谓绞尽脑汁:以上出现了几种提法尤其值得注意:一是人行提出的”土地经营权“二是银监会提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是三中全会起草组提出的“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四是一号文件提出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五是国办(中农办)不久前
独辟蹊径
提出的“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从权能上说,以上说的其实是一个东西,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除了银监会比较憨厚,其他的提法都有规避与现有法律冲突的考虑。这个事情的发展大致就是这样的,但是又有了新的发展,那就是2014年底中共厅、国务院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正式明确提出
农村土地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前面说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完整的词汇,一个独特的概念,一项特殊的权利是一项用益物权,但是由于土地流转的现实,在实质上,对这项权利又进行了“瓜分”:流出方保留承包权,流入方只有经营权。这个问题说到这里已经基本说清楚了。
3、权证问题。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这里要明确一个重要问题,即抵押的到底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流转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即“三权分置”提出的,是承包权还是经营权?前面已经说清楚了,在土地法、承包法没改之前(改法后,后面说法就不成立了),现阶段,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抵押是违法的,可以操作的是流转后的经营权。问题中所提出的“用于抵押的权证”,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 5 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严格来说,并不是同一个证。花开两朵各表一枝,先说这个《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的5年完成的这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这个证其实一直都有,网上随便找个图。日期是1998年,二轮延包的年份,这个证作为农户承包土地的权属证明,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都确权到位了。既然都有了,二轮延包又没有结束,那么现在为什么又要颁这个证呢?新颁的证和老证有什么区别呢?这些问题我看不太清楚,但是我们可以找一个角度来管窥蠡测一下在《2009年国土资源公报》中,国土资源部曾解释称,“(2009年)耕地、建设用地等数据,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完成后另行发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启动于2007年,历时三年,2009年底基本结束。但是,调查结果迟迟未公布。2012年12月,国土资源部曾发布通报称,2011年,中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亿亩,全国耕地净减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且自2009年以来,全国耕地保有量连续三年保持在18.24亿亩以上。但是,该数据并未体现在《2011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中。《2013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2012年中国耕地保有量为20.27亿亩,2009年以来连续四年耕地保有量超20亿亩;而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强调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国土部:中国现有耕地超过20亿亩来源2014年04月22日
16:29 来源于
财新网)。简而言之就是家当没搞清楚,守了好些年的18亿亩耕地红线,国土部一普查,发现不但没减少,还“凭空”多了2亿亩出来。18亿亩我推断就是根据上面红本本的登记数据统计出来的,多出2亿亩并不奇怪,仔细看红本本上的内容就可以发现,一是测量技术先进了,国土部是拿卫星测的,原来农村是用步量的,田埂啥的都没算,误差太大;二是承包分地的时候,地有好坏,好地一亩算一亩,拿到差地的人家不干了,私下说好一亩半算一亩,两亩算一亩;三是农业税2006年才取消,没取消之前是土地税,实际占有多,而少登记是可以少交税的,以上种种,导致出入。回过头我们来看看这个老证,四至不清(四至处为空白,且并未附四至图),面积不准(长宽处为空白,面积数据度以现在的要求标准来看很可能是不够的),过于简陋。台面上来说,这对于“不可逆城镇化”调整土地涉及的问题、粮食保护耕地红线问题、保护农民权益问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等工作开展不利。台面下来说,政府征地成本、工商资本流转成本、农户流租金收入等等,这些可都是真金白银的问题啊,此外承包地几十年历史积累矛盾也很突出,但是这个是马蜂窝就不捅了。如果因为四至和面积都搞不清楚,进而产生争议,总得拿个证明的东西出来吧,这时候这个本子就不够用了。现阶段的确权颁证,是的证,的具体标准我没去查,四至都要到用GPS定位,要附图,每块地还有的编号。目前很多试点都已经开始搞,但是有难度,主要集中在一是确权成本太高,很多地方希望用国土部门的技术手段来测,但是一亩要四五十元(国家只配套10元一亩地),还有人力成本和工本费等等,随便搞下就是千万上亿的成本,钱从哪来?二是农户意愿,有的实际占有比老证上占有面积大,这一测,会如何变动,心里在打鼓。三是基层也畏难,入户调查、户籍台账等,而且农村的土地矛盾大了去了,翻烧饼吃力不讨好。进程方面,2014年山东、四川、安徽3个省和其他省区市的27个县进行了整体试点,不少地方还结合实际扩大了试点范围。截至2014年底,全国1988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涉及1.3万个乡镇、19.5万个村,试点覆盖面积3.3亿亩。2015年又新增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整省试点,据悉有些试点已经探索出一些价格量又足的办法来,既符合部里的规程标准,又能控制成本。所以考虑到事情的难度5年完成并不夸张。第二个证就是用于抵押的证,即使用权证,主要是农地流转后,给流入方发一个证,证明他的使用权利,当然,如果没流转的也可能给农户再发一个使用权证,这个证目前全国没几个地方发,个别地方在搞试点探索发了这个证(封闭试点网上没找到图),一般是政府发,仅处于探索阶段。
4、操作层面的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过程中可能遇到什么问题?三个方面,一是政策法律层面,二是技术层面,三是风险层面。政策法律层面主要是法律法规限制,金融机构开展起来有顾虑,而且直接影响申请强制处理抵押物时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技术层面主要是指抵押物要估价,抵押物值多少钱?现阶段农村资产资源缺乏专业评估机构和人员,还未建立农业评估的行业标准,抵押物价值认定困难,现在很多地方都评估了,但是价值认定是否合理值得商榷,评的太低,农户贷不到几个钱,评的太高,银行不认。还有就是登记部门和银行是脱节的,比方一块地不但有土地承包证,种了树后又去办了个林权证,挖了个坑办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同一块地理论上可以用不同的权证在不同银行反复抵押,这就跟房地产市场不健全的时候开发商一房多卖类似。而这个地是否已经抵押过,银行现阶段根本查不到,有一物多抵风险;风险层面说到底是的问题,一是缺乏抵押担保机构,谁愿意来担保,谁来兜底?况且担保公司不是慈善企业,是要收费的,也会变相增加融资成本,如果成本过高,这个融资就会失去意义。因此如何担保这个是核心问题。二是农业保险覆盖太低,加大了银行风险;三是抵押物处置难,即使法院支持,因缺乏公开有效的市场,这个抵押物的流动性太差,执行成本很高。概而言之,银行需要独立承担风险,缺乏风险分散机制。
❷ 什么是"赋,比,兴"
《诗经》的表现手法。南宋朱熹在《诗集传》中解释:“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即铺陈直叙;“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就是引譬设喻;“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也就是触景生情,托物兴感,启发联想和想象。《诗经》中的民歌运用赋、比、兴手法,形象鲜明生动,使鸟兽草木的神态色采、天地山川的万千景象、人物的音容笑貌,无不活生生地表达出来。从《诗经》起始的赋比兴,特别是比兴手法,已成为我国诗歌表现手法的基本准则,对后代的诗歌发展,影响很大。
赋
赋,是与比兴并称的古代诗歌的基本手法。赋陈,一作铺陈。铺排,是铺陈、排比的简称。在篇幅较长的诗作中,铺陈与排比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用的。铺排系将一连串内容紧密关联的景观物象、事态现象、人物形象和性格行为,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一组结构基本相同、语气基本一致的句群。
它既可以淋漓尽致地细腻铺写,又可以一气贯注、加强语势,还可以渲染某种环境、气氛和情绪。 在赋体中,尤其是富丽华美的汉赋中,赋法被广泛地采用。汉乐府和汉代某些五言诗也与汉赋互相影响,更将铺陈与排比相结合,相得益彰。
比
赋比兴是我国三种传统的手法,比即喻,是其中最基本的手法,用得最为普遍。 一般说,用来作比的喻体事物总比被比的本体事物更加生动具体、鲜明浅近而为人们所知,便于人们联想和想象。
兴
兴,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从特征上讲,有直接起兴、兴中含比两种情况;从使用上讲,有篇头起兴和兴起兴结两种形式。
❸ 什么叫“赋,比,兴”
赋比兴是《诗经》的主要三种表现手法。是中国古代对于诗歌表现方法的归纳。赋:平铺直叙,铺陈、排比。相当于如今的排比修辞方法。比:类比,比喻。(这里有两种说法,分别是类比和比喻。而在“比兴”中,“比”为“比喻”之意。)兴:托物起兴,先言他物,然后借以联想,引出诗人所要表达的事物、思想、感情。相当于如今的象征修辞方法。兴就是以情寓于象中,此象乃是意象也,故兴有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
它是根据《诗经》的创作经验总结出来的。最早的记载见于《周礼·春官》:“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后来,《毛诗序》又将“六诗”称之为“六义”:“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对此解释说:“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
❹ 请从诗经中举例说明什么是赋比兴
赋比兴的手法 后人曾经把《诗经》的
艺术
表现手法概括为赋、比、兴三种,这三者也确实是《诗经》最基本的艺术手法。关于赋比兴的含义,历来众说纷纭,宋代朱熹的解释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他说:“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
赋是《诗经》中最基本的表现手法之一,这种直接叙写的例子多不胜举,《豳风·七月》就集中运用了赋的手法,按照季节物候变化的顺序,铺叙了农家一年四季的生活。其他如《氓》中弃妇的不幸遭遇、《君子于役》中黄昏时分农家小院的情景、《击鼓》中对家乡妻子的深挚思念以及《溱洧》中男女相约游春的欢乐等,也都是用赋的手法直接叙写出来的。
“兴”一般用于诗歌的开头,《诗经》民歌中借以起兴的物象大都是自然的花草树木、鸟兽虫鱼、山川河流、日月星辰,如烂漫的桃花(《桃夭》)、和鸣的雎鸠(《关雎》)、猗猗的绿竹(《淇奥》)、皎洁的月亮(《月出》)等。这些物象本身就使人感觉优美的诗意。而兴的妙处更在于借以起兴的物象和下文之间有着一种若有若无的关联,它或衬托,或暗喻,给读者提供了广阔的想象空间。在粗犷尚武的《秦风》中有一首荡气回肠的恋曲《蒹葭》:
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
蒹葭凄凄,白露未??。所谓伊人,在水之湄。溯洄从之,道阻且跻。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坻。
蒹葭采采,白露未已。所谓伊人,在水之?濉K蒌Т又雷枨矣摇K萦未又鹪谒?b。
这首诗一唱三叹,诉说着对可望而不可及的“伊人”的向往,而那用来起兴的苍苍蒹葭、清清白露,和主人公忧伤怅惘的心情互相映衬,使全诗都笼着一层淡淡的哀伤。王国维曾经赞誉它“最得风人深致”,而这正得力于“兴”的妙用。
“比”在民歌中也俯拾皆是,比的运用使得诗歌的语言更加生动传神,如《硕人》连用了六个比喻来夸写女子的美貌:
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这些比喻把女子的美丽描画地鲜活灵动,使人几乎有耳闻目睹之感,而这些比喻也因此被后世不断沿用,成为描写女子美丽的习语。其他如用癞蛤蟆比喻荒淫好色的卫庄公(《新台》)、用美丽的?华比喻女子的容颜(《有女同车》)等,也同样贴切逼真。
《国风》民歌中还经常用比喻把抽象的心情甚至品德具象化,像下面这样的句子:
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心之忧矣,如匪浣衣。(《邶风·柏舟》
未见君子,?┤绯ⅰ!吨苣稀と攴亍罚?
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有匪君子,如金如锡,如圭如璧。(《卫风·淇奥》)
彼其之子,美如英。……彼其之子,美如玉。(《魏风·汾沮洳》)
这些新颖活泼的比喻,大大增强了语言的表现力。
回环复沓的章法 《诗经》民歌一般由若干章组成,每章之间常常只更换一两个字,例如《采葛》:
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
彼采萧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
彼采艾兮,一日不见,如三岁兮。
这首诗三章之间只变换了六个字,其他的语言全都一样。这就是回环复沓的结构形式。这种形式是民歌中独有的。民歌大多是即兴抒情之作,它全部的目的只在抒情。而《诗经》民歌的语言是洗练的,往往寥寥几句就能表明主题.
❺ 赋比兴的详细解释
汉代对赋、比、兴的解释:汉代解释“赋、比、兴”最具有代表性,对后世产生了较大影响的是郑众和郑玄两家。郑众说:“比者,比方于物……兴者,托事于物。”
(《毛诗正义》引)他把“比兴”的手法和外在世界的物象联系起来,认为“比”是修辞学中以此物比彼物的比喻手法,“兴”是“起也”,即托诸“草木鸟兽以见意”的一种手法。论述虽较简单,但总的说,是抓住了“比兴”这一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的特点的。郑玄的解释则不同,他认为:“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毛诗正义》引)
这里,除了讲“赋”的特点是表现手法上的铺陈其事,比较符合实际外,其他的解释则都跟政治、教化、美刺联系起来,这就把一定的表现手法看成了某一特定文体的特征,不免牵强附会。《毛传》、《郑笺》中对于《诗经》的解释,常常在径情直遂的诗歌中,离开艺术形象去寻求有关君臣父子的“微言大义”,例如把爱情诗《关雎》说成表现“后妃说乐君子之德”等,和这种对于“赋、比、兴”的穿凿曲解,是有直接关系的。所以后来孔颖达就不同意郑玄把“比兴”分属“美刺”的说法,指出:“其实美刺俱有比兴者也。”(《毛诗正义》不过,郑玄把“比兴”提到美刺讽谕的高度来看待,对唐代陈子昂、白居易等所标举的“美刺比兴”说,是有启迪作用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论述“赋、比、兴”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挚虞、刘勰和钟嵘。挚虞继承了郑众的观点,认为:“赋者,敷陈之称也;比者,喻类之言也;兴者,有感之辞也。”(《艺文类聚》卷五十六)他并且对汉赋的不“以情义为主”而“以事形为本”、极尽闳奢巨丽之能事,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赋”的表现手法在汉赋的创作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发展,以致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体,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相当一部分汉赋专门去铺采□文地描摹宫室之美、田猎之盛等,以致缺乏深刻的、有意义的思想内容。挚虞对汉赋的批评是切中其弊的。由于汉赋中大量运用了比喻性的辞藻,容易使人误认为“赋”与“比”有较密切的联系,和“兴”似乎无关,所以刘勰在谈到汉赋时,称其“日用乎比,月忘乎兴,习小而弃大”,结果是“比体云构”,“兴义销亡”(《文心雕龙·比兴》)。
实际上这里所说的“比”是“赋”中之“比”。由于这一原因,同时也由于中国古代抒情诗远比叙事诗发达,所以人们有时略“赋”而标举“比兴”,以“比兴”概括诗的“三义”。 宋代学者对“赋、比、兴”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欧阳修在《诗本义》中、郑樵在《诗辨妄》中,都对汉儒解诗的穿凿附会之风提出了批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李仲蒙和朱熹,他们对“赋、比、兴”的解释,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李仲蒙认为:“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物尽者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胡寅《斐然集·与李叔易书》引)他分别从“叙物”、“索物”、“触物”的角度来解释“赋、比、兴”。所谓“叙物”,不仅是一个“铺陈其事”的问题,还必须和“言情”结合起来,把作者的情感和客观的物象表现得淋漓尽致、惟妙惟肖。这就比传统的解释大大前进了一步,更加符合诗歌创作中对于“赋”这一表现手法的要求,从而对后来关于“赋”的研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为数不多的古代叙事诗中,也存在着这类范例。例如长达1745字的叙事诗《孔雀东南飞》,除了发端两句用“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起“兴”外,通篇全用“赋”体,而叙述惟妙惟肖、出神入化,正如沈德潜所说:“淋淋漓漓,反反覆覆,杂述十数人口中语,而各肖其声音面目,岂非化工之笔!”(《古诗源》)其后象北朝的《木兰诗》、杜甫的《石壕吏》,白居易的《卖炭翁》等,也都具用“赋”法而表现出类似的特点。所谓“索物”,即索取和选择物象以寄托感情,不仅是一个运用比喻进行修辞的问题,还必须在比喻中寄托作者深挚的感情。这样的“比”法,自然就会具有艺术的感染力,而不会象汉赋那样成为各种比喻性的辞藻的堆砌排比。所谓“触物”,即接触外物而引起作者主观感情的冲动,也就是梅尧臣所说的“因事有所激,因物兴以通”,“愤世嫉邪意,寄在草木虫”(《答韩三子华韩五持国韩六玉汝见赠述诗》),由外物的激发以兴情,又把情感浸透、寄托于所描写的物象中。显然,李仲蒙对“赋、比、兴”的阐述,较之他以前的许多解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他的这些论点,后来曾被南宋王应麟的《困学纪闻》、明代王世贞的《艺苑卮言》、杨慎的《升庵诗话》等辗转引载,后人的见解也大都是对他的观点的引申和发挥,很少新的突破。朱熹对“赋、比、兴”的解释是:“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诗集传》)这和黄彻所说的“赋者,铺陈其事;比者,引物连类;兴者,因事感发”(见《诗人玉屑》),基本是相同的。朱熹虽然比较准确地说明了“赋、比、兴”作为表现手法的基本特征,但他的概括不如李仲蒙的解释更切合文学创作的实际。他的说法之所以在后世发生了较大的影响,主要是由于他的思想学说在封建社会后期受到统治者大力倡导的缘故。朱熹虽然也批评过汉儒解说《诗经》中某些迂腐论点,但是,他自己论诗也不乏微言大义的迂腐见解,如他在《诗集传》中注《关雎》一诗说:“兴也。”“周之文王,生有圣德,又得圣女姒氏以为之配。宫中之人于其始至,见其有幽闲贞静之德,故作是诗。言彼关关然之雎鸠,则相与和鸣于河洲之上矣;此窈窕之淑女,则岂非君子之善匹乎?言其相与和乐而恭敬,亦若雎鸠之情挚而有别也。后凡言兴者,其文意皆放(□)此云”。像这样来分析《关雎》的“兴”义,显然是受了《诗序》、《毛传》、《郑笺》牵强附会说诗的影响。而且他也没有象钟嵘那样注意到“三义”在创作中不可或缺的互相作用,往往把一首诗简单地归之为“赋也”、“比也”或“兴也”,甚至对《楚辞》也这样加以分解,结果不能不生穿硬凿,招致后人的讥议。如陈廷焯在《白雨斋词话》中就说:“风诗三百,……后人强事臆测,系以比、兴、赋之名,而诗义转晦。子朱子于《楚辞》,亦分章而系以比、兴、赋,尤属无谓。”
应当指出,这种离开诗歌的具体艺术形象而去探求形象以外所谓君臣、父子、夫妇微言大义的做法,在宋及宋以后仍是比较普遍的。黄庭坚就曾对宋代穿凿附会解说杜诗的现象提出过尖锐的批评:“彼喜穿凿者,弃其大旨,取其兴于所遇林泉人物、草木虫鱼者,以为物物皆有所托,如世间商度隐语者,则子美之诗委地矣。”(《大雅堂纪》)在南宋胡仔的《苕溪渔隐丛话》中,也有不少这方面的记载。不仅说诗,还有说词。如清代常州派的词论就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周济论词的某些观点也曾因此遭到王国维的批驳。清代的统治者甚至接过这种穿凿比附、深文周纳的方法,不止一次地大兴文字狱,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 明清时期关于“赋、比、兴”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有明代的李梦阳和清代的周济。明代前七子的首领李梦阳曾引王叔武的话说:“诗有六义,比兴要焉。夫文人学子比兴寡而直率多。何也?出于情寡而工于词多也。夫途巷蠢蠢之夫,固无文也。乃其讴也,□也,呻也,吟也,行□而坐歌,食咄而寤嗟,此唱而彼和,无不有比焉、兴焉,无非其情焉,斯足以观义矣。”(《诗集自序》)在当时缺乏真情实感的诗文普遍流行的情况下,李梦阳虽然也提倡拟古主义,但他又指出“比兴”出自真情,真诗乃在民间,主张正统诗文应该向民歌学习,这一意见是正确的。清代的周济则将“比兴”用之于词论,提出了“非寄托不入,专寄托不出”的著名论点(《介存斋论词杂著》)。“寄托”即“比兴”的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在创作中的运用。诗词写作,既不能没有寄托,又不能刻意追求寄托,不然的话,就会影响作品的感染力。这意见也是比较精辟的。此外,像王夫之所说的“兴在有意无意之间,比亦不容雕刻”(《□斋诗话》),强调了“比兴”的运用应当自然浑成;陈启源所说的“故必研穷物理方可与言兴”(《毛诗稽古编》),强调了广博的生活积累对于“比兴”运用的重要性;沈祥龙认为“兴”是“借景以引其情”,“比”是“借物以寓其意”,要求“比兴互陈”(《论词随笔》),则把“比兴”和艺术描写中的情与景结合了起来。但这些论述,大都比较零星,缺乏特别值得重视的见解。在专门的研究著作方面,陈沆的《诗比兴笺》和姚际恒的《诗经通论》,较有可取之处。
❻ 《大秦赋》秦始皇选角失败,不及四十年前刘永版来得贴切
在偶像剧扎堆的国产剧里,正史剧大部分都是良心之作。但是令观众略感失望的是,《大秦赋》剧组在与原作者孙皓晖合约到期后,剧名由原来的《大秦帝国之天下》更名为《大秦赋》,虽说也洋溢着历史的古典韵味,但与原名相比,却少了许多气吞山河的恢弘之气。
开播后的场景制作堪称优良,宏大的战争场面,分分钟将观者的思维代入那个硝烟弥漫的战国时代。
网友吐槽张鲁一和朱珠的母子更像是父女,尽管张鲁一努力凭演技想弥补年龄上的差距。毕竟四十多岁的大叔,脸上的沧桑感是无论如何靠演技无法去除的。
而且赵姬这个演员啊,我看她的静态还好一些,只要一说话,感觉五官特别用力,看上去特别累,尤其在表现恨意的时候,无时无刻不在用力地瞪大眼睛以此来表现内心的愤怒,但观众却明显从她的眼神里感觉不到愤怒和恨意,更多的是为了愤怒而愤怒的刻意。
赵姬说话的时候,我总感觉她嘴里有东西,嘴唇也很用力。
她和公子傒的这段对话,有点小孩子过家家的感觉,一个有野心想篡位的男人,怎么可能凭着一个并不怎么高明的女人的几句话就倒戈了呢?这段一点都不具备科学历史观的态度。
公子傒的态度转变之迅速让我甚至怀疑他是不是有假意应承实际上别有用心,但事实上,他真的接受了赵姬“当上大王就不快乐,当上大王就不自由”的洗脑思维。
照这个逻辑,赵姬岂不是可以凭借此套学说清退任何反对赢政的势力?才貌双全的赵姬,又怎么会有后期宠幸嫪毐到有了反心的地步?
罢了罢了,这段暂且按下不表,单说赢政冒死逃出王宫,去找吕不韦求证自己的出身,这段剧又有了古偶剧那味儿了。
看看这台词:我愿意跟你浪迹天涯………耳边瞬间响起琼瑶剧主题曲:山可崩地可裂天可荒地可老我们手牵着手肩并着肩…………
❼ 赋比兴在诗经中的综合运用,举例说明
homeguoting :你好。
《诗经》的艺术表现手法:赋、比、兴。
宋代 朱熹的对《赋》、《比》、《兴》的解释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他说:“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
【赋】是《诗经》中最基本的表现手法之一,这种直接叙写的例子多不胜举,《豳风·七月》就集中运用了赋的手法,按照季节物候变化的顺序,铺叙了农家一年四季的生活。其他如《氓》中弃妇的不幸遭遇、《君子于役》中黄昏时分农家小院的情景、《击鼓》中对家乡妻子的深挚思念以及《溱洧》中男女相约游春的欢乐等,也都是用赋的手法直接叙写出来的。
【兴】一般用于诗歌的开头,《诗经》民歌中借以起兴的物象大都是自然的花草树木、鸟兽虫鱼、山川河流、日月星辰,如烂漫的桃花(《桃夭》)、和鸣的雎鸠(《关雎》)、猗猗的绿竹(《淇奥》)、皎洁的月亮(《月出》)等。这些物象本身就使人感觉优美的诗意。而兴的妙处更在于借以起兴的物象和下文之间有着一种若有若无的关联,它或衬托,或暗喻,给读者提供了广阔的想象空间。在粗犷尚武的《秦风》中有一首荡气回肠的恋曲《蒹葭》:
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
蒹葭凄凄,白露未晞。所谓伊人,在水之湄。溯洄从之,道阻且跻。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坻。
蒹葭采采,白露未已。所谓伊人,在水之涘。溯洄从之,道阻且右。溯游从之,宛在水中沚。
这首诗一唱三叹,诉说着对可望而不可及的“伊人”的向往,而那用来起兴的苍苍蒹葭、清清白露,和主人公忧伤怅惘的心情互相映衬,使全诗都笼着一层淡淡的哀伤。王国维曾经赞誉它“最得风人深致”,而这正得力于“兴”的妙用。
【比】在民歌中也俯拾皆是,比的运用使得诗歌的语言更加生动传神,如《硕人》连用了六个比喻来夸写女子的美貌:
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这些比喻把女子的美丽描画地鲜活灵动,使人几乎有耳闻目睹之感,而这些比喻也因此被后世不断沿用,成为描写女子美丽的习语。其他如用癞蛤蟆比喻荒淫好色的卫庄公(《新台》)、用美丽的蕣华比喻女子的容颜(《有女同车》)等,也同样贴切逼真。
《国风》民歌中还经常用比喻把抽象的心情甚至品德具象化,像下面这样的句子:
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心之忧矣,如匪浣衣。(《邶风·柏舟》
未见君子,惄如朝饥。《周南·汝坟》)
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有匪君子,如金如锡,如圭如璧。(《卫风·淇奥》)
彼其之子,美如英。……彼其之子,美如玉。(《魏风·汾沮洳》)
这些新颖活泼的比喻,大大增强了语言的表现力。
回环复沓的章法 《诗经》民歌一般由若干章组成,每章之间常常只更换一两个字,例如《采葛》:
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
彼采萧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
彼采艾兮,一日不见,如三岁兮。
这首诗三章之间只变换了六个字,其他的语言全都一样。这就是回环复沓的结构形式。这种形式是民歌中独有的。民歌大多是即兴抒情之作,它全部的目的只在抒情。而《诗经》民歌的语言是洗练的,往往寥寥几句就能表明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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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比,科比一开始是替补的,结果他却抓住机会,展现自己的能力,后来成为了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