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武汉市有哪些融资平台
你好 你是要融资吗 我有一个方法 不知道 是不是适合你
Ⅱ 武汉中智屹信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武汉中智屹信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是2015-10-28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经济开发区江兴路16号2栋5楼501室。
武汉中智屹信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20103MA4KL8PM8R,企业法人张俊,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武汉中智屹信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武汉中智屹信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Ⅲ 武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介绍
武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主管,武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运营的大型综合性服务平台,于2010年5月8日正式投入运营,平台以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统筹规划、聚集各类中小企业优质服务资源,配套各类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逐步形成功能完善的中小企业服务链,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一体化专业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融资撮合、管理咨询、上市辅导、技术推广、产业对接、创业帮扶、市场引导、法律维权、人才培育、财税代理。
Ⅳ 武汉中金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汉中金来联金自融服务有限公司打造了湖北省第一家民间投融资信息平台——武汉民间金融港。武汉民间金融港以服务中小企业及个人投融资为市场定位,本着服务各类中小企业的精神,为企业及个人投资者搭建开放、自主管理式的高端交流平台、服务平台、合作平台和财富平台。
法定代表人:刘和琳
成立时间:2013-09-12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0200032272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前进四路86号
Ⅳ 融众网的融众网业务模式
融众财富是融众网打造的提供安全、有担保及足值抵押物、高收益的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服务。
通过融众网的推荐,投资人可以将手中的富余资金出借给由专业金融服务机构及担保机构担保的优质小微企业或个人,并获得利息回报。 1、收益高、收益稳、门槛低、风险低、保本息
2、华中最大金融服务集团旗下机构
3、银行级风险管控
4、优质资产足值抵押,大型担保机构全称担保
5、最低1元起投
6、预期年化利率8-14% 1、只提供金融机构推荐理财产品
我们只选择由实力金融服务机构推荐和审核的优质借款项目。从源头把控项目真实性。
2、银行级风控评审
完善的风险评估模型和评审机制,市场、风控双线审核,六级审核流程,构造了360度风险管理链和控制链。
3、足值不动产抵押,全额本息担保
1)通过引入考核的实力担保机构提供100%本息担保,若借款出现逾期,则担保机构全额收购出借人持有债权,所有逾期、坏账都由担保机构先行全额赔付。
2)借款人提供足值不动产抵押物抵押作为反担保,免除投资人任何风险顾虑,保障投资人本金及利息。
具备以上保障认定的投资项目,投资人的投资都将自动获得稳定可靠的本息保障方案,无需另外承担任何费用。
4、财富盾本息保障
融众网建立了风险准备金制度。从服务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额设立专项风险准备金,此风险保证金将在银行设立专项托管账户,银行及所有投资人共同监管,用于保障融众财富每一位投资人的稳定、长远的收益。
融众网收取借款人借款金额的2%作为风险保证金,此保证金将在借款人结清借款本息后退还。
在担保机构不能及时履行代偿责任时,融众网将动用该资金偿还投资人本息,并同时启动追偿机制。
5、资金账户第三方监管
融众网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设了投资资金的监管账户,专款专用,该监管账户的提现、转账等都有严格监管。 网站技术保障
三层防火墙隔离系统的访问层、应用层和数据层集群;有效的入侵防范及容灾备份,确保交易数据安全。 1、关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根据《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允许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允许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作为借贷案件受理,确保了民间借贷的组织形式及其合法性。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至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通过何种形式或者平台进行借贷,法律并没有规定...
2、关于融众网平台提供媒介服务的合法性
根据《合同法》第23章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特别是第424条规定的“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融众网平台作为合法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民间借贷提供撮合,使借贷双方形成借贷关系并收取相关报酬的居间服务有着明确的法律基础。
3、关于融众网平台电子合同的合法性
根据《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并通过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文等电子签名方式进行签署,当事人不能仅因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就否定其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确肯定了符合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效力。
日前,湖北省网络借贷平台融众网获得相关金融类服务资质。这一资质由武汉市政府金融办核准,经营范围为金融信息服务、投资管理、金融产品销售代理、买卖、中介服务、从事传统金融资产交易、金融创新产品交易等领域。融众网成是湖北省网络借贷平台中少数获得相关金融类服务资质的平台。
融众网作为背靠融众资本投资集团、立足武汉面向全国的本土创新型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企业,已投入资金5000多万,是国家发改委“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重点支持项目。
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只有一张互联网信息服务牌照(ICP),没有金融领域的相关经营资格许可。融众网此次经营范围增设金融产品销售代理、买卖、中介服务,从事传统金融资产交易、金融创新产品交易。
据融众网高层管理人员透露,网贷只是融众网互联网金融战略的第一步,在其未来规划中,不仅有P2P,还会陆续开发金融理财超市、P2B网络借贷、票据借贷、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转让、股权众筹等一系列覆盖全供应链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
Ⅵ 武汉佳野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汉佳野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8日,总部位于武汉,于2015年5月份上线了“城铁在融”互联网金融P2P平台,作为全国首家铁路p2p互联网金融平台采用第三方资金托管,以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为基础,为铁路企业、成长性中小企业和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投融资撮合顾问服务,拓宽铁路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实现个人财富增值。将重点为全国铁路建设和运营引进民间资金作为主要融资方向。对房地产、能源、建筑、交通、工业、农业、文化教育、体育行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证券与期货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旅游咨询;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调查(不含个人及商务调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银行业务流程、知识流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湖北日报、楚天金报报道:武汉佳野投资有限公司迎创五周年,旗下“城铁在融”网络平台正式上线;楚天都市报报道:全国首家铁路互联网投融资平台,服务地方铁路和广大中小微企业;湖北电视台对武汉佳野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专访报道。
法定代表人:钟贤
成立时间:2010-05-18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060001267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武昌区水果湖街汉街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K32幢6层4号
Ⅶ 武汉汉南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汉汉南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是经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区政府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国有资产负保值增值责任,是我区的融资平台和投资主体、项目业主。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公司的重大决策权,资产收益权和管理者选择权属汉南区人民政府。公司董事长为企业法人代表。现任公司董事长肖早先。
法定代表人:肖早先
成立时间:2008-08-28
注册资本:2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130000037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汉南区纱帽正街518号
Ⅷ 为什么限制政府的传统融资渠道
政府的融资渠道或平台会长期存在,政府有融资需求。
“政府融资平台”引用《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中的定义,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一、发行政府债券(政府)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公益性事业,发行一般政府债券,用一般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用专项收入或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偿还。目前专项债券有土地储备专项债、棚改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另外地方性的有发轨道交通专项债、高等学校专项债的,还有项目收益与融资自平衡专项债(财预[2017]89号)。比如登录中国债券信息网,在发行和付息兑付模块,左边一栏有地方政府债券的主题,选择打开一个,比如2019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到十六期),通过招投标书可以看到,省政府19年3月27日准备发行棚改专项债、机场建设专项债、灾后重建专项债、市政发展专项债、乡村振兴专项债等。
发行政府债券,是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的(国务院根据宏观形势定,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有上限,再分给各省财政,省财政再分给市县,程序是从上到下,由省政府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发行等,县里的由省财政代发代还。据财政部统计,2018年全国发行规模4.16万亿元,一般和专项约各占一半,平均利率3.89%,15年财政部提出了置换的计划,当年12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事项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今后,需要纳入政府债务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需求在确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考虑,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部分,通过三年左右过渡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8年8月末,累计置换了12.2万亿元,累计节约利息1.7万亿元。
关注事项:
1、棚改专项债券不是棚改融资唯一合法方式。根据财政部2017年87号文件,考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尚未下发正式稿,目前仍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2、地方政府收费公路,目前只能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解决。依据文件是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实行)》(财预[2017]97号)及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2017年7月的答记者问: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实施债务融资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只针对政府收费公路(笔者注)。政府收费公路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投资主体,采用政府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方式偿还债务而建设的收费公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和收费一级公路,有时也被称为政府还贷公路。拿到项目后,要第一时间看一下发改部门针对该项目的立项批复,涉及到还款来源,事半功倍。
3、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不得用于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果收入暂时难以实现,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相关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以上两句都是《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的要求。同时,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答记者问中,也提到了“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基础设施资产和收费公路权益,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抵质押”。思路是一脉相承的,考虑实践中不一定是由单独的项目公司融资,要关注一下集团名下原存量业务的担保方式是否涉及到调整事宜。
(二)政府购买服务
14年12月,财政部、民政部和工商总局联合下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未下发正式稿。征求意见稿中,政府购买服务的概念为“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各级行政机关购买谁买;谁卖即谁承接,第7条列得很细,自然人也可以;谁不能承接,第10条也说了,要注意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完全或主要靠财政的,不能买也不能接。政府购买服务强调“指导目录”的思路,列入目录的才可以,省级以下单位是否分级分部门制定目录,由省级财政定。县市制定购买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且向社会公开就能实施。
关注事项:
1、先有预算、后有购买服务。这是《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第三条的明确要求。怎么样算是纳入预算,“信贷白话”的白老师专门讲过,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购买主体填好表格,并将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送财政局审核;中间要通过政府和人大的审核批准,批准后,财政局将购买服务表格随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给购买主体。
2、地方人大会议一般每年年初开,有的地方一年开一次,也有开临时会议的。实践中很少看到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的表格,预算决议里一般不会看到具体项目名字,看到过武汉市某区政府针对某单独项目的决议,若到位,最好能找财政的人问一下购买服务的清单。有的项目申请融资时,已经过了人大会议的召开时间,经办说先出个会议纪要/请示或者已经由市政府办公会批示同意了,先上车后补票,客观讲,偏好不同的机构策略不一样。有些认为收益覆盖风险,哪怕监管后续有动作也做,还有一种情况是授信主体有存量的,为防止在建项目资金链断裂,可能也会支持续贷,尤其是大项目里套着没有现金流的小项目,比如污水处理厂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的某项工程。
3、期限。征求意见稿说一般是1年,不超过3年。3年的界定是与中期财政规划匹配的,来源于《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中的滚动调整原则。各省(含直辖市、单列市等)要做中期财政规划,向财政部备案,省以下机构视情况而定,实践中省以下也是制定中期财政规划的,向省财政厅备案。
4、棚改、易地扶贫搬迁的例外。主要是不受期限等约束(财政部87号文),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删除这条例外。
5、棚改中涉及安置拆迁补偿等,这一块能不能做,有争议,没有看到禁止性规定。
(三)政府采购工程
目前没有文件禁止政府采购工程。主要依据是《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前遇到一笔业务,刚开始是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通过审批,但2017年87号文将购买工程列入了负面清单,故申请方案调整,将政府购买服务调整为政府采购工程,对应着,当地财政局向市政府的请示里也调整为政府采购工程,报送资料里也有招投标的一些审批材料。只有使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如果有些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谈判/磋商,即非招标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这一块业务比较复杂,最好是咨询当地专门机构,中国政府采购网有一篇文章-《政府采购工程操作实务梳理》,可参考学习。
关注事项:
1、采购工程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要件要全,程序要有。
2、还款来源实际与政府购买服务一致,均是来源于政府付费,政府预算程序要合规。
3、有些招标流程长,信息披露要求要充分,具体要咨询当地对口部门。
(四)PPP
概念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42号)被称为是PPP的基本法,但目前没有独立的法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简称为“PPP条例”,17年7月开始征求意见,目前没有正式稿。目前关于该业务的文件约三百多部,核心文件近一百个。
关注事项:
1、项目最好应入库且持续在库。《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要求集中清理7种情况的项目,18年一季度前完成。财政部高层领导也提了财政部不会给任何项目站台,入库不代表万事大吉。库信息比较全,想看哪个地方或具体项目,搜索后会看到详细信息,识别还是执行阶段,是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还是使用者付费,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立项、用地审批、环评等相关合规性文件也已上传。为了鼓励地方项目,有些入省库的,省财政也会列入预算,具体项目要结合看当地政策。
2、紧跟当前政策要求。最近期要求是《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该文件说了几个核心问题:一是什么样的PPP是规范的,6个条件:公共服务领域公益性项目,期限10年以上,按照物有所值+财政可承受;社会资本负责投资、融资、运营并承担风险,政府负责政策、法律风险;完全与产出绩效挂钩付费机制,不得降低考核标准,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资本金必须是自有;政府方签约主体是县级及以上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充分披露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二是什么样的PPP是不规范的,5个条件,具体看该文件要求;三是政府付费的,财政支出责任占5%的,不得新上政府付费,污水、垃圾处理例外,(《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要求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付费项目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四是明确了一般预算支出责任的分母。分母明确是一般预算支出,不再从政府性基金收入、补贴中挤占或腾挪,超过7%的预警,超过10%不入库。各地财政局有个全口径债务监测系统,能够判断和识别是否达到该比例,可沟通拍个截屏印证。
(五)发行债券
债券的分类很多,这里指的是按有没有国家背书,分为利率债和信用债,前者指国债、金融债等,有国家背书,后者指城投债、产业债等,没有国家背书,产业债又分为企业债和公司债。目前政府融资平台发的最多的是企业债(城投债、含境外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ABN)等。后面几个品种在市场已经非常成熟,不再赘述。
1、企业债券。《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下发后,由发改委核准。14年9月26日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若干要求。对于城投类企业债,如果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比值超过8%,严格控制。14年10月发改委下发《企业债券审核新增注意事项》,提出了9大大类审核内容、23项重点审核事项,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受理区域内城投企业有可能新增政府性债务负担的发债申请。“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合计超过净资产40%的企业,要重点关注;对企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及在建工程等科目涉及金额合计超过净资产60%、政府有关部门违规调用资金或未履约付款等情况严重的企业,不予受理发债申请”。15年2月17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到,BT协议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均不得作为发债偿债保障措施,遵循了14年43号文关于债务管理的一贯思路。
退出类的政府融资平台也可发境外债,按照发改委的规定,要是前备案登记、事后及时报送信息,主要依据是《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主要是针对一年期以上,有的地方已试点,省发改委可备案。16年央行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18年4月19日外管局:除有特殊规定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不得借用外债。目前地方城投在境外发债的节奏没有停止,集中于一年期以下,比如成都交通投资集团(退出类平台)、江苏省响水县灌江控股(不在平台名单,但经营范围实际是基础设施建设)等。
2、项目收益债(企业债券)。2015年7月发改委下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发行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特殊目的载体;用途是项目本身,不得置换资本金和项目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存续期内政府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存续期内财政补贴占全部收入超过30%的项目,或运营期超过20年的项目,内部收益率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低于6%。还款来源上,财政补贴应逐年列入预算并经同级人大批准,条件成熟纳入中期财政规划。
3、四个专项债券指引(企业债券)。依据文件分别是《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委15年陆续发布。其中养老产业专项债券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不受“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比值超过8%,严格控制”的限制,募集资金也可用于地产企业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金额根据地产开发的可研出具专项意见;战略性新兴产业募集资金50%可用于偿还债务或补流等。
4、PPP项目专项债(企业债券)。17年4月发改委下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财办金[2017]730号),发行人是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募集资金用于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PPP形式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债券。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发行的,应符合《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来源于政府付费和财政补贴的项目收益应按规定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传统基础设施的PPP项目应纳入PPP项目库。募集资金的不超过50%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但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发行的除外。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虑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的规模。全国首单PPP项目专项债“18美尚专项债01”已于18年11月成功发行,发行规模3亿元,7年期利率7.2%,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依据是《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13号令)。证监会审核实践中,被列入平台名单的不允许;退出类平台或涉及土地开发、政府项目代建的,所属政府收入和现金流不超过50%,后来实行了单50,取消了现金流占比指标。19年3月又放松了审核要求,属窗口指导,无正式通知:“对于到期债务6个月以内的债务,以借新还旧为目的发行的公司债,放开了50%的上限,不允许配套补流”。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在负面清单,依据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指引》(交易商协会2018年5月11日修订发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定义沿用国发2010年19号文。
6、资产证券化。14年12月中国证券投资业协会下发关于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通知,其中的附件有《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其中: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其中的PPP项目证券化,2016年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全国首单落在乌鲁木齐一家污水处理厂,总规模8.4亿元,使用者付费+绩效付费,特许经营权转让。
Ⅸ 城投公司待遇怎么样那个单位好吗
不错。
城投公司的发展前景主要在于几个方面:
一、其所属地方政府的级别,目前的城投公司从省级副省级到地市级、县级再到区级都有,地方政府层级不同,对城投公司的资产注入、业务开展的影响是很大的,一般来开,地市级以上的城投公司的资产质量相对不多,人员也较为稳定(这个可能与待遇有关)。
二、城投公司资产质量也决定了其发展前景,目前,大部分城投公司的收入是比较多元的,但是盈利仍然集中在土地转让,其他的资产例如公园、公交公司、自来水业务等资产,盈利性很差的。所以,未来的发展,不是很好说,因为土地转让收入还能不能继续发展,发展到什么程度仍不确定;
三、城投公司的人员安排,如果城投公司的人员安排仿照事业单位编制的话,还是有可能向其他单位调用的,这个都不好说。整体看,城投公司的待遇还不错,队伍也都比较稳定,工作强度不大。
一年10万(到手现金),加五险一金有12万以上,这只是普通员工的。
看城投业务分散还是集中,拿重庆、上海、杭州的城投举个例子:重庆“八大投”分散设立专业化的投融资公司,城市建设运营各大业务由不同的专业公司开展。
(9)武汉市政府融资平台扩展阅读:
城投公司要实现从融资型企业向经营型企业转变,从行政化管理向公司化管理转变,应明确以产业、市场、价值为导向的转型策略,抓住新时代给予的各种机遇,积极响应国家与省市的各项政策,尽快采取转型措施,并勇于尝试新领域以便能够尽快适应市场需求,实现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目标。
2014年国办发43号文发布及新预算法的实施,宣告以地方政府信用支持、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主要城建融资渠道的传统城建投融资体制的终结。43号文中明确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限,剥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
Ⅹ 武汉鄂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汉鄂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在武汉成立,注册资本专5000万元,是一家致属力于互联网金融的P2P投融资平台型公司。武汉鄂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范围:研究开发,信用评级,信息登记,投资咨询(不包括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交易管理等武汉鄂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荣获湖北p2p平台20强
法定代表人:张玉香
成立时间:2015-04-17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0300029243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发展区0104地块3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