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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融资产

发布时间:2021-07-08 22:09:05

A. 金融资产模型有哪些知识点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以下是金融资产转移知识点内容: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减值计量的处理原则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在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的折现率应为原实际利率或原合同规定的利率。


(3)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4)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企业,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5)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6)外币金融资产在计量减值时,应先按外币确定折现值,再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成记账本位币额,最后与其账面记账本位币比较认定减值损失。


(7)减值损失计量中计算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所采用的折现率应作为后续利息收入的利率标准。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计量的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按应减记的金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收益】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回升时,应通过权益转回,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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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金融资产的计量准则

一、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含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下同)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包括下列各项:
⒈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⒉债务人违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⒊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⒋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⒌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⒍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髙、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⒎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⒏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⒐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二、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在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
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即使合同条款因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由于发生财务困难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确认减值损失时,仍用条款修改前所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计算。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应当采用类似的方法确认减值损失。
⒉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另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一)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的区分
企业应当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并分别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二)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⒈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以下情形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
⑴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⑵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⑶附重大价外看跌期权(或重大价外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购买方之间签订看跌(或看涨)期权合约,但从合约条款判断,由于该期权为重大价外期权,致使到期时或到期前行权的可能性极小,此时可以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⒉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如为累计损失,应为减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部分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三)继续涉入的情形(做一般了解即可)
⒈继续涉入的判断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⑴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⑵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金融负债。
⒉继续涉入的计量
企业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提供担保而收取的费用)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C. 2、应收账款在新准则下作为一项金融资产请问在核算上有什么特点或差异呢

应收账款作为一项金融资产在核算上有如下特点:1、作为金融工具,应收账款初始确认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融。一般而言,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应结合所确认的收入的公允价值来判断。2、应收账款的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所谓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是经以下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该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3、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账款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坏账准备)。4、根据准则,应收账款的减值测试与现行的处理方法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必须首先采用个别认定法,然后进行金融资产组合测试。其中个别认定法是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金融资产组合测试是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账款),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D. 请问金融资产转移与金融资产处置是什么区别呀

处置金抄融资产一般都是袭直接将金融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而金融资产转移并没有全部的转移风险和报酬,可能存在继续涉入的情况。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这里所指的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也包括一组类似的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也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整体。

E. 审计时如何区分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应收款项属于金融资产,坏账准备作为应收款项的减值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企业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测试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坏账准备规范中最为突出的变化点,也是在实际坏账准备工作中落实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关键。实务中,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金额重大标准的确定
虽然准则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提出了单独测试的要求,但是并没有规定何谓金额重大。由于没有一个既定的标准,单项金额是否重大就成为一个需要判断的事项。对于具体企业来说,为满足比较报表的纵向可比性要求,实际工作中“单项重大”的标准应当是事先确定的,而不是每次调整的。但实质上,单笔应收款项金额是否“重大”取决于其对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程度,因此该标准采用相对数规定比采用绝对数规定更为合理。参照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其他对于“重大”的判断,单项金额重大标准可以采用类似“单笔金额超过该科目余额5%的款项”的描述。
(二)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的减值证据的判断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企业应当逐项测试其减值,整个测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步骤:①识别减值证据的存在;②确定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③将账面价值减至未来现金流量的数额,确认减值损失,记入当期损益。实际操作中,第一步是基础,第二步是预测过程,第三步是数据运算。其中,最重要的是减值证据的判断。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减值证据的获得最为规范的做法是持续获得债务人的财务报表,并对其进行以偿债能力为核心的一个分析过程。但这种方式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操作性,债权人很难获得作为自己交易对手的债务人的财务报表,持续的获得更是困难重重。当然,新企业会计准则基于债务人的情况(如发生了严重财务困难、准备进行债务重组、可能倒闭或需要进行财务重组)确定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原则是没错的,但要在实际过程中运用这些原则,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债权人如何有效地获取这些方面的信息。显然,企业对自身经营活动的了解远胜于对交易对手情况的了解,在搜集外部信息面临较大困难的情况下,充分发掘并利用企业内部的信息,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案。因此,在判断应收款项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如果能够利用某些内部的信息,将可以大大提高信息来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从而提高会计判断的效率和效果。企业经营过程中某些销售活动的信息就可以运用在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分析和判断中,如:
1、债务人订货量的变动趋势。处于正常运营期间的企业,其对外订货量往往呈现出某种规律性特征,譬如持续稳定、持续增长、呈季节性波动等。因此,债权人就可以通过债务人的订货量变动趋势推断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如果债务人订货量出现异常变动,往往意味着债务人生产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有些可能是不利变化。在实践中,订货量的异常变动包括两个方向,即突然变大或者变小。订货量变小往往意味着债务人经营萎缩或者产品更新换代,而订货量突然变大也不完全是好消息,尤其是对于一些商业企业债务人,需防止对方恶意利用商业信用的企图。
2、债务人订货周期的变动趋势。与订货量类似,稳定的订货周期往往是稳定生产经营的表征,订货周期的变动同样是值得警惕的现象,尤其是订货周期越来越长的债务人。
3、应收款项结算周期。该指标往往反映了债务人的资金流转状况,债务人的款项结算周期的延长往往意味着其资金周转压力增大,通常伴随着债务人信用能力的降低,从而成为表明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的客观证据。

F. 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指什么,有哪些计量方式又指什么,有哪些

金融资产的计量

(一)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计量原则:(初始计量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注意:

※1.相关交易费用(是指与金融资产的购建直接相关的新增交易费用。如,手续费、佣金、税金等):第一类金融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其他三类金融资产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2.买价中包括的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二)公允价值的确定(重点)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确定的金额。

(一)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归纳:

1.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2.假如,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为了规避风险(如,外币、储备等),此时的公允价值一般为要价与出价的中间价。

3.有些金融资产虽然有活跃市场,但是没有明确的报价(即,没有出价,没有要价),那么此时应该参照同类市场类似金融资产的最近的交易价格。

4.多项金融资产组合,那么应该根据组合内单项金融资产的数量与单位市场报价共同确定。

企业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不是公允价值的,应当对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思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采用估计技术的依据:

1.相同环境下同类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重要依据)

2.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确定;

3.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

在估值过程中,需要注意:

1.采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金融资产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如,期权的定价模型,通常要考虑的因素有:风险、上行价格、下行价格等。

2.企业应当定期使用没有经过修正或重新组合的金融资产公开交易价格校正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并测试该估值技术的有效性。如,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仍采用以前的估值技术、模型,这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3.同类市场环境下同类金融资产存在的交易价格,始终是估值技术最好的一个依据。

4.涉及到折现率的选择。折现率一般采用同类金融资产相同环境下的市场利率。

总的指导思想:折现率是实际的利率/市场的利率,反映的是金融资产内含的报酬率。

5.没有标明利率的短期应收款项的现值与实际交易价格相差很小的,可以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计量。即根据会计成本与效益原则,不需要再采用复杂的估值技术进行确定。

如,短期的应收账款,其期限本身就短,没有必要进行折现,计算折现率。

另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标明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1)该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合理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如,采用上下限的平均数确定)

(2)该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地确定。(如,采用期望值的原理确定)

总结: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采用市场报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应采用科学合理的估值技术。
三)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原则

1.第一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处置时,须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转到“投资收益”科目;

2.第二类金融资产:应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3.第三类金融资产:应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4.第四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处置时,需要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余额转到“投资收益”科目。

(二)实际利率法和摊余成本

1.实际利率法

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指导思想)

(1)实际利率。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金融资产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企业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2)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并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如,企业提前收回一部分本金,此时不能调整实际利率,只能改变投资的摊余成本。)

2.摊余成本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如,提前偿还的本金,则计算时要将这部分本金扣除掉。)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简单的讲就是利息调整的摊销)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注意多选题的考察)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投资收益(即实际的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应收利息(现金流入)=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1.期初摊余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有三个明细账: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成本”明细登记面值;

“应计利息”明细登记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到期的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到期的利息直接通过“应收利息”科目核算;

“利息调整”明细倒挤。交易费用实际是调整了债券的溢折价。(溢折价的本质是对实际利率和票面利率差额的调整。市场利率低于票面利率时,溢价;反之,折价。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同时,平价。)

2.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现金流入-已收本金-已计提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现金流入”体现为“利息调整”的摊销金额

①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②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

顺序:(把握要点)

①先计算实际利率;

②计算投资收益;

③计算现金流入。(注意:如果是分期付息的情况,那么每期都会有现金流入;如果是一次还本付息的情况,持有期间是没有现金流入的。)

(三)金融资产相关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1.第一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处置时,须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到“投资收益”科目;

2.第二类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在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第三类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在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第四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资本公积,但在终止确认时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一般认为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计入利润表的金额,是指计入“营业外收支”科目的金额。利得和损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教材这里将公允价值变动、减值损失、投资收益都称之为利得和损失了。(广义的概念)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取得该类金融资产时

按取得的公允价值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不计入金融资产成本,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二)取得投资时买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分别应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金融资产成本。

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对于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的处理和此处一致。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三)持有期间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的处理。

1.收到取得金融资产时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对于债券性质的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利息处理: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方在持有期间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应计入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四)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时

1.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五)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也可能在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要特别注意,处置时将该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累计发生额转入“投资收益”科目: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处置时的上述分录可以合并处理,最后倒挤“投资收益”科目金额。

G. 什么是应收账款单项认定法

根据应收账款认定法准则,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金融资产组合测试是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账款),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应收账款的减值测试与现行的处理方法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必须首先采用个别认定法,然后进行金融资产组合测试。个别认定法,就是根据每一应收账款的情况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提取坏账准备的优点:
1、更稳妥的方法。
2、专门设立“坏账准备”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能够客观地反映全部应收账款可变现的净值;
3、现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贯彻了权责发生制,也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H.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第六章 金融资产减值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四十一条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七)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八)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第四十二条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第四十三条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第四十四条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第四十五条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六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第四十七条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八条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第四十九条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I.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流动性最强的金融资产是( )。 A. 银行活期存款 B. 居民

所谓流通性是指资产的变现能力,流通性最强的资产当然是期限越短的资产的流通性越强.应该说流通性最强的资产是货币资产.也就是银行活期存款,所以应选A

J. 审计时如何区分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应收款项属于金融资产,坏账准备作为应收款项的减值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企业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测试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坏账准备规范中最为突出的变化点,也是在实际坏账准备工作中落实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关键。实务中,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金额重大标准的确定
虽然准则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提出了单独测试的要求,但是并没有规定何谓金额重大。由于没有一个既定的标准,单项金额是否重大就成为一个需要判断的事项。对于具体企业来说,为满足比较报表的纵向可比性要求,实际工作中“单项重大”的标准应当是事先确定的,而不是每次调整的。但实质上,单笔应收款项金额是否“重大”取决于其对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程度,因此该标准采用相对数规定比采用绝对数规定更为合理。参照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其他对于“重大”的判断,单项金额重大标准可以采用类似“单笔金额超过该科目余额5%的款项”的描述。
(二)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的减值证据的判断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企业应当逐项测试其减值,整个测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步骤:①识别减值证据的存在;②确定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③将账面价值减至未来现金流量的数额,确认减值损失,记入当期损益。实际操作中,第一步是基础,第二步是预测过程,第三步是数据运算。其中,最重要的是减值证据的判断。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减值证据的获得最为规范的做法是持续获得债务人的财务报表,并对其进行以偿债能力为核心的一个分析过程。但这种方式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操作性,债权人很难获得作为自己交易对手的债务人的财务报表,持续的获得更是困难重重。当然,新企业会计准则基于债务人的情况(如发生了严重财务困难、准备进行债务重组、可能倒闭或需要进行财务重组)确定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原则是没错的,但要在实际过程中运用这些原则,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债权人如何有效地获取这些方面的信息。显然,企业对自身经营活动的了解远胜于对交易对手情况的了解,在搜集外部信息面临较大困难的情况下,充分发掘并利用企业内部的信息,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案。因此,在判断应收款项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如果能够利用某些内部的信息,将可以大大提高信息来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从而提高会计判断的效率和效果。企业经营过程中某些销售活动的信息就可以运用在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分析和判断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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